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的權利觀分析論文
時間:2022-11-26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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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標題】MarxistViewofRight
【內容提要】權利在本質上是人與人之間利益沖突的產物。馬克思主義認為權利現象是具體的、歷史的;社會主義社會的權利理念體現著個體與整體的統一、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它的最終目的是實現人類整體的解放和徹底的精神自由。
【英文摘要】Rightinnaturecomesfromthecollisionamongindividuals.Marxismconsidersthephenomenonofrightisconcreteandhistorical.Andthesocialistrightideareflectstheunificationofindividualandcollectivityaswellasofrightandobligation.IntheendtheMarxistviewofrightaimsatthefreedomofhumanspiritandtheliberationofhumanasawhole.
【關鍵詞】權利/自由/馬克思主義
right/freedom/Marxism
【正文】
毋庸置疑,“權利”作為對人的主體性價值的肯定與闡釋,已經成為現代社會賴以存在的一個實質性要素。它既是人在現實生活中的一種基本價值追求,也是社會文明演進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和條件。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中國人的權利意識獲得了普遍的提升。但是,如何在信仰弱化和價值多元的沖擊下,樹立一種既體現時代精神又符合社會主義價值理想的權利觀念,卻是我國社會目前一個亟待解決的嚴肅課題。
一、權利概念的政治哲學釋義
嚴格地說,現代意義上的權利是一個純粹的法學用語。不過,從概念的來源與演變的角度觀之,它卻與政治學一直有著密切的關聯。法國近代思想家托克維爾曾言:“權利的理念不過是運用于政治世界的美德。”[1](P190)可見,權利概念一直是政治哲學的一個基本范疇。從這個意義上進行梳理,我們會發現思想史上的權利概念大體上可以分為兩條線索:一是對權利的“形而上”解釋,它注重權利的哲學釋義,來源于古希臘的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其影響一直波及到近代的啟蒙思想家。另一是對權利的“形而下”解釋,它注重權利的法律釋義,古羅馬的法學家開創了這一傳統,后世演化為近代法學的正統思想。兩條線索實際上反映的是人們思考問題的角度的不同。前者關注的是權利的性質和原則,可稱為“應然的權利”或“道德的權利”;后者則側重權利的內容和條件,可稱為“實然的權利”或“法定的權利”。如果暫時忽略這一分歧而從更廣泛的意義上把握,上述兩種權利概念實際上則是相通的。權利的形而上解釋為權利的現實內容提供了道德支持,它是法定權利的邏輯前提;權利的形而下解釋則是人們主體性價值的現實肯定,它是權利理想的具體化。因為道德在邏輯上先于法律。沒有法律可以有道德,但沒有道德就不會有法律。[2](P35)
道德權利的說法被啟蒙思想家演繹為“天賦人權”的理念,他們將權利視為一個人與生俱來的東西。但是與其說天賦人權理論說明了權利的起源,不如說它規定了權利的某種性質,即權利的信念包含著對人之為人的平等尊重以及對人的主體性價值的普遍肯定。在這個意義上理解道德的和應然的權利似乎更容易讓人們所接受。因為權利的來源只能是人類社會本身而不可能是超自然的力量;權利的內容也只能是具體的而不可能是抽象的。馬克思主義認為權利歸根結底是由社會經濟關系決定的,即權利不過是社會經濟關系的一種法律形式。統治階級利用法律確認人們的某種權利并賦予它以強制性的保護,其目的當然是為了維護本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統治秩序。因此,權利現象的出現從根本上導源于人與人之間的利害沖突,它從來都是歷史的和具體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權利的本質就是一定社會經濟條件和文化背景下的人們對現實的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的一種確認和調節機制。權利現象的存在即意味著人與人之間利害沖突的尚未解除。
政治哲學是人們認識政治現象和政治關系的特定的價值觀和方法論。從政治哲學的角度分析權利問題應該從三個層面入手。首先,權利的起源,即權利是“天賦”的還是“人賦”的,實際上說的是權利與公共權力的關系問題。其次,權利的內涵,即權利的價值指向,實際上說的是權利與自由的關系問題。最后,權利的條件,即權利的實現方式,實際上說的是權利與義務亦即個體與整體的關系問題。上述三個層面構成了權利問題分析的核心框架,它所涉及的內容是任何一種權利思想都必須正面回答的問題。根據回答的不同,我們則可以窺視權利觀念背后所隱含的社會理想和政治信念的不同。
