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分配稅收籌劃論文

時間:2022-08-27 0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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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稅收籌劃論文

一、有投資機會的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分配股利

剩余股利政策是在公司有良好的投資機會或公司正處于成長階段時,根據一定的目標資本結構(最佳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先從當年的凈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成,以滿足投資所需追加權益資本的需要,然后將剩余的利潤作為股利分配。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要有良好的投資機會,并且該投資機會的預期收益率高于股東要求的必要收益率,這樣,股東才愿意接受被投資公司將凈利潤優先滿足公司投資需要的前提下,再將可能剩余的部分發放現金股利,甚至不發放股利。運用剩余股利政策時,一般按如下四個步驟進行:1)設定目標資本結構,即確定權益資本與負債資本之間的最優比例;2)確定目標資本結構下,投資所需的股東權益總額;3)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余來滿足投資方案中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數額;4)投資方案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小于或等于當年實現的凈利,則將凈利潤中相當于投資方案中需追加的權益資本數額作為留存收益,將剩余部分用于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

例如,A公司某年稅后凈利為1500萬元,下一年的投資計劃要追加投資額2000萬元,該公司的目標資本結構為權益資本占60%,負債資本占40%。按照目標資本結構計算出投資方案需追加的權益資本數額為2000×60%=1200萬元。此數額比當年實現的凈利潤1500萬元小,因此,該公司應確定留存收益1200萬元,以滿足投資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的需要后,其剩余部分300萬元,可用于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如果投資所需追加的權益資本大于該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1500萬元,該公司應將當年實現的凈利潤1500萬元全部留存,不發放現金股利,其差額部分還需依靠發放新的股票籌資來滿足投資需要。我們把股息支付與投資機會所需資金的關系作圖如下:

從圖中可以看出該公司投資需追加的資金量越多,則支付的股息越少;當公司沒有投資機會,無需追加投資時,該公司的1500萬元凈利潤可全部用于發放現金股利;當投資機會需要追加資金總額2500萬元時(含權益和負債),則該公司當年實現的1500萬元凈利潤正好滿足所需追加的權益資金2500×60%=1500萬元,全部用于留存盈余,不得分配股利;當該公司投資機會需追加資金總額超過2500萬元時,則該公司當年實現的1500萬元凈利潤還不能滿足需要,則1500萬元凈利潤全部用于留存后,其不足部分需依增發新股票籌集資金來維持。對股東來說,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好處是,少分配現金股利或不分配現金股利可以避免股東繳納較高的股利所得稅,保證股東盡量繳納較少的股利所得稅,或可推遲繳納所得稅(以后多發現金股利)。由于該公司有良好的投資機會,股東會對公司未來獲利能力有較好的預期,因而,其股票價格可能會上升。這時股東可以通過出售手中的股票而獲得資本利得。這樣,股東只需繳納較現金股利更低的所得稅,目前在我國甚至還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所得稅,并且也不會影響老股東的控制權。因此,剩余股利政策一般會受到持股比例較大,股利收入較多的大股東們的歡迎。對于公司本身而言,良好的投資機會所需資金通過留存收益解決,一方面簡便易行,減少籌資工作量;另一方面,節約了籌資費用,降低了資本成本。如果公司不通過留存收益滿足投資所需資金,而是通過重新發行股票籌資,可能會增加較多的籌資成本、甚至影響原股東的控股比例。

二、成長公司發放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增發股票作為股利支付給股東,即公司將應分配給股東的股利以股票的形式發放給股東。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東的財富(可能間接增加股東的財富),不會導致公司資產的流出或負債的增加,因而不是公司的資金使用。同時,也并不因此而減少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但會引起公司所有者權益的結構發生變化,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數量增加,股東的持股數量會增加,每股凈資產會下降,每股收益會相應地下降,從而會引起股票價格發生變動(下降),各股東持股比例保持不變。

假設某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之前的資本結構如下:

股本(1000萬股,每股1元)1000萬元

資本公積4000萬元

留存收益2000萬元

合計7000萬元

假設該公司宣布發放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發放200萬股股票股利,當時該股票的每股市價為5元,需用200萬股×5元=1000萬元留存收益發放股票股利。該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以后的資本結構如下:

