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領域中政府責任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07 0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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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分配領域中政府責任分析論文

一、初次分配不公:我國再分配制度乏力的根源

我國正處于一個重要的社會轉型期,城鄉、地區、行業以及個人之間出現的收入差距問題日益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根據世界銀行專家的估算,中國的基尼系數已由1982年的0.30上升到2002年的0.45。2001年,中國10%最貧困人口消費份額只有1.8%,而10%最富裕人口消費份額高達33.1%,后者是前者的18.4倍。目前,中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約3000萬,城鎮失業下崗者中的貧困人口約3000萬,再加上殘疾人、受災人口等其他生活困難者,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口數以億計。

針對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問題,國家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消除收入差距的再分配制度改革。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后,國家加大了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力度,但由于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快,社會養老基金歷史上形成的空賬運轉等原因,我國養老保險的資金缺口越來越大;同時,由于二元經濟體制的存在,處于極低收人群體的廣大農民得不到基本保障。有學者認為,自1997年中國城鎮開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開始,由于中國“二元”社會保障制度使城鎮居民的貧困問題得到一定改善,而對農村居民基本沒有起到作用,拉大了城鄉之間的貧富差距。這樣,中國的再分配機制不但沒有緩解初次分配造成的差距,反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收入差距。

政府的再分配制度之所以難以解決收入差距問題,根本原因在于,一定條件下的初次分配是企業行為或私人行為,是無數個市場主體通過一系列的博弈實現的,具有高度的自發性和分散性。初次分配格局已經基本體現了由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的社會各階層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格局;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是整個社會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基礎;初次分配領域一旦出現重大社會不公,政府再分配是很難加以扭轉的。

當代西方國家社會福利制度運行良好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些國家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是顯而易見的。以分配率(分配率是勞動報酬總額占GDP的比重,分配率越高,則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為例,市場經濟成熟的國家,分配率普遍都在54%~65%之間,如1999年,日本分配率為54.18%;2000年,美國、德國、英國的分配率分別為58.31%、53.84%和55.27%。在我國,勞動力仍然具有商品屬性,雇傭勞動制度仍然存在,但我國分配率明顯偏低,如2001年全國各地區加總分配率為51.45%,而我國經濟發達地區分配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如上海、北京、廣東三地的分配率分別為34.90%、45.75%和46.47%。在雇傭勞動者中,尤其是農民工和城鎮非正規就業者的工資水平長期低于其勞動力價值。

我國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差距按照形成的原因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合理合法收入造成的收入差距,它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具有激勵效應,應該加以肯定,因為讓市場決定工資會創造出高效率的激勵因素,而這種激勵因素對于成功的改革是至關重要的。對于這種情況造成的收入差距只能依靠政府再分配手段調節。第二種情況是由不合法收人造成的收入差距,即通常所說的“地下經濟”或者“非法經濟”;它一般從事政府禁止的生產項目或交易,如制毒販毒、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等。非法經濟的存在嚴重擾亂了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從事非法經濟的廠商和個人則取得了高額的非法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拉大了我國的收入差距。根據陳宗勝和周云波的估算,各類非法非正常收入在全國范圍內使居民收入差距上升了13%~23%,使全國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數上升到0.4以上。第三種情況是合法不合理收人造成的差距。它是我國現階段初次分配不公的另外一種重要表現形式,是國家基于發展戰略決策進行經濟改革必須付出的代價,但卻造成了事實上分配起點和分配過程的不公平,導致了日益嚴重并引起廣泛關注的城鄉差距、地區差距和行業差距問題。其中行業差距是指壟斷行業和部門憑借其壟斷地位,占有和支配優勢資源、獲得超額利潤所造成的收入差距。壟斷行業依靠無償占有和低償占有全社會公共資源,用行政性的壟斷手段獲取壟斷利潤,再實行市場的分配原則,行業利潤高,員工的收入就高,使中國各行業職工收入差距擴大。如2004年全國職工收入最高的行業是金融業中的證券業,人均為50529元;最低的是林業,為6718元,兩者相差7.52倍。壟斷行業的職工工資水平不但普遍高于其他行業,而且職工均可享受高水平的福利待遇,這就形成所謂的“福利腐敗”問題。

二、“福利腐敗”:我國初次分配不公的重要表現

“福利腐敗”是2006年3月份由全國政協委員溫克剛提出來的一個新名詞,也就是通常人們所講的壟斷福利。所謂“福利腐敗”是指一些壟斷行業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和優勢,將掌握的行業資源無償或者廉價地向本行業的職工和家屬提供,即在福利的名義下形成的行業腐敗現象。例如,公交職工免費乘公交車、鐵路職工免費乘火車、電力職工免費用電、電信職工免費打電話、供熱職工免費供熱、醫院職工免費掛號、銀行職工低價低息福利買房、民航免費機票全家通用,等等。

