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政治思想探討論文

時間:2022-10-01 05:14:00

導語:盧梭政治思想探討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盧梭政治思想探討論文

摘要:盧梭是一個兼具浪漫主義和理性思維的政治家,也是個頗具爭議的歷史人物,以浪漫主義為切入點分析了盧梭在兩部主要的政治論著中的政治思想。主要評析了盧梭關于自然與文明、平等與自由、公意與契約和道德與法律關系的論述,認為盧梭的政治思想中充滿對平民的關愛和同情,并有許多不同于前人的政治創建。

關鍵詞:盧梭;浪漫主義;政治思想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和《社會契約論》兩部著作集中展現了盧梭的政治思想,在他闡明政治思想的過程中,我們依稀發現了一個浪漫主義者的情懷。有人說,浪漫主義的顯著特征是以一種對以往懷有無限溫馨回憶并對未來抱有無限幻想的思維方式強烈地反對現實的生活狀態。盧梭有這種傾向,他在對現實的批判中描繪了一種未來社會的景象,并使社會革命的大潮在他身后洶涌澎湃。所以歌德說了這樣的一句話“伏爾泰結束了一個時代,而盧梭卻開啟了一個時代。”

1文明與自然

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把自然狀態看作是自由、幸福的“黃金時代”,在自然狀態下,人們其樂融融地生活,有的只是自愛心和溫暖的憐憫,自愛使得人們必須滿足自身生存的需要,而憐憫使得人們出于本能地幫助自己有苦難的同胞。在這種狀態下,不僅沒有私有的觀念,而且沒有人與人之間的隸屬關系,大家和平相處?!氨舜碎g沒有任何道德上的關系,也沒有人所公認的義務,所以他們既不可能是善的,也不可能使惡的。既無所謂邪惡,也無所謂美德?!北R梭認為“人生來都是善的,是種種制度才把人弄惡”,是文明社會破壞了人的本性。他說“誰第一個把一塊土地圈起來并想到說: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頭腦簡單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話,誰就是文明社會的奠基者?!币虼怂l出“回到自然”中去的呼聲。這明顯地與當時崇尚理性熱愛文明的時生了沖突。此文不僅主張消滅私有制,而且對理性也提出了質疑,盧梭認為理性并不意味著一切,也有它的缺陷。

現代的文明和理性培養出來的人由于受到無數的誘惑而變得煩惱和不安寧,所以他寫道“人們不得不相互愛撫而又相互傷害;由于義務,人們生來就是仇敵;由于利益,人們必須相互欺騙。”由此我們看出,盧梭總是站在同時代人的前列,以一個浪漫主義者的眼光審視并批判著現實社會,所以赫爾岑說:“當時伏爾泰還在為文明跟愚昧和無知作戰時,盧梭卻已經痛斥這種人為文明了”。其實盧梭在痛恨這種文明的同時,也提出了一種解決的方式:文明的缺陷要靠更高的文明來克服。人類只有不斷地向前發展才能擺脫由文明帶來的束縛。他所倡導的自然狀態不是真正的原始社會,而是一種充滿自然狀態的自由與平等內容的未來社會。因為在盧梭看來自然狀態必須改變,不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人類不去改變生存方式的話等待人類的就是消滅。盧梭在理論上批判現實的文明,在實際生活中他也一直厭惡社交場合上的虛偽和矯揉造作,對自然無限向往,甚至一有機會就隱遁于自然中,選擇了一條與眾不同的浪漫主義者的生存道路。

2自由與平等

說到自由,我們會馬上想到盧梭的那句經典的論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這是盧梭在他的《社會契約論》開篇便提出的,可見自由在他的政治思想中的地位。在盧梭看來,唯有人類擁有了自由與平等才算實現了終級目標,相反地如果“一個人拋棄了自由,便貶低了自己的存在,拋棄了生活,便完全消滅了自己的存在,因為任何物質財富都不能抵償這兩種東西,所以無論以任何代價拋棄生命和自由,都是既違反自然同時也違反了理性。”可是看現實社會的文明人吧,他們生活在各種建制所束縛的枷鎖中,雖然享受著和平與安寧,卻倍受奴役。既然現代文明社會的私有制制造了不自由和不平等,那么就要推翻封建君主制,建立一種社會制度,實現平等實現自由。

在《社會契約》中他論述了如何改造社會即建立國家制度的原則,盧梭指出,建立社會契約的目的是保障每個締約者的權利,這樣契約既不有損于個人,又不忽略對個人的關懷,那便是“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維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并且由于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并且仍然象以往一樣自由。”人們通過訂立契約,恢復了本來屬于他自己的權利。不僅如此,自由不只是按自己的意志行事,更重要的是不屈從于別人的意志,不為別人的意志所累,同時不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別人,讓別人服從。所以盧梭說:“做了主人的人,就不可能有自由”。由此我們發現,盧梭認為自由與平等是不可分割的:平等,是因為沒有他自由便不能存在。平等不能實現,永遠談不上自由,但平等又不是絕對意義上的平均和對等,而應該是這樣:“至于平等,這個名詞絕不是指權利與財富的程度應當絕對相等,而是說,就權力而言,則他應該不能成為任何暴力并且只有憑職位與法律才能加以行使;就財富而言,則沒有一個公民可以富得足以購買另一個人,也沒有一個公民窮得不得不出賣自己”。自由與平等是盧梭政治思想的核心,也是這個浪漫主義者的終極理想。

