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國創建工作先進城市、村鎮、單位的通知
時間:2022-08-04 0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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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明辦,省直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深入開展,中央文明委擬于今年第四季度表彰第二批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和第四批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創建文明村鎮工作先進村鎮、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為做好我省推薦工作,根據中央文明辦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扎實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省戰略,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為目標,推動形成新一輪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熱潮,不斷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現代文明程度,激勵廣大干部群眾同心同德、萬眾一心,為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各地各部門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廣泛發動群眾參與,把評選表彰工作同正在廣泛開展的抗震救災斗爭結合起來,同“迎奧運、講文明、樹新風”活動結合起來,同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結合起來,同各地各部門的實際工作結合起來,通過深入細致、扎實有效的工作,使推薦表彰過程成為總結經驗、改進工作、不斷提高精神文明建設水平的過程,成為為群眾多辦好事、多辦實事、吸引群眾廣泛參與的過程,成為學習先進、激勵后進、不斷提高城鄉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質的過程。
(二)廣泛宣傳。各級文明辦要組織報紙、電臺、電視臺和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在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先進經驗,在當前抗震救災斗爭和“迎奧運、講文明、樹新風”活動中的先進事跡,切實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受到表彰的城市、村鎮和單位的動態管理,加強指導和監督,幫助他們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創建工作水平,長期保持先進性。
(三)確保質量。評選工作要嚴格按照《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于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做到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嚴謹有序,優中選優,真正把工作基礎扎實、創建成績突出、在當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進評選出來。要堅持群眾標準,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把評選工作置于社會和群眾監督之下,使評選出來的城市、村鎮和單位叫得響、立得住,經得起群眾和實踐的檢驗。推薦工作要注重實效,簡便易行,防止搞形式主義。要堅持實事求是,對于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取消其推薦申報資格。要嚴格實行中央文明辦有關嚴肅評選表彰工作紀律的有關要求,確保推薦工作公開、公正完成。
三、申報安排
1、首批全國文明城市復查。列入復查的寧波市,要求依據2008年版《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和今年全國文明城市的申報條件,認真進行自查,符合申報條件的,于6月5日前向省文明委提出參加復查的申請報告。省文明辦將于6月15日前,組織有關部門依據《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和今年全國文明城市評選程序對申報城市進行復查。6月20日前,將有關材料上報中央文明辦。
2、今年擬推薦的城市、村鎮、單位的申報工作。擬推薦第二批全國文明城市、村鎮、單位和第四批全國創建工作先進城市、村鎮、單位的申報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1、2、3規定的要求進行。6月10日前,各市將全國文明城市及創建工作先進城市、全國文明縣城的申報報告(一式4份)和相關申報材料報省文明辦,6月30日前,各市、各部門將全國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社區和創建文明村鎮工作先進村鎮、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的推薦名單和經驗材料(一式4份)報省文明辦。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