二、資產階級權利觀的歷史局限
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進步意義在于:它以一種形式上的平等將社會成員從不平等的宗法等級關系中解放出來,在人與人之間人格平等的意義上,賦予每個個體以平等的權利。正如恩格斯所說:“權利的公平和平等,是十八、十九世紀的資產者打算在封建制的不公平、不平等和特權的廢墟上建立他們的社會大廈的基石。”[3](P210)民主制度的根本特征,在于其以規定權利的方式確立了一種為多數人所享有的人與人之間人格平等意義上的權力結構。但是,資產階級的權利觀只是從抽象和形式的意義上論證了人與人之間的平等,而在理論上則存在著自身無法克服的局限。
首先,在權利的起源方面,資產階級堅持權利天賦的觀點,這種說教在客觀上渲染了權利的永恒性質。在天賦權利的背后是這樣的信念:人的權利是與生俱來的和普遍平等的,權利的性質和內容可以超越特定的社會經濟結構和階級關系的制約,而只與人的某種抽象屬性發生關系。由于權利在本質上是人與人之間利益沖突的產物,因而,主張權利永恒就是認為人與人之間的沖突是從來就有并永遠存在的。這種觀點否認了權利的階級性質和具體特征,從而進一步否定國家的階級本質。資產階級的權利觀念與公共權力之間存在著內在的沖突。他們認為權利是自然的、永恒的,本身即為目的。這種信念不僅賦予權利以先驗的、最高的價值,也相應地限定了公共權力的性質和作用范圍。洛克曾提出在自然狀態下,人人享有自然的權利,這種自然權利不僅是法律權利的來源,而且是政治權力的淵源。[4](P5)為了不構成對個人權利的侵犯,公共權力只能在消極的意義上保護個人的自由不受他人和社會的侵犯。如果從作用機制的角度來看,任何權利的成立都必須以特定的強制力的存在為前提,只有通過國家權力的積極作用才能為公民創造更廣泛、更實在的權利空間。這種觀點成為西方“第二代人權”即“積極的權利”理論的思想基礎。西方社會權利觀念的這種變化,充分暴露了資產階級自由價值理想與國家學說之間的矛盾和沖突。這種理論作用的直接后果,導致了個人與國家的日益分離、對立以及資產階級個人欲望的無限膨脹。
其次,在權利的內涵方面,資產階級的權利觀追求的是感性和個體的自由。權利是對人的自由范疇的制度性規定,它體現的是人作為主體的自我需要和自我滿足。因此,權利概念的形成與發展過程必然也是人的自由能力與范圍的不斷變化和發展過程。資產階級權利觀所體現的自由內涵,是一種以私有財產權為核心的、人與人之間競爭的自由。它在邏輯上將人的生存權視為人的一切權利的前提和基礎,而生存權的內核又被規定為個體對私有財產的占有。這就是說,私有財產權是作為人的存在方式而被賦予的。這樣的權利規定的不過是個體之間的一種形式上的平等競爭資格,它意味著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系將是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對立與競爭。恩格斯說:“平等歸結為法律面前的資產階級的平等;被宣布為最主要的人權之一的是資產階級的所有權。”[5](P20)這種權利的實質,是賦予個體以公共權力保障下的與他人的競爭的自由,它不僅是個體的,而且是排他的,也必然是以剝奪他人自由的方式實現的。馬克思指出:“平等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人權。”[6](P324)從這個意義上說,資產階級權利觀所體現的自由實際上是一種以人對物的競爭為內容、以人與人之間的對立為特征的人對自然的自由。這與動物間的物競天擇的自由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因此,它是人類自由發展的低級階段。隨著人類對自然的自由能力的進一步發展,社會必然要求以一種對自由的全新理解來取代資產階級的自由觀念,即以社會整體占有生產資料及合作生產作為人類征服自然的基本形式,從而在改造外在自然的自由關系的基礎上,實現人對自身自然的自由關系的根本變革,建立一個使每個個體的自由能力都能得到充分發展的社會。
最后,從權利的條件來看資產階級權利觀體現的是個體與整體的對立,反映在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上就是強調權利而忽視義務。基于人格平等的原則,資產階級一方面要以規定每個個體在形式上對公共權力的平等所屬關系,以體現個體之間在社會關系中的平等;另一方面要以此為基礎將社會中一部分人的意志上升為全社會的意志——法律,然后再通過公共權力的強制作用,保障每個個體的自由在遵守競爭規則前提下的互不侵犯。因此,個體所獲得的權利以及這種權利所體現的自由并不是以社會整體自由為前提的人與人之間的自由。個體向社會履行的義務也不過是為這種排他性自由的實現而提供的一個必要的前提,即維系社會整體的存在和基本的社會競爭秩序。資產階級權利觀在個體與整體的關系方面奉行以權利為目的、以義務為手段的“權利本位”原則。它不僅是一個立法的指導原則,而且是一種影響人們思想和行為方式的強勢社會信念。這種信念直接導致了個體與個體以及個體與社會整體的分裂與對立。個人一味地追求自己的權利,尋求個人自由的最大實現,卻忽視了作為其自由實現條件和空間的社會整體的價值。從最基本的法律關系角度講,權利與義務永遠是一對對應的范疇,片面強調權利而忽視義務必然造成權利實現機制的扭曲。相應地重視義務意味著對人以社會方式的存在、并通過由不確定的他人所構成的社會整體來實現個人權利的辯證關系的肯定。對此馬克思深刻地指出:“人是最名副其實的社會動物,不僅是一種合群的動物,而且只有在社會中才能獨立的動物。”[7](P734)在這個意義上而言,資產階級權利觀所造成的對立,其根源就在于這個社會本身是一個不能代表所有個體利益的“虛幻的共同體”。
