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滯留應急預案
時間:2022-06-06 11: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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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應對因遭遇大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天氣時鐵路、公路、機場旅客滯留的突發事件,充分整合各類應急資源,建立健全應急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加強各單位間的協同,增強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能力,確保機場、鐵路、公路旅客分流、物資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地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因遭遇大風、雪、霧霾等自然災害造成鐵路、公路、機場大量旅客滯留的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1.加強預防。增強憂患意識,高度重視旅客滯留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組織準備以及物資準備。
2.快速反應。堅持效率原則,建立健全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準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旅客滯留事件造成的危害和負面影響。
3.以人為本。把保障旅客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旅客滯留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分級負責。在旅客滯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管理委員會)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旅客滯留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并根據旅客滯留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以及所需動用的資源、造成的影響等因素,啟動相應的預案。
5.聯動處置。建立和完善聯動協調制度,加強鐵路、公路、機場與市、部門、軍地之間的溝通協調,積極動員,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旅客滯留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6.資源整合。在應急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整合現有旅客滯留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組織網絡,建立統一、科學、高效的指揮體系;整合應急處置資源,建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常備不懈的保障體系。
7.依法規范。堅持依法行政,妥善處理應急措施與常規管理的關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運用范圍和實施力度,使應對旅客滯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旅客滯留突發事件是指在常態和非常態時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或社會安全事件造成鐵路、公路、機場大量旅客滯留且實際滯留時間達4小時以上,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并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旅客滯留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一)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定為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
鐵路、公路、機場一個站旅客滯留人數達到500-1000人時,由市政府應急辦牽頭,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配合處置應急相關工作;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定為Ⅲ級(較大)旅客滯留事件:鐵路、公路、機場一個站旅客滯留人數達到1000-2000人時,由市應急辦上報地區,由地區協調處置應急相關工作;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定為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鐵路、公路、機場一個站旅客滯留人數達到2000-3000人時,由地區上報自治區,由自治區協調處置應急相關工作。
(四)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定為Ⅰ級(特別重大)旅客滯留事件:鐵路、公路、機場一個站旅客滯留人數達到3000人以上時,由地區上報自治區,由自治區協調處置應急相關工作。
(五)機場、鐵路、公路的兩個站同時發生一般旅客滯留事件,可定為上升一級旅客滯留事件。
以上各級標準中所稱旅客滯留人數是指旅客實際滯留4小時以上的人數,不包括動態滯留和滯留4小時以下的人數。
三、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市異常天氣鐵路、公路、機場旅客滯留協調處置工作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鐵路、公路、機場旅客滯留、物資保障和安全保衛等工作。市應急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辦,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承擔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是市鐵路、公路、機場旅客滯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在市政府領導下,研究決定、部署和推動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有關部門應對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
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應急辦主任任副總指揮。
指揮部成員:由市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衛生局、氣象局、旅游局、住建局、工商局、財政局、消防大隊、環衛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文廣局、宣傳部、機場、北站、火車站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根據各部門職責,分別承擔旅客滯留、物資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工作組的組成和職責分工
根據鐵路、公路、機場旅客滯留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需要,下設5個工作組:
1.旅客安置和后勤保障組
負責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指導滯留旅客安置點做好鐵路、公路、機場滯留旅客的緊急安置;做好鐵路、公路、機場各大車站和各滯留旅客安置點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供應工作,配備供電、供水、通信保障及環衛設施和旅客轉運車輛;負責接受和安排捐贈援助;負責志愿者的招募與管理;制止和查處各類商品經營者哄抬物價,損害滯留旅客利益的事件。
由市應急辦牽頭,市民政、財政、住建、公安、工商、城管、電力、中國電信分公司、中國移動分公司、中國聯通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參加。
