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政策激勵措施

時間:2022-06-01 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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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政策激勵措施

【摘要】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實施中針對一些特定類型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的相關考慮不夠全面,令很多中小企業很難享受到稅收政策優惠。為解決上述問題,本文圍繞適用于不同階段(初創、成長、成熟階段)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介紹與整體評價。提出可參照國外有關做法,如制定基于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圍繞特定類型中小企業制定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等。

【關鍵詞】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扶持效果;風險投資;研發投入

一、引言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主要是稅法),對一些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等進行鼓勵、照顧,使其不繳納或少繳納稅款,達到降低稅負壓力的目的。常見的形式為:免除某些企業應交的全部或部分稅款,或是某些企業首先按照正常稅法依法納稅,稅務部門之后會根據有關政策,對稅款進行減扣處理。在此基礎上,一部分已經繳納的稅款會通過多種形式返還給中小企業,降低其稅負壓力。總體而言,稅收優惠政策是指國家在稅收方面進行一定的調控,是一種常見的經濟調節手段。“中小企業”是一個相對概念,主要與“大企業”相對,是指人員相對較少、經營規模不大的企業,即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作為構成我國經濟體系的重要部分,需設定稅收優惠政策助力中小企業發展。

二、稅收優惠政策與激勵中小企業發展之間的關聯簡析

1.助力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中小企業更好地發展。企業從無到有的過程中,首先需要經歷種子期和初創期。對中小型企業來說,該階段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核心目的在于,盡量降低投資經營風險,避免成本尚未回收或尚未完全收回時便遇到較大的稅收壓力。在無需繳納過多稅款的情況下,很多初創期中小企業可以放心大膽地拓寬融資渠道,有更多的時間選擇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除了直接對企業進行鼓勵、幫助外,稅收優惠政策還可間接使中小企業受益。具體而言:包含銀行、風險投資者在內的資金來源偏好向大型企業進行投資,原因在于:大型企業整體運行穩定、機制健全,受益有所保障且風險較低。相較而言,中小企業在組織運行、管理等方面均不夠完善,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以資金鏈安全缺乏保障為最。為幫助中小企業增加風險抵御能力,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出面。有了政府的扶持之后,社會資金中的一部分便會向中小企業傾斜。如此一來,中小企業的資金風險將會進一步降低,而社會投資也會更加放心。2.減輕成長期中小企業的財務壓力。中小企業進入成長期后,稅收優惠政策給予的扶持傾向為:鼓勵企業在技術研發方面加大投資力度,且需做好人力資源保障工作。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轉讓科技成果(技術專利、經營方略)等方式,促進中小企業迅速成長。因此,在成長階段,不斷進行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時維持中小企業不斷發展的原動力,這同樣是中小企業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的必經之路。在研發過程中,與資金投入(資金消耗)相關的要素包含研發費用、設備購買、人員聘用,還包含(極大)可能出現的因研發失敗導致的損耗費用。這些成本支出如果僅靠中小企業自身財力,幾乎難以支撐。因此,政府部門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便是一項十分可行的政策,通過稅收抵免、減免、加計扣除等方式,助力中小企業降低研發或經營成本(如對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等),可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中小企業的經濟負擔。產生的的連鎖反應為:中小企業更加愿意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技術創新和研發方面,可為社會創造出更多真正的價值。3.幫助蛻變期的中小企業做大做強。中小企業的經營進入成熟蛻變期之后,自身盈利模式已經確定,之后需要擴大自身規模,提升在市場中的地位和影響力。在這個時期,中小企業遇到的最大阻力為:自身資金持有量與大企業相比依然不足,如果與大企業比拼資金實力(如打價格戰等),很有可能敗下陣來。從國家治理角度來講,政府不希望看到市場中存在少數企業壟斷的情況。基于此,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中小企業的稅負成本,實行虧損結轉彌補、即征即退等策略,可幫助中小企業站穩腳跟,助力市場良性競爭。

三、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應用方面的現狀分析

1.小微企業初創期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初創期享受的優惠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可通過免稅、減稅等方法達到降低稅負壓力的目的。但有關政策直接作用的對象并不局限于中小微企業。比如財稅[2018]91號《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被視為扶持、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一項政策,但直接作用對象并不是中小企業,而是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具體而言,在2018年最后4個月的時間內,如果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則這些機構的增值稅可得到免除。對中小企業而言,如果能夠解決資金壓力,無疑是一件好事。2.小微企業成長期稅收優惠政策。針對成長期的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方式包含:減免稅、退稅、分期納稅、遞延納稅、低稅率等。享受優惠政策的具體對象除了中小微企業自身之外,還包含科研機構和購買技術設備、實現技術轉讓的企業以及在特定領域內工作的高新技術人才等。這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很多,比如財關稅[2016]6號《關于鼓勵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在2015年年末發布,要求在整個“十三五”期間,將科研機構及其所購買的設備、引進的技術等原本應該依法繳稅的項目直接按照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減免,從而達到降低特定行業企業、個人稅收壓力的目的。3.小微企業成熟期稅收優惠政策。中小微企業進入成熟發展期后,為了進一步幫助中小微企業打好基礎、再接再厲,稅收優惠政策需要進一步發揮引導層面的優勢,幫助這些企業確定未來發展規劃,早日向“大企業”轉進。此期間的優惠稅種以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為主,優惠減免方式包含即征即退、減免等多種類型。

