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換屆通知
時間:2022-08-22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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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聯合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57號),規范協會管理,現就進一步做好協會換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協會的換屆工作
(一)完善協會的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制度。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協會的章程、會費標準、理事會的產生等必須通過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協會年度工作和工作計劃、財務收支情況等重大事項應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不超過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的,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報我委批準同意,但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協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等人事安排以及重大工作事項,都應通過理事會表決通過。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二)規范協會章程修訂及核準程序。協會運行中需對章程進行修改、調整的,應在報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前,書面征求我委和省民政廳意見。章程修改內容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協會應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及時報我委和省民政廳核準。協會修改章程未履行規定程序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章程核準申請。未經核準的章程,不得作為協會開展活動的依據,亦不得擅自。
(三)選好協會負責人。推行協會民主辦會,選好協會的理事長(會長),鼓勵行業內龍頭企業積極參與協會工作,協會理事長應從支持協會工作,具有較好社會公信力的企業經營者中選舉產生,或在行業內具有較高威信、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人選中選舉產生。協會法定代表人須由章程明確的負責人擔任,同時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貫徹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通過的重大決議,秘書長人選應熱愛協會工作,熟悉行業情況,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并實行工作專職化。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也可以由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其中秘書長也可由理事會向社會聘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協會工作人員的年齡原則上不能超過70周歲;確因工作需要,超過任職年齡的需報我委批準后方可在協會任職。現職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任實際職務。
(四)加強協會會費標準的備案管理。協會制訂、修改會費標準,應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95號)、《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民發〔**〕123號)要求,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向我委、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備案。協會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時違反合理性原則,或者未履行規定程序的,有關部門不予備案。協會不得依未經合法程序制定和備案的標準收取會費,或者超標準收取會費。
(五)增強協會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協會要積極做好會員發展工作,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規定,省級行業協會會員單位數要基本達到全省同業組織數量的20%以上,或銷售額達到同業銷售額的50%以上。對達不到要求的行業協會要盡快在行業內發展新的會員,增強協會在行業內的覆蓋面和代表性。
(六)完善協會的管理制度。協會應依照章程及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員管理制度、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議事和選舉制度、內設機構管理、財務管理、重大活動報告、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等內部規章,建立與會員單位的磋商制度,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我委將委托審計機構對協會的年度財務狀況進行抽查。
二、加強協會換屆工作自查和領導
(一)認真開展協會換屆工作的自查。各協會要對照協會章程規定的內容自查自糾,包括是否按照章程的規定設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理事會制度是否完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是否按規定選舉產生,是否按照章程規定的時間進行協會的換屆工作。對在規定時間內不進行正常換屆的協會,須說明情況和原因,并提出明確的換屆工作計劃。
(二)切實加強協會換屆工作的領導。各協會的換屆工作應在我委和省民政廳的指導下開展。對已經按規定做好換屆工作的協會,要進一步做好規范和完善工作;對將要換屆的協會,理事會應將經討論通過的換屆資料報我委和省民政廳審核,經同意后方可遞交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對逾期未進行換屆的協會,須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換屆工作。
請各協會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盡快做好各項工作,認真填寫協會換屆情況自查表(見附件),并于12月30日前將電子文本報我委法規與產業政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