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誠實

時間:2022-11-16 0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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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誠實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摩西第九誡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p>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一.問題的背景

誠實英文為honesty,它的同義詞有真誠(sincerity)、誠信、老實、誠懇、真實等。它的反義詞是虛偽、虛假、造作、狡猾、說謊、言行不一等。

誠實是人類最基本的素質要求之一。從小我們就知道“做人要誠實”,但等到我們長大,卻發現很多人都是“不誠實”的?!袄蠈崱狈炊蔀椤盁o用”的近義詞,“誠實”經常遭到嘲笑,不誠信者反而得到了諸多利益。然而在文學抒情中,“誠實”又被無限放大,小孩寫作文懂得顯示自己的“誠實”,大人也喜歡言說自己的“誠實”?,F實與文本的距離已經背離得很遠,已經成為另一種更高層次上的“不誠實”。

2001年高考作文以“誠信”為題并由此引發了一場關于“誠信”的討論,更說明了當代中國“誠信”已是稀缺資源?!罢\信危機”已經成了中國一個顯然的事實,具體的事例這里就不再一一舉來了。

綜上,誠實是當代中國的一個大問題,也是我自身的一個大問題,所以才有了這篇文章。

二.“誠實”是什么

“誠實”這個既熟悉又陌生的詞,到底它是什么意思呢?王海明先生在《新倫理學》[1]里給出的定義是:“誠實可以分為誠與信。因為‘誠實是動機在于傳達真信息的行為’意味著:誠實者傳達的真信息之為真信息,并非因為其與客觀事實相符,而是因為其與傳達者自己的主觀思想及其所引發的自己的實際行動相符:與自己思想相符叫做誠、真誠;與自己的行動相符叫做信、守信。反之,欺騙所傳達的假信息之為假信息,并非因其與客觀事實不符,而是因為其與傳達者自己的主觀思想及其引發的自己的實際行動不符:與自己的思想不符叫做撒謊;與自己的行動不符叫做失信”。王先生所說的“誠實可以分為誠與信”,我是同意的。但他認為誠實與否主要根據的是主體思想(或更精確地說,主體認識到的自己的思想),并由此推出,“一切誠實的行為,不論如何不同,不論其意善惡,就其共同的誠實本性來說,都有利于人、有利自己、更有利于社會的存在發展,因而便都符合道德目的,便都是道德的、善的、應該的”[1]。何懷宏先生在《良心論》[2](P161)里也提到:“說謊本身即惡,誠實本身即善”。對于這種“誠實”本身就是“善”說,我是十分不同意的,能說“惡人”的“誠實”也是善的嗎?

何懷宏先生在《良心論》[2]里提到“誠實”的三個層次“真實、真誠、誠信”?!罢鎸崱敝杆惺聦嵵妫弧罢嬲\”指自身意識之真;“誠信”指涉人言行之真。而三者完全合一是古往今來人們苦苦追求的一個理想。但何懷宏先生在文章里主要討論的是“誠信”,對于“誠實”的三個層次沒有給出更嚴格的定義并進一步深入探討。

三.“誠實”的三個層次說

我們這里提出“誠實”的三個層次說:

第一個層次:主體言行相一致,包括言語、文本和行動這三者內部以及相互之間的一致性,簡稱為“言行誠實”。這個層次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言談舉止的真誠,不惺惺作態,不嘩眾取寵不欺騙人。“言行誠實”并不能簡單理解為“言行一致”,“言行一致”只是它的一部分內容。

第二個層次:在主體主觀的程度(智慧局限)上,盡量去理解自己內心思想并在這理解的基礎上衍生出各種相符的行為(言語及行動),簡稱為“主觀誠實”。這個層次是對自己內心的真誠,要了解自己的內心,正如古希臘神廟所刻的:“認識你自己”。平常所說的“心口一致”只是“主觀誠實”的一部分內容,“主觀誠實”還要求主體主動地去認識自己。

第三個層次:超載主體主觀能理解的程度,在更客觀的程度上來判斷主體是否誠實,簡稱為“客觀誠實”。第三個層次是對他人的真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問題。真誠看似容易其實很難,就像維特根斯坦說的:“沒有比不欺騙自己更困難的事情?!?/p>

值得注意的是,前兩個層次的“誠實”是道德譜系上的第二層的概念,達到這兩層的“誠實”并不一定就是“善”。因為我們知道,這里的善惡之分受限于主體。如果主體本身是“惡”的,那么他的“言行誠實”,“主觀誠實”往往并不就是“善”。當然如果主體本身是“善”的,那么他的“言行誠實”,“主觀誠實”也往往是“善”的。

而第三個層次的“誠實”已經不再是道德譜系上的第二層的概念,而躍居到道德譜系上第一層的概念。我們一般理解的“誠實”主要指前兩個層次,本文的“誠實”這個詞引入了第三層的概念,只因找不到更合適的詞,所以沿用“誠實”這個詞來表示(也可理解為前文說的“真實”)。我們接下來的討論里除非特別說明,“誠實”缺省指前兩個層次的“誠實”。但我們要記住,“誠實”還有第三個更高的層次。

