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創新思考論文
時間:2022-04-01 08:26:00
導語:證券公司創新思考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近年來,隨著證券市場改革的進一步推進和規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證券公司面臨的經營環境和市場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在國家對證券公司的制度保護逐漸減弱的同時,新的競爭者不斷加入,加之傭金制度的改革,證券公司的“暴利”時代已經結束,傳統的經營模式和盈利模式已無法適應新的要求。尋求新的盈利模式成了證券公司重視創新的主要動力。
應著力于轉換功能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對證券公司而言也一樣,唯有創新,才能走出目前的困境,才能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
在分業管理體制下,證券公司的功能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承擔著證券市場的中介者和組織者的作用。證券公司通過為買方尋找賣方、為賣方尋找買方,充當籌資者和投資者的中介,起到市場組織者的作用。在專業化分工水平日漸加深的情況下,這一功能漸漸成為證券公司獨有的功能,并構成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二是風險管理的功能。在現代經濟體系中,由于虛擬經濟的發展,風險管理成為經濟生活中一個重要且必須交由專門部門來解決的問題。針對不同客戶的特點,提供不同的收益工具和解決方案,成為金融業的一項專門能力和專業技能。證券公司通過開發不同的產品和提供金融工具,適應投資者對風險、收益的偏好,為客戶提供風險保護,逐漸成為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重要來源。
從目前的狀況看,我國證券公司的功能還主要處于較為低級的提供“通道”的階段,充當投資者和籌資者的中介、優化資本配置等實質性市場功能及風險管理功能的發揮嚴重不足。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系統,起點很高,一開始就建立了功能強大、效率很高的電子交易系統。而證券公司為“買方尋找賣方、為賣方尋找買方”這一交易中介的功能卻弱化了,只剩下為投資者提供交易網絡終端這一部分功能。隨著網上交易的發展,這一終端很容易由其他經濟部門來提供,來自IT行業的競爭及以“銀證通”為代表的商業銀行的加入,嚴重威脅到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從發行市場看,在非市場化的發行條件下,賣股票成了最容易的事情,證券公司的競爭力則主要體現為“發行通道”的多少。通道功能強而市場功能弱,導致我國證券公司無法形成核心競爭力。
為此,現階段我國證券公司創新的方向應該是培植實質性市場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進而逐步形成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目前產品結構單一,還沒有提供可供組合及對沖風險的工具,因此,在風險管理業務方面的創新,還只能停留在小規模試驗階段,如推出一些債券組合、基金組合等風險收益明顯不同于股票的產品。目前創新的重點是圍繞著實質性市場能力的培養,充分發揮證券公司作為連接籌資者和投資者的中介和市場組織者的作用。比如大力加強營銷功能,突出研究和投資咨詢能力,深化經紀業務;深化投資銀行業務,從傳統的以發行為主轉向以收購兼并等為主的具有現代特征的投資銀行業務;轉變資產管理業務的經營模式,把過去作為變相的自營或變相融資的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恢復其本來屬性,真正作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在對客戶進行“量身定制”式投資服務、實現服務個性化的同時,大力開展投資組合產品的設計與開發,滿足具有不同風險、收益偏好投資者的需要。
重在還其法人能力
證券公司創新,核心問題是要還證券公司以正常的法人能力,在對現有法律沒有大的突破的情況下,擴大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拓寬融資渠道,放開對外投資的限制,以增強證券公司的行為能力。
拓寬融資渠道,增強業務運作能力。從國際經驗看,由于投資銀行參與的活動有大量的資金需求,所以,融資手段的多樣性與持續性是投資銀行發揮其功能的前提。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投資銀行普遍具有很高的負債權益比,像美林、摩根斯坦利、高盛等國際知名投資銀行的資產負債率一般都在95%左右,它們的融資手段也很多,上市、發債、中長期貸款、短期借貸等都是可供投資銀行選擇的融資方式。
目前,國內證券公司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為防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證券公司從銀行獲得信貸資金受到很大限制,私募增資擴股是證券公司籌集中長期資金的主要方式。但由于市場環境的變化,證券公司收益率較低,增資擴股的難度越來越大,且單純以增資擴股的形式籌集資金,導致證券公司資本結構不合理,影響資本運作效率。從2002年末的數據看,國內證券公司扣除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后,總體資產負債率不到60%,至于中信、海通、光大等規模較大的證券公司,其資產負債率更低,遠遠低于國際上的平均水平。在短期融資渠道方面,雖然有國債回購、短期拆借、質押貸款等幾種選擇,但因受到諸多限制,均無法滿足證券公司的需要。
資金來源缺乏,直接影響證券公司開展業務和抗風險的能力。可以考慮允許證券公司更大規模地進入同業拆借市場;允許證券公司以自有的房產、外匯等資產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逐步拓展質押品范圍,適當的時機開放銀行對證券公司的信用放款;可以為券商的創新業務提供金融支持,如由商業銀行為企業重組并購提供貸款等;允許證券公司發債,條件成熟時證券公司可以上市融資等,以拓寬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增強其業務運作能力。
適當放開對綜合類證券公司對外投資的限制,擴大證券公司業務范圍。《證券法》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為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在實踐中,監管部門由于擔心證券公司的經營風險導致社會風險,對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仍然限制得很死,實業投資、風險投資等被明令禁止,證券公司對外投資的能力受到極大限制。
經過近幾年的清理整頓,證券公司的風險意識和內部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我國已建立起以凈資本為核心的對證券公司的監管體制,監管力度大大加強,放開對證券公司對外投資的限制時機已經成熟。目前應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松綁:一是允許證券公司將現有業務獨立出來,組建相對獨立的子公司進行經營,如專門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子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等,以在各項業務之間建立更有效的防火墻,防止一項業務出現風險而波及其他業務,同時也支持證券公司向控股集團化方向發展;二是投資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以利于證券公司業務范圍的拓寬和進行產品創新,提升服務水平;三是開展風險投資業務。面對我國私募資本市場巨大的潛力,證券公司可利用其在人才、專業等方面的優勢,通過開展風險投資尋找到新的增長點,從而享受到整個經濟增長的成果。但證券公司直接進行投資風險很大,可考慮允許證券公司組建獨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從事風險投資業務。這樣既可獲得股權增值的收益,又可為公司承銷業務培養客戶源,對證券公司的長遠發展具有極大的戰略意義。
創新需要環境支持
作為創新的主體,證券公司首先需要有較強的資金、研發實力和高水平的人才儲備,需要努力提高創新意識和創新水平等。但應當看到,目前來自法律法規的約束已經制約證券公司的創新。一方面,現有的法律法規或不適應現狀,明顯落后于現實,或對市場發展考慮不足,沒有預留出發展空間,從而阻礙了創新;另一方面,有些業務領域或產品無法可依,特別是在對“法未禁止者是否可為”沒有明確意見及“秋后算帳”的威懾下,證券公司要么不做,要么游走于合規和違規之間“打擦邊球”,戰戰兢兢,不敢有所作為。因此,監管部門需要加強對創新事項的研究,對那些市場需求大、風險較小、適應市場發展趨勢和符合國際上成熟做法的創新事項,可以在法規、政策制定(修訂)、放松管制方面作一些工作,為證券公司創新營造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同時,對一些風險較大的創新事項,監管部門應制定一定的操作規范和限制可進行創新的證券公司的范圍,使創新能夠限定在有利于市場發展、最大限度保護各市場主體利益的框架內,避免出現金融風險。
- 上一篇:上市公司信息問題思考論文
- 下一篇:網上證券交易欺詐監管論文
精品范文
10證券投資實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