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農業稅之后農民減什么負

時間:2022-02-19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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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農業稅之后農民減什么負

明年將在中國大陸全部免征農業稅,原定5年取消農業稅的目標,3年就可以實現。全部免征對農民的稅收,改變了兩千多年來農民繳納農業稅的歷史,這是具有象征性的劃時代的重大決策。

但是,現階段的農民負擔遠遠不是免征農業稅所能減輕的,我們不應過高估計免征農業稅對于消除農民各種不合理負擔的意義。讓農民走上與城市居民共同富裕的道路,正像總理所指出的那樣,以后還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走更長的路。

免征農業稅究竟減輕了農民多少負擔,免征之后農民還有負擔嗎?筆者認為,所謂農民負擔,不應當僅僅指農民為公共事務所實際繳納的費用,負擔的程度不應當僅僅是所繳納的費用與實際收入的比例。只計算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率和同期負擔的年均增長率,然后來計算負擔增減幅度是否低于或高于收入的增減幅度,這只是反映了農民收入及其為公共事務支出的費用之間比例的增減情況,而忽略了農民因為城鄉二元體制而失去了享有與城市居民基本同等收入水平的機會成本所帶來的負擔。正確的計算方法應當是既計算農民自身負擔的情況,也應與城市居民的負擔情況進行對比,揭示農民在巨大城鄉差距基礎上的負擔程度。所以,如果要給"農民負擔"下定義的話,就應該是:農民由于作為中國社會成員本應享受而未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基本同等的收入、社會福利以及各種社會發展資源而產生的主要由農民承擔的經濟性、社會性、心理性等多方面后果。

實際上,就經濟性負擔而言,只要城鄉一比較就清楚了: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公共產品主要是由國家提供的,而農村社會除了社會治安以外很少公共產品,有的也多是農民自己負擔。比如說,城市居民享受著現階段中國最優質的教育資源,而農民及子女自己付出了教育成本,而所受教育程度低于社會平均水平,因此他們承受了城鄉二元體制下的低教育程度、低生活質量,這是一種“農民負擔”;農民沒有與城市居民同等的醫療資源,但是因為是鄉下人,生了病也不敢去醫院,生了大病只能在家里等死,60%-80%的人只能死在家里,這是“農民負擔”;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是國家投資,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成本則主要由農民承擔,這是"農民負擔";農民本應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但因為農民只能以土地為保障,只能守著一畝三分地,不僅失去了遷徙自由,也沒有得到國家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障,這也是“農民負擔”。

除了可以定量分析、數字反映的物質性的負擔,農民還承擔著城鄉二元體制帶來的難以計量的非物質性的心理性的負擔,人格尊嚴得不到尊重,個人權利被侵害和踐踏,感情受到傷害,這樣的負擔更加沉重。城市對農民的歧視和不尊重在許多方面是國家的制度安排造成的,同時,還在相當程度上形成了歧視農民的文化和“意識形態”。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城市里連許多兒童都把"農民"作為罵人的語言來使用。這種“農民負擔",甚至超過物質性的負擔。

必須指出的是,農民負擔并不僅僅是農民的負擔,也是國家和整個社會的負擔,就好像一個家庭,長子為了次子上大學犧牲了自己讀書的機會,父母就要在次子成人以后為長子付出更多,次子就有義務補償他的哥哥。當然,這個比喻還是跛足的,城市補償農村不僅是道義上的責任,也是發展自己的需要:不僅城市發展需要農民快速增收以開啟農村市場,也只有共同富裕才能構建和諧社會。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如果我們能夠客觀公正地定義和理解“農民負擔”,那么,免除幾百億農業稅只能說是國家不再從農民那里拿錢給城市,只是逐步還給農民平等、公正的一個開端,國家更需要減輕的是目前仍然主要由農民承擔而本應主要由國家提供的包括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在內的公共產品負擔。好在這一歷史進程已經開始了,200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作出“以工補農、以城帶鄉”的重大決策,在溫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將對重點扶貧縣貧困生實行“兩免一補”政策,并且提出到2007年全部免除農民承擔的農村義務教育費用,農民負擔正在從根本上開始減輕。讓農民成為社會制度的平等受益者,是理性的呼喚,也是現實的亟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