四.為什么要引入“誠實”的第三個層次

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1.人類無法完全地認識自己。雖然古希臘就有“認識你自己”的格言,但是文明發展到今天,人類是否有自信說可以認識自己?顯然是否定的。同時,人類的知識體系并不是一致的,而是隱藏著很多矛盾,但由于人類的局限性(智慧局限)而沒有發現這深層的矛盾。所以,有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主體認為自己說的話是與主觀相符的,但其實也是不符合主體的主觀的。

2.“誠實”是否必然是“善”的?惡人的“誠實”是否也是“善”的?希特勒如果真誠地覺得他做的是對的,那么是否可以由此得出希特勒鼓動納粹屠殺猶太人是“善”的?這推論顯然十分荒謬。所以,“惡人”的“誠實”(前兩個層次)并不是“善”,反而是“惡”,他的“不誠實”倒很可能是向“善”的,正如船山所說:“小人之誠,不如其無誠也”。即使是“善人”,他也有其智慧上的局限性。故“誠實”不能以有局限的主體作為最終的評價標準,“誠實”還應包含有向“善”的含義。

3.“誠實”有了第三個層次有利于人類走向“誠實”。在這個最高的層次前,人類學會了謙虛。以第三個層次來要求,如果有人說諸如“我是完全誠實的”此類的語言,那么無疑他在撒謊。其次,設定了第三個層次,也使得人類勇于承認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誠實”?!罢\實”地認識到自己是“不誠實”的,這是比一般“誠實”更難得的品質。第三,有了第三個層次,人類可以不斷往這個方向行進,這無疑也是人生意義之一。

這三點就是引入“誠實”第三個層次的主要理由。

五.對“誠實”三個層次的若干分析

5.1對“言行誠實”的若干分析

5.1.1言語之間的誠實

言語包括主體的口頭表達與書面文本表達。言語之間的誠實指主體在某一段時間內在一定的精確度下言語之間的一致性。這里的一定的精確度指主體的“不誠實”不能是很顯然的。另外,之所以要用某一段時間來定義,原因就在于人類的知識是不斷發展的,不斷更新。如果在一段比較長的時間來考慮,人類經常是“不誠實”的,這種“不誠實”不在我們的考慮之內。

這里的定義還相對模糊,但在日常生活中,這種言語之間的誠實卻是可以認識的。比如一個人不能今天說:“我有博士文憑”,明天又說:“我的博士文憑是不正式的”。

5.1.2言行的誠實

“愛世人對我來說并不太難,但要愛我的鄰居,卻不容易。”

“言行一致”是“言行誠實”的一個方面。這里的“言”包含了主體口頭與書面的言語?!靶小眲t是主體與該“言”相關的一些行為。“言行一致”就是“言”與“行”大體一致?!把浴迸c“行”的關系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言”與“行”完全相符:這種情況不太常見,甚至是不可能的。

2.“言”與“行”基本相符:“言行”比較一致的主體處于這種關系。

3.“言”與“行”基本不相符:“言行”比較不一致的主體處于這種關系。

4.“行”與“言”完全不相符:這種情況不太常見,甚至是不可能的。

這幾類關系只是粗略的劃分,其實在真實生活中,“言”與“行”的關系往往是十分錯綜復雜的。只用這些簡單的關系進行描述,并無法很精確地刻劃兩者之間的關系,但我們認為在一定的精確度范圍內,可以使用這種關系來分析一些“言”與“行”的關系,所以這種劃分又是有用的。

大部分主體的言行關系處在第二和第三種關系上,評價主體“言行一致”的一個標準就是他的“言”與“行”一致的程度?!把浴迸c“行”相符的程度越大,“言行”越“一致”。這里什么叫“一致”還有待于進一步地探討。

在中國思想界,真正能被稱為“言行一致”的人很少。在文章里,有一部分有道德責任感的知識分子為底層人民代言吶喊;但在實際的生活中,卻少有知識分子能夠真正地去關心身邊的底層人民,少有知識分子能夠走到底層人民的中間去感受底層生活。另外,底層人民同時也具有人的局限以及自身受教育局限(更多是社會造成的),所以底層人民也具有人的缺點,可能相對其他人群具有更多的缺點,更多地表現惡的一面。而部分“仁愛者”一廂情愿地把底層人民想象成了“正在受難的天使”,把底層人民“善”的一面無限放大,而“惡”的一面視而不見。這也是由“言行不一致”引起的“不誠實”。

法國思想家薇依是“言行合一”的一個例子。她深入體驗底層生活,發現底層人民并不美好,但是薇依并沒有退縮,而是一如繼往地生活在底層人民中間。面對著這個誠實的女人,我常常覺得我是“不誠實”的?!白圆蝗缙鸲小保@與其說是一句口號,不如說是對我們每個人的一種鞭策。

5.2對“主觀誠實”的若干分析

一般口頭意義上的“誠實”主要是指我們這里的“言行誠實”,但“言行誠實”是不夠的,更深層的思想與言行總是會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所以我們要引入“主觀誠實”?!爸饔^誠實”是連接“言行誠實”與“客觀誠實”之間的一個紐帶。

“主觀誠實”的主要方法是“反省”或稱“反思”,即對自己日常行為是否“誠實”的“反思”,反思自己的思想與言行是否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發現自己有不一致的地方,則要進行“懺悔”,以期痛改前非。由此“反思”和“懺悔”,主體逐步走向“主觀誠實”的最大化。佛教講懺悔,基督講懺悔,儒家講反省,富蘭克林講反省,哲學家講反思,在某種意義上,都是為了主體“主觀誠實”的最大化。

