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特需經費標準通知

時間:2022-09-26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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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特需經費標準通知

各鄉(鎮)、區直各單位:

根據人發(2002)51號、湘老干(2002)8號、常老干(2003)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離休干部和退休處級干部特需經費標準作適當的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離休干部和退休處級干部的特需經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

二、離休干部和退休處級干部特需經費的預算。行政單位及破產、買斷企業的離休干部和退休處級干部的特需經費由區財政撥給區委老干部局掌握使用。事業單位的離休干部和退休處級干部的特殊經費由區財政按照上年度決算離休干部和退休處級干部數偏列預算,其中300元撥給區委老干部局掌握使用,200元撥給所在單位老干部工作部門掌握使用。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和未改制企業的離休干部和退休處級干部的特需經費由本單位財務部門按上年度末離休干部和退休處級干部數編列預算,按人平300元在每年5月底以前上交區委老干部局。

三、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執行,凡過去文件中有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