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理財風險與審計分析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0 02:14:00

導語:證券公司理財風險與審計分析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證券公司理財風險與審計分析研究論文

近段時間,證券公司存在委托理財黑洞和巨額虧損的事件屢屢被曝光,震驚了管理層和廣大投資者。這些丑聞不但沉重打擊了市場本已十分缺乏的信心,推動了股指的持續下跌,而且使券商陷入了面臨嚴重虧損,大量資金無法償還的經營危機,嚴重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本文通過介紹審計人員對某證券公司進行的全面審計,使大家對證券公司違規理財業務的實質及由此導致的財務風險、經營風險、乃至社會危害性有更加清晰的認識。在此基礎上,對審計人員在實際審計工作中所運用的審計方法和技巧作了初步小結。

一、證券公司委托理財承諾保本付息,雙方實質上是借貸關系,是證券公司為擴大自營證券業務而采取的一種變相的融資手段

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受托投資管理人(以下簡稱“受托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投資委托人(以下簡稱“委托人”)的投資意愿,與委托人簽訂受托投資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資產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以實現委托資產收益最優化的行為。證券公司只是以人的身份從事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收取委托費用和投資收益分紅。然而實際上證券公司在與委托人簽訂委托理財合同時,在合同里或補充合同中基本上都附有保本付息的條款,承諾按照遠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成本向委托人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所有的證券投資風險全部由證券公司承擔,委托人只是純粹的債權人。

2000年10月18日,A集團公司與B證券公司簽訂《資產管理合同》,合同規定的內容在形式上完全符合證券監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程,但雙方以此為基礎簽訂《補充協議》上卻規定證券公司保證集團公司委托資產的年收益率為7.822%.2000年10月13日、18日,B證券公司某營業部收到A集團公司合計轉入的2000萬元委托資金,11月2日B證券公司即以預付收益的名義從中返還了156.44萬元給集團公司,其實際利率遠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審計人員因此認為,證券公司和委托人之間實際上是資金的借貸關系,這種廣泛開展的委托理財業務在本質上只是證券公司用于融通資金擴大自營業務的一種手段。在審計某證券公司的實際案例中,除極個別客戶外,99%以上的委托理財客戶都是按期收取利息的債權人,而不是真正的委托人。

二、在缺乏嚴密的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的環境下,證券公司這種形式上委托理財實質上融資自營的業務操作存在多種形式的違規

(一)利用理財資金“坐莊”操縱股票價格。

在運用理財資金進行自營投資時,承受巨大財務風險的證券公司往往會利用資金優勢,把不同委托賬戶的理財資金集中用于買賣同一股票,通過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方式獲取高額的非法利益,而放棄不同客戶委托理財資產應當相互獨立運作的經營原則。

自2001年5月起,B證券公司持續使用大量的委托理財賬戶買賣、持有某只股票,截止至2003年12月,實際持倉量高已經達該股票流通盤的46.05%.這是B證券公司利用委托理財業務操縱股票市場,為牟取非法利益而成為股市莊家的一個典型案例。

(二)委托理財業務配合自營業務操作,運作缺乏獨立性。

證券公司雖然設立了獨立的受托投資管理部門,但其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并未與自營業務嚴格分離、獨立決策、獨立運作,而是受到公司自營業務的影響,利用委托理財業務以客戶名義開設投資賬戶的特點,使用分散的委托理財賬戶大規模地買賣某種股票,分倉配合自營業務,甚至協助公司“坐莊”操縱股票。

(三)假借為客戶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名義,套取銀行資金進行委托理財業務,導致銀行資金間接流入股市。

按規定,證券公司應對委托人的資信狀況、收益預期、風險承受能力、投資偏好等進行了解,并關注委托人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但部分證券公司為了擴大融資的渠道,通過為客戶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形式,騙取銀行信貸資金進行“委托理財”業務,然后再以客戶投入的“委托理財”資金(實際上是銀行信貸資金)為自己的擔保行為提供反擔保。