5.3對“客觀誠實”的若干分析

對于第三層次“客觀誠實”,首先我們應該肯定有這樣的境界并追求之。其次,對于第三層次,要防止“假大空”,不能沒達到就說自己達到,這也是一種“不誠實”,而且是一種后果更嚴重的“不誠實”。在這個層次,如果一個人說:“我是完全誠實的?!蹦敲此褪窃谡f謊,也就是“不誠實”的。在第三層次看來,完全的“誠實”是達不到的。

剛才提到,在前兩層次,惡人的“誠實”,并不是“善”的。但如果在“誠實”的第三層次看來,如果惡人是“誠實”的,這時惡人就會誠實地說明自己是“惡”的,這時惡人的“誠實”就是善的。

六.主體對于自身“誠實”與否的態度

主體(人或團體)對于自己在某件事上是否“誠實”的態度有以下幾種:

a.知道自己“不誠實”,又掩蓋自己的“不誠實”,簡稱為“不誠實著自己的不誠實”。

b.知道自己“不誠實”,但不掩蓋自己的“不誠實”,簡稱為“誠實著自己的不誠實”。

c.知道自己“誠實”,但掩蓋自己的“誠實”,簡稱為“不誠實著自己的誠實”。

d.知道自己“誠實”,但不掩蓋自己的“誠實”,簡稱為“誠實著自己的誠實”。

這種主體對于自己“誠實”與否的態度往往比一次性的“誠實”與否更來得重要。這種態度相應于主體的自我調節能力,相應于“主觀誠實”這一層的概念。

一次性的“不誠實”,畢竟只是一次性,對未來“不誠實”的影響終究有限。如果主體養成了“不誠實”地對待自己的習慣,情況將會更糟。注意到,這里的“不誠實”是比一次性的“不誠實”層次更高的一種調節能力。如果連這種調節能力都變得“不誠實”了,那么當出現“不誠實”事件時,主體將試圖掩蓋自己的“不誠實”,從而進一步走向“不誠實”。在這種“不誠實”的自我調節機制下,即使出現“誠實”事件,主體也很可能把它“不誠實”化,導致“善”的極大惡化。

反過來,一次性的“誠實”,也只是一次性,對未來“誠實”的影響畢竟有限。如果主體養成了“誠實”地對待自己的習慣,情況會更好。如果具有“誠實”的自我調節能力,那么即使以后出現“不誠實”事件,主體也可以使用這種調節能力予以“誠實”化,導致“善”的大步前進。

七.對“不誠實”的若干分析

7.1為什么會出現“不誠實”

為什么會出現“不誠實”?

我想,先民在沒有道德或宗教之前,肯定沒有“不誠實”的概念。一件壞事做就做了,說就是了。何況“什么是壞事”這本身就是一個問題。

所以,我認為,之所以會出現“不誠實”的概念,原因就在于人類形成了一種宗教觀,一種道德律(一種善惡之分,一種正義與否的概念)或者是一種可能的處罰(如法律)后,在主體的行為(言語,行動)不符合這些規范時,他傾向于隱瞞和掩蓋自己的行為,由此才產生了“不誠實”了概念。所以,“誠實”(前兩層)是道德譜系上第二層次的概念,而不是道德譜系上第一層次的概念(如“善”)。如果沒有這些先見成分,那么做惡就做惡,根本就沒必要以“不誠實”的手段掩蓋。

7.2根據“不誠實”的原因進行分類

根據“不誠實”的原因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a.品德缺陷而不誠實:這一類是一般意義上的“不誠實”,也是顯見的“不誠實”。在這類“不誠實”事件里,“不誠實”主要是由于品德上的原因引起的。

b.智慧缺陷而不誠實:在說謊者看來,他真誠地相信他的看法是對的。但事實上,他的看法是錯的。不可否認的是,他自以是真誠的,他之所以說謊主要是由于他智慧的缺陷(也包含記憶上的缺陷)。這種“不誠實”十分隱蔽,而且說謊者因自以為是容易拒絕反省。所以這種“不誠實”的危害比前一種更大。

蒙田在《論撒謊》[3]里把第一類的“不誠實”記為“撒謊”,“撒謊一詞源于拉丁語(我們的法語就源于拉丁語),這個詞的定義包含違背良智的意思,因此只涉及那些言與心違的人”;把第二類的“不誠實”記為“說假話”,“說假話是指說不真實的,但卻信以為真的事。”

7.3不誠實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主體第一次“不誠實”時,可能造成的危害并不是太大。但由于謊言總是有漏洞的,以后為了掩蓋以前“不誠實”的漏洞,主體勢必又使用新的“不誠實”來掩蓋以前的“不誠實”。這個新的“不誠實”又需要下一個“不誠實”來掩蓋……于是“不誠實”越積越多,積重難返。這種現象我們稱之為“不誠實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它主要指主體“不誠實”的“泛濫成災”。

這種“不誠實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我是似曾相識的,有時做了什么不想讓別人知道的事,別人問起的時候,總是要仔細地編排出另外一套情節,還要仔細地研究各個細節是否符合情理。如果自編的情節出現了什么差錯,那么沒有辦法,只好繼續再編造出新的“謊言”。即使沒出什么差錯,心里也總是惴惴不安,深怕情節上出了什么漏子,深怕有人會揭穿我的謊言。