股本(1200萬股,每股1元)1200萬元

資本公積4800萬元

留存收益1000萬元

合計7000萬元

假設分配股票股利之前,該公司當年實現凈利潤600萬元,則每股收益為0.6元=600/1000,每股凈資產為7元=7000/1000。分配股票股利后,每股收益則為600/1200=0.5元,每股凈資產為5.83元=7000/1200。

附圖

(1)股票股利對股東的意義:如果公司不支付現金股利,而是發放股票股利,那么,股東將能得到什么呢?從理論上講,股東得到的是公司增發的股票,即股東手中持有的股票數量增加了,但沒有影響股東的持股比例。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股票的市價會下跌,但他們持有股票的總價仍和以前一樣。例如,某股東原持有A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價5元,他持有該種股票的總值為5000元。如果A公司宣布發放20%的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則該股東現有的股票數量為1200股,其每股市價5元降至5/1.2=4.166元。此時該股東擁有A公司股票的總值仍為1200×4.166=5000元。在這種情況下,股票股利對股東的價值并不大,只是其手中的股票數量增加了。事實上,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后,其股票價格并不一定成比例下降,股票股利一般與公司的發展前景有關。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可能把公司的某種成長信息傳播給了股東,可能向股東暗示公司未來的預期利潤將會繼續增長,其股票價格反而會上升。此時,股東可以通過出售部分股票(分得的股票)而獲得資本收益,與收到現金股利相比要少繳納或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使股東獲得了納稅上的好處。如果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后仍支付部分股票股利,這時的股票股利就對股東有直接的價值增加,股東會因所持股份數量的增加而得到更多的利益。

(2)股票股利對公司也有好處:1)公司管理當局往往利用股票股利來“保存現金”。當公司利潤增加時,它也許不愿增加發放現金股利,而想留存大部分利潤宣布發放股票股利。這使公司留有大量的現金,便于公司發展,滿足追加投資的需要。目前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主要動機就是如此。2)公司利用發放股票股利的辦法,使股票的行情保持在一個合符交易需要的范圍之內,以確保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資者。

三、實施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從股票市場上或其他方式購回本公司一定數量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在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上,股票回購現象是相當

普遍的。上市公司作出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決策一般出于如下幾個目的:

(1)提高每股收益。不少公司基于自身的形象,上市需要和投資人渴望高回報等原因采取了股票回購并庫存自身股票的方式來操縱每股收益指標,減少需要實際支付股利的股份數量。如果公司有多余現金,但公司缺少有利可圖的投資機會,可以把這些資金分配給股東,其分配方式有二種:一是增加現金股利支付;二是回購本公司股票。從理論上說在沒有個人所得稅和交易成本的條件下,股東是不會計較公司管理當局采取哪種方式來分配充足的股利分配資金的。在存在所得稅和交易成本的情況下,特別是股息所得稅率高于資本收益所得稅率時,股東愿意通過公司回購股票決策以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及每股市價,使股東獲得更多的資本利得收益,減輕股東個人所得稅負擔,確保股東財富最大化。

公司采用股票回購決策時,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會相應減少,而每股收益將會提高,從而也會使每股市價上升。公司股票回購的資本利得,理論上應該等于公司付給股東的股利。

例如,某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益和每股市價資料如下:

稅后凈利潤1500萬元

流通在外的股份5000萬股

每股收益0.3元

每股市價6元

市盈率20

如果公司準備用1000萬元凈利潤分配現金股利,該公司正在考慮如何分配這筆利潤:支付現金股利或用于回購股票。如果公司用此1000萬元支付現金股利給股東,則每股現金股利為0.2=1000/5000,支付股利前的每股市價為6.2元=6+0.2;如果公司用這1000萬元回購公司股票,以每股6.2元購入162萬股=1000/6.2,則現在的每股收益為0.31元=1500/(5000-162)。假設市盈率仍為20,則此時的每股市價將是會6.2元=0.31×20。它與支付現金股利方式下的股票市價完全相同??梢姽静还懿捎媚姆N分配方式分配給股東的現金都是每股0.2元。

