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日通知

時間:2022-08-20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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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日通知

各鄉鎮、管理區,縣直機關各單位:

根據《信訪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縣黨政領導信訪工作責任制,暢通信訪渠道,使縣黨政領導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為群眾排憂解難。現將2008年縣黨政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日(以下簡稱領導接待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縣黨政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日為每月15日,遇節假日順延。

二、每位黨政領導參加接待全年不少于1次,接待領導負責督促落實群眾來訪反映問題的查辦。

三、縣信訪局認真做好領導接待日的準備工作,做好群眾來訪的預約登記、咨詢等。在領導接待日的5日前通知參加接待的縣領導,以便做好工作時間安排,在接待前一天將預約情況向縣領導匯報。

四、參加接待的縣領導因故不能按時參加接待的,應提前5日告知縣信訪局,以便另作安排,原則上與下月負責接待的領導調換。領導接待日信訪件涉及的鄉鎮、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應一同參加接待。

五、接待群眾的地點設在縣委、縣政府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室。

六、各鄉鎮、縣直機關各單位領導接待日時間定為每月10日,請各單位在1月15日前將本單位領導接待日安排方案以文件形式報縣信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