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通知
時間:2022-12-27 0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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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辦、局,在嘉各單位: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甘肅省政府信息公開試行辦法》(甘肅省人民政府令〔2008〕44號),順利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分級編制、各負其責,由近及遠、重點梳理”的原則,各部門、各單位對本屆政府以來的政府信息,特別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進行全面梳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科學界定公開和不能公開的政府信息,對屬于應當公開的信息編制目錄,確保7月30前完成《指南》和《目錄》編制及內容公開工作。
二、編制范圍
《指南》和《目錄》的編制范圍在市政府各委、辦、局,在嘉各單位,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下統稱“各編制單位”)。
三、編制標準及基本要求
(一)《目錄》編制標準及基本要求
《目錄》分為主動公開信息目錄和依申請公開信息目錄。編制主動公開信息目錄是對各編制單位的普遍要求,依申請公開信息目錄編制與否由各單位自行確定。以下所稱《目錄》均為主動公開信息目錄。
圍繞《條例》規定的4大類主動公開信息和重點公開內容,確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提綱》(附件1)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范》(附件2)。市政府本級《目錄》編制由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配合完成;市政府各部門及駐嘉單位《目錄》編制由各部門和單位自行完成;公用事業單位《目錄》編制由行業主管部門參照政府部門目錄編制標準,自行組織完成。
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參照《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提綱》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范》,自行確定目錄提綱和編制規范,并負責組織和完成本部門、單位的《目錄》編制工作。
(二)《指南》編制標準及基本要求
從方便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查閱、獲取政府信息的角度出發,編制《指南》。《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工作機構及聯系方式(包括辦公地址、電話、傳真、E-mail等,各部門于6月10日前報市政府辦公室215房間);
(2)主動公開信息的范圍、主要內容、獲取方式和公開時限等;(3)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構及聯系方式、受理方式、受理程
序和收費標準等;
(4)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方式及程序等。
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可參照《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樣本)》(附件4),結合實際,編制本部門、本單位的《指南》。
四、工作步驟
(一)整理信息。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提綱,按照“由近及遠”的原則收集整理本屆政府的各類信息,完成公開屬性(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3類)的界定和審查,做好信息電子文檔的整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制定的目錄編制規范的要求,將收集整理的主動公開信息條目編入《目錄》之中,并完成初步審查。同時,根據《目錄》內容分類和《指南》編制標準,完成《指南》編制。
(三)審查確認。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和其他相關制度規定,按照“誰編制、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本單位編制的《指南》和《目錄》以及與《目錄》對應的信息內容進行全面審查確認。
(五)全面公開。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以政府門戶網站為主,結合其他各種載體將《指南》和《目錄》向社會公眾公開。
附件:1、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提綱
2、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范
3、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樣本)
4、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樣本)
5、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
6、地區及部門編號一覽表
7、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參考分類及編號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提綱
第一部分市政府本級(由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編制)
一、市政府領導和市政府各部門領導名單
(一)市政府領導職務、簡歷和分管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門領導名單。
二、市政府各部門及其主要職責
包括各機構的標準名稱、機構職能和內設機構設置情況等。
(一)市政府組成部門;
(二)市政府直屬機構、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三)駐嘉單位。
三、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一)市政府規章;
(二)市政府工作規則;
(三)規范性文件。
四、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二)專項規劃。
五、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統計數據
(一)每月的主要統計數據;
(二)年底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六、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各類報告
(一)政府工作報告;
(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三)財政預決算和執行情況報告;
(四)人大代表建議、意見辦理報告;
(五)其他各類專題報告。
七、市政府重要會議的主要內容
(一)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內容;
(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內容。
