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如何建立和諧社會的稅收政策抉擇

時間:2022-03-08 0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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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如何建立和諧社會的稅收政策抉擇

摘要:構建和諧社會要求建立綠色生態性社會、公平性社會和創新性社會。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與經濟、政治和社會文化生活密切相關。通過確定適當的稅收政策,可以有效地發揮稅收調節社會公平和促進和諧社會發展的功能和作用。

關鍵詞:和諧社會,綠色生態型社會,公平性社會,創新性社會,稅收政策

引言

和諧社會,是指社會系統的各個部分、各種要素處于一種相互協調、良性互動的狀態。和諧社會包括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及公共治理的和諧,是綠色生態性社會、公平性社會和創新性社會的綜合。構建和諧社會,要求我們拓寬視野,運用多種手段,統籌各種社會資源。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在實現和諧社會的綜合目標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建設綠色生態型社會的稅收政策

1.通過稅收調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循環經濟是指通過資源循環利用使社會生產投入自然資源最少、向環境中排放的廢棄物最少、對環境的危害或破壞最小的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從本質上改變了傳統經濟呈現的“資源—產品—廢物”的線型增長方式特征,表現出“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發展模式特征,是以有限資源支撐人類社會無限增長的必然趨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為達此目的,一是開征原生材料稅、生態稅、填埋和焚燒稅、開征垃圾稅或垃圾收費,達到通過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和再利用來發展經濟。二是對銷售工業余熱、熱電聯產、煤氣綜合利用項目給予稅收優惠,可以采取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形式。三是通過稅收優惠大力推行節能產品,對循環經濟的科研成果和技術轉讓可以通過免征營業稅加以鼓勵。四是繼續執行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通過征稅措施嚴格限制過度包裝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數量和范圍。五是改革現行的資源稅,強調其懲罰性,對資源稅的征收采用累進制方式,將資源的使用量劃分檔次,不同的檔次適用不同的稅率,稅率逐級跳躍式增加。

2.建立綠色稅制,保護生態環境和合理開發資源。(1)開征環境保護稅。將現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氣污染等收費制度改為征收環境保護稅,建立起獨立的環境保護稅種。(2)加大消費稅的環境保護功能。首先,對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高檔家具、高檔一次性紙尿布、高檔建筑裝飾材料等,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其次,對導致環境污染嚴重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大排量的小汽車、越野車、摩托艇,應征收較高的消費稅。把煤炭、電池、一次性塑料包裝物及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產品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第三,對于資源消耗量小、循環利用資源生產的產品和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綠色產品、清潔產品,應征收較低的消費稅。如對無鉛汽油可實行較低稅率,對達到高排放指標(歐Ⅲ)的小汽車可以給予一定優惠。(3)增強并完善資源稅的環境保護功能。首先擴大征收范圍。應該在現行對7種礦產品征收資源稅的基礎上,將那些必須加以保護性開發和利用的資源也列入征收范圍,如土地、森林、草原、灘涂、海洋和淡水等自然資源。其次調整計稅依據。把現行的以銷售量和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調整為以產量為計稅依據,并提高單位計稅稅額。第三將現行其他資源性稅種如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等并入資源稅,并將各類資源性收費,如礦產資源管理費、林業補償費等也并入資源稅。第四制定必要的鼓勵資源回收利用、開發利用替代資源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資源的利用率。(4)完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推動環保產業發展。除繼續保留我國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主要包括:在增值稅中增加對企業生產用于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設備給予減免增值稅的優惠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制度中增加對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為治理污染而調整產品結構、改革工藝、改進生產設備發生的投資給予稅收抵免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增加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實行加速折舊的規定。這樣可以增強稅收優惠手段的針對性,便于靈活運用各種不同稅收優惠形式激勵企業采取措施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提高稅收優惠措施的實施效果。

二、建設公平型社會的稅收政策

1、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稅收政策。目前我國的區域發展戰略實質上是一種地區間梯度發展戰略,輪番給出發展重點,輪番進行政策傾斜,輪番推出區域優惠。這種被扭曲的區域發展戰略從客觀上加劇了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的經濟結構調整要按行業來進行,相應地稅收政策的調整也要根據行業來推進,建立稅收政策的行業導向機制。

在企業所得稅的調整上,要注重把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重心定位于支持能源、原材料等基礎產業,采取投資和資源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并實行加速折舊和再投資退稅或給予投資稅額抵免,以保證投資者較快收回資本和獲得較高的利潤。

在增值稅的調整上,目前在東北地區推行的消費型增值稅試點對東北地區內的八大行業有利,從全國范圍來看,會出現同為冶金行業的鞍鋼和武鋼稅負不均,同為汽車制造業的二汽比一汽的稅負重,不利于整個產業結構的調整,影響了全國范圍內的公平競爭。加劇了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矛盾。因此,要變區域性試點為行業性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對八大行業(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工業、船舶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軍品工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統一先允許對當年新購進的機器設備應扣稅款給予實際扣除,然后再逐步全面推行對所有行業的消費型增值稅。