中國社會由來已久的這種“福利腐敗”現象,實質上就是曼瑟爾·奧爾森(MancerOlson)教授所說的“分利聯盟”(distributionalcoMifion)問題。“分利聯盟”即在市場約束力量不足以規范其經濟行為之前,一批通過采取尋租等集體行動影響經濟政策制定、尋求收入再分配來增加自身收入份額的個人所組成的、能為共同利益而一致行動的“搭便車”群體或組織。“分利聯盟”本質上是一種“搭便車”行為,只不過其行為主體是一個集體而不是個人。奧爾森指出:“除非一個集團中人數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強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個人按照他們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尋求自我利益的個人不會采取行動以實現他們共同的或集團的利益。”所以,“分利聯盟”獲得成功的兩個條件是:一是實行了人數控制,即集體人數少、集體成員不對稱;二是存在選擇性激勵,即在集體內對個人的獎勵與懲罰都具有針對性,從而能夠吸引或強迫個人為集體利益做貢獻。“分利聯盟”與階級、政黨這樣一些集團相比,相對來說,人數少得多,而且每一個個體的作為都會對聯盟的利益產生極大影響,聯盟也會對每一個個體的作為或不作為采取有針對性的獎勵或懲罰,從而敦促個體為聯盟的利益而努力工作。但當聯盟的利益與個體的利益趨于一致,并且個體能從聯盟中獲得選擇性刺激時,個人理性便很容易地轉化為集體理性了。“分利聯盟”有著強大的凝聚力和協調一致性,它的行動往往比單個個體的行動更有效率,這種規模效應能夠節約更多的交易成本。

但是,“分利聯盟”的這種“有效率”的活動不可避免地損害著社會整體利益,因為“分利聯盟”往往只求獲得自己的更大份額而置社會總體收益的下降或“公共損失”于不顧。“分利聯盟”可以通過經濟尋租、政治尋租等活動影響經濟政策(包括財稅政策、企業進入壁壘、資金與人才流動壁壘、地方保護主義等政策)的制定,改變收入分配方案以增加其收入。“分利聯盟”的各種尋租活動降低了國家決策效率,延長了經濟政策制定的時間,影響了整體社會創新能力和資源重組能力,從而使經濟發展停滯不前,陷入所謂“制度僵化癥”(奧爾森語)。另外,“分利聯盟”的頻繁活動還會排斥或扭曲市場價格,妨礙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改變社會激勵機制,毒化社會風氣,導致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制造“政府失效”和“官員腐敗”。

在中國,催化“分利聯盟”“細胞”裂變的另外兩個條件是目前正處于漸進式改革“權力真空”與“市場真空”同時并存的改革中期以及“價格雙軌制”、“股份制改造”等制度設計缺陷。壟斷行業之所以不僅為其職工發放普遍高于其他行業的平均工資,而且為本行業職工及其家屬提供巨大的壟斷福利,并不是因為它們提供了更多的勞動創造了更多的價值,而是因為它們可以憑借其壟斷地位,占有和利用巨大的社會經濟資源,獲得本應屬于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福利腐敗”所具備的“腐敗”主體的不確定性、表現形式的多樣化、“享受”人群的局限性以及利益的不正當性等特征基本符合“分利聯盟”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四個基本條件;“福利腐敗”現象的蔓延和擴散已經產生了巨大的外部負效應;它是初次分配不公的重要表現形式,并造成了國家的制度僵化癥;它不但以均攤的形式侵占國家和公眾的利益,導致了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且轉嫁福利成本增加公眾負擔,加劇了社會不公平,拉大了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同時,還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權力腐敗的延伸和縮影,損害了政府公共管理部門的信用。

基于上述“福利腐敗”的特征、危害及其根源的分析,筆者認為單靠市場機制是無法也無力消除這顆毒瘤的,政府在初次分配領域具有不可回避的責任和義務。

三、政府責任:初次分配公平的應有之義

“收入分配的變化是發展進程中最具有政治意義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誘發嫉妒心理和社會動蕩混亂的方面。”收入分配差距過大會造成有效需求不足,成為長期制約一個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的瓶頸。由于我國現階段還處于市場發育還不成熟、體制建設還不完善的經濟轉型時期,在解決收入差距過大問題上,市場本身顯得力不從心,以收入差距懸殊為外在形式的分配不公尤其是初次分配不公不僅存在于整體社會經濟空間,而且有加速蔓延之勢,影響了資源配置的效率,導致政府的再分配失去了客觀可靠的基礎。因此,要依靠政府力量整頓初次分配秩序,創造自由競爭的、依靠合理合法手段獲得收入的制度環境。

第一,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加速政府職能的轉變。在經濟轉型時期,由于政府在微觀經濟領域和宏觀經濟領域都存在著“越位”和“缺位”,該插手管理的地方沒有管理,不該插手干預的地方卻干預過度,造成了許多經濟體制上的漏洞,如價格雙軌制等,也造成了大量經濟租金的存在,市場受到扭曲。所以,必須在初次分配領域發揮政府作用,盡快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在分配的起點和分配過程中,制定統一、公平的規則,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使各經濟主體擁有相對公平的機會,堵住經濟體制中的漏洞。與此同時,要加速政府職能的轉變,摒棄那種認為“微觀經濟領域交由市場,宏觀經濟領域交由政府”的錯誤理念,使“看不見的手”與“看得見的手”緊密配合,共同調節,從而實現政府經濟職能的微觀調控與宏觀調控的有機結合。

第二,消除勞動力流動的壁壘,平衡勞資利益,建立利益協調型勞資關系。長期以來“二元”經濟結構的存在以及非均衡發展政策導致全國統一的平等、自由、靈活的勞動力市場難以形成,存在諸多的人為設置的勞動力流動壁壘,人崗不匹配現象嚴重。所以,必須創造條件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促進勞動力信息的流動,推動勞動力跨企業、行業和地區的自由流動,保證人們可以公平地獲得就業機會和公共服務;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應該平衡資本利益和勞動利益之間的關系,適當向勞動方面傾斜,逐步提高分配率,提高工資在成本中的比重;加快最低工資立法,全面貫徹執行勞動法,使低端勞動者同其他經濟主體一樣分享經濟發展的果實;全面健全工會、行業協會、職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強化其代表和維護勞動者利益的職能,強化集體談判、勞動參與分配的力量,從而真正建立起利益協調型勞資關系機制,保持國內勞資關系的長期協調和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

第三,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和區域協調發展。在分配起點上,使農村居民擁有的生產要素盡可能平等,主要包括勞動者受教育機會和就業機會的平等以及財產占有權力的平等;西部大開發應摒棄以資源開發為主的思維定勢,實施以市場為導向的多元化產業發展戰略,把潛在優勢轉化為現實優勢。在分配過程中,加強農業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用事業建設,增加對農業科技和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破除戶籍、福利和就業等制度性障礙,建立統一、平等、自由、靈活的勞動力市場以縮小城鄉之間和農村內部居民收入差距;西部大開發應重點抓好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大力開發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提高加工增值能力;同時在投資項目、稅收政策和財政轉移支付上向西部傾斜,逐步實現同東部地區的協調發展,實現共同富裕。

第四,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建設,加大反壟斷力度,鏟除“福利腐敗”。要轉變政府直接管理和干預企業的職能,真正實現政企分開,消除因權力尋租而導致的“福利腐敗”問題。具體來說,一要鏟除產生壟斷的機制,打破行業壟斷,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讓成本過高的壟斷企業面臨被市場淘汰的威脅,從而自覺放棄或減少壟斷福利;二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對壟斷行業的財政支出加強監督與審計,重點監督與審計其經營成本,嚴格監控其成本支出,加快建立成本信息披露機制,以增加其成本的透明度,讓壟斷行業接受輿論監督,并嚴厲追究違規企業主要負責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三要加強公眾輿論監督力度,形成“壟斷福利即腐敗”的輿論環境。“福利腐敗”已經成為一些壟斷性行業中普遍存在且根深蒂固的現象,因此很有必要在全社會形成對壟斷行業的輿論壓力與譴責,不給任何政策支持,這是徹底根除“福利腐敗”問題的思想基礎。

顯然,在收入分配問題上,政府在初次分配領域中的責任與作用的準確定位在新一輪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這將有利于規范我國的收入分配秩序,從源頭上阻止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的態勢,從而為社會保障再分配制度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只有這樣,才能既增強社會經濟發展的活力,又提升社會的整合程度;才能既建立市場的正常運轉秩序,又逐步實現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社會發展的基本宗旨。

[論文關鍵詞]初次分配;福利腐敗;政府責任

[論文摘要]面對我國轉型期不斷擴大的收入差距,社會保障再分配制度顯得十分乏力甚至扭曲,其根源在于我國的初次分配的不公平性。壟斷行業的“福利腐敗”問題是我國初次分配不公的重要表現形式,“福利腐敗”現象的蔓延和擴散已經產生了巨大的外部負效應,造成了國家的制度僵化癥。確立政府在初次分配領域中的責任,通過政府干預的方式鏟除“福利腐敗”、解決初次分配不公問題,成為新時期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