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安全管控通知

時間:2022-06-28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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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安全管控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

切實加強全區煙花爆竹經營、運輸、燃放等環節的平安監管工作,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辦發〔〕5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平安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74號)精神。促進全區煙花爆竹平安發展和平安形勢繼續平穩,經區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煙花爆竹平安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經營、運輸、燃放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和監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促進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改善和提高,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煙花爆竹事故明顯減少。

二、規范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

(一)嚴格煙花爆竹市場準入。合理布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點。要遵循科學合理、適度競爭、平抑價格、保障供求、方便群眾、確保安全的原則。經營網點布設的數量,要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需求相適應,不準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壟斷市場、哄抬產品價格損害人民群眾利益。新設立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有符合規定的從業人員和經營地點,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有符合國家標準且建筑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要嚴格審查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周邊安全環境和申請人的從業條件,兩個零售點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米。

(二)加強行政許可和市場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安監、公安等部門的許可文件,核發辦理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燃放作業的營業執照。未經許可或者許可期滿,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經營企業將經營資質轉包、倒賣和租賃。對已被取消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經營者,安監和公安部門應當在取消許可證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登記注冊或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市場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完善煙花爆竹購銷合同制度。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購銷合同管理,批發企業在買賣煙花爆竹時必須簽訂書面購銷合同,并認真查驗相關資質,嚴禁銷售、購買假冒偽劣和非法制販的以及當地政府明令禁放的煙花爆竹產品品種。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點不得銷售禮花彈等應由專業資質單位燃放的A級煙花產品。批發企業購進煙花爆竹后,應將購買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和生產企業名稱,在運達入庫后3日內,書面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四)加強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和標準的要求,建立并嚴格執行采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購銷檔案,登記記錄至少要保存2年備查。燃放企業應在2011年6月底前,建立和完善禮花彈購買、燃放流向登記管理制度。對禮花彈的購買、運輸、燃放和煙花爆竹產品、黑火藥、引火線以及銀粉、硫磺、高氯酸鉀等重要危險性原材料的購銷存實行信息化監管。

三、加強運輸環節的安全管理

(一)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管理制度。凡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必須持有《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公安機關在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時,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時限、條件等,嚴格審查托運人提交的材料,查驗供貨單位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資質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對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運輸行為。

(二)加強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和相關人員管理。道路運輸煙花爆竹,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并加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系統,實行運輸全過程監控。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持有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相關資質、資格證明。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對煙花爆竹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監管。

四、加強燃放環節的安全管理

(一)完善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分級管理制度。公安部門要依法加強燃放活動的安全管理,嚴格審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嚴格審查燃放作業單位資質、作業人員資格,并協助主辦單位做好安全保衛、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所需煙花爆竹的臨時存放場所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并盡量縮短存放時間。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安部門申請。燃放焰火,應當由獲得公安部門相應許可資質的燃放公司和專業燃放人員燃放,并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對違規燃放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對群眾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加強對群眾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普及,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中小學校安全教育等手段廣泛宣傳有關煙花爆竹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燃放常識等,引導群眾正確選擇、購買正規、合格的煙花爆竹,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五、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一)健全完善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以下簡稱“打非”)機制。各級安監、公安、質監、工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安監、公安牽頭負責,其他部門密切配合的聯合打非機制(打非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執法檢查。特別是仲宮、郭店、鮑山、王舍人等重點區域,要進一步加強對“打非”工作的組織領導,由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牽頭,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組織開展“打非”行動。同時,積極爭取上級政府和公安、安監等部門的技術支持和監管支持,開展聯合“打非”行動,確保“打非”工作扎實有效。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建立和完善群眾舉報獎勵制度。

(二)嚴厲打擊涉及煙花爆竹的非法違法行為。對組織從事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者個人,要依法依規嚴格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查出的非法生產經營窩點,要依法予以取締,并追根溯源,查清斬斷非法生產原材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的經濟鏈條。對因“打非”工作職責不落實、工作開展不力引發事故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切實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監督責任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煙花爆竹的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是煙花爆竹安全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要切實履行法定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加大安全投入,加強人員培訓、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完善各種安全設施,持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各類隱患。杜絕“一證多廠”和擅自以轉包、倒賣、出租等形式非法轉讓運輸許可和燃放資質等違規行為。

(二)切實落實政府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監管、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安全負總責。要支持和督促負有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認真研究煙花爆竹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監督管理機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類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區政府負責督促并組織公安、安監、質監、工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員會、社區和物業服務等組織應當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由安監部門牽頭,公安、質監、工商、交通運輸、商務、城管執法、供銷等部門參加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通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解決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事項,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共同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實施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規范監管行為,公開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凡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造成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嚴肅查處各類煙花爆竹事故。凡是發生人員傷亡責任事故的煙花爆竹經營企業,一律停業整頓,限期消除隱患,經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恢復經營。對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責任事故的煙花爆竹經營企業,一律停業整頓并依法重新審查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