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政體思想分析論文

時間:2022-09-08 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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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政體思想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馬克思主義政體思想繼承了西方傳統中既強調政治制度,又強調社會結構的大政體現,其政體實踐徘徊于巴黎公社式平民政體與蘇聯式精英政體之間。總結長期的經驗教訓,馬克思主義者需要在平民與精英之間尋找平衡,構造一種能夠容納合理等級和有限斗爭的混合政體。合理等級是用來保護人類的好勝心,是有利于精英的一種安排;有限斗爭是要抑制人類的弱肉強食,是有利于平民的一種安排。當今中國政體正朝著這個方向演進。

【摘要題】政體與政制

【關鍵詞】政體/平民/精英/混合政體

【正文】

西方政體傳統中,有強調政治制度的小政體觀,也有強調社會結構的大政體觀。馬克思繼承了后一種觀念,主張實現某種集體自由和社會民主,讓那種從社會中產生又凌駕于社會之上的權力回歸于社會。巴黎公社是這種理想化實驗的第一次嘗試,它的失敗顯露了強調平民化的社會民主的弱點。后來的十月革命走上了與巴黎公社不同的精英化專政的道路,從而重構了精英與大眾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再現了馬克思所抨擊的壓迫性權力的諸多特征。蘇聯模式的失敗提醒馬克思主義者在繼承集體自由和社會民主這一大政體觀的同時,需要認真對待政體傳統中所強調的中庸與和諧價值,也就是要從政治制度和社會結構兩方面來維持大眾力量和精英力量之間的均衡。對于當前的現實來說,也就是要考慮尋找一種既容納有利于精英的合理等級,又容納有利于大眾的有限斗爭的政體安排。

一、大政體觀

就政體所指的對象來說,有兩種關于政體的定義:一種僅僅指政權的組織形式;另一種則不僅僅包括政權組織形式,還包括社會結構,乃至公民生活。我們稱前一種為小政體觀,后一種為大政體觀。它們都來源于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亞氏較為狹義的說法有:政體(憲法)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權利的體系”;“政體為城邦一切政治組織的依據,其中尤其著重于政治所由以決定的最高治權的組織”;“政體可以說是一個城邦的職能組織,由以確定最高統治機構和政權的安排,也由以訂立城邦及其全體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1](第109,129,178頁)。從這幾種表述來看,亞氏的小政體觀包括政治權利、政治組織、政治職能和政治目的幾個方面的內容。亞氏較為廣義的說法是將社會結構和公民生活包括在政體含義之中。他說,“跟城邦[公民團體中每一公民的]生活方式相同的善惡標準也適用于政體,政體原來就是公民[團體和個人]生活的規范。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為三個部分(階級)——極富、極貧和兩者之間的中產階級”[1](第204-205頁)。“政體之所以會分成若干不同類型的原因,在于每一城邦都是由若干不同部分組成的”[1](第191頁)。因此,亞氏的大政體觀可以概括為由政治制度(狹義政體)、社會制度(社會結構)和精神制度(公民文化)構成的一個整體。這種大政體觀以一種整體論的思路傳承下來,在黑格爾那兒得到最系統的表述。他認為,作為一個復雜共同體的國家,既包括“嚴格的政治國家”,也包括由所有部分組成的統一體,它是公民的生活方式或者“(他們的)自我意識的性質及其發展”——特別包括他們的教育、意志、權力、他們的社會制度、政治制度和他們的目標[2](第264-265節,第273-274節)。而且,黑格爾還說,首要的和終極的政體劃分在于劃分統治者和被統治者,最重要的政體調和是協調政府和人民之間的關系[3](第131頁)。

馬克思接受了黑格爾的大政體觀,只是將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地位顛倒了過來,認為并不是政治國家決定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因此,市民社會中根本性的關系是政體的首要內容,而政治國家中的關系或狹義政體中的關系只是一種形式或者只是一張皮,這就是為什么馬克思說資產階級議會制只是讓人民定期地決定究竟由統治階級中的什么人在議會里代表和壓迫人民。在大政體觀前提下,馬克思很容易在分析資產階級社會時從經濟學轉到政治學,經濟關系、社會關系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政治關系。法蘭西內戰之后,馬克思更加遠離了狹義政體觀,他以“社會共和國”替代了一般政治意義上的“共和國”,“在法國和在歐洲,共和國只有作為‘社會共和國’才有可能存在”[3](第142-143頁)。

