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搭亂建制止和控制方案

時間:2022-03-25 05:54:00

導語:亂搭亂建制止和控制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亂搭亂建制止和控制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制止控制湖西岸周邊地區亂搭亂建行為的力度,堅決剎住違法建設之風,增強各級干部“制違、控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上下聯動、左右互動、齊抓共管的“制違、控違”工作格局。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查處違法建設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和《市違法建設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通過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行政監察、司法介入等多種手段建立制止和控制亂搭亂建的聯動工作機制,制止、控制和拆除違法亂搭亂建,充分保證湖西岸片區開發的順利實施。

二、工作重點

加大對湖西岸周邊地區亂搭亂建的巡查、監控和控制,對新出現的亂搭亂建及時依法拆除。

三、組織機構

成立區湖周邊地區制止和控制亂搭亂建聯動機制領導小組,負責加強對湖西岸周邊地區制止和控制亂搭亂建工作的領導。(具體見附件)

四、部門職責

管理處、區執法分局、區城建局、區房管局是預防、制止和處置亂搭亂建的主要負責人;各村主任和執法分局責任中隊、執法隊員是直接責任人。

各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預防、制止和控制湖西岸周邊地區亂搭亂建。要通過強有力的宣傳、教育等行政干預手段,解釋與違章建筑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群眾的思想認識,贏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使廣大市民能夠知法、懂法,并自覺遵守法律的規定。

各責任單位要對湖西岸周邊地區的房屋逐一進行普查,對每棟房屋現行情況進行攝像、拍照,對建筑物基本情況(戶主、建筑地點、面積、結構、層數)認真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該區域內的所有房屋信息檔案,并將房屋信息檔案收集和保存好。

在控制違章建筑工作中,采取“打防結合、以防為主”的辦法,通過加強巡查頻率,加大巡查密度,及時了解、掌握違章建筑情況,對每一起違章建筑在其初始階段就要主動介入,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處理,避免矛盾的擴大和升級。對于拒不服從規勸的違法搭建戶,牽頭單位要迅速行動,組織相關單位依法制止和拆除,將違法建設控制在萌芽狀態。

五、工作方法

預防、制止、處置亂搭亂建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對轄區內出現的亂搭亂建要做到“三個及時”即: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一)及時發現。各村主任、執法中隊中隊長、隊員是發現亂搭亂建的責任人,各村主任、執法中隊執法隊員必須在24小時內,發現本轄區內的亂搭亂建建設,執法中隊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行政相對人自行拆除違法建設。

(二)及時報告。各村主任或執法中隊執法隊員發現亂搭亂建后,應相互書面通知,通知書應載明違法行為人姓名、違章建筑位置、占地面積以及現狀,并向各自的上級部門及時報告。

(三)及時處理。各村主任、執法中隊執法隊員發現亂搭亂建后,由各村主任牽頭,會同執法中隊執法隊員進行拆除。如遇到困難,應及時向上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接報后,雙方主要負責人應及時溝通,并由管理處牽頭,會同區執法分局組織人員依法強制拆除。拆除確有困難的,由牽頭部門向區制止和控制亂搭亂建聯動機制領導小組報告,由領導小組組織力量依法強制拆除。

六、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行政責任。

(一)謊報、漏報、瞞報、拒報違章建筑,或縱容、包庇、擅自放任亂搭亂建的,給予責任人員行政記大過或降級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二)對亂搭亂建監控不力,造成嚴重安全隱患,嚴重影響社會穩定,造成嚴重的政治影響,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責任人員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行政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三)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情節較重或情節嚴重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將按層級追究原則,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領導責任。

(四)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同時有“四亂”行為或利用職務便利索、拿、卡、要等違反廉政規定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