為了防止這種“不誠實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首先,主體需要防微杜漸,盡量防止“不誠實”的出現。但完全的“不誠實”是不可能的,在某種意義上,主體出現“不誠實”是必然的。關鍵就在于,當出現“不誠實”時,要“誠實”地承認自己的“不誠實”。“誠實”地承認了自己以前的“不誠實”,以后就無須再為以前的“不誠實”再搭上新的“不誠實”了。由此,主體的心靈走向坦然,走向“誠實”。

7.4不誠實的轉化

『中國人向來因為不敢正視人生,只好瞞和騙,由此也生出瞞和騙的文藝來,由這文藝,更令中國人更深地陷入瞞和騙的大澤中,甚至至于已經自己不覺得?!?/p>

――魯迅《墳論睜了眼看》

起先主體“不誠實”的時候,即使他嘴上不說,在心里他也是知道自己是“不誠實”的。這是在“品德缺陷上的不誠實”階段(或者魯迅先生所說的“瞞和騙”),極力地想要瞞著自己(不敢正視),又想騙過他人。由這“瞞和騙”,卻又產生了新的“瞞和騙”。經過了漫長的時間,或者經過了幾代,“品德缺陷上的不誠實”變成了“智慧缺陷上的不誠實”,甚至連始作俑者也都不覺得這是“不誠實”的了。這種現象,我們稱之為“不誠實的誠實化”。

7.5“恐懼”與“不誠實”

如果主體預先知道自己的“誠實”將會招來某種不利后果的時候,這時他們對不利后果的“恐懼”往往會戰勝“誠實”的愿望,導致最終選擇“不誠實”。這是由“恐懼”帶來的“不誠實”,主體走向“不誠實”的可能性與“恐懼”的大小有關,“恐懼”越大,越容易走向“不誠實”。

在安徒生童話《皇帝的新裝》里,為什么皇帝、官員和老百姓都以假為真呢?我認為主要原因就在于他們有“恐懼”,害怕自己會被人看作“愚蠢或者不稱職”的。為什么最后是小孩說出了“他什么衣服也沒有穿呀”?我認為,主要原因就在于小孩還很純真,還不懂得恐懼自己“愚蠢或者不稱職”的暴露。

7.6“利益”與“不誠實”

當“不誠實”后可以得到某些“利益”的時候,主體會傾向選擇“不誠實”?!罢\實”畢竟不是一種直接可以當作“利益”的東西。

當一個主體以“不誠實”為代價可以得到一分錢的利益時,大部分主體不會走向“不誠實”。但當一個主體以“不誠實”為代價可以得到一百萬元的利益時,這時大部分主體會走向“不誠實”。正是因為這個緣故,在計算機安全界有一句俏皮又不失真理的話:“安全系統里最大的不安全因素就是人?!?/p>

7.7不誠實是一種流感

當一個個體處在一個“不誠實”的團體中的時候,個體很容易會對自己的“誠實”產生懷疑,從而走向“不誠實”。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稱“不誠實是一種流感”。

在《皇帝的新裝》里,之所以官員、皇帝、老百姓都走向“不誠實”,除了恐懼自己“無知或者不稱職的暴露”這個原因外,我認為“不誠實”的集體化也是一個重要因素,當所有人都在說“皇帝是穿著衣服的”,個體即使明明看見“皇帝是沒穿衣服”的,也會懷疑自己的判斷。當只有一個人“不誠實”,而有一百人“誠實”的話,個體容易趨向“誠實”;當只有一個人“誠實”,而有一百人“不誠實”的話,個體容易趨向“不誠實”。

這種現象的出現,我認為有以下原因:

首先,即使個體認識到團體可能是“不誠實”的,但當整個團體都在說著(或暗示著)自己是不對的時候,個體是容易動搖的(當然這與個體的獨立精神有關),個體趨向懷疑自己的判斷。一般來說,個體有投入團體懷抱的希望。當個體與團體的觀點發生分歧的時候,個體趨向于與團體一致。經驗告訴我們:“與大多數人在一起能得到較大的利益”,個體對于與團體觀點不一致有一種經驗得來的恐懼,這種恐懼越大,個體就越易于趨向與團體一致。

另外,“不誠實”的“集體化”使得個體減輕了對自己“不誠實”的負罪感,從而鼓勵個體走向“不誠實”。一種錯誤如果沒有人犯過,個體是比較不敢犯的。如果一種錯誤有“一百人”犯,那么個體就比較不怕犯這種錯誤。推到極致,如果一種錯誤是每個人都會犯的,那么個體對這種錯誤的恐懼感就減到了最小值。

7.8追求“誠實”者的“不誠實”事件――羅曼羅蘭個案分析

羅曼羅蘭先生無疑是一個偉大的思想家,至今他的文字還在激勵著我們。但羅曼羅蘭1935年的莫斯科之旅卻給他留下了一個身后的敗筆,這是一個追求真誠者的“不真誠”事件,這個事件本身對于“不誠實”的研究具有不同尋常的意義。