由于股東現金股利的所得稅稅率與資本收益所得稅稅率有差別,在納稅問題上,公司股票回購所導致的公司股票市價上漲使股東獲得的收益是按資本收益稅率納稅,而股東獲得的現金股利則應按較高的股息稅率納稅。因此,公司如有巨額資金需要分配時,采用股票回購方式對股東減輕納稅負擔,保證股東財富最大化特別有利。

(2)穩定或提高公司股價。過低的公司股價會降低現有股東和潛在股東對公司的信心,削弱公司銷售和開拓市場的能力,限制公司在市場上進一步融資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一部分自己的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于增強股東們對公司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在未來以較高的價格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為公司融得更多的資金,提高公司的融資能力。

(3)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當公司處于發展期時,公司內部融資不足,往往通過發行股票融資大大加快了資本的形成。但是,當公司產業進入衰退期時,公司資金較為充裕,卻由于行業進入衰退期而不愿意擴大投資。這部分剩余資金若無適當的投資機會或投資項目,只能作為銀行存款或購買短期證券等盈利率較低的方式存在,會影響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這時利用這部分剩余資金購回本公司股票,不僅可充分利用公司資金改善其資本結構,還可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市價,使股東得到資本利得的減稅好處。除此之外,公司回購股票的目的還有反收購的動因,鞏固公司某些股東的控制權或轉移公司控制權等原因。

股票回購一般有兩種常用的方法:一是以較高價格向原股東收購;二是在公開市場上購買。公司當局在采用第一種方法時,向各股東正式開價收購一定數量的股票。如果股東想要出售的股票超過了公司原定收購的股票數量,公司當局可以斟酌情況收購超量股票的一部分或全部。然而,公司并沒有義務必須收購股東想要出售的全部股票。一般說來,公司向股東收購股票的交易成本要比它在公開市場上購買股票的交易成本高得多。

公司在公開市場上購回股票時,將如同其他投資者一樣,要通過經紀商的接線搭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某些條款限制了公司收購股票的出價方式,從而使公司需要花費很長時間才能收購到較多的公司的股票。因此,公司需要收購較多股票時,采用按較高價格向股東直接收購的方法較好。

相對于股東來說股票回購的優點有:股票回購使股東獲得的是資本利得,與現金股利相比在稅率上具有明顯的好處;當公司實施股票回購時,股東需要決定是否要出售股票,這種決定是由股東自愿選擇的,但若公司發放現金股利,股東必須被動地接受,無選擇的余地。

股票回購對股東來說也有如下缺點:一般認為現金股利的發放比股票回購可靠性強,這也是現金股利比股票回購將產生更大的股票市價上漲的原因;股東很難真實地了解公司作出股票回購決策的真正目的,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公司為避免損害未出售股票的股東的利益,可能不會確定較高的回購價格。

股票回購并不是隨意可以進行的,各國對股票回購均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維護證券市場的交易秩序,各國法律都對股票回購作出了較具體的規定。公司回購其股票,除無償收回以外,都無異于股東退股和公司資本減少,而公司資本減少則從根本上動搖了公司的資本基礎,削弱了對公司債權人的財產保障。

股票回購,使公司持有自己的股票,成為自己的股東,公司的法律地位與股東的法律地位一樣,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了混淆,這便背離了公司與股東原本具有的法律含義。

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的股票,易導致其利用內幕消息進行炒作,或對一系列財務指標進行人為操縱,加劇了公司行為的非規范化,使股東蒙受損失。

正因為股票回購存在許多負面影響,各國法律對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條件作出了嚴格的規定,以便抑制其負面作用的產生。

在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股票回購是一種合法的公司行為。但由于股票回購不可避免地會引起股票價格的波動,并涉及內幕交易,世界各國對上市公司回購股票都有嚴格的限制條件。我國目前原則上不允許股票回購?!豆痉ā芬幎ǎ静坏檬召彵竟镜墓善保珵闇p少公司資本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除外。公司收購本公司股票后,必須在10天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法規需變更登記并公告。也就是說,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公司不存在庫藏股概念,在正常情況下,公司不允許回購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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