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所得稅制創立公平競爭環境論文

時間:2022-05-18 0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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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所得稅制創立公平競爭環境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現行稅制“雙軌制”的優點;我國現行稅制“雙軌制”的缺點;小結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一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收入、雙軌制的主要優點是以優厚的條件吸引外資,促進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提高國民福利、有違國民待遇原則,不符合國際稅收慣例、有失稅務公平原則、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負只有11%、影響稅收效率、稅收效率原則要求稅務機關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為外資企業避稅提供了可能空間,容易扭曲企業行為,滋生偷、逃稅款等不法行為、削弱內企競爭力,危及內企生存、稅收優惠過于側重地域性、影響我國利用外資結構的優化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等,具體請詳情見。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一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收入,進行法定的生產成本、費用和損失等扣除后的余額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法,就是指調整國家與企業等納稅人之間在企業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制是在1978年以后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由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和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并立運行的“雙軌制”所得稅制。這種稅制是在當時的特定歷史情況下產生的,在當時對經濟發展確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當改革開放進行了一定時間以后,“雙軌制”本身的缺陷就日漸凸現。

一、我國現行稅制“雙軌制”的優點

雙軌制的主要優點是以優厚的條件吸引外資,促進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提高國民福利。吸引外資的好處有三個:一是外資,尤其是生產性資本的流入可帶來本國資本存量的增加,而根據生產函數的定義,資本是決定經濟發展的最重要要素之一。二是FDI的流入有可能通過改善本國資本存量的分配結構,以及正的外部效應的發揮而提高本國的全要素生產率。理論表明,相比國內企業,跨國公司可能擁有某些優勢。因為在外國設立生產機構將導致一些額外成本的發生,而這些成本是國內企業無需承擔的。這意味著敢于進行跨國生產和投資的公司在某些方面擁有特殊優勢,這一優勢可能是更低的生產成本或更高的產品質量(通過研發形成)、更好的組織管理結構、或者更有力度的市場宣傳及品牌戰略等。這樣,FDI的流入,一方面導致了增加的資本存量中分配結構的變化,其中跨國公司所占份額由于其具有的優勢而更能提高經濟效率;另一方面如果跨國公司的這些優勢能為本國企業模仿、學習或有效捕捉到,即產生了正的外部效應,促進了本國企業管理技術水平的提高、研發水平的提高、勞動力素質的提高,等等,則相應地提高了全要素生產率。三是FDI的流入還可能通過職工工資的發放、稅收收入的繳納而帶來國民福利的增加。我國實行雙軌制這么多年的歷史表明,雙軌制對于我國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二、我國現行稅制“雙軌制”的缺點

(一)有違國民待遇原則,不符合國際稅收慣例。國民待遇原則是WTO的一項基本原則。在企業所得稅制領域,國民待遇原則一方面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外商所享受的稅收待遇不低于本國居民;另一方面外商也不能要求享受任何高于本國國民的稅收待遇。我國已經加入WTO,就應當遵守WTO基本原則。然而,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稅收超國民待遇和非國民待遇同時并存。一方面外資企業享受了許多內資企業不能享受的稅收待遇,存在超國民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沒有統一,外資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同時,也受到一些非國民待遇,適用于內資企業的某些稅收優惠,如福利性、照顧性稅收優惠,外資企業不能享受。

(二)有失稅務公平原則。我國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雖然名義稅率大體相當,基本適用33%的稅率,但稅基計算和資產處理上的差別,尤其是只適用于外資企業的諸多特殊優惠,使得外資企業稅負遠低于內資企業。根據有關部門測算,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負只有11%,而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則高達22%,國有大中型企業負擔率為30%。這樣的稅負差距,不僅會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減少,而且使內資企業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內資企業的發展。稅負不公的政策導向,實際上是鼓勵外資流入,抑制流出,人為地擴大了外匯供給而減少了外匯需求,增加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這不僅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匯率風險,也影響了內資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積極性,加劇了經濟的內外失衡。此外,由于內外資企業計稅工資不統一,也造成了內資企業人才的流失。