三、馬克思主義權利觀的內在邏輯與自由內涵
馬克思主義認為共產主義是人類的最終理想:“代替那存在著各種階級以及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一個以各個人自由發展為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的聯合體。”[8](P491)所謂權利只是人類在尚未以社會整體的形式擺脫自然的束縛的條件下,通過公共權力的強制力對人與人之間的利害沖突進行調節的一種歷史產物。因而在消滅了一切私人占有和階級剝削,全體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社會里,權利也將隨著公共權力的消亡而退出歷史舞臺。以權利為代表的一切有階級社會的強制性的自由關系都將被人與人之間平等和諧的道德自由關系所代替。從這個意義上說,權利的逐漸消亡在本質上標志著人類征服自然能力的不斷提高和人類精神自由的充分展現。這是馬克思主義關于權利問題的根本原理,它從人類歷史發展的高度揭示了權利現象的本質和命運。
馬克思主義認為權利的消亡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歷史過程,在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之間,尚存在著一個需要政治、需要權利的過渡性社會形態,這就是社會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的權利內涵是由其根本性質決定的。由于這個社會尚不能以完全平等的形式為每個個體的自由發展提供充分的物質與文化條件。因此,這一階段仍然需要以規定權利與義務的方式來規范個體之間以及個體與整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在這個意義上說,社會主義以權利方式所體現的自由,還是一種有限的自由。“這個平等的權利還仍然被限制在一個資產階級的框框里。生產者的權利是和他們提供的勞動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勞動——來計量。”[9](P21)
與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觀不同,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權利從來都是歷史的、具體的,而不是天賦的、抽象的,它是由這個社會的物質和文化結構決定的。“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的發展。”[10](P12)但是,權利的這種相對性并不妨礙社會主義社會公民權利的普遍性和真實性。從暫時的、局部的角度來看,每個特定的個體在社會經濟關系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別,并由此使得每個個體所真實享有的權利內容和程度有所不同。但是,當個人在其各自的社會位置上向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時,即意味著他正在用自己的努力來縮小與他人之間的利益差距,從而為其自身的權利創造著進一步實現的基礎。也正是在這種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國家權力才能真正以社會整體利益代表的角色促進每個社會成員的權利的實現。因此,在社會主義社會,個人權利與公共權利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只有在社會整體利益首先實現的基礎上,個人的權利才能有實現的可能和可靠的保障。