“在《莫斯科日記》中,羅曼羅蘭對這次訪問的經過和觀感都作了詳細的描繪。在日記中,他對蘇聯的許多新氣象作了熱烈的贊揚,但同時他又以作家的敏銳和人道主義思想家的深刻,看到了某些嚴重的問題,對一些現象表示了深深的疑慮。值得玩味的是,他對自己產生這些疑慮似乎又有種負疚感,總要想出一些可以理解的‘理由’自我解釋一番,以消除疑慮。同時,要求這部日記在50年后才能開封?!保ㄒ訹4])

分析這個個案,我認為造成羅曼羅蘭不誠實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兩個:

a.每個人由于自己的生活經驗,難免都有一些“成見”。但問題并不在于“成見”的有無,而在于對“成見”的態度。一個激情的人容易被自身的“成見”所左右,一個理性的人不易被自身的“成見”所左右。法國本來就是一個具有激情化特征的國家,羅曼羅蘭也是一個比較激情化的人物。激情本身并沒有錯,但我們要注意的是,一味的激情往往會走向自負的無知。在去蘇聯之前,羅曼羅蘭把蘇聯模式看作人類的希望所在。“然而,在看到斯大林主義的某些弊病甚至罪惡時,羅曼羅蘭卻不顧事實對其公開頌揚,只在日記中悄悄吐露自己的疑慮、寫下所見的某些真實情況,但隨即,又千方百計為其找出種種‘可以理解’亦即‘可以原諒’的理由?!保ㄒ訹4])羅曼羅蘭固執著自己的“成見”:“蘇聯是人類的希望?!庇谑羌词箍吹教K聯存在的一些問題,他總是可以找出理由予以“原諒”,理性被用于維護“成見”。

b.羅曼羅蘭認為自己的謊言是“必要的謊言”,是為了真正的“道德”而去說謊?!懊髅骺吹搅怂膰乐乇撞?,卻出于自以為是‘道德’的原因而‘諱疾忌醫’”(引自[4])。不幸的是,羅曼羅蘭預測錯了,他自以為的“必要的謊言”,其實是“由于無知產生的謊言”。他沒有堅持基本的人道主義立場,沒有更理性化地進行分析,反而走向了“誠實”的反面。作為一個人道主義作家,他居然會同意:“包括把不信任轉移到兒童身上,而這種不信任或許是他們的父輩或者他們根據出身所屬的階級所應得的?!保ㄒ訹4])我們不得不遺憾于他的不夠理性、不能認識到自身思想的嚴重矛盾性。

魯迅先生認為知識分子要堅持批判立場。所以,魯迅先生如果活在蘇聯,等待他的將是牢獄之災。而如果羅曼羅蘭活在蘇聯,也許他會成為另一個高爾基。

對羅曼羅蘭“不誠實”事件的探討主要并不是要批判他,更主要的是我們應該從這個事件上汲取教訓,不要再重蹈覆轍,不要為“成見”所左右,不要無知地把“謊言”必要化。在某種意義上,這個事件是這個偉大人物獻給我們的另一份禮物。

7.9必要的謊言

必要的謊言是指一些正當且必要的謊言,如醫生的不告訴患者真實病情(西方所說的whitelies),或如不告訴歹徒他的敵人所藏位置。對于這類“必要的謊言”,我認為不能著于文字相,而應該記住“誠實”只是道德譜稱上的第二層次的概念。當自己的“誠實”會造成“惡”的時候,應該以道德譜系上更高層的概念(如“善”)來指導。

接下來討論一下必要的謊言出現的幾種可能:

1.“說謊者”在暴力威脅下:在暴力的威脅下,主體用“說謊”來擺脫被迫害的后果。我認為,這種謊言屬于必要的謊言?!妒酚?#8226;孔子世家》記載了孔子的一句評論:要挾、強迫的盟,神不會理會的。同樣,當代的合同法也認同在暴力威脅下簽定的合同是無效的。

2.為了指向對象利益的“謊言”:這類謊言是為“說謊”活動指向對象的利益而說的“謊言”,如醫生的不告訴重癥患者真實病情。醫生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患者知道他的真實病情,這會加重患者的病情。在這種情況下,醫生選擇對患者“說謊”,應該認為是正當的。

3.為了“第三方”的利益而“說謊”:這類謊言是為“說謊”雙方以外的其他主體的利益而說的“謊言”,如不告訴歹徒他的敵人所藏位置。還可以再舉一個有點極端的例子,如果一個歹徒要殺害一百個人(甚至更多),這時如果你對歹徒“說謊”就可以挽救這一百人,這時你是選擇“說謊”還是“誠實”?我想答案顯然是“說謊”。

何懷宏先生在《良心論》[2]里否定了康德的“拒絕一切謊言”說,但他認為“我們并不是主張有些謊言是可以提倡的,而是主張有些謊言是可以原諒的。”這個觀點我是不同意的,我們必須注意到這里的“誠實”只是在前兩個層次的“誠實”,它本身并不能說是“善”的,或是“惡”的??紤]到“必要的謊言”維護了“善”,我認為“必要的謊言”是“善”的。

但值得十分注意的是,我們要當心“謊言”被必要化,即“非必要的謊言”被當作“必要的謊言”。這種“謊言的必要化”危害很大,在這點意義上,“必要的謊言”應該被嚴格限制并且嚴格監控,或者人類是否可以造出一個“必要的謊言”列表,把所有可能的“必要的謊言”都加到列表中,如果不在列表中的“謊言”就缺省認為不是“必要的謊言”(即“不被允許的就被禁止”的缺省規則),這還有待進一步地討論。

