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用公款旅游通知
時間:2022-08-27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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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政府、紀委,縣委各部委,人民團體,縣直各機關、事業單位黨(工)委(黨組)、紀委(紀檢組)、總支、支部:
黨中央、國務院早已三令五申,嚴格禁止公款旅游。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轉發了《山東省紀委、監察廳關于濱州市工商局在抗震救災期間用公款組織旅游案件的通報》(中紀通〔2008〕4號),要求各地、各部門從這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堅決抵制和反對奢侈浪費行為。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區、市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各項規定,制止和糾正用公款或變相用公款旅游的歪風,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一律不準用公款組織本系統、本單位及下屬管理單位干部職工外出旅游或度假;不準借開會、考察、學習、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等名義組織職工變相旅游。
二、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不準以學習、考察、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組織或參與公款旅游;不準用公款安排配偶、子女旅游;不準安排配偶、子女代替自己公費出差和公款旅游;不準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旅游的費用在本單位或下屬單位報銷。黨員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準參加與該黨員干部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客商、私營企業主等服務對象支付費用的旅游或變相旅游活動。
三、不準使用公車進行旅游。
四、確因工作需要組織或參加有關外出考察、學習和招商活動的,須報經縣委、政府主管領導同意,從嚴控制時間、人員、經費、線路,并在紀檢、組織部門履行報批備案手續。外出期間,不得擅自改變線路,延長日程,增加地點,不得繞道或中途滯留與出差任務無關的地區、旅游區、風景名勝區用公款消費和旅游。
五、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及財務管理部門要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嚴格審核把關,嚴肅財經紀律,堵塞用公款旅游的漏洞。對違反規定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并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如實反映。對不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違章徇私、放棄職責、把關不嚴的財會人員,要追究其紀律責任。
六、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嚴肅查處,并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七、為方便廣大人民群眾監督,設立舉報電話。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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