在權利的內涵方面,馬克思主義權利觀的進步意義,在于它以整體的自由代替了資產階級的個體的自由,以精神的自由超越了資產階級的感性的自由。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11](P18)人性不是抽象的、一成不變的,而是具體的、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從這個意義上說,人的自由也是多層次的、不斷發展的。在資產階級那里,人性則是固定的、單一的,其實質就是將經驗獲得的人的自然的一面抽象化和普遍化了。這種片面認識不僅造成了人類社會愈加廣泛的社會沖突,而且在更嚴重的意義上造成了人類自由理想的逐漸失落。近代的功利主義就是將感性的人作為社會的基本單位和動力源泉,一切社會關系都被迫依照感性的功利原則展開和設計。在這里,自由被簡化為“弱肉強食”,價值則被貶低為“欲望的奴隸”。馬克思主義權利觀的超越性,在于它將自由理解為人類道德的完善和精神的解放,這既是人類自由的本質,也是人類自由發展的最高境界。馬克思主義并不排斥感性的自由,相反,它認為感性的自由是人類實現自由理想的前提,但它不是人類自由理想的全部內容和最終目的。社會主義賦予個人權利的目的,就是在人類社會整體自由能力尚未達到“按需分配”的情況下,通過公共權力的強制手段規定公民個人的感性自由的范圍和彼此之間的合理界限。以馬克思主義的理想觀之,這種自由無疑是暫時的。人們將在現有權利框架體系內,通過自己的努力不斷提高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從而推動包括感性自由在內的人類自由水平的普遍提高。可見,馬克思主義權利觀既肯定了感性自由的合理性,又提出了人類自由不斷發展、最終實現道德完善和精神解放的超越性。
馬克思主義自由理想是社會整體自由與個體自由的辨證統一。人類自由理想的實現最終將歸結為全體個體自由程度的普遍提高,而且這一過程是通過社會整體自由的發展而實現的。它首先表現在社會整體對于自然界的自由能力的提高是每個個體獲得感性自由解放的前提,任何個別的、非普遍的對于物質自由的占有關系最終都無助于社會整體自由理想的實現,而且它的過度發展還會危及到個體間自由的普遍性。因此,人類通過社會整體實現對自然的自由的方式而獲得平等的物質自由,是人類擺脫一切自然的和社會的束縛的基本前提。離開了社會整體自由的發展任何個體的自由都將成為一句空談。在這種個體與整體相統一的關系中,每個個體對社會所做的貢獻是社會整體自由能力的發展源泉;而社會整體自由的發展又將為每一個體的自由的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在強調個體與整體利益的一致性基礎上,馬克思主義堅持權利義務并重的原則。資產階級權利觀單純地強調個人的權利,認為社會只是個人實現權利的手段。這種權利與義務關系的理論實際上為極端個人主義的發展打開了方便之門。馬克思主義主張權利與義務并重的原則,實際上包含兩重含義。首先,馬克思主義并非只注重個人奉獻而忽視個人的權利。因為人的本質是特定的社會關系的總和,有什么樣的社會經濟結構,就有什么樣的人。在社會主義階段,個人對物質生活的追求是客觀規律作用的必然結果,是這一階段人的本質的主要表現,它也構成了這一階段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動力。所以,尊重個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對個人的主體能動性的承認與激勵。只有每個個體充分發揮自己的自由能力,社會整體自由的發展才能成為可能。
其次,馬克思主義在注重個人合理的權利要求的同時,更注重個人對社會的義務,這是馬克思主義與資產階級理論的根本區別之一。對義務的重視在本質上標志著馬克思主義對人類的存在方式和個人自由實現途徑的認識已經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與資產階級的“原子式”的社會理解方式不同,馬克思主義認為個人永遠都是社會中的人,社會整體的存在是個人存在及其權利實現的根本方式。“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人的自由。”[10](P84)因此,馬克思主義主張個人對社會盡義務的“集體主義”原則,這是社會得以存在并健康發展的基本前提。當然,強調個人奉獻的結果,可能會造成某些個人利益得失的事實差別,但這與資產階級在競爭中所必然造成的利益得失是有根本區別的。前者是以暫時的利益損失換來了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并最終通過社會整體利益的提高而在更大的程度上促進個人利益;而后者對于這種利益損失沒有根本的關照,它只是認同并放任這種事實不平等的發生。這也是馬克思主義的權利內涵與資產階級的功利主義權利內涵的本質區別。
由此可見,社會主義所倡導的社會整體自由的價值,是人類真正以“類”的形式平等地成為自然的主人的根本標志,也是人類在駕馭外在自然和自身自然的基礎上,徹底實現自由本質的惟一完整形式。如果說,在人類自由發展的進程中,資本主義的權利觀完成了從混沌的整體主義向自我意識覺醒的個人主義的跨越的話,那么,社會主義的權利觀則使個體與整體的利益在集體主義的基礎上統一起來。這種統一將使權利這種確定人類自由關系的政治方式獲得最終的揚棄。權利現象的消亡,意味著人類的自由正逐漸擺脫強制規范模式的藩籬而獲得自為的發展空間。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能真正理解“無產階級只有解放全人類,才能最后解放自己”這一戰斗格言的深刻意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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