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堅決制止公款旅游度假的通知

時間:2022-07-31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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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堅決制止公款旅游度假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紀委、監察局,省直機關、省教育工委、紀工委,省直屬各單位黨組(黨委)、紀檢組(紀委)、監察室:

關于嚴禁用公款組織旅游或變相旅游問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曾三令五申,今年初召開的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和省紀委六次全會又作出規定,領導干部不準接受下屬單位或地方、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動,并把它作為今年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但近來發現,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風又有所抬頭。特別是春節、五一節和國慶節等節日期間,一些單位借各種名義組織公款旅游或變相旅游,少數領導干部接受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度假,這種現象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已經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為了堅決剎住公款旅游之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特重申和作出以下規定:

一、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準用公款組織本單位干部職工外出旅游;不準借開會、考察、學習等名義組織變相旅游;不準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活動。

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一律不準要求、接受下屬單位或有關地方、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不準借出差之機,繞道或中途滯留旅游;不準借用公車外出旅游或度假。

三、領導干部配偶、子女不準利用領導干部的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要求或接受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

四、各單位要加強公車管理,嚴禁公車私用。

五、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除由個人承擔全部費用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要追究該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紀律責任。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利用領導干部的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用公款旅游或度假的,不論領導干部本人是否知

道,都要追究領導干部本人的責任。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接受其邀請,本人或攜帶親友外出旅游,費用由邀請方支付的,以受賄錯誤論,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六十一條給予黨紀處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他人邀請,本人或攜帶親友外出旅游,費用由邀請方支付的,以受禮錯誤論,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六十三條給予黨紀處分。上述行為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比照黨紀處分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全體工作人員,并認真抓好落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本通知精神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國慶節、春節、五一節等節假日期間,要組織力量開展明查暗訪,對違反規定的,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并選擇典型案例通過媒體曝光,以儆效尤。

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適用本通知。

今年國慶節明查暗訪情況,由各市紀委匯總后于10月15日前報省紀委黨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