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環(huán)境保護啟迪論文

時間:2022-09-22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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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環(huán)境保護啟迪論文

內(nèi)容提要:道教在保護環(huán)境方面有完整的宗教戒律,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精神被道教所演繹。人類欲解決當今的困境,或許從道教這里可以找到有益的思想資源。

關(guān)鍵詞:道教戒律尊重生命保護環(huán)境

道教大約是東漢時期成長起來的中國宗教,依據(jù)先秦時代保護環(huán)境的思想對策以及中國傳統(tǒng)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從“道法自然”的角度出發(fā),對保護環(huán)境作了多方面的規(guī)定。如《黃老帛書。姓爭》說:“順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則不失所守”。就是說順應自然規(guī)律就會昌盛,違反自然規(guī)律就會滅亡,如不違反自然規(guī)律,就不會失去所生存的自然環(huán)境。天師道出示了禁止春天和夏天殺害生命的規(guī)定,《三國志。張魯傳》中載有天師道“又依月令,春夏禁殺”的規(guī)定。早期道教不戒肉食,后來受到佛教影響,逐漸改變了飲食結(jié)構(gòu)和祀神齋供的內(nèi)容,倡導并規(guī)定道士須素食,并俱改先前以豬、羊、雞、鴨、魚等動物作犧牲供品而為香花、水果、谷物等,后期道教對此不斷加以總結(jié),從戒律上形成一整套系統(tǒng)的尊重和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意識和措施。“所謂戒者,解也,止也。能解眾惡之縛,能分善惡之界,防止諸惡也。”[i]也即戒乃禁止之意,歸真之要。所謂律,指犯戒后的懲罰手段,律文是根據(jù)戒條而建立的。戒律對于修道之士來說,猶如渡海的舟輯。道教戒律具有宗教法律的作用,不是一般意義上的道德說教,更不是神話故事的宣傳,而是實實在在的隨時隨地就可操作執(zhí)行的律法,違犯了戒律,就要遭到處罰或者被革除教籍、轟出教門。上自大洞法師、三洞法師,下至清真弟子、俗家弟子,都須遵守。

第一:愛惜、尊重一切動物的生命是道教思想主旨之一。道教戒律中,始終把“戒殺生”作為主要大戒。因為道教認為一切血性之物,皆有靈性,即有道性,由于悟性有早、遲之分,所以修道階次有快、慢之別。[ii]

六朝時的道經(jīng)《太上洞玄靈寶智慧定志通微經(jīng)》中的“十戒”第一戒便是:不殺,當念眾生。劉宋道士陸修靜在其《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愿儀》中,把“守仁不殺,憫濟群生,慈愛廣散,潤及一切”作為“十戒”的第二戒。其所撰《受持八戒齋文》,更以“不得殺生以自活”作為八戒清齋的第一戒。[iii]《初真十戒》第二戒:不得殺害含生,以充滋味,當行慈惠,以及昆蟲。《說十戒》第二戒:不得殺生屠害,割截物命。除此而外,《洞神經(jīng)》中“五戒”之第一戒說:目不貪五色,誓止殺,學長生。《無上秘要》卷四十九說:勿殺傷含氣。《靈寶仙公請問經(jīng)》中“太上十戒”之第七戒說:不得殺生祠祀六天鬼神。《升玄內(nèi)教經(jīng)》卷九所述“升玄九戒”之第四戒說:手不得殺害眾生,跂行蠕動含血之屬,皆不得殺。[iv]《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四戒規(guī)定:不得殺傷一切物命;第九十五戒規(guī)定:不得冬天發(fā)掘地中蜇藏蟲物;第九十七戒規(guī)定:不得妄上樹探巢破卵;第九十八戒規(guī)定:不得籠罩鳥獸。《中極戒》第一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不得熱水潑地致傷蟲蟻。[v]《老君說百病》有:探巢破卵是一病。刳胎剖形是一病。不但自己不殺生,即是別人殺生為了自己,自己也有責任不食,《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第一百七十二戒:若人為己殺鳥獸魚等,皆不得食。第一百七十三皆:若見殺禽畜命者,不得食。

