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護林防火通知
時間:2022-02-14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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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員會:
現已進入護林防火特險期,由于今春少雨干旱,茅草旺盛,當前風干物燥,春季野外用火人員增多,對護林防火工作極為不利。為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根據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安排意見,結合我鎮實際,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我鎮森林資源安全,特做如下通知: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護林防火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鎮長對全鎮護林防火工作負總責,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作為各村護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繼續實行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黨員包戶、護林員包山頭的責任制,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憂患意識,克服畏難情緒和僥幸心理,真正把我鎮的護林防火工作抓緊、抓好、抓實。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村要開展形式多樣的護林防火宣傳活動。一是充分利用多種媒介如廣播、板報等大力宣傳護林防火知識,防火特險期村廣播必須做到每天早中晚各一次的護林防火宣傳;二是發放宣傳資料,由鎮里統一提供“陽泉市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特險期野外禁火的通告”、“陽泉市郊區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和“嚴禁野外非法用火告知書”、“護林防火十不準”,在村口、入山口醒目位置和居住集聚地張貼宣傳;三是設置固定防火標語,選擇入山路口、林區和重點地段設立固定防火宣傳碑、張掛宣傳牌,重點林區、村書寫固定防火標語3—5條,非重點林區至少2條。
三、強化措施,搞好應急
1、嚴格值班制度和“零報告”制度鎮、村在護林防火期間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帶班和森林防火火情“零報告”制度。領導要親自帶班,并于每日16:00前將防火情況報鎮防火辦。一旦發生火情,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必須第一時間親臨火場指揮撲救,同時上報鎮防火指揮部,如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不在火災現場指揮撲救,或遲報、瞞報、漏報火情,村里在支付滅火費用總額的基礎上增加20%。
2、建立一支滅火隊鎮里由民兵營部統一組建兩支各20人的滅火隊伍,分別由義東溝、義井民兵應急分隊組成,統一培訓上崗。各村必須組建一支滅火隊伍,重點林區村25人,非重點林區村15人,可由民兵隊伍組建,由民兵營連長負責,配備必需的滅火工具,時刻處于臨戰狀態,一旦發生火情,就近出擊,快速撲救。未按規定組建好滅火隊伍或沒有完成好滅火任務的村,一旦發生火情,村里在支付滅火費用總額的基礎上增加20%。
3、保證一支巡查隊伍鎮里抽調一輛專車,組建一支3—5人的防火巡查隊伍,到各村和重點林區進行巡查,堅決制止野外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見羊、見燒秸稈就處理。要求對林區周圍的秸稈采取機械化直接還田、過腹還田、沼渣利用還田、生物覆蓋還田等措施有組織地集中處理,真正作到林區周圍無秸稈。
4、做到一山一個護林員在護林防火期,各村必須配齊配全一山一個護林員,對老、弱、病、殘的護林員進行調整更換,責任到人并登記造冊.護林員在上崗期間要佩帶護林員袖章,隨身攜帶鐵鍬等滅火工具,恪盡職守,尤其是靠近林區的村要將山頭、地頭、墳頭落實到人頭,死看硬守,萬無一失。在“清明節”、“十月初一”各通往林區的入山路口,全部設卡建哨,杜絕一切易燃物品帶入林區。一旦發生火情,護林員不在崗將追究護林員責任,村里在支付滅火費用總額的基礎上增加20%。
5、落實一項獎懲制度根據陽郊護字1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凡發生火情的村,按以下條款處理:
(1)經區防火辦認定為我鎮第一把火的村,該村主要領導寫出書面檢查;過火面積較大,損失嚴重的,村主要領導在大會上做表態發言。
(2)凡發生一起荒火(5—15畝),起火村支付滅火費用2000元,支部書記、主任支付滅火費用各200元,分管副主任支付滅火費用100元。
(3)凡發生一起一般森林火災(15—50畝),起火村支付滅火費用5000元,支部書記、主任支付滅火費用各500元,分管副主任支付滅火費用200元。
(4)凡發生一起50畝以上的森林火災,起火村支付滅火費用1—5萬元,支部書記、主任支付滅火費用各1000元,分管副主任支付滅火費用500元,視火災損失大小由村主要領導向鎮政府作出表態發言。
造成重大森林火災或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村,鎮政府配合區紀委、監委依據有關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5)凡發生森林火災調用區專業滅火隊的村,每調用一支需支付撲火費用2000元;調用鎮滅火隊的村,每調用一支需支付撲火費用1500元。撲火人員的后勤保障由起火村負責供給。
(6)全年沒有發生火情的重點林區村:西峪、西峪掌、神峪、王家峪、牛家峪、大陽泉、泊里、小河、白羊墅,支部書記、主任各獎勵500元,分管主任200元;非重點林區村:南莊、義東溝、義井、河下、圪臺,支部書記主任各獎勵300元,分管副主任150元,同時將增加滅火隊員補助金額。
各村要對護林防火工作進行詳細安排,將護林防火值班人員名單、聯系電話、滅火隊員名單、護林員名單及管護合同,務于3月18日前報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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