這種社會共和國的萌芽形式是當時的巴黎公社,它不僅改造了人壓迫人的政治關系,而且改造了人壓迫人的社會關系,這兩者是聯為一體的。根據馬克思的看法,沒有社會關系的改造,政治關系的改造就只是自欺欺人的幻想,小政體觀就是這種幻想的一個來源。于是,亞里士多德的兩種政體觀到現代出現了越來越大的裂痕,甚至形成了兩種對立的觀點:西方主流觀念接受了小政體觀,著重于政治權力的分立與制衡;馬克思主義則繼承了大政體觀,強調社會力量與政治權力的合一。在大政體觀下,就比較容易地將社會階級的力量與政治機構的權力對應起來,讓政體免于表面形式。

二、公社式平民政體

巴黎公社是實現馬克思主義大政體觀的第一次有意義的實踐。馬克思在論述公社性質時說:“公社就是帝國的直接對立物。巴黎無產階級用以歡迎二月革命的‘社會共和國’口號,不過是表示了希望建立一種不僅應該消滅階級統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應該消滅階級統治本身的共和國的模糊意向。公社正是這種共和國的一定的形式”[5](第331-389頁)。這種形式實際上就是一種比較純粹的民主制。

純粹民主制容易讓人聯想起直接民主,但巴黎公社實行的不是直接民主,而是間接民主或代議民主,因為它是通過人民選舉產生的代表進行治理。這種代議民主采取了一種比較純粹的形式,因而可以稱之為純粹間接民主。

其純粹性表現在人們所熟知的這樣幾個方面:第一,實行不受限制、程序簡便和無記名投票的普選制;第二,實行非常廣泛的公職人員選任制;第三,實行群眾對公職人員的隨時監督與撤換制度;第四,實行非常低廉的公職人員薪金制;第五,實行立法、行政合一的公社委員會制,公社委員每天都要舉行例會,對公社進行總的、全面的領導,同時又要分別擔任10個委員會的委員,擔任各區的全權代表,負責領導各區。

公社作為一種政體,從形式來說類似于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平民政體,也就是由貧苦的大多數進行統治的政體。這種政體盡可能地讓老百姓在治理公共事務中發揮主導作用,自然地傾向于經濟上的公有化與政治上的平民化,但這兩種傾向有其難以解決的困境。對于公有化困境,亞里士多德曾說過,“凡是屬于最多數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物,人們關懷著自己的所有而忽視公共的事物;對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對他個人多少有些相關的事物”[1],(第48頁)。

巴黎公社由于存在時間很短,還沒來得及進行大規模的公有化,但納入公共治理的事務空前增多。這些事務得到較好的照料依賴兩方面因素:一方面,革命喚起了民眾的公共激情,那些平常只關心一己之利的老百姓突然間對公共事務非常熱心,天天討論公務、監督公務和參與公務,正如馬克思所說,“(以革命的烈火、革命的積極性)喚起勞動群眾,即大多數居民,使他們代替官吏積極參與國家事務”[6](第376頁);另一方面,從群眾中所選出的領導人具有平民化的品格,在公社委員的選舉期間,國民軍中央委員會在公告中寫道:“只有從你們中間選出來的、與你們同甘共苦的人,才能最好地為你們服務”,“要挑選真心實意的人,出身平民,堅定、積極,有正義感,公認為正派的人”。事實上,當時所選出來的公社委員大多數符合這種要求。公社領導人瓦爾蘭是裝訂工人出身,在任財政委員時,每天從他手里要經過大宗款項,但他總是身穿破爛衣服,常常和戰士們一道吃飯。波蘭出身的領導人符盧勃列夫斯基作為前線指揮官,掌握了軍事大權,也是與戰士們住在一起,不享受特殊照顧。問題是這樣的激情與品格能保持多久?歷史上每一次朝代更替、治亂興衰的經驗說明,這種激情與品格在和平時期頂多只能維持一代人。然而,缺少了這種激情與品格,又如何避免亞里士多德的公有化困境呢?

