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不良資產的優化分析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6 0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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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降低不良資產比率是國有商業銀行近年來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受到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經過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各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和占比均下降明顯,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也遇到諸多困難和阻力,嚴重遲滯了處置不良貸款的進程。本文就進一步優化處置不良貸款的政策環境、法律環境、執政環境和社會誠信環境問題,進行了較全面的分析和論述,旨在引起有關各方的重視。
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一直是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問題,近年來,各國有商業銀行按照國務院及人民銀行的有關文件要求,加大了不良貸款處置力度,不良貸款余額和占比下降明顯,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在處置不良貸款的進程中也遇到諸多問題,集中表現為受外部環境的制約而遲滯了國有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貸款的進程。所謂外部環境主要包括政策環境、法律環境、執政環境和誠信環境。
一、一樣不良資產,兩種處里政策:姍優化政策環境
1999年到2000年,國有商業銀行根據國務院、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將部分不良資產剝離給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由于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商業銀行享受的政策不同,給國有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貸款帶來了困難。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財政部只要求其收回貸款本金的部分(據企業反映,收回呆滯貸款的底限為本金的30’}a)即可,而國有商業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不僅不能將本金打折,并且對不良貸款企業的欠息都無權擅自減免(去年四季度后,經國務院批準,四家國有銀行開始對符合減免利息的企業可作有條件讓渡表外利息)。由于處置不良貸款的政策不同,造成企業往往愿意積極配合與資產管理公司一次性了斷不良貸款,而以國有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貸款時要價太高為由,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置之不理。如某化工集團是某工行的3A級企業,經營情況較好,為其下屬企業某化工供銷公司和某硫鐵礦借款分別提供保證擔保。此化工供銷公司貸款于2000年8月_剝離給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時結欠貸款928萬元,利息364萬元。2001年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債務人某化工供銷公司、保證人某化工集團償還履行債務總額1350萬元。經過雙方談判,于2001年10月,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債務人支付現金625萬元一次性了斷該筆債務,綜合受償率約46%。某硫鐵礦實際已經關閉,截止2000年12月結欠該工行貸款255.5萬元,該企業的貸款本金及欠息均由保證人某化工集團承擔,并排出了還貸計劃,計劃于2003年全部還清貸款本金。自2001年10月該化工集團與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就化工集團的債務進行一次性了斷后,集團公司拒絕履行有關硫鐵礦的還款計劃,要求該工行與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一樣,對某硫鐵礦的不良貸款進行一次性了斷。由于該工行無此政策,如按目前減免表外利息試點辦法操作,無法與企業進行一次性了斷不良貸款,導致該行處置不良貸款進程受阻。此外,國有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在清算企業以資抵貸的稅收政策等方面也存在著一定差別。一樣不良資產,兩種處置政策,實踐的結果是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銀行方面的利益,挫傷了他們的積極性,國家有關部委應在充分調研基礎上作出調整,以優化處置不良貸款的政策環境。