B證券公司曾與A集團公司簽訂《資產管理合同》,并以此為基礎簽訂《補充協議》,協議規定B證券公司為A集團公司的銀行信用貸款提供擔保,A集團公司將在B證券公司開立證券交易賬戶,以賬戶內的股票和資金作為B證券公司為其擔保銀行貸款的反擔保。該委托理財資金實質上是銀行提供的信貸資金,違反了銀行信貸資金不得從事證券投資的有關規定。

(四)采用多種違規方式彌補到期委托理財的虧損。

證券公司為吸引客戶委托理財,違規承諾保本付息,但在虧損嚴重,流動性資金短缺,無法償還到期本金和高息的情況下,證券公司可能采取各種違規手段彌補到期委托理財的資金缺口。如違規將客戶利息本金化,簽訂沒有真實足額資金來源的新“委托理財”合同,或通過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挪用未到期客戶的理財資金來彌補到期客戶的本金和高息,或者被迫以更高的利息吸引新的“委托理財”資金來彌補資金的缺口,甚至鋌而走險,以“空存標準券”的形式挪用客戶托管的國債進行融資回購套取客戶資金,或者以營業部的客戶保證金作為抵押,騙取銀行信貸資金。

三、違規委托理財危害巨大,影響資本市場發展

委托理財業務只是證券公司的一項普通業務,如果合規經營,風險應當在可控制的范圍內,不會對市場以及參與的各方造成如此大的沖擊和危害。但是由于相應制度、法規的不夠健全以及相關人員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風險急遽放大,券商危機不斷爆發,大量理財資金無法收回。

證券公司在合同里或補充合同中向客戶違規承諾到期償還本金和支付固定收益,可能吸引更多客戶資金,但這類合同必然會給它帶來很大的經營風險和額外的還債負擔,迫使證券公司為獲取高額利潤而采取高風險的投資行為。因此證券公司極有可能把不同委托賬戶的理財資金集中買賣同一股票,或是配合公司自營業務買賣某只股票,“坐莊”操縱股價以謀取非法利潤,委托理財業務喪失了獨立性,風險集中并不斷加大,同時被操縱的股票價格根本無法反映股票的內在價值,市場機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市場秩序遭受破壞。當證券公司虧損嚴重,流動資金短缺,無法支付到期客戶本金和高息時,證券公司很可能采取挪用客戶保證金、挪用其它客戶的委托理財資金或是以擔保形式騙取銀行資金等違法手段彌補到期委托理財的資金缺口,有關風險也就相應傳遞到其他投資者和銀行那里。

在運用理財資金進行投資時,一旦出現股市長期下跌或是投資失敗的局面,券商就會陷入不斷虧損,不停融資的惡性循環,委托理財的窟窿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如果券商的資金鏈斷裂,會不惜成本賣出股票,造成股價大幅下跌,股市震蕩,銀行以及相關投資者也將損失嚴重,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遭受嚴重破壞。

四、審計人員應充分利用違規委托理財的特征,抓住線索,理出思路

為了發現和揭露證券公司有可能存在的這種巨額風險,審計人員通過不斷的摸索和研究,提煉出證券公司違規委托理財的一些特征和可供審計人員利用的線索,并設計了證券公司委托理財業務審計模型,將其使用在具體的審計項目中。

(一)資金賬戶銷戶前曾有轉入資金、彌補虧損的行為。

證券公司違規委托理財承諾保本付息,如果理財賬戶運作失敗,未能達到預定的盈利水平,證券公司一定會向該資金賬戶中轉入補償資金,加入補償資金后的賬戶余額應略大于初始投資本金。

證券公司彌補客戶虧損的資金來源有幾種:一是帳內使用自有資金進行補虧,原始轉帳憑證填列的資金來源一般是某某證券有限公司;二是帳內挪用其他未到期客戶的委托理財資金,拆東墻補西墻,出現不同所有者名稱的資金賬戶之間大量劃撥資金的情況;三是使用帳外資金用于彌補客戶虧損。無論哪種情況,資金來源都不同于初始第一筆轉入的投資本金。