最后還要再強調的是,“誠實”是常態、是缺省值,“必要的謊言”是異態,是特殊情況,“必要的謊言”必須受到嚴格的限制。

八.“誠實”與其它

8.1“誠實”與“隱私”

“隱私”是主體(人或團體)不想讓其它主體知道的某些言語、思想或行為,另外“隱私”必須是對社會沒有實質危害的。“誠實”并不追求主體把什么都給SHOW出來,“誠實者”并沒有義務把自己的“隱私”展示出來。比如有一個人在某段時間,心里非常地想得到很多錢(甚至想通過作惡),這是這個人的真實想法,但這屬于他的個人隱私,他沒義務為了“誠實”而說出來。另外,人類是有局限性,這點我們要時刻注意,正因為認識到這一點,我們才可以包容人類的某些弱點,只要沒有實質危害了他人或者社會,他人沒有權利干涉主體的“隱私”。陜西“看黃碟”夫婦最后的勝利,也告訴我們“隱私”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8.2“誠實”與“偽誠實”

“偽誠實”是不顧自己“誠實”可能帶來的后果,一味顯示自己的“誠實”,并借此嘲笑他人的“不誠實”或稱“虛偽”。如某些人說:“我承認我很貪財”,并借此嘲笑某些人“不貪財”的“虛偽”。這確實是他的心里話,但這種心里話對別人造成了不良影響,特別是對思想未成熟的孩子。這種“誠實”我們稱為“偽誠實”,“偽誠實”以“誠實”為第一追求,卻不知道前兩個層次的“誠實”并不就是“善”?!皞握\實”的危害很大,首先,他以一種“誠實”的方式表示出來,使受眾把他理解為“誠實”的代言人,誤讀了“誠實”,從而跟隨“偽誠實”者走向“偽誠實”。其次,“偽誠實”者自以為自己很“誠實”,在這種“誠實”的掩護下,就可以肆無忌憚地說出自己的欲望,甚至是一些不良思想,一步步走向“誠實”(第三層次的意義上)的對立面。

8.3“誠實”與小孩

小孩從小就從書上,從周圍大人的期望上,學會了要“誠實”。自己“誠實”時,就會得到贊揚,“不誠實”時要受到批評。由此,小孩心中形成了一種“誠實期望”,希望自己能夠一直“誠實”,一直受到贊揚。

如果有一天他“不誠實”了,這時為了怕家長發現他的“不誠實”而受到批評,他們往往不敢把自己的“不誠實”說出來,而是選擇了進一步掩蓋,導致了“不誠實著自己的不誠實”。

針對小孩的這種心理,我認為大人應該告訴小孩,“不誠實著自己的不誠實”比一次性的“不誠實”更糟糕。

8.4當“誠實”被作為一種手段――以《法官――懺悔者》為例

在某些情況下,“誠實”有可能被作為一種手段,主體借顯示自身的“誠實”(這里的“誠實”是真正的“誠實”)來獲得公眾的尊重,并借此達成自己最終的目的,實現個人的某些利益(如名聲、財富等)。

加繆以深刻的洞察力在《法官――懺悔者》里塑造了一個借“懺悔”之名以期最后成為“法官”的假懺悔者形象。

這個懺悔者進行懺悔的深層原因是:“盡可能經常地進行公開懺悔”,以便誘使別人與他“競相懺悔”,“當懺悔者,以便能夠最后成為法官”,“我越是認罪,我越是有權審判你們”。(見郭宏安《談談加繆的“墮落”》)這時的“懺悔”已經墮落為一種手段,一種最后成為“法官”的手段。它不是向“善”的行進,而是在“善”上的墮落。

對于這種為了某種最終利益的“誠實”,我認為,即使這里的“誠實”被作為一種手段,我們也應該肯定這個“誠實者”的“誠實”,應該否定的應該是“誠實”后面的不良動機。

九.走向“誠實”

9.1提倡“誠實節”

5月2日是美國威斯康星州的“誠實節”,它又稱“不說謊紀念日”,是為了紀念一個年僅8歲的男孩而設立的,這個男孩因為堅持不說謊而獻出了生命。(阿京《誠實節》)

如果不是最近查資料,我并不知道世界上還有個“誠實節”。在中國當代“誠實”普遍稀缺的語境下,我認為設立中國的“誠實節”是十分有意義的一件事。

在“誠實節”里,每個人有必要比平時更“誠實”一點,“誠實”地說話,“誠實”地說出自己的觀點,“誠實”地行動,“誠實”地認識自己,“誠實”地認識自己的不完全“誠實”,“誠實”地向“誠實”行進。

9.2誠實地認識自己的不誠實

要“誠實地說出自己的不誠實”,首先要認識自己的“不誠實”。盡量反省自己的行為,當看到自己的“不誠實”之后,不要試圖掩蓋自己的“不誠實”,不要試圖美化自己,就讓那“不誠實”出來見見陽光吧。在陽光下,一切潮濕的東西將變得干燥。

其次,認識到自己的“不誠實”,是為了最終走向“誠實”。所以,主體要“誠實”地對待自己對“不誠實”的認識。對待自己“不誠實”的“誠實”態度是更高一層的“誠實”自我調節機制。在這種機制下,每一次的“不誠實”才可以走向“誠實”。由這每一次的“誠實化”,主體才可以一步步走向“誠實”,而不是走向“誠實”的對立面。