對于平民化困境,持人民主權論的盧梭曾提醒過,“常常是并不知道自己應該要些什么的盲目的群眾,——因為什么東西對于自己好,他們知道得太少了——又怎么能親自來執行像立法體系這樣一樁既重大又困難的事業呢?人民永遠是愿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卻并不能永遠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7](第52頁)。這就是說,民眾的智慧是有限的。“三個臭皮匠,抵得上一個諸葛亮”并不是在什么條件下都成立的,在很多情況下,一百個臭皮匠也抵不上一個諸葛亮。有時候還會成反比,人數越多,越產生不了明智的決策,尤其是在群情激昂的時期,越是采取極端立場的領導人,越是容易得到群眾的擁護。巴黎公社委員會中那些堅持不妥協斗爭的人,那些決心要流盡最后一滴血的人具有極大的感召力,從而失去了爭取某種有利于平民化的妥協機會。即使是堅持不妥協的斗爭,由于群眾化的治理機制,巴黎公社難以產生統一、迅速和有效的決策,從而最終走向了失敗。

平民化辯證法在于:對多數人權力加以制衡的制度反而有利于保持多數人的權力;那種原想最大程度地實現多數人權力的議行合一制度反而斷送了多數人的權力。

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啟示我們:要尋找有利于老百姓的民主制度,不能只迷信于大多數人的統治,不能偏離強調中庸與平衡的政體傳統。也就是說,大眾的權力需要精英的智慧來制衡。

三、蘇聯式精英政體

巴黎公社的失敗讓馬克思主義的主流實踐走上一條強調精英的道路。主流派觀點通過精英領導的革命暴力來打碎舊政權,實行無產階級專政。馬克思認識到了平民化民主的弱點,認為巴黎人民不應該過早地專心于選舉,而應該立即向凡爾賽進軍。另外,巴黎公社成立之前有一個由間接選舉產生的領導機構——中央委員會,馬克思認為它“過早地放棄了自己的權力,而把它交給了公社”[8](第207頁)。馬克思雖然謳歌巴黎公社式的民主,但顯然認為取得革命的勝利是第一位的,而革命卻是最集權的活動,正如恩格斯所說,“革命無疑是天下最權威的東西。革命就是一部分人用槍桿、刺刀、大炮,即用非常權威的手段強迫另一部分人接受自己的意志”[9](第341-344頁)。因此,如果走暴力革命的道路,對革命集權的需要顯然會超過對民主參與的訴求。革命需要一個強有力的領袖,需要一個軍事化的組織,需要一個高效的命令/服從體系。巴黎公社的革命沒有這些條件,所以失敗了。而后來的十月革命具備了這些條件,取得了成功。

列寧不需要為暴力革命作過多的辯護,因為馬克思恩格斯已經提前做過了。他所要做的是提供一個后來被稱之為“先鋒隊”的理論,這個理論成為列寧主義的標志物。就像盧梭認為人民愿望幸福卻不知何為幸福一樣,列寧也認為工人階級渴望革命卻不知如何革命。與盧梭不一樣的是,列寧認為需要一個能正確認識革命發展規律的先鋒隊來號召、組織和領導工人階級,“工人本來也不可能有社會民主主義的意識。這種意識只能從外面灌輸進去。”[10](第317頁)。被灌輸、被鼓動起來的工人群眾自然必須接受先鋒隊的領導,一切行動必須聽從先鋒隊的話。只有這樣,才能克服群眾自發性的不足,從而最有效地實現無產階級專政。于是,列寧的先鋒隊/專政理論避免了平民化民主的弱點,但走向了另一個端點,即為了對付外部專制而引進了內部專制,或者說為了對外專政而犧牲了對內民主。

不過,列寧認識到這種模式有背巴黎公社的民主理想,所以,他從兩個方面來補救,一是聲明這種先鋒隊式專政是短期的,等到革命結束后就實行巴黎公社式民主;二是立即建立蘇維埃政權,將巴黎公社的理想先從形式上復活起來。列寧在《關于蘇維埃政權的民主制和社會主義的性質》一文中說,“國家的最高政權是蘇維埃,它是由從前受資本壓迫的群眾自由選出的、可以隨時撤換的勞動人民(工人、農民和士兵)的代表組成的;……,蘇維埃不僅把立法權和對法律執行的監督權集中在自己的手中,而且通過蘇維埃的一切成員直接地實施法律,以便逐步地過渡到全體勞動人民行使立法和管理國家的職能”[11](第168頁)。如果這種說法是真誠的,那么,列寧的愿望是通過先鋒隊(社會和后來的蘇聯共產黨)領導的人民代表會議培養人民的民主能力,然后過渡到徹底民主的狀態。可是這種過渡在列寧的有生之年沒有發生,在列寧之后的斯大林時代更沒有指望了。斯大林巧妙地運用辯證法,將列寧的先鋒隊/專政理論變成個人專政理論。他認為,“盡管社會生活現象錯綜復雜,但是社會歷史科學能夠成為例如同生物學一樣的精密科學,能夠拿社會發展規律來實際應用”[12](第435-436頁)。這些規律不僅一般工人群眾不懂得,而且先鋒隊的其他成員也不一定懂得,而只有斯大林本人才能完全理解。他總是運用辯證唯物主義來為自己任性的政治清洗辯護,根據一種所謂科學的必然性來證明自己的做法是合理的。