道教還反對驚嚇、虐待動物。《莊子。秋水》一文中說:絡馬首、穿牛鼻,都是違背自然的東西。《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第一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不得驚鳥獸;第一百二十九條規(guī)定:不得妄鞭打六畜群眾;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不得以足踏六畜。《中極洞真智慧觀身大戒經(jīng)》中“三百大戒”之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不得驚散棲伏;第一百七十二戒規(guī)定:不得驚懼鳥獸,促致窮地;第三十四戒規(guī)定:不得鞭打六畜;第三十五戒規(guī)定:不得有心踐踏蟲蟻;第六十戒規(guī)定:不得便溺蟲蟻上。

在“不殺生”的基礎上,道教還積極呼吁救助動物,并作為戒律規(guī)定下來。《太上洞玄靈寶智慧罪根上品六戒經(jīng)》中第三戒便說:人應當去撫恤死者,保護生命,救死扶傷,使得一切生命能夠終其天年,不至于中途受傷或夭折。《六度生戒》第三戒:“含血之類,有急投人,能為開度,濟其死厄,見(同”現(xiàn)“)世康強,不遭橫惡”。第四戒:“施惠鳥獸有生之類,割口飼之,無所愛惜,世世飽滿,常在福地”。即是說人如果能施以鳥類、獸類以恩澤,省下自己的口糧來飼養(yǎng)它們,而沒有任何吝惜之意,那么,他的世世代代、子子孫孫就會幸福圓滿;第五戒:“度諸蠢動一切眾生,咸使成就,無有夭傷,見(同”現(xiàn)“)世興盛,不履眾橫。”第六戒:“常行慈心,愍濟一切,放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見(同”現(xiàn)“)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貧得富,舉向從心。”是說人如果能常懷慈愛之心,憐憫救濟一切眾生,放生度死,那么當他一旦遇到危險、疾病、貧困時就會轉(zhuǎn)向平安、健康、富裕,人們都會向他學習。可見,道教是從一切生命皆有價值,從因果報應的角度勸誘人們救助動物一定會得到永久的福音的。

從“蠶女”的故事可以窺見道教戒律的絕對性,據(jù)《神仙傳》:

蠶女者,當高辛帝時,蜀地未立君長,無以統(tǒng)攝,其父為鄰所掠去,已逾年,唯所乘之馬猶在,女念父隔絕,或廢飲食。其母撫之,因誓于眾曰:“有料父還者,以此女嫁之”。部下之人,唯聞其誓,無能致父歸者。馬聞其言,驚躍振迅,絕其拘絆而去。數(shù)日,父乃乘馬歸。自此,馬嘶鳴不肯飲食,父問其故,母以誓之言白之。父曰:“誓以人而不誓于馬,安有人而偶非類乎?”但厚其芻食,馬不肯食。每見女出入,輒怒目奮擊,如是不一。父怒,射殺之,曝其皮于庭,女行過其側(cè),馬皮蹶然而起,卷女飛去。旬日得皮于桑樹之下,女化為蠶,食蠶葉吐絲為繭,以衣被于人間。父母悔恨,念念不已,忽見蠶女乘流云駕此馬,侍衛(wèi)數(shù)十人,自天而下,謂父母曰:“太上以我孝能致身,心不忘義,授以九宮仙嬪之任,長生于天矣,無復憶念也!”乃沖虛而去。

這則故事實質(zhì)上是教人如何對待動物(“牲口”),如何對待“誓言”。從道教天下生靈皆有靈性,皆可修煉成仙的理論來講,“馬”這個具有血氣之性的生靈,它和人一樣應該得到尊重,享有承諾,因此兌現(xiàn)“誓言”對馬亦有效。既然是人違背“誓言”,那么,馬就有權(quán)力發(fā)出抗議;既然人對馬的抗議以訴諸武力來抵賴,那么,馬自然也可以復求于武力來討公平。以往研究道教的學者習慣于將此故事詮釋為以忠孝說教,其實是非常片面狹隘的。這則故事的內(nèi)涵在于教導人樹立天地萬物皆有靈性、皆有神靈住持的觀念,人和萬物具有同等的生命價值,人不可唯我獨尊,“誓言”之類具有信義、約定、法令性質(zhì)的承諾適用于宇宙間所有生命,人所發(fā)任何“誓言”無論何時何地都必須兌現(xiàn),不得有違,否則將遭到懲罰。這則故事告訴人們所有動物和人一樣的生命尊嚴和生命價值,并從中凸顯出律法的至上性。