2、實現公平分配的稅收政策。(1)完善個人所得稅,體現稅負公平。一是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模式。二是健全費用扣除制度。稅制應該更多的考慮納稅人不同稅收負擔程度,根據納稅人的不同身份分別制定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級次和稅率,并要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家庭成員人數和子女教育費用等。應隨著通貨膨脹率和收入水平的變動對扣除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即實行“指數化”,消除物價變動對納稅人稅收負擔的影響。三是逐步拓寬稅基。取消或減少某些特定的稅負減免項目,把原來未列入應稅項目的收入如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資本利得等歸入綜合所得之中;對于附加福利有市場價格的按市價計算,無市場價格的按國家統一規定標準計算,嚴格管理予以課稅;對個體工商戶或個體專營種植業、養殖業、捕撈業的高收入者一并征收個人所得稅。四是依法治稅,加強征管。完善代扣代繳制度,建立雙向申報納稅制度及交叉稽查處罰制度。盡快推進個人財產、存款實名登記制度。(2)統一內外資企業兩套稅制,體現環境公平。一是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為統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稅。統一稅前扣除標準,并與現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相銜接。二是將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合并為統一的房產稅。三是將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合并為統一的車船稅。四是將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稅合并為統一的土地使用稅。五是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徹底實現內外資企業稅制的統一。(3)開征遺產稅與贈與稅,調節存量財產的公平。根據當前我國的情況,遺產稅征收的起點應當高一點,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宜采取累進稅制,建立向慈善機構或其他公益事業捐獻免納遺產稅或扣除的制度,以鼓勵人們捐獻。同時為了防止遺產稅應納稅人事先轉移、分散財產,遺產稅與贈與稅應同時出臺。(4)改革消費稅制,體現消費公平。一是根據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變化,進一步將一些高檔消費品列入征稅范圍。例如高級皮毛及裘皮制品、別墅、摩托艇、房車、沙灘車、高檔家用電器等高檔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并制定較高的稅率。對某些高消費行為征收消費稅。為充分發揮消費稅引導消費、調節分配的作用,應對某些高消費行為在征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再征收消費稅。如高爾夫球、賽馬、垂釣、射擊等高檔體育活動和休閑行為,高檔夜總會等娛樂行為,高檔美容美發、瘦身、洗浴、影樓等場所的消費行為。二是鑒于摩托車已成為大眾化的交通運輸工具,建議降低或取消對摩托車征收消費稅。三可以考慮將更多地應稅消費品和全部的應稅消費行為,明確在零售環節或消費環節實行價外征收,突出消費稅的特殊調節作用。(5)開征房地產稅(物業稅),調控房地產價格。住房制度改革使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擁有了私人住房。高收入群體也將購買住宅作為保值投資的手段。住房占有量的多寡,已經成為區分人們財富多寡和貧富差異的標準之一。將房地產保有環節征收的稅種合并為房地產稅,并同時設置起征點,實行累進稅率,以照顧弱勢群體的住房需求。一方面可以對富人的財產和收入起到調節作用,避免其多購房進行投機而造成房價的不正常上漲;另一方面也是轉變地方政府職能的需要,地方政府只有去抓社會治安、環境保護和執法情況,改善居住條件,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這個地方的房價才會上升,政府收的房地產稅也會越多,地方政府才有了一個良性的穩定財源。

3實現城鄉協調發展的涉農稅收政策的調整。2006年全國范圍內全面免征農業稅后,農民作為一個社會階層,仍然應有納稅義務,這也是取得國家公共服務的前提和條件。涉農稅制的改革的遠期目標是構筑農工商業統一的財產稅、流轉稅、所得稅及社保稅組成的一元復合稅制。并以財產稅作為地方基層政府的主要稅收收入,徹底解決現行城鄉二元稅制的種種弊端。在現階段,可以考慮的措施:

(1)對某些收入高的種植、養殖大戶征收個人所得稅,作為在農村開征個人所得稅的試驗。(2)在企業所得稅的調整上,對農副產品鏈式產業化開發的企業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推進農村工業化的進程。(3)在增值稅政策的調整上,一是提高農民銷售農產品繳納增值稅的起征點;二是取消對農民同時銷售農產品和其他非農產品時,農產品銷售額要占整個銷售額一半以上的限制,規定只要農民銷售中含有農產品的,銷售額達不到起征點的,也不繳納增值稅;三是提高收購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扣除比例;四是規定對農民購進的農資中,如機械設備、種子、肥料、農藥等所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扣除。(4)城鄉統一征收土地使用稅。將現行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城鄉統一征收土地使用稅,把農業用地作為土地使用稅中的一個稅目。稅率可根據農業用地所處地區、肥沃程度等自然條件劃分等級,實行差別比例稅率,按年征收。