二、實物受償。稅費沉五:拼優化法律環境
從目前銀行方面處置不良貸款的方式上看主要有協議清收、訴訟清收、以物抵貸、利用企業重組清收等,而通過訴訟取得借款企業的資產,再處置“抵債資產”是目前最為常見的手段。在銀行取得抵債資產。變賣抵債資產.最終以現金方式收回不良貸款過程中會發生一系列費用,主要有: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約為標的的2%)、抵債資產的評估費(約為標的的1%)、營業稅(約為標的的5.5%),契稅(約為標的的4%)、登記費(約為標的的1%o)、房產交易管理費用(每平方米10元)、拍賣費(約為標的的5%左右),而且抵債資產還要產生抵人、處置二次過戶費用等。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往往本金已經受損,還要承擔上述巨額費用,導致受償率極低。同時,銀行在行使抵(質)押權過程中還涉及到以下問題:
一是銀行訴訟后,法院往往不會將抵押物拍賣,以現金清償銀行,而是將銀行的抵押物進行評估,然后以評估價將抵押物按照訴訟標的額裁定給銀行(一般按評估價處置都會有較大損失)。這樣,銀行對抵債資產處置后的損失部分對企業無追索權。
二是銀行取得抵貸資產后,如果一時無法處置,就將抵貸資產出租,用租金沖減195科目(指待清理抵債資產的科目,即銀行將以物抵貸的科目),這是目前各行比較通行的做法,但目前還不能明確銀行這種做法是否合規。同時租金收人按規定要繳稅,這樣又減少了變現收人,加大了抵債物的處置損失。
三是對于抵貸中涉及原為國有劃撥土地的,需補繳巨額土地出讓費用(約為評估價的40%),銀行是否應該代為補繳,該部分在財務上如何列支尚不明確。
四是抵貸資產的管理問題。由于抵債資產種類各異,銀行缺乏專業人員對其進行管理。如何增強抵債資產管理的有效性,對銀行來說也是一個難題。
上述問題的存在,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應加快對相關法律的修訂步伐,以優化法律環境。
三、一些地方行政部門對保全國家金融債權意識淡薄:捅優化執政環境
在企業轉改制過程中,一些地方行政部門及企業主管部門從狹隘的地方利益和自身利益出發,普遍只重視轉改制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而忽視銀行金融債權的落實與保全,使國有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工作步履艱難。其主要表現為:
1、有權決定評估機構的部門,單方面指定評估機構,授意進行資產評估,往往對改制企業的資產進行低評。如低評固定資產,隨意認定應收賬款為呆賬,隨意確定財產報廢;在企業破產過程中,企業的破產財產往往被評得極低,使銀行貸款的損失加大,甚至出現零受償。公務員之家
2、地方政府干預法院獨立審判權,要求法院為轉改制企業逃廢金融債務出謀劃策,或令法院千方百計認定銀行抵押無效,或單方授意企業向法院申請破產,或強制法院立案庭不受理銀行為追償債權提起的訴訟案件,或出面干預已生效法院判決終止執行等。政府部門的不當干預,防礙了司法公正和銀行又寸不良債權的處理。
3、工商管理部門在辦理轉制企業重新登記注冊時,對企業是否落實銀行債權一般不予關心,把關不嚴。這些企業一旦重新注冊登記成功,就會“新人不.理舊賬”,將銀行債權懸空。
4、少數地方乘改制之機,上演“金融債務勝利大逃亡”的鬧劇。政府部門制定硬性的破產任務指標,把任務分配到各部門,作為考核部門領導工作業績的重要依據,把幫助破產企業逃廢金融債務作為搞活地方經濟的重要舉措。
四、少數企業惡意逃廢金觸債務:浦優化誠信環境
誠信是借貸關系的基石。多年來,一些企業誠信意識極為淡薄,在貸款未到手時往往拍胸脯好話說盡,信誓旦旦,貸款一旦到手就不想歸還。一些企業雖然在借貸之時經營生產火紅,但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逐漸陷人困境。面對困境,他們不是奮發圖強,積極進取,在深化改革、加強管理、技術創新、改進銷售、適應市場上下功夫,而是動歪腦筋,借企業改制之機懸空逃廢銀行債務。他們在急于擺脫沉重債務負擔和經營困境的動機驅使下,扭曲改制目標,逃廢債成為企業改制的真實目的,使金融債權遭受巨大損失。同時,對企業逃廢銀行債務,銀行方面缺乏真正行之有效的手段,也是造成企業大量逃廢銀行債務及逃廢債后得不到糾正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企業多頭開戶現象較為普遍,改制企業逃廢銀行債務后,往往將結算賬戶等移至他行,以避免主債銀行追索,由此出現空戶、逃戶現象。
為此,國務院、人民銀行曾規定在區域范圍內建立“金融債權行長聯系會議”制度,進行聯合信貸制裁。但由于種種原因,該規定實際收效甚微。因此,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加大對失信者的打擊力度,不斷優化社會誠信環境,是國有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的一項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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