道教這一思想以及相應的戒律規(guī)定是非常可貴的,一般中國人除了信奉人為萬物之靈外,其它則皆不足掛齒。雖然所謂的君子亦講好生之德的話,但“食不厭精”的圣人在魚與熊掌之間并不避諱對熊掌的偏愛。沒有山珍海味不能稱作帝王宴席。“國罵”當中以“畜生”、“禽獸”、“剝皮”、“抽筋”為曝光率最多的字眼,以此比喻卑賤、兇殘。動物的價值大概只在可供“食肉寢皮”、“臟腑入藥”以茲對人補養(yǎng),現(xiàn)今又多了“謀皮發(fā)財致富”的路子,瀕臨滅絕的珍稀動物的毛皮堂而皇之地競相市場。翻看中華美食記載,竟然是猩唇、猴腦、豹胎、熊掌、駝峰、野驢蹄、野駝蹄等等。今人幾乎品嘗不到這類古人的珍饈了,就以穿山甲、果子貍、貓頭鷹、獼猴腦來替代了,還有食馬、狗、貓等與人類親近動物的野蠻習慣。保護環(huán)境,提高民族的文明與教養(yǎng),不能不對這種野蠻的飲食習慣進行改變。

第二:愛惜、尊重植物的生命。道教認為植物和人一樣具有生命靈性,在某種特定的環(huán)境下,它也能夠修煉成仙。如傳說中的花仙、樹仙、桃仙等,在古代人們將桃木、葦草、荊棘、艾草、薰衣草等植物賦予神秘的力量,認為它們可以辟邪驅(qū)瘟,故掛在門窗、墻角。后來對植物的崇拜進一步加深,便出現(xiàn)了掌管農(nóng)作物的神――社神、稷神、神農(nóng)氏。其實將植物奉為神的現(xiàn)象很多,如道教十大洞天三十六小洞天七十二福地都有古樹、神樹、神草,所以在道教戒律中對植物亦加以保護。道教最早的經(jīng)典《太平經(jīng)》專門對禁止燒山林作了理論闡述:

天上急禁絕火燒山林叢木之鄉(xiāng),何也?愿聞之。

然,山者,太陽也,土地之鋼,是其君也。布根之類,木是其長也,亦是君也,是其陽也。火亦五行之君長也,亦是其陽也。三君三陽,相逢反相衰。是故天上令急禁絕燒山叢木,木不燒則陰中。陰者稱母,故倚下也。[vi]《太極真人說二十四門戒經(jīng)》中的“二十四門戒”第十八戒規(guī)定:人不能無故采摘花果,毀壞園林,否則就會下地域,受吞鐵丸之苦。《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十四條要求:不得燒野田草;第十八條要求:不得妄伐樹木;第十九條要求:不得妄摘草花。《妙林經(jīng)二十七戒》中也有“不得燒野山林”的規(guī)定[vii].《中極洞真智慧觀身大戒經(jīng)》中第六十一條說:不得無故砍伐樹木;第六十七條說:不得以火燒田野山林。

不毀壞樹木花草的同時,道教還主張培植植物,去植樹造林,營養(yǎng)花圃,美化環(huán)境,所以道教的洞天福地均為蔥蔥郁郁,青綠草被,大部分道教宮觀均留下了歷代高道大德們栽種的古樹,古木參天,綠樹成蔭,花團錦繡。青城山天師洞內(nèi)的張?zhí)鞄熓种层y杏,江西南昌西山萬壽宮內(nèi)的許真君手植古柏等,已經(jīng)成為名跡勝物。對此道教戒律中有明文規(guī)定,《太上洞玄靈寶智慧罪根上品六戒經(jīng)》中的第九戒即說:邊道立井,植種國林;教化童蒙,與人為善。

