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喪事改革通知

時間:2022-02-06 0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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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喪事改革通知

各市、縣委,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黨組,省各直屬單位黨委:

建國以來,我們黨倡導并要求共產黨員帶頭實行的以破除迷信、喪事簡辦、遺體《火葬為主要內容的殯葬改革,對于移風易俗,推動社會風氣的進步,產生了積極作用和深遠的影響,得到了人民群眾的支持和響應。**年,黨中央又向全黨進一步實行喪事改革提出了簡辦喪事的要求,有些老同志和干部群眾就進一步實行喪事改革提出了許多很好的建議,有些老同志生前留下后事從簡、不搞遺體告別、不開追悼會的遺囑,受到了群眾的好評。**年6月,黨中央在《關于黨和國家高級工程師干部逝世后喪事改革的通知》中強調指出:“堅持喪事簡辦,其意義不僅在于節約人力物力,而且在于體現共產黨人為人民的利益奮斗終生的根本宗旨。它對于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移風易俗,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將產生積極的作用?!睘榱诉M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現對我省縣處級以上干部逝世后喪事改革通知如下:

一、縣處級以上干部逝世后,喪事應本著從簡的原則辦理,不成立治喪委員會,不開追悼會,不舉行遺體告別儀式。對逝者生前關于喪事簡辦的愿望,組織和家屬親友應予充分尊重和支持。

二、治喪事宜由所在單位辦理,家屬、親友應積極配合。除直系親屬外,一般不邀請外地人員參加。家屬、親友不得強求上級領導干部參加。各級黨組織應按有關政策規定辦事,不得搞無原則的遷就照顧,亂開口子。

三、逝者生平由組織負責撰寫,擬定生平應實事求是,恰如其分,簡明扼要。逝者家庭、親友可以提供有關情況,但不得強求組織接受自己的意見。

四、縣處級以上干部逝世后,除個別經批準按有關民族、宗教禮儀辦喪事上,均實行火葬,嚴禁土葬,骨灰安放在當地公墓或當地政府指定的地點,不修墓建碑。對提出不保留骨灰的,提倡就地就近處理,不組織到外地撒散。

五、生前曾任廳局級職務和**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以及經批準離休后享受廳局級政治、生活待遇的的干部,逝世后可以在《****》上發一消息。

六、縣處級以上干部為其親屬或他人大辦喪事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予嚴肅處理。

縣處級以下干部逝世的喪事,參照上述精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