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通知
時間:2022-11-05 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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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制止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構建公平競爭、有序發展的市場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4〕50號)以及《**市2005-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實施規劃》(湖政辦發〔2005〕41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查處取締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創建一批亮照經營示范單位,整改一批證照不齊和超范圍經營單位,取締一批無證無照生產經營單位,爭取做到市區消除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城鄉結合部基本消除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并建立長效防范機制,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工作原則和職責分工
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行業指導、屬地管理”和“查疏結合、標本兼治、分類監管、綜合治理”的工作原則,建立由政府統一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監管機制,做好各自管轄范圍的整治工作。
(一)無證無照餐飲企業的查處。由衛生、工商、環保、城管執法等部門負責。
1.應有衛生許可證而無衛生許可證的,由衛生部門進行查處;有衛生許可證而無營業執照的,由工商部門進行查處;應有排污許可證而無排污許可證的,由環保部門進行查處。
2.市區范圍內無固定場所的流動食品攤點,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二)無證無照食品經營企業的查處。由衛生、工商、城管執法等部門負責。
1.有固定室內場所:應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由衛生部門進行查處;有衛生許可證而無營業執照的,由工商部門進行查處。
2.無固定室內場所: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查處。
(三)無證無照食品生產加工廠的查處。由衛生、工商、質監、農業、貿糧、環保等部門負責。無衛生許可證的,由衛生部門進行查處;已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而無營業執照的,由工商部門進行查處;應有排污許可證而無排污許可證的,由環保部門進行查處;應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而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由質監部門進行查處,對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需吊銷證照的,質監部門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農業部門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貿糧部門加強對牲畜非法屠宰的監管。
(四)其他責任分工。各鄉鎮(街道)、村(社區)要切實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知情報情和協查協管職責,及時掌握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點)和有關出租物業情況,負責對已出租房屋進行綜合檢查,發現無證無照或證照不齊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以及生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問題,要及時報告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對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點),鼓勵市民向衛生、質監、工商、農業、貿糧、環保等部門舉報,經核查屬實,由查處單位對舉報者進行獎勵。
出租房業主為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提供場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出租房業主違反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4)83號]有關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房管部門依法查處。
食品藥監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督職責,加大對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督查督辦力度,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采用明查暗訪等多種形式不定期地開展專項檢查,并按照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簽訂的目標責任書要求嚴格考核,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部門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前期調研工作。各縣區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對本轄區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排查,分析產生的根源,提出解決辦法。
(二)組織聯合專項整治。轄區內無證無照生產經營活動集中的地區,各縣區政府要組織衛生、質監、工商、農業、貿糧、食品藥監、環保、城管執法、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集中行動,爭取在短時間內取得較明顯的成效。
(三)疏堵結合,長效監管。堅持“教育在先,查處在后,疏導為主,取締為輔”的方針,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切實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規范化經營的教育和引導。對城鄉結合部的小餐店、小食品店,市工商、衛生、環保等部門應從實際出發,對選址、環境、布局、面積、建筑結構、衛生設施和設備設置等條件酌情放寬或采取其他靈活方式,適當降低準入門檻;對下崗失業、殘疾、烈軍屬等特困人群,要嚴格執行稅費優惠政策;對經營條件、經營范圍、經營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督促、引導其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
各縣(區)食安辦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積極探索長效管理機制。衛生、工商、質監、農業、貿糧、城管執法等部門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能,在食安辦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制訂工作方案,加大日常監管力度。
(四)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大張旗鼓地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引導消費者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點)消費,營造公平競爭、秩序良好的市場環境,保證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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