(三)影響稅收效率。稅收效率原則要求稅務機關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盡可能節約稅收征管費用,包括節約稅務機關的征管費和納稅人的費用。由于實行兩種所得稅制,在稅法上存在著許多的差異,使得征管的尺度很難掌握,增加了稅務部門和企業的管理成本,影響了征收的效率。

(四)為外資企業避稅提供了可能空間,容易扭曲企業行為,滋生偷、逃稅款等不法行為,財政收入大幅減少。因為外資企業可以享受到內資企業所不能享受的優惠政策,所以有些外資企業便千方百計地利用中外合資企業的“身份”騙取國家減免稅收的優惠待遇,轉移利潤,偷逃稅款;也有些外資企業利用我國從國外進口原材料,生產產品后返銷國外,及“兩頭在外”的三資企業實行優惠政策,進行內部非法交易,轉移利潤,以所謂合法的方式避稅;還有些外資企業利用我國的外匯差價,虛擬企業節存外匯,人為地調節盈虧,逃避納稅,非法獲利。這些違法行為不僅造成國家潛在財政收入的大量流失,也破壞了公平競爭市場機制的運作,影響了有限經濟資源的合理分配。

(五)削弱內企競爭力,危及內企生存。正如上面提到:內資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率相差太懸殊,內資幾乎是外資的兩倍。在加入WTO前,我國的外資企業在享受稅收、自由進出口權等諸多超國民待遇的同時,受到我國相關法律對其在原料進口、外匯平衡、市場準入等方面的較多限制,內外資企業之間的競爭并不激烈。但加入世貿組織后,特別是現在我國加入WTO已經5年,形勢發生了根本變化。隨著對外開放力度加大,外資進入的地域限制、股權份額限制、市場準入限制等逐步取消,內資企業將真正面臨嚴峻的生存挑戰。在管理經驗、技術、人才等方面本來就處于相對弱勢的內企,再背著比外企重得多的稅負,根本無法與外企競爭。從這一角度看,盡快實施企業所得稅并軌改革,為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已拖延不得。

(六)稅收優惠過于側重地域性,加劇了地區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我國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主要體現為地域性的優惠政策,按“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內地一般地區”從低往高設計梯級稅率(分別為15%、24%、30%),經濟特區中最低為10%,而且特別優惠地區主要集中在沿海。由于歷史、地理等原因,我國經濟的發展原本就存在很大的東西差距。現在由于這種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實施,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進一步拉大了沿海發達地區與經濟落后地區的發展差距,加劇了地區間的不公平競爭,使經濟的發展更加不均衡。

(七)影響我國利用外資結構的優化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現行涉外稅收規定的“兩免三減”政策,更多體現的是規模刺激,而缺乏結構引導力,致使引進的外資呈現“四多四少”現象:中小型企業多,國際大公司、大集團少;小項目多,大體量項目少;生產率低、技術含量少、勞動密集型項目多,生產效率高、技術含量多、資本、技術密集型項目少;投資一般加工工業的多,投資基礎產業、農業、交通業的少。一些外國公司甚至把污染重、能耗高的產業轉移到我國,其結果不但消耗了我國有限的資源,而且不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經濟的均衡發展。

三、小結

筆者認為,統一企業所得稅制,創立一個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已是當務之急。對于兩稅合并的影響不能只看眼前利益,還要看內資企業的長遠利益;不能受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的局限,而應躍升至國家利益、宏觀利益的層面上考慮問題。任何一項改革都需要一定代價和成本,任何原因都不足以成為不統一企業所得稅的充足理由。目前合并我國企業所得稅是最佳時機,條件已經具備,而且成本相對較低,可以減少財政收入損失。正如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所說,“絕對不能因外在因素而繼續猶豫、拖延內外資所得稅率的并軌,否則今后的難度更大。這是一個最好的機會。我們要抓住機遇,爭取早日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使改革帶來的風險和負面效應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