2.運輸指揮協調組
視情啟動《市交通運輸局道路旅客滯留應急預案》,組織調配運力,協調組織應急物資運輸,人員疏散撤離;做好道路交通設施的清理、疏通和修復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情況及對道路交通的危害程度,實行分級交通管制。
具體由市交通局牽頭,市旅游、公安交警大隊等單位和部門共同參加。
3.醫療衛生組
負責醫療求助和衛生防疫,組織醫療求助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對患病受傷旅客進行救治;加強對滯留旅客安置點飲用水和食品衛生監督檢查,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對各滯留旅客安置點的室內空氣、環境進行監測,指導落實環境消殺工作;對事態的發展開展評估,必要時向市政府建議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具體由市衛生局牽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參加。
4.信息宣傳組
負責鐵路、公路、機場旅客滯留事件各類信息的工作;負責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承擔市應急管理委員會各類簡報編輯和新聞稿撰寫工作;及時準確滯留信息,加強輿論收集分析,正確開展輿論引導。
具體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氣象、廣電文體等部門參加。
5.社會治安組
負責鐵路、公路、機場和各滯留旅客安置點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社會穩定;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旅客生命安全,堅決防止在鐵路、公路、機場和各滯留旅客安置點發生人群擁擠和踩踏事故。
具體由市公安局牽頭,公安交警大隊、各派出所共同參加。
機場:負責與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站聯絡協調工作,掌握旅客滯留情況及對地方的相關要求建議,及時啟動聯動機制以及《旅客運輸應急預案》,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對滯留旅客的疏導情緒安撫、協調工作。
北站:負責與烏魯木齊車務段(北站上級單位)、機場聯絡協調工作,配合機場抓好聯運措施,了解掌握旅客滯留情況及對地方的相關要求建議,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啟動《旅客運輸應急預案》以及對滯留旅客的疏導情緒安撫、協調工作。
火車站:負責與烏魯木齊車務段(火車站上級單位)聯絡協調工作,了解掌握旅客滯留情況及對地方的相關要求建議,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啟動《旅客運輸應急預案》以及對滯留旅客的疏導情緒安撫、協調工作。
市應急辦:負責與機場、北站、鐵路、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制訂旅客滯留處置方案;負責協調實施旅客滯留的現場處置工作;協調機場、北站、鐵路處理旅客滯留事件的善后工作。
公安局:按照指揮部總體安排,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員、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交警大隊按照預案相關要求,依法采取有效交通管制措施,根據車輛類型進行分流,避免道路出現車輛擁堵,維護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以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統籌協調消防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民政局:按照指揮部總體安排,配合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旅客分流工作,安排好旅客臨時居住點的籌備工作,做好食物、飲用水等日?;旧钣闷返臏蕚浜唾徺I。
交通運輸局:積極做好空鐵聯運協調和落實工作,指揮調度公交、出租、客運和軌道交通等交通方式參與樞紐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協調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支持配合相關工作,為應急疏散、旅客輸送提供相應的運輸保障,并及時向應急管理委員會通報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事件處置情況。
工商局:配合旅游文物管理局做好旅館、食品、飲食等與滯留旅客生活密切相關行業的監管,制定相關措施,對違法促銷、制假售假、經營假冒偽劣食品等行為開展檢查,確保旅客消費安全,并將監管情況及時上報。處理重大群體消費投訴;部署應急響應期間的專項商品質量抽查監測;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咨詢服務,引導消費者正確消費,避免引起消費恐慌。
旅游文物管理局:定期做好市轄區內賓館、飯店空床登記及對接工作,做好滯留旅客的情緒安撫工作;及時做好機組人員食宿安排工作;與各賓館、飯店簽訂《自然災害接收滯留旅客協議》,保證滯留旅游能夠順利入住。
衛生局:協調地區醫院、市人民醫院為固定的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單位,隨時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根據需要提供醫療技術支持,協調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和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緊急調用。
住建局:牽頭負責北站、機場周邊道路、市政道路等市政設施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時向應急管理委員會通報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事件處置情況。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滯留旅客安置點飲用水和食品衛生監督檢查,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
環衛局:配合機場、北站、火車站做好旅客滯留時現場環境衛生的保潔、環境衛生整治及垃圾清運工作。
市委宣傳部:做好整個處置工作的新聞報道工作,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在應急管理委員會的授權下負責對外新聞。
電信分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提供應急通訊設備,保障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通信的暢通。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
四、應急響應
應急管理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要完善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一)監測、預測與信息報告
要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建立健全旅客滯留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構建常態和非常態情況下的信息互通制度,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對已經發生的旅客滯留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及時通報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并按應急管理委員會緊急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不得瞞報、遲報、謊報,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制度,內容主要包括總體概況、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已采取措施、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應急計劃等。