第三:積極保護人類和動植物、微生物及一切生命所賴以生存的生命環(huán)境。人類和動植物、微生物及一切生命所賴以生存的環(huán)境主要指大氣、土地資源、水資源等,這是一切生命的源泉,破壞之就等于斷子絕孫、自掘墳墓。道教早就認識到了這一點,早期道教經(jīng)典《太平經(jīng)》中已明確反對人們亂鑿土地、亂掘河川,傷害大地母親的惡劣行為。當然,這也是跟道教的神仙信仰分不開。道教的形成與中國古代自然神崇拜、多神崇拜分不開,天地萬物皆有神靈是道教的基本信仰,道教所塑造、所信仰的神仙,如后土娘娘,五岳大帝,三官、四瀆神真等,均與氣、水、土有關(guān),因而竭力維護天地神、土地神、江河湖海神的威嚴、完整、安全自然是道教徒義不容辭的責任,因而道教戒律尊重和保護水土資源也是理所當然的。《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二十五條說:不得以毒藥投淵池江海中;第四十七條說:不得妄鑿地毀山川;第五十三條說:不得竭水澤;第一百條說:不得以污穢之物投井中;第一百零一條說:不得塞池井;第一百零六條說:不得便溺生草上及人所食水中;第一百三十四條說:不得妄開決陂湖。《中極洞真智慧觀身大戒經(jīng)》中亦有:不得以毒藥投淵池江海中等規(guī)定。表明道教對人自己和動植物的生存環(huán)境抱以積極保護的態(tài)度,十分尊重和珍惜人類和其它一切生命所僅能賴以生存的地球環(huán)境。

結(jié)語

英國科學家萊奧波爾德(AidoLeopold)在《大地倫理學》一書中提出生態(tài)倫理學的主張,他認為:

(1)人類并非自然界的主人、統(tǒng)治者,而是自然界中極普通的一員。

(2)必須樹立生態(tài)整體思想,只追求經(jīng)濟功利而不關(guān)心生態(tài)平衡的做法是極端錯誤的。

(3)要把權(quán)利這一觀念從人類延伸到自然界的一切實體和過程,花草樹木、飛禽走獸都有生存的權(quán)利,人類沒有權(quán)利去踐踏它們的這些權(quán)利。[viii]

道教在保護環(huán)境方面所制定傳授的戒律,可資我們在保護環(huán)境方面作借鑒。

用終極價值、終極關(guān)懷來善待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保護土地、水、空氣的良性循環(huán),保護與我們息息相關(guān)的任何生命事物,是必須的,但這種保護必須訴諸嚴格的法律來實施,不給任何人、任何勢力集團以法外循私的“例外”。所謂靠啟發(fā)民智,提高人的素質(zhì)來喚醒環(huán)保意識,無疑是守株待兔、坐以待斃!恰如坐在即將噴發(fā)的火山口上的人,怎能將希望寄托在不知何謂火山噴發(fā)的愚人的拯救?等到他們觀賞了火山噴發(fā),地球已經(jīng)毀滅。現(xiàn)在必須號召全世界各國政府、人民聯(lián)合起來,為保護人類唯一的家園而戰(zhàn)。也即:擴大聯(lián)合國的權(quán)限,由其出面簽訂一種世界環(huán)保法律條文,由去下屬的保護環(huán)境署監(jiān)督實施,并賦予保護環(huán)境署以武裝警察的權(quán)力,必要時,訴求常規(guī)武力強迫執(zhí)行之

[i]見《洞玄靈寶玄門大義》

[ii]見唐。潘師正《道門經(jīng)法相承次序》

[iii]見《云笈七鑒》卷四○。

[iv]見《無上秘要》卷四○。

[v]見《云笈七鑒》卷三九。

[vi]《太平經(jīng)卷之一百一十八――禁燒山林訣第二百九》第六六八頁。

[vii]見《云笈七鑒》卷三八。

[viii]參見李春秋、陳春畫編者《生態(tài)倫理學》第7~8頁。科學出版社1994年。

參考書:

〔1〕世界銀行。1990年發(fā)展報告〔M〕。北京:中國財經(jīng)出版社,1990.

〔2〕徐嵩齡。環(huán)境倫理學進展――評論與闡釋〔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

〔3〕A.伊曼紐爾。我們的家園〔M〕。北京:中國環(huán)境出版社,1993.

〔4〕尚玉昌。生態(tài)學及人類未來〔M〕。北京:中國環(huán)境出版社,1992.

〔5〕〔英〕艾倫。科特雷爾。環(huán)境經(jīng)濟學〔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2.

〔6〕〔美〕白呂鈉(j.Brunhes)。人地學原理〔M〕任美鍔、李旭丹譯。北京:科學出版社。1990.

〔7〕〔美〕阿爾。戈爾。瀕臨失衡的地球〔M〕北京:中央編譯局出版社。1997.

〔8〕張繼禺。天師道史略[M]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年

〔9〕張繼禹主編.道法自然與環(huán)境保護[M].華夏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