“誠實地認識到自己的不誠實”之后,可以到教堂說出自己的“不誠實”,可以對著樹洞說出自己的“不誠實”,甚至只是在自己的心里記住自己的“不誠實”。即使相同的“不誠實”事件以后還會重犯,但至少在心里,我們要知道:“我們是不誠實的。”

開始追求誠實以后,慢慢地發現自己的諸多不完善,甚至罪惡的地方。在道德意義上,正如古賢所說的:“知恥近乎勇”。而在更高層的宗教意義上,一個人會選擇“懺悔”(如佛教與基督教的“懺悔”),如《普賢行愿品》里的“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庇纱恕皯曰凇?,既“懺”且“悔”,懺其前愆,悔其后罪。(宣化上人《六祖法寶壇經淺釋》)由此“懺悔”,主體走向道德的凈化,走向“誠實”。

9.3普遍化與代入方法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第三層次的“誠實”,自身已經可以是“善”了。但一個主體如何突破自身的主觀,而達到客觀性呢?這是一個很復雜卻又很重要的問題,我們這里想給出的是一些具體的方法。

“誠實”的第三層次要求主體超越自身,達到更高的客觀性,其中就包含更客觀地了解其他主體的主觀。那么,一個主體如何理解其他主體的主觀呢?我以為,一個方法就是對自身主觀的“普遍化”,也就是孔子所說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者孟子更明確說出的“以已推人”,即由自己的主觀推出其他主體的主觀。

為什么可以使用這種“普遍化”,它的基礎就在于人性的相似性。人都有生存欲望,人都有性欲,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欲望,人都有躲避不幸的欲望,人都有被尊重的欲望,人都有免除恐懼的欲望。正是基于這些人性的相似性,“普遍化”方法才有其正當性。我喜歡“飲食男女”(生存,性欲),由此可以推出別人也喜歡“飲食男女”。我不喜歡“飲食男女被搶走”,同樣可以推出別人也不喜歡“飲食男女被搶走”;我喜歡“面包”(作食物解),由此可推出別人也喜歡“面包”。我不喜歡“面包被搶走”,同樣可推出別人也不喜歡“面包被搶走”。我喜歡“幸福”,由此可以推出別人也喜歡“幸?!薄N也幌矚g“幸福被搶走”,同樣也可以推出別人也不喜歡“幸福被搶走”。

當然這種推理不能無限制的使用,比如我喜歡“面包”(真的面包),不能推出別人也喜歡“面包”。所以,這種“普遍化”方法應該限制在基本的人性上。

有了這種“普遍化”方法,我們進一步可以得出一個“代入方法”。

所謂“代入方法”,就是主體在判斷事情的時候,不是只從自己的主觀出發,而是使用“普遍化”方法,以自己的主觀來把握其他主體的主觀。簡單地說,就是主體設身處地地在其他主體的位置上來考慮事情。

以下舉一些具體的事例進行說明。

在一些庸俗小說上,我們可以看到主人公獲得了小說里大部分女人,包括本有愛人的女人(設為女人1)的愛。如果讀者把自己代入為該主人公,無疑他可以從閱讀中獲得很大的心理滿足。但如果讀者試一下把自己代入為“女人1的原愛人”,這時的感覺無疑是痛苦的:自己所愛的女孩竟然不愛自己,而愛著另外一個人,只因為自己是配角,竟要承受這樣的命運。

再舉一個例子,我們在看《廊橋遺夢》,顧著欣賞男女主角之間的浪漫愛情,可能都沒人想到那個被淡化的“第三者”――丈夫的痛苦,即使偶然想到,肯定馬上又以“這不是自找麻煩”(思維上的懶惰,怯弱),馬上把這種想法給扔掉了。但如果我們堅持使用“代入方法”,把自己代入那個丈夫,而不是那個真正的第三者。我想這時,看這影片的樂趣無疑消失了。

讀者看到這里,可能會覺得這種代入方法是痛苦的,是對自己的虐待。但我認為出現痛苦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我們的“代入方法”,而主要是由于這些文藝作品的粗制濫造。我認為一部好的文藝作品,“主角與配角應該是平等的”。有了這種平等,就不會出現偏袒主角的情形。

另一方面,正是通過這種對自己的“虐待”,一個主體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超脫出自身,以更寬廣的視野來進行判斷,進一步走向“誠實”的第三層次。

9.4走向“誠實”--帶著“所是”走向“應是”

“所是”(be)是指現實生活中真正的情況;而“應是”(shouldbe)則在現實之上,一般指人類的某些理想。但在我們平常的理解中,這兩者并沒有被小心地區分,“應是”經常被當作“所是”。

9.4.1把“應是”當作“所是”――以加爾文為例

把“應是”當作“所是”是一種常見病,一個人有自己“應是”的理想追求,這是好事,但把自己的“應是”當作自己的“所是”則是十分危險的。把自己的“應是”當作自己的“所是”以后,一個人會把自己給無限崇高化,把自己想象成“應是”的代言人。在完成了這種想象之后,這個人就可能認為自己有權對他人的“不應是”進行宣判。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提到:“要履行愛的責任,不但在外表上實行,乃是要從愛的基礎上出發?!紫龋O身處地,為不幸的人著想,要同情他的遭遇,把他的處境當作自己的處境,庶幾能以惻隱之心,援助他們,宛如援助自己一樣。”(摘自王海明,孫英著《尋求新道德》)

這樣一個看來“仁厚”的長者,卻只因為對基督的理解不同就做出了“文火烤殺塞爾維特”、壓迫卡斯特利奧等種種暴行(詳見茨威格《異端的權利》),實在令人難以置信。他烤殺別人的時候,不知是否還會“設身處地,為不幸的人著想”?