八、市政府重點工作及為民辦實事項目
(一)市政府重點工作;
(二)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
九、市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
(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
(二)加強應急管理的各類文件;
(三)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情況。
十、市政府人事任免
第二部分市政府各部門(由各部門負責編制)
一、機構概況
(一)機構職能;
(二)機構領導及其分工;
(三)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職能。
二、政策法規
(一)與本部門業務有關的法律;
(二)與本部門業務有關的法規、規章;
(三)與本部門業務有關的政策性文件。
三、規劃計劃
包括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等。
(一)中長期規劃;
(二)階段性規劃、計劃;
(三)年度工作計劃。
四、業務工作
主要指除政策法規和規劃計劃外的其他各類業務工作信息。
(一)本單位各類業務工作信息;
(二)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三)工作總結。
五、其他信息
包括其他行政管理和服務事項等。
除上述內容外,各部門還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重點公開《條例》第十條第五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第六項“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第七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第九項“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第十一項“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等。具體操作中,可在“其他信息”類之前,“業務工作”類之后增加涉及上述內容的分類,也可將涉及上述內容的信息歸入“業務工作”類。
第三部分公用事業單位
公用事業單位(包括教育、醫療衛生、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公共交通等單位)的目錄提綱由行業主管部門參照政府部門目錄編制標準自行確定。應主要包括單位職責權限、服務范圍及其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服務及監督電話;單位辦事依據、條件、流程、期限、收費情況和辦理結果;單位工作制度、行為準則、服務標準、服務承諾、違諾責任追究及處理辦法;其他與服務或執法對象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等。
附件2: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范
一、編制原則
(一)穩定性
從編制成本和可操作性上考慮,目錄結構的設計應有一定的穩定性,不宜經常有大的變動。
(二)關聯性
編制目錄時既要注意處理上、下級機關以及橫向機關之間的關系,又要從方便公眾查閱需求出發,將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公開信息編制成政府公開信息目錄,同時,將屬于本部門業務范圍,但非本部門形成或的文件盡量編入目錄,并就機構和相關責任做出說明。
(三)標準性
目錄的編制應當參照國家和本規范確定的格式和標準。
(四)精簡性
目錄的編制應在方便查詢的前提下盡量減少重復和交叉。
(五)統一性
目錄的編制應盡量考慮檢索體系的完整和統一,在編制上應統一方法、統一格式。
二、目錄分類
信息公開目錄原則上設置三級類目,分為固定類目和非固定類目兩種,一級類目為固定類目,二、三級類目為非固定類目。固定類目由本《規范》確定,不能隨意變更;非固定類目可根據需要自行設定或擴展、縮減目錄層次。具體的目錄分類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參考分類及編號》(附件7)。
三、編制要求
信息目錄由編制說明和目錄數據項兩部分組成,分為紙質目錄和電子目錄。
(一)編制說明
編制說明是目錄前面用以說明目錄編制目的和作用的部分。它包括編制目的、入編范圍、數據項釋義、目錄層次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目錄數據項
紙質目錄至少由信息名稱、文件編號、產生日期、內容概述、索取號等數據項組成。電子目錄從管理和檢索體系的完整性出發,應包含信息名稱、文件編號、產生日期、機構、公開屬性、內容概述、公開形式、索取號等全部數據項。
1.信息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或表達信息中心內容、形式特征的名稱。無論信息以何種格式出現,如文本、表格、圖片等,都必須有信息名稱。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則信息名稱就是該文件正式公開的標題。假如該信息沒有正式標題,則應創建一個盡量簡短且能準確反映信息內容的標題作為信息名稱。信息名稱不得使用簡稱或別名。
2.文件編號:是文件制發過程中由制發機關、團體或個人賦予文件的順序號,文件編號包括發文字號、標準規范文件的統編號等。
3.產生日期:是指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的時間。對于政府文件,產生日期即簽發日期;對于非文件類的信息,如數據表格等,產生日期指該信息可為公眾完整獲得的起始時間。日期需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如果政府信息除日期外,另有實施日期的,實施日期應在內容概述中說明。
4.機構:是指公開信息的責任機構。由一個機構產生的信息,該機構為機構。由多個機構聯合產生的信息,文件類信息以編制文號的機構為機構;非文件類信息以編制該信息的機構為機構。機構應使用標準全稱,不能使用簡稱。
5.公開屬性: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3類。
6.內容概述:是對信息內容的解釋和說明,用來幫助用戶確定信息是否符合需求。內容概述應包括:主要內容、重要數據和有必要說明的事項等。描述應盡可能簡潔,但不能是其他數據項(例如標題、日期、機構等)的重復,內容概述一般控制在100個字以內。
7.公開形式:包括政府公報、新聞、新聞媒體、門戶網站、便民資料、公開欄、會議等形式,可根據實際多重選擇或增加公開形式。
8.索取號:是為方便信息檢索所賦予的一組代碼。由地區及部門編號、分類號、目錄編制年份、流水號4部分組成,中間用“—”相連,其結構為:地區及部門編號—分類號—年度號—流水號,總長度為19位字符。
(1)地區及部門編號。用6位字符表示,前4位為地區編號,后2位為部門編號。具體見《地區及部門編號一覽表》(附件6)。
(2)分類號。按目錄提綱的結構層次編號,用6位字符表示。具體見《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參考分類及編號》(附件7)。其中:
一級類目用1位字符(大寫英文字母)表示。
二、三級以下類目共用5位字符(數字)表示。可按下面的建議進行編制:①當類目設置到二級為止,沒有三級時,5位數字只編二級目錄的2位數字,后面3位數字采用補“0”的方式,保證5位數字不空缺,即用“01000,02000……”進行編制。②當類目設置到三級為止時,二級類目為2位,從01開始編制,三級類目為3位,從001開始編制。③當類目設置到三級以下時,可采用二級類目為2位,從01開始編制,三級類目和三級以下類目為3位,根據自身實際進行編制。
(3)年度號用4位字符(數字)表示。
(4)流水號用3位字符(數字)表示,指最低一級類目信息的排列順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