3公意與契約

盧梭認為自然狀態雖然美好,但人們各自獨立的力量很難保障自己的生存,只有改變孤立的生存方式聯合起來,以共同的力量求得共同的發展,并且不妨礙任何個體的存在,那么就需要在平等的基礎上建立一種契約,而這種契約必須是公意的體現。這種契約的本質是“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并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公意”又是什么呢?在盧梭看來,公意不是全體的意志,而是大多數人的意志,但這種大多數人的意志又與眾意完全不同,眾意是個別意志和利益的總和,而公意是每個公民的意志中趨于一致的真正共同的東西,因此盧梭說:“唯有公意才能按國家創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來指導國家的各種力量;因為如果說個別利益的對立使得社會的建立成為可能?!辈粌H如此,“為了更好地表達公意,最重要的是國家之內不能有派系存在”,有派系就容易形成眾意,防礙公意更好地表達和實現,國家就會陷入黨派紛爭而支離破碎。既然公意是公共意志的體現,而依契約建立起來的共同體——國家代表了人民的共同意志既公意,那么人民就必須服從這個政治共同體或者叫做主權者。主權是公意的運用,所以盧梭提出人民主權的四個原則:(1)主權不可轉讓,人民不必要找一個主權統治者。盧梭反對封建專制,也反對資本主義代議民主制,他說:“議員一旦選出,他們就是奴隸,他們就等于零了。”(2)主權不可分割。盧梭強烈反對孟德斯鳩的分權說,他認為孟德斯鳩沒有形成正確的主權權威概念,是把主權權威的派生物理解為主權權威的組成部分了。(3)主權不可侵犯。政府和公民一樣都不可侵犯主權,如果政府篡奪了人民主權,人民就有權推翻它。(4)主權不可代表。行政官員不代表人民的意志,只是受人民委派的辦事員,人民有權選舉罷免他們。這一切均來自一個浪漫主義者的理想,我們尚且不論其實現的合理性,只是這種設想本身就足以證明盧梭昂揚在內心的革命激情。4道德與法治

在盧梭看來,政治與道德以及政治與法律都是不可分割的。盧梭在《愛彌爾》中提到:“企圖把政治和道德分開來研究的人,結果是兩種東西一樣也弄不明白”。道德對政治的作用不容忽視,文明人與野蠻人在道德方面最重要的區別是他的自由不受自然率支配而是受自由率支配?!拔ㄓ械赖伦杂刹攀谷祟愓嬲蔀樽约旱闹魅?;因為僅只有嗜欲的沖動便是奴隸狀態,而唯有服從人們自己為自己規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盧梭重視道德的作用,是與當時的社會現實密不可分的,當時盛行的是一種宗教道德觀,斷言人們的道德規范是上帝規定的,上帝是判斷善惡的唯一標準。但盧梭認為,人類的“內在的良知”是他們行為的法則,良心是道德的標準,使道德擺脫了神學的羈絆,這無疑是有重大意義的,顯示了一個思想家的重要作用,雖然這種標準正確與否有待討論。

盧梭重視道德的作用,他認為“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是最后構成那個穹窿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另外,盧梭還論述了法律的作用,法律思想也是社會契約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他認為法律是政治體唯一的動力,沒有法律,已經形成的國家是沒有靈魂的。法律“是公意的行為”,離開公意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因此,作為規定公意行為的法律而言,首先必須是全體人民的普遍意志。其次法律的適用者是全體人民,對所有人都采用統一尺度。因此即使主權者對人民發出號令,也絕不是法律,只是命令。這里充分體現了盧梭的平等思想,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也沒有特權。那么這樣的法律必須有好的立法者,他能確定什么樣的法律適合于人民。因此立法的原則有二,一是任何人無權頒布法律,只有主權者才能頒布法律,立法權是共同意志的體現;二是法律只規定全體公民集體的抽象的行為,而不規定個別的具體的行為?!八梢源_定一種王朝政府和一種世襲的繼承制,但是它卻不能選定一個國王,也不能指定一家王室。總之,一切有關個別對象的職能都絲毫不屬于立法權力?!北R梭指出,立法的終極目標是實現人類的自由與平等,社會上既不許有豪富,也不許有赤貧。他認識貧富懸殊造成的惡果是對公共幸福的嚴重損害。今天,我們審視盧梭和他的思想,也許會從中領悟些東西。

盧梭的政治思想中充斥著一個浪漫主義者激昂的情感,以他特有的對平民階級的關愛和同情譜寫著未來理想社會的政治篇章。盧梭的浪漫與盧梭的理性同樣支撐著他的思想,所以許多人說盧梭是偉大的,也有許多人說盧梭是不老的,的確是這樣,用我們今天的眼光回眸過去,我們會發現盧梭確有他的偉大之處不朽之處。他的政治思想值得后人不斷地探求和研究。

參考文獻

[1]于鳳梧.盧梭思想概論[M].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86.

[2]趙林.浪漫之魂——讓雅克盧梭[M].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

[3]李奇志.自然人格——盧梭[M].長江文藝出版社,2002.

[4]何兆武譯.盧梭社會契約論.商務印書館,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