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通知

時間:2022-10-03 0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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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建設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組部《關于加強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組發[2000]10號)和省委《關于加強新社團組織黨建工作的意見(試行)》(**委發[**]89號)文件精神,加強黨對社會團體的領導,促進社會團體的健康發展,現就做好社會團體(不包括《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免于登記的社會團體和特定社會團體,下同)黨的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1、明確社會團體黨的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社會團體黨的建設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著眼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和提高黨的社會影響力,積極探索在社會團體中加強黨的領導、開展黨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途徑,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今年要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團體都按要求建立黨組織,社會團體的黨員都編入黨的一個支部,黨的工作覆蓋到所有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

2、采取多種途徑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一是凡社會團體常設辦事機構專職人員(包括長期聘用人員)中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及時建立黨的基層組織。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同一業務主管單位所屬的其他社會團體或其他鄰近單位聯建,或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入其業務主管單位或掛靠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活動。二是對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社會團體,其業務主管單位或掛靠單位的黨組織應指派或明確黨建工作聯絡員,負責做好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選派或確定的黨建工作聯絡員要逐一落實到人,各業務主管單位或掛靠單位黨組織要在9月10日前將黨建工作聯絡員名單上報組織科。

3、社會團體黨組織和社會團體黨建工作聯絡員的主要職責。一是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監督社會團體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二是支持社會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發揮各自的作用。三是加強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積極促進社會團體的發展和進步。四是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做好社會團體的會議和活動記錄,向業務主管單位或掛靠黨組織匯報會員和黨建工作情況。五是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嚴格黨員教育管理,從實際出發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4、加強對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工作的領導。各有關鄉鎮和縣屬單位黨組織要把社會團體黨的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和掛靠單位黨組織要確定專人分管,指導和幫助具備組建黨組織條件的社會團體及時建立黨組織;對不具備條件的社會團體要指派黨建工作聯絡員,并在社會團體開展活動之前,建立臨時黨組織。社會團體黨組織(包括臨時黨組織)的活動次數要不少于社會團體的活動次數。民政局在社會團體成立、變更登記和年檢時,要把社會團體黨組織的組建和黨建工作聯絡員的落實情況作為審查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協助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