審計人員應關注轉出資金清空賬戶之前不久有資金轉入的資金賬戶,且該轉入資金的來源與投資賬戶初始本金來源和最終轉出資金去向都不相同。公務員之家

(二)資金賬戶的資金存續時間為固定期限。

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委托理財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一般為三個月、半年或一年,而正常的經紀業務投資者,投資期限一般不固定。

審計人員應關注初始本金轉入和最終轉出資金時間間隔恰好為三個月的整數倍的資金賬戶,且該投資賬戶標記為一般經紀業務賬戶。

(三)資金賬戶里的資金額為大額整數。

為方便計算傭金和利息,證券公司和投資者通常簽訂大額固定金額的理財合同,具體反映為新開戶的資金賬戶轉入大額整數資金,或者投資者原有資金賬戶的資金金額調整為大額的整數倍資金。在同一個資金賬戶中,委托期間一般不會中途增加投資資金或者以轉移資金或股票的方式減少投資本金。

審計人員應關注開戶初期轉入大額整數資金,整個投資期間都沒有發生資金或股票轉入轉出,短期內全部轉出資金并銷戶結束的資金賬戶。

(四)資金賬戶實行聯名共管、預留客戶和證券公司印鑒。

從事委托理財業務的雙方出于各自利益安全的考慮,一般都要求投資資金不得轉移出以投資者名義開設的資金賬戶,為了防止未經協商的資金轉賬和股票轉托管、指定交易行為,證券公司和客戶就必須共同預先留置資金賬戶的印鑒,實行聯名共管。在正常情況下,一般的個人投資者大多是憑密碼操作而不會使用印鑒。

審計人員應關注在開戶資料中預先留置了投資者個人印鑒和證券公司印鑒(或者證券公司員工個人印鑒)的資金賬戶,且該投資賬戶標記為一般經紀業務賬戶。

(五)委托理財交易賬戶的交易行為、持倉股票的品種、比重有很大的趨同性。

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委托從事理財業務,為謀取高利益,很可能將其管理下的眾多資金賬戶進行統一管理,由統一的決策人員、操盤人員集中資金進行高風險投資,這些被同一主體控制的不同交易賬戶之間的交易行為、持倉股票的品種及比重必然會有很大的趨同性。

審計人員應關注交易行為、持倉股票品種和比重比較類似,但所有者名稱不相同的資金賬戶。

(六)同一資金賬戶對應大量異名股東卡。

為便于核算和控制,同一個委托人投入的巨額理財資金應放在同一個資金賬戶里管理,而出于分散建倉從而逃避監管的目的,證券公司通常采用使用大量不同姓名的個人股東卡的方式,將大量的股票分散進行交易和持有。這些為數眾多的股東賬戶可能由證券公司提供,也可能由委托客戶提供,但股東賬戶的密碼應該統一由證券公司掌握。在正常情況下,無論是個人投資者還是機構投資者,一個資金賬戶只關聯一個深圳交易所股東卡和一個上海交易所股東卡。

審計人員應關注一個資金賬戶對應大量股東賬戶的異常情況。

(七)委托理財客戶手續費較低。

證券公司委托理財向客戶承諾保本付息,所以交易手續費實際上是由證券公司自身負擔,并且營業部不必考慮向客戶返傭,因此證券公司向委托理財客戶征收的交易手續費一般都會訂得比經紀業務客戶低。

綜上所述,證券公司的違規理財業務會在其業務經營和財務核算方面以不同的方式反映。審計人員應結合上述幾個特征,認真審查那些反映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活動和財務經營狀況的信息資料,疑點越多,查出違規委托理財資金賬戶的可能性就越大。

針對證券市場不斷曝光的違規委托理財事件和由此導致的券商危機,中國證監會出臺了《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等一系列法規,旨在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活動,嚴控券商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新形勢的發展要求負有經濟監督職責的審計人員不斷學習已有審計經驗,創新審計方法,開拓審計思路,及早發現和糾正證券公司的違規經營,防止此類危機的再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