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管理通知
時間:2022-01-15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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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單位):
為推動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建住房[2003]130號)等法律法規,我市新建住宅開發項目須全面實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5年12月起,新建住宅開發項目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應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完成;原有住宅開發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應在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完成。
二、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實行備案制。新建住宅開發項目一律在市統一辦證中心市房管局辦事窗口領取并填報《南昌市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備案登記表》。
三、物業管理招投標具體操作方法,按照《南昌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有關程序規定》(洪房字[2004]243號)執行。
四、住宅小區總建筑面積小于2萬平方米或投標人少于3個的物業項目,經市房管局批準后,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五、住宅物業的開發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由市房管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南昌市房產管理局
*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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