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年度財務報告有關問題的通知

時間:2022-07-23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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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年度財務報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近期,財政部《關于印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報表列報要求的通知》(財辦會〔2008〕3號)(見附件1),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報表內容與格式做出具體規定。為切實做好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年度財務報告的編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按照財政部文件要求編報財務報表及附注,其他編報要求執行我會2007年2月13日的《關于年度報告編報工作有關問題通知》(保監發〔2007〕13號)。

二、在向保監會報送年度財務報告的同時,各公司還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編報補充信息:

(一)補充信息的內容

1、財務監管附表

為加強財務監管,我會制定了財務監管報表(見附件2、3、4),包括“一對一”簽訂委托合同、發行債權/股權投資計劃、發行“創新投資”試點產品和其他方式受托管理的保險資金運用情況的報表。其中,除了“一對一”簽訂委托合同方式以外,以發行債權/股權投資計劃、發行“創新投資”試點產品或其他方式受托管理保險資金的報表應分別每一產品或計劃進行單獨審計,并同時報送審計報告。

2、受托管理企業年金有關信息

如果公司擁有受托管理企業年金的有關資格,還應當披露獲得的資格類型及經營狀況有關信息。擁有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資格的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包括報告日受托管理的企業年金資產規模。

3、公司認為有助于說明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其他信息。

以上2和3規定的補充信息可以不經過審計。

(二)補充信息作為年度財務報告的附件報送。

(三)公司對外公開披露的年度財務報告,不包括以上補充信息。

三、考慮到以上特別情況,2007年年度報告的報送時間可以延遲至2008年4月30日,各公司無需另外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