四、我國中小企業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

1.針對某些特定類型的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略顯不足。由于社會發展節奏較快,很多新型企業相繼出現后,現行法律也出現很多盲區,無法針對這些新型、特定類型的企業進行充分照顧。比如科技型中小規模企業方面,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較少,其中的代表性內容為:其一,針對研發費用新增(提高)方面,通過加計扣除比例的方式降低稅負壓力;其二,可適當延長一些中小企業虧損結轉的年限。除了上述兩項政策之外,科技類型中小企業幾乎不具備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得到的“照顧”與行業本身的發展前景不相匹配。2.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中小企業享受難度較大。(1)對優惠主體的限制較多。上文提到,一些特定類型的中小規模企業享受到的稅收優惠較少,現實情況遠不止于此。比如在優惠主體選擇方面,受到的限制同樣較多。比如科技產業方面,除了軟件、動漫、集成電路產業可以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形式方面享受優惠政策之外,其他產業的稅收壓力無法得到減免。從投資風險的角度來看,投資方與被投資方都受到了很大的制約,不利于行業健康發展。(2)能夠產生優惠的稅種較少。目前,我國一些行業中的中小規模企業依法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中,稅種僅包含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少數幾種,且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力度高于增值稅。我國目前的主要稅制結構為“流轉稅”,與之相比,稅收優惠政策在設置方面的合理性并不足。而正因為此種“不協調”情況的存在,導致我國企業稅收優惠的力度并不高,并沒有對中小企業進行很好地照顧。(3)稅收優惠政策缺乏連續性。我國一些行業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制定、執行方面均存在連續性、系統性、穩定性不足的問題。如上文所述,很多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時間只有3~5年甚至更少,甚至存在針對同一類型問題頻繁變化政策的情況。這種現象造成的結果是,很多中小企業無法確定接下來一段時間內企業是否能夠享受到對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而無法提前做好資金規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的發展。3.稅收優惠的力度不足,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效果不夠明顯。(1)對初創期中小企業的激勵方面的不足。在鼓勵中小企業發展方面,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總體較少,對中小企業的幫助較少。如針對初創期的中小企業,在稅收扶持方案設定方面的考慮不夠充分。部分中小企業在初創期,可能存在無形資產和智力方面的投入。這種情況下,依靠大量進行稅額抵扣的方式降低稅收成本幾乎不具備可行性,故增值稅方面的優惠反而會限制這些企業在技術層面的創新。而這種企業在初創期最主要的需求是保證資金充足。目前,我國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無論是針對創投企業還是天使投資基金,都無法某些中小企業進行實質性的鼓勵扶持。(2)對成長期中小企業的激勵方面的不足。針對成長期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作用主要是通過激勵創新投入、創新產出等加以呈現。但問題在于:稅收優惠對象往往集中在很多行業中具有高新技術的企業,導致相當數量的企業無法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3)對成熟期中小企業的激勵方面的不足。針對成熟期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路徑為:一部分國家收益會讓于有關企業,目的在于進一步提升這些企業的盈利能力。還希望這些中小企業能夠抓住時機,迅速完成研發體系的建設,在較長時間內保持研發優勢。但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不能有效實現上述目的,亟待加強。

五、借鑒外國先進經驗,優化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可圍繞特定類型中小企業制定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中小企業從出現至今,滿打滿算不超過40年時間。如果考慮到新興行業因素,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的可改善之處必定極多。盡管外國的有關政策并不一定完全適合我國國情,也不可能“拿來即用”,但用作參考,圍繞某些政策的制定背景和取得的效果進行分析具備一定的價值。比如針對特定類型的企業,國外已經有一些探索。如科技型企業稅收減免政策可借鑒法國的經驗。法國早在2004年便出臺了一系列稅收減免制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政策為“三免兩減半”。具體而言:一家創新型企業初創階段,規模不可能較大。自成立后開始直到第三個盈利年結束期間,企業的所得稅完全免除;在之后的兩個盈利年中,企業的所得稅免除50%。除了這一政策之外,創新性中小企業在銷售稅、社會保障金、定額納稅等方面均可享受稅收政策。不僅如此,法國不同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經營情況,在地方經濟捐稅、不動產稅等方面繼續給予中小企業優惠,使其在經營初期完全沒有后顧之憂。2.可制定基于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上文提到,稅收減免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幫助中小企業更好地發展。但若要達到這一目的,政策的直接針對對象并不一定是中小企業本身。如果能夠令投資者享受到福利,且將投資過程的潛在風險降到最低水平,使投資者在投入風險比計算方面獲得有說服力的結果,則投資者必定愿意繼續投資。在這方面,英國的風險投資稅收激勵政策值得借鑒。該體系主要圍繞分為三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投資計劃設立、投資信托創業、種子企業投資計劃。其一,企業投資計劃的目的在于幫助中小企業籌集充足的資金,投資者可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資本的利稅減免優惠、遞延納稅優惠。其二,主要用于鼓勵中小企業積極融資,使其在資金安全的情況下能夠嘗試上市。在這個過程中,投資者同樣可以享受到很多稅收優惠政策。其三,種子企業計劃主要通過給個人投資者提供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支持處于種子期或初創期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資本的利稅等都可得到減免,進行再投資時也會享有一定的優惠。

六、結論

中小企業為我國社會創造出大量的就業崗位,是保證我國社會整體穩定的重要因素。如果中小企業的發展陷入停滯狀態,人民群眾的就業需求得不到滿足,社會整體必將陷入動亂狀態,屆時社會問題頻發,民生必將凋敝。但不可否認的是,想要達到上述目的并不容易,中小企業規模小意味著抗風險能力較弱,稍有不慎便會面臨資金鏈斷裂的情況。一旦此種情況切實發生,很可能造成經營難以持續。而解決中小企業資金鏈問題的有效方式之一,通過各種政策降低企業的稅負壓力,進而“輕裝上陣”,獲得更多實惠的同時,還可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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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