4、完善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目前就業難的問題已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一方面要用稅收政策大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形成新增就業能力。企業所得稅按企業組織類型設置差別稅率,對中小企業專門設置一檔稅率??蛇m當降低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以增強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能力;一方面要用稅收政策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增強勞動力的吸納能力。對商貿、旅游、社區服務、餐飲、流通等投資少、就業成本低、就業容量大的行業,實施減免所得稅、降低營業稅率等優惠措施,加快其發展。發展多種所有制的服務業,采取減免稅等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個體、私營企業大力創辦服務業,如對從事就業介紹、勞動者崗位能力培訓的中介機構給予稅收減免和政府資金支持,對對外輸出勞務的中介給予稅收補貼等。另外要用稅收政策大力支持再就業,降低失業所造成的各種損失。放寬再就業安置企業范圍的限制,各類企業不分性質,都可享受稅收優惠,如可將適用對象放寬到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同時,取消對建筑業、娛樂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限制。對現行僅給予下崗失業人員的優惠擴大到尚未獲得就業機會的群體。如農村富余勞動力、高校畢業生和中專技校畢業生等。

三、建設創新型社會的稅收政策

1、促進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1)加強對支持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立法。應當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稅收支持自主創新,建議制定《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基本法》,以此作為稅收促進自主創新的總法規,將目前零散在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各種通知、規定中的具體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歸納梳理,消除現行法規之間矛盾、重復,加強科技稅收優惠的規范性、透明性和整體性。(2)逐步實現以間接稅收優惠為主。我國目前的科技稅收優惠方式單調,局限于稅率式與稅額式的直接優惠,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增加對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加速折舊、投資抵免、技術開發基金等稅基優惠手段的運用。(3)增強對人力資本的激勵。對高新技術成果完成人和從事成果產業化實施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應給予更多的稅收優惠,放寬應稅工資、薪金的扣除額;對科技創新的勞務報酬所得及資本所得,在提高起征點的同時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來華開展科技創新的專家,其附加減除費用予以增加,稅率予以減半。(4)對企業聯合體支持。美、日、歐等國家,均有對“企業R&D聯合體”的支持政策,即政府對多家企業或科研機構組成的聯合體或研究發展中心予以包括經費資助在內的多種優惠政策。企業聯合體對科技成果的轉化有重要、長期的積極作用,稅收政策應對科研院所與一個或數個企業組成的開發與應用聯合組織或企業予以綜合性的支持政策,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促進實現科技開發與成果轉讓的有機銜接。

2、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稅收政策。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是建設創新性社會的要求,稅收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工具,稅收政策調整變化將直接影響產業構成及發展,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把支持產業技術升級作為深化稅制改革的重點。(1)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解決對資本性投資的固定資產重復征稅和出口產品含稅問題,有利于資本、技術密集型與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稅負公平,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2)完善消費稅政策。消費稅是一個能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稅種,現階段應將課稅后不會影響生活水平、價高利大的高檔消費品如豪宅、高價宴席、高檔古玩、名貴寵物等商品和特殊消費行為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同時,對使用不可再生資源、稀缺資源生產的消費品以及超過國家能源消耗標準的產品,在征收資源稅的基礎上,再征收一道消費稅進行雙重調節,以節制對使用資源的消費,形成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消費風尚。(3)統一企業所得稅制度。依照國民待遇原則,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根據統一規范的原則,科學界定納稅人和征稅范圍,統一稅基、統一稅率、統一優惠,規定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消除帶有歧視性的稅收政策,實施以產業政策為主的優惠。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內資企業的計稅工資按實際發放工資在稅前扣除;提高內資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企業廣告、業務宣傳費用按實際發生數在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方式由直接減免稅為主改為直接減免稅和間接減免稅并重,間接減免稅可選擇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費用扣除、科研開發基金等優惠方式。(4)調整營業稅。大力發展旅游業、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業等第三產業,對這些行業的營業稅稅率適當降低,以降低價格,進一步刺激消費。對高檔娛樂業如高爾夫球俱樂部、夜總會和服務業的高檔洗浴、美容等,應實行較高的稅率,以調節高消費。對環保產業要重點扶持,對其應稅收入稅率應該從低,鼓勵其盡快發展。對科技推廣服務業應免征營業稅。(5)調整稅收優惠布局,重點扶持優勢產業。稅收優惠的重點必須轉移到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即勞動密集型產業上,優先扶持中小型企業的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關系到產業結構的升級換代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希望所在,應該繼續予以扶持,重點扶持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確實對民族工業升級換代起核心作用的高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