為了與加爾文對照研究,我們引入雨果在《九三年》里塑造的叛軍首領朗特納克。

“布列塔尼親王朗特納克被圍困在圖爾格城堡,他要求以被他劫走、作為人質的三個小孩來交換,請藍軍司令官戈萬放了他,戈萬斷然拒絕。可是朗特納克得到別人幫助,從地道逃了出來。突然他聽到三個孩子的母親痛苦的喊聲:三個孩子快要被大火吞沒了。朗特納克毅然折回來,冒著危險,救出三個小孩,他自己則落到共和軍手里?!保ㄠ嵖唆敗毒湃晷颉罚?/p>

在某種意義上,朗特納克比加爾文更“善”。他一個作惡多端的“惡”人在小孩瀕臨死亡的時刻,生起惻隱之心,不顧自己的安危,返身來救小孩,大有“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之勢。由此可以得出,即使是一個終生為惡的大惡人,也會有他善的一面。這無疑有利于人們改惡從善,有利于堅定人們的善念(但可惜的是,雨果沒有描寫好朗特納克的心理轉變過程)。而加爾文標榜自己是上帝的代言人,卻做出了種種惡行。如果有人真把他當作上帝的代言人,那么他的種種惡行就不再只是個人的惡行,甚至會被理解為基督的惡行,造成對基督精神的極大褻瀆。在這個意義上,加爾文是比朗特納克更大的罪人,加爾文的惡行是超出惡行本身的更大的惡行。朗特納克不敢奢談“應是”,但在“應是”的感召下,把“應是”實例化為“所是”;而加爾文把“應是”掛在嘴邊,他的種種“所是”卻違反他的“應是”。

由此可見,“應是”與“所是”不能混為一談,這兩者應該嚴格區分。

當然這并不是說“所是”就應該停留不動,一個有理想的人,他的“所是”總會向“應是”的方向發展,那么如何把握這種“所是”向“應是”的發展?

9.4.2走向誠實――帶著“所是”走向“應是”

走向誠實意味著誠實地認識自己的“所是”,誠實地認識自己的“應是”,誠實地區分“所是”與“應是”。

走向誠實意味著在批判別人之前先批判自己。

走向誠實意味著承認自己的“所是”中的不足,走向誠實意味著自己正朝著“應是”前進,走向誠實意味著自己目前還不是“應是”,走向誠實意味著自己無權宣判別人的“不誠實”。

如果把“所是”當作行人的行李,把“應是”當作目的地,行人的任務是把行李帶到目的地。那么,走向誠實就是行人帶著“行李”朝“目的地”行進。目前,行人正朝著“目的地”行進,行人還離“目的地”很遠,但行人還在行進著,他的“行李”已經距離“目的地”越來越近了。

十.要“謊言”還是要“真實”――以《楚門的世界》為例

當維護“謊言”可以繼續自己的幸福生活,當走向“真實”意味著走向艱險;

當維護“謊言”可以保證自己的穩定生活,當走向“真實”意味著走向困苦;

當維護“謊言”可以得到諸多利益,當走向“真實”意味著走向一無所有。

要“謊言”還是要“真實”?這是一個問題。

在《楚門的世界》(TrueManShow)里,楚門一生下來就被導演安排在一個小島上。導演給楚門安排了成長的故事,工作,朋友,妻子,甚至情人。在這小島上,只有楚門一個人不知道,他的生活正在全球實時上映。全球數億觀眾都時刻關注著這場“真人秀”,他們為楚門的世界所牽動。

但“謊言”畢竟是“謊言”,當楚門發現了其中的若干破綻(如天上掉下來的行星道具、圍著他轉的雨),他選擇了“反叛”。他放棄了溫馨的家庭、放棄了穩定的工作,他惟一想要的是“真實”。

當楚門成功躲過導演的阻撓走到小島的盡頭時,觀眾在為他歡呼。

當楚門在導演制造的狂風暴雨中繼續航行時,觀眾在為他鼓勁。

當楚門對導演威逼利誘說“不”時,觀眾在為他鼓掌。

當楚門最終推開真實世界的大門時,觀眾在為他流淚。

楚門終于勝利了,而我們呢?

結束語

筆者在這里討論“誠實”,讀者不要誤以為筆者在“誠實”上做得很好。充其量,筆者只是正在朝著“誠實”行進而已,并力求誠實地寫一點對于“誠實”的理解。

愛默生在文章里盛贊了英國人的真誠。我們中國人,何時才能受到如此稱贊?

主要參考文獻:

1.王海明.《新倫理學》.商務印書館.2002

2.何懷宏.《良心論》.上海三聯書店.1994

3.蒙田著,潘麗珍譯.《蒙田隨筆全集》.譯林出版社.1999

4.雷頤.《“約翰克利斯朵夫”的良知為何癱瘓》.Available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