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規則政府論文
時間:2022-04-03 0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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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步伐越來越近,國內很多人呼吁要早做準備,那么WTO的法律規則究竟是什么性質的規范?它所規范的主體究竟是誰,是政府還是貿易商?
于安:WTO的規范主要是關于政府怎樣管理貿易的,而不是講貿易商之間應當怎樣進行貿易活動和怎樣進行交易。對政府規范的主要內容是,第一,減少和逐步消除貿易壁壘。對于允許存在的貿易壁壘,以什么方式使用它們;第二,禁止和消除貿易歧視。對于有歧視內容的政府措施如何處理,對于可能出現的貿易歧視措施如何防范。現在進行的關于中國入世的多邊談判文件,主要是涉及上述內容的。政府做不好準備,我們國家就不能很好地迎對WTO。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WTO,從權利義務的角度看待WTO,法律義務主要是由政府承擔的,比如說我們的政府需要遵守承諾來降低關稅,開放國內的市場,保護知識產權,要按照有關協定來對待外國的投資和進行外匯管制。而對貿易商來講,它會獲得權利,這些權利主要是對政府的權利。比如國內貿易商會在入世后幾年里普遍地獲得對外貿易的權利;除了實體上的權利之外還有程序上的權利,比如提起對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的訴訟權利。最后,從法律上來講,承擔責任的是政府,而不是貿易商。比如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DSB),提起爭議的只能是政府,被提起的爭議也是政府,原告、被告都是政府,而不是貿易商。在WTO的規則里,政府是主要的義務人,因此政府必須首先要做好法律上的準備。
WTO約束政府行為的基本原則
主持人:WTO的一切規則都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一個市場經濟下的政府應該受到那些基本的規則的約束呢?
于安:對于政府的貿易管理,有幾個普遍性原則。第一原則是不歧視原則,也就是說對于外國的產品和服務不得歧視。不歧視講的是政府有關管理措施不得有歧視的性質和內容。首先是在其他各成員方的貿易商之間不得構成歧視;其次是在其他成員的貿易商和本國貿易商之間不得構成歧視,拿我們的政府管理措施來說,在中國和外國的產品和服務之間不得構成歧視,對外國的產品和服務之間也不得歧視,不能厚此薄彼。以前我們在某些情況下根據雙邊協定來對待貿易商,與不同國家簽定的協定很可能是不一樣的,待遇就可能會有所不同。入世以后要求對所有的成員都是不歧視的,不能說跟哪國關系好就單獨給予優惠。第二原則是透明度原則,入世以后,我國有關和影響貿易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的政府措施都要貫徹透明度的原則并受其制約。透明度的原則包括這些規定必須在生效以前公布、未經公布不得生效;通過評論制度使有關當事人享有參與的權利;還有通知的制度,要將有關規則送到世界貿易組織那里去,通知各個成員方。
轉變政府職能改變實現方式
主持人:為了遵守這些規則,政府的職能是否要發生較大的改變?
于安:加入WTO會對中國政府的職能和執行這些職能的方式產生影響。中國市場的培育和發育都與政府有很大關系。例如政府扶持某個行業或者某個區域的發展,有幾個辦法:一是給政策,給予各種優惠政策;二是給予物質支持,例如出讓廉價的土地等等。這些管理經濟的方法在入世后可能會有些問題。雖然WTO不一定直接要求改變這些優惠和扶持辦法,但是會要求讓外國人也要享受這些東西,至少是得到不低于國內同行的待遇。大家都享受優惠,優惠的扶持就沒有作用了。WTO要求成員國政府為所有的貿易商提供一個平等競爭的平臺,要給各成員方的貿易商提供相同的競爭條件。WTO的目標是貿易自由化,推進以市場為取向的經濟發展模式,當然要推行平等的條件下的競爭。WTO提倡的平等競爭,是公正規則基礎上的平等競爭,并不管競爭者本身的實力和競爭條件,所以自由競爭就是優勝劣汰的機制。我國很多企業在實力上低于外國貿易商,沒有實力就意味著企業很難生存。所以政府管理經濟時應當考慮在規則支配下的國內企業競爭力的提高,而不能只考慮地區利益和部門利益。如果出于地方稅收的考慮容許保護假冒偽劣商品,這不是提高競爭力,不但毀滅地方企業的商業信譽,而且是摧毀市場機制的違法行為。著眼點要改,方式也要改。比如如果政府無償地消除國有企業在銀行的呆賬,就可能構成WTO所禁止的補貼。因為政府對企業的無償補貼,對外國的企業就構成了不平等競爭。中國過去扶持產業的辦法,現在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都需要認真考慮。
中央政府承擔統一實施WTO規則的法律責任
主持人:進一步來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否在遵守規則,實現承諾上有不同的職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關系上是否也要發生一定的調整?如果一個地方政府違背了WTO的有關規定,那么從法律上來講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責任又該由誰來承擔?