市應急管理委員會接到旅客滯留事件發生的信息后,對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由市應急管理委員會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對于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旅客滯留事件,由市應急管理委員會牽頭,立即與有關部門會商研判,提出初步處置建議,并在接到報告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行署。
(二)先期處置
旅客滯留事件發生時,市應急工作領導機構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市政府。
對于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市應急管理委員會在接到信息后,根據事件發展態勢,在立即與有關部門會商研判的同時,抓緊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預案啟動和預警
應急管理委員會根據旅客滯留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預案,做出應急響應。
發生旅客滯留事件應及時向社會預警,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預警級別,分別對應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旅客滯留事件。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危害程度、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短信等方式進行。
(四)指揮與協調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工作原則,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并已預警時,市應急管理委員會要立即轉為總指揮部,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根據市政府的授權,統一指揮相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按照總指揮部的要求和部署,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態發展,轉移、疏散旅客,調集和配置資源和其他援助資源,為旅客提供臨時安置場所和生活必需品,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并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要求等。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五)擴大應急
發生或即將發生Ⅰ級(特別重大)旅客滯留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已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的,由總指揮部按照有關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并向地區主要領導和自治區有關部門報告,請求自治區有關方面及駐吐部隊的支援。
實施擴大應急行動時,各部門(單位)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等的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六)應急結束
旅客滯留事件在滯留旅客疏散安置完畢后,由應急管理委員會宣布應急結束,撤消總指揮部。
(七)善后處理
旅客滯留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由滯留旅客安置點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市應急管理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
(八)調查評估
市應急管理委員會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旅客滯留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市政府報告。
(九)信息和通報
總指揮部信息宣傳組負責做好新聞媒體的接待和旅客滯留信息的統一工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有關言論和信息。
旅客滯留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要充分重視并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密切關注關于旅客滯留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負面信息造成的影響。
旅客滯留事件涉及或影響到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由市應急管理委員會及時通報地區;如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滯留的,由市應急管理委員會及時報告市政府,并通報市公安局外事科。
五、應急保障
市應急管理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自身工作職責做好旅客滯留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一)滯留旅客安置點保障
鐵路、公路、機場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要組織市民政部門,就近確定若干滯留旅客應急安置點,并分別對應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旅客滯留事件所需,制定應急安置管理辦法和運行程序,明確安置點責任人,儲備應急物資,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廣大旅客的有序安置。
(二)應急物資及旅客住宿保障
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與具有一定規模、信譽較好的道路客運企業簽訂突發公共事件運力征用協議,做好應急運力保障,并組建應急隊伍。
市住建、衛生、交通、民政等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應急物資、車輛、器材保障工作。
(三)資金保障
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準備工作所需資金,由鐵路、公路、機場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機構提出預算,報經市政府審核后,通報高鐵、火車站、北站、機場及相關上級部門,協調解決旅客滯留所需專項資金。
六、監督管理
(一)人員培訓
要加強對應急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的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對旅客滯留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預案演練
市應急管理委員會應按照統一規劃、分項實施、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旅客滯留事件應急演練計劃并付諸實施,并結合工作實際,不定期地對旅客滯留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及時發現旅客滯留事件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預案,提高對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三)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管理委員會及各成員單位,要對參加處置旅客滯留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旅客滯留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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