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因公出國通知
時間:2022-09-18 04:58:00
導語:干部因公出國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境)考察訪問行為,根據有關規定精神,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就嚴格控制區管干部因公出國(境)活動通知如下:
一、區管干部不得參加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出國(境)活動。與出國任務無直接關系或不屬于主管業務范圍的不得借故出訪、“搭車”出國(境),不得索要、擠占企事業單位出國(境)名額。
二、從嚴控制一般性出國(境)考察學習,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和實質性任務的出訪,不得把出國(境)考察訪問作為待遇,輪流照顧安排。在班子換屆前、工作調動前、退休(退二線)前等不能搞照顧性出國(境)。
三、區管干部因公出國,除工作上特殊需要外,五年內不得超過一次,到新的崗位工作不滿一年的不得安排因公出國(境)。
四、單位黨政正職領導不得同時出國(境),單位主要領導不得在短期內分別出訪同一國家或鄰近國家。一次出國(境)可以完成的任務,不得兩次或多次出國(境)完成。
五、區管干部因公出國(境)考察訪問,要嚴格執行規定的費用標準,超過預算部分的單位不得報銷。不得接受國內企業以及境外中資企業的贊助或邀請出訪。
六、凡屬因公出國任務的,均因通過因公出國程序辦理出國手續,不得通過旅游等其他渠道辦理手續。對旅游渠道出國或因私渠道出國的,單位一律不得報銷有關費用。
七、嚴格審批程序。區管干部因公出國(境),先報區委組織部會同區紀委(監察局)審查,區委書記辦公會議同意后,由區外事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未經批準自行參團的一律不予辦理審查批件等手續。
八、區管干部要帶頭執行有關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境)的各項規定,對違反規定出訪的,一經查實,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九、定期組織區管干部因公出國(境)情況專項檢查。單位和區管干部要將有關因公出國(境)情況以書面形式如實上報。
- 上一篇:干部在職培訓管理規定
- 下一篇:農村新社區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