與斯大林式專政比較起來,巴黎公社式民主的弱點反而變得很可愛。馬克思本人盡管更傾向于暴力革命,但他也認為英國和美國的無產階級用和平方法取得政權是可能的。1872年在海牙召開的第一國際代表大會閉幕后,馬克思在阿姆斯特丹的一次群眾集會上說,在美國、英國、荷蘭這樣的國家,工人可以通過和平的道路達到他們的目的。這種和平民主的道路被那些被主流派稱為修正主義的馬克思主義者堅持著。考茨基就是一個重要的代表,他認為,“對我們來說,沒有民主的社會主義是不可思議的。我們把現代社會主義不僅理解為社會化地組織生產,而且理解為民主地組織社會。根據這個理解,對我們來說,社會主義和民主是不可分割地聯系在一起。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13](第6頁)。關于馬克思所說的“有一個政治上的過渡時期,這個時期的國家只能是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的思想,考茨基認為這并不能被理解為一個單獨的執政者或政黨必然要接管政權,而應該理解為本質上民主的工人階級的政治領導權,即多數人的專政。關于多數人的專政,第二國際時期的一位工人運動領袖羅莎·盧森堡做了更明確的闡發。她贊同革命道路,但強調革命活動中群眾自發性的必要性,認為“革命不是制造出來的,偉大的人民運動也不是根據放在黨的領袖們衣袋里的專門處方生產出來的”[14](第159頁)。她認為,“只能是階級的專政,而不是黨的或者小集團的專政。階級的專政是指以民眾的最積極、最不受限制的以參與為基礎的具有最廣泛公共性的不受限制的民主形式。……,這個專政必須是階級的事業而不是借用階級名義的少數幾個領袖人物的事業——也就是說,必須由群眾的積極參與逐步形成;它必須置于群眾的直接支配之下,從屬于對全部公眾活動的管理;它應是人民群眾的不斷增長的政治素養的產物。”[14](第168頁)應該說,盧森堡的理論比先鋒隊理論更接近巴黎公社的精神,但比后者缺少操作性,那種“階級的專政”,那種最不受限制的民主形式在一個城市都難持續很久,更不用說在一個人口和面積規模巨大的國家里面。如果要進行革命的話,考茨基和盧森堡的理論難以像列寧的理論那樣有效。一個權力不受制約的領袖和政黨比一個權力不受制約的大多數或階級更容易帶來革命的成功。

第二國際的另一個影響極大的思想家伯恩施坦則遠離了革命,而堅持走議會民主的改良主義道路。盡管他不被很多人承認為馬克思主義者,但從馬克思主義多樣性的角度看,他應該算作馬克思主義的一個分支。他繼承了大政體觀的精髓,反對那種無限的斗爭,而主張階級之間的妥協。他看出了工人階級自身的弱點,“我們不能要求一個大多數都住得很擠,教育得很差,收入不穩定也不充分的階級有那樣高的知識和道德水平,而一個社會主義社會的建立和維持是以這樣的水平為前提的”[15](第262-266頁)。但他認為工人階級可以有一種健康的道德,精神抖擻地去追求眼前的目的,但不必要為一種遙不可及的最終目的去奮斗,而應該通過局部的有限的斗爭將具體的理想慢慢地實現。所以,他總是主張為擴大當時德國工人的具體利益和政治權利而努力,而不主張進行一攬子革命。

四、走向混合政體

巴黎公社模式失敗了,蘇聯精英模式也失敗前者因過于平民化的民主而失敗,后者因過于精英化的專政而失敗。兩次失敗對馬克思主義的政體實踐無疑是極大的打擊。因此,馬克思主義者需要到更廣闊的領域去汲取智慧,以便為創造一種新的政體準備理論基礎