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建房文件清理通知

時間:2022-11-11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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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建房文件清理通知

自治州直屬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霍爾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會:

現將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監察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清理單位集資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辦發〔2008〕114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根據《通知》精神,結合州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清房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清理范圍

州本級黨政機關(含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事業單位(含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和人民團體及中央自治區駐伊機關、事業單位。

二、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為自查自糾。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8月15日結束,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首先要組織單位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新黨辦發〔2008〕12號和新政辦發〔2008〕114號文件,組織專門人員進行自查自糾,并將規范清理情況于8月15日前,報自治州清理糾正違規集資建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為重點抽查。時間從2008年9月1日至11月20日。自治州清理糾正違規集資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在各縣市、各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單位集資建房方式、供應對象、面積標準、建設成本、退房和補交房款等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對問題較多、群眾意見較大的縣市和單位,將組成聯合工作檢查組進行重點督導和清查。

第三階段為匯總總結。自治州清理糾正違規集資建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州直規范清理情況進行匯總和總結,報自治區清理糾正違規集資建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報州黨委、州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落實政策。州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中央、自治區駐伊單位清理糾正違規集資建房工作,要按照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清理單位集資建房工作通知》(新黨辦發〔2008〕12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新政辦發〔2008〕114號文件的要求進行,做到思想統一、任務明確、責任落實、加強教育、嚴格把關、密切配合,如實填報、不漏一人。明確各級黨政一把手是這次規范清理集資建房工作第一責任人,保證這次清理糾正集資建房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加強教育,提高認識。在規范清理集資建房工作中,各縣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干部職工的宣傳教育,讓干部職工充分了解國家和自治區房改政策的相關規定,澄清模糊認識,清除在住房上的攀比思想,提高大家糾正問題的自覺性,使他們理解、支持和配合規范清理工作。

(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集資建房管理的通知》(新政發〔2008〕33號)精神,建設(房改)部門要重點規范對集資建房對象的審核,發改委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重點規范對集資建房項目的審批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要重點加強對集資建房項目土地供應情況的管理,加大規范集資建房源頭管理力度。

(四)加強清繳資金管理。清理集資建房的補交資金,要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全額上繳各級財政。各級財政應設立清繳資金的財政專戶,并對外公布,實行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嚴禁各單位截留挪用。

(五)加強監督管理,嚴格把關。此次清理糾正違規集資建房工作,由各縣市、各單位統一安排組織、上報匯總材料。特別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相關環節進行認真審核并簽字,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責。各縣市、各單位縣處級干部填報的(表一)及個人補交房款憑證,退房證明報送各縣市、各單位清理糾正違規集資建房辦公室,同時報送自治州監察局備案;地廳級干部填報的(表一)及相關材料,報送自治州清理糾正違規集資建房辦公室,同時,報送自治區監察廳備案。對在自查自糾中如實填報并糾正的人員,一律不予處理;凡不如實填報,經調查核實后,對相關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情節嚴重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要認真調查,并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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