有關城區建筑垃圾清整的通告
時間:2022-02-08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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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城區建筑垃圾處置和運輸管理,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城區建筑垃圾處置和運輸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區(以下簡稱城區)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駐部隊、個體經營戶、城鄉居民等產生的各種建筑垃圾,必須按照“統一管理、規范清運、定點傾倒、科學處理”的原則,按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渣土辦核準的許可要求進行處置。
二、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按縣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三、所有建筑工地、消納場出入口必須進行水泥硬化、鋪設鋼板、配備車輛沖洗設施、設置沉淀沙池、安排清洗保潔人員。
四、城區建設單位、施工場地的建筑垃圾必須由經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渣土辦核準的運輸單位進行運輸,運輸車必須牌、證齊全,手續合法。
五、城區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不得超高超限裝載,嚴禁沿途撒漏,嚴禁夾泥上路。
六、需要受納建筑垃圾回填的工地,受納單位應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渣土辦申報登記,統一調劑。
七、城區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必須嚴格按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渣土辦指定的地點傾倒和審核的路線、時間運輸。縣城中心城區凌晨6:00-下午19:00禁止運輸建筑垃圾。
八、違反本通告的,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交通局、縣交警隊等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九、鼓勵舉報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并對舉報屬實者給予適當獎勵。舉報電話:。
十、本通告自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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