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工作制度通知
時間:2022-10-05 0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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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縣直各單位黨組織:
根據縣委[1995]19號、縣委辦[1998]81號文件精神和實際情況,經縣委常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重申有關工作制度:
一、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1、地管干部請假向地委組織部辦理有關請銷假手續,并送縣委組織部備案,同時要向縣委正副書記報告。
2、縣直機關主要領導和各指導組正副組長經縣委正、副書記同意后,向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h直機關副局領導干部經縣分管領導同意后,向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
3、鄉鎮正副職、黨委委員,請假3天以內的,委托指導組審批(鄉鎮書記、鄉鎮長準假后,須將去向及時電告縣委辦和組織部);3天以上的,報組織部審批。
二、嚴格因私出境審批制度
1、副縣級以上干部及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科技干部,由縣委組織部審查,經縣委同意按規定程序審報,省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出境。
2、縣管副局級以上干部,由縣委組織部審查同意后報任免機關審批。
三、建立外出報告制度
1、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因公事出縣,在分別征得縣長、縣人大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縣政協主席、縣委黨群副書記等同意后,向縣委書記報告。
2、縣管正科級領導干部因公事離開**,事先都要報告縣委組織部和縣委、縣府分管領導,副科級領導干部,外出三天以內的,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外出三天以上的,在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的同時,報縣委組織部。
3、因公以組團形式出縣的,事先由帶隊人統一按以上程序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