于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否在遵守規則,實現承諾上負有不同的職責?如果一個地方政府違背了WTO的有關規定,那么從法律上來講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中國的地方保護主義比較嚴重,阻礙了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加入WTO對改變這種狀況會有什么影響?
中國中央政府有義務保證WTO的協定和中國的承諾在中國整個關稅區(指的是中國大陸關稅區)的統一實施,各地在實施WTO協定方面不能各行其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規則或作出的決定,如果是違背了WTO的協定和中國的承諾,在世貿組織來看,這就構成了中國中央政府對WTO的協定和中國承諾的違反,很可能招致其他成員方對我們實行貿易報復,不再履行它們對我國的減讓承諾,給整個國家利益帶來損害。所以涉及到WTO的問題,地方政府、各個部門一定要服從中央的統一決策。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應當休矣。
中國將繼續執行區域發展政策
主持人:中國各地區發展很不平衡,WTO要求其規則在整個關稅區得到統一實施,這樣會不會限制了各地方政府在制定地區經濟發展政策上的靈活、自主?
于安:對于中國經濟發展采取區域發展的政策,WTO并不進行實質性干預。中國開發西部或是先讓東部發展起來,在不同的地區實行不同的貿易制度,WTO所關心的是這些優惠也要給予其他的成員,在各成員之間不得構成歧視,而且這些優惠必須是透明的。比如都在西部地區,中國和美國企業在同樣的產品上進行競爭,那么美國產品得到的待遇不能低于中國產品得到的待遇。它們應當在相同條件下競爭。如果一美國的企業在西部,一德國的企業在東部,生產相同產品卻由于地區間政策上的差異引起各成員方實際競爭條件的不平等,可以通過調整進、出入某地區的稅收等經濟手段來平衡??傊趨^域發展時,只要貫徹不歧視的原則,具體的經濟政策是不受WTO規則的限制的。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重要的入世準備措施
主持人:加入WTO之后,政府作為義務人首先會遇到很多挑戰,那么為適應這種挑戰,國內行政制度將會進行什么樣的改革?
于安:規制政府行為的行政法體系將會進一步發展,比如我們正在制定《行政許可法》、《政府采購法》、《行政強制法》,將來還要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其中《行政許可法》可以說是對行政管理經濟活動的一個革命性的改革,它會大幅度降低政府管制的程度。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方法之一,是由當事人申請政府予以同意或許可而從事某種活動。審批制度存在的問題,是這種許可的設置條件不統一,什么條件下政府可以設置某種許可、不能設置某種許可和怎樣實施許可,缺乏統一的規范。目前正在制定的《行政許可法》把許可活動的共同規則明確下來,凡是設立政府許可的事項都要求符合一定的條件和程序。
以前所做的很多行政改革努力,有成效,也有需要進一步發展的問題。政府對企業或其他社會主體的活動到底哪些該管哪些不該管,特別是通過行政許可這個方式來管,法律上沒有統一的原則和標準?!缎姓S可法》將在許可設置的條件、原則和程序發行作出統一規定,改變原來由政府自己設置許可條件的情形,這將使行政審批項目大大減少。減少行政性審批,對于推進經濟活動的市場化,減少政府干預的程度,特別是減少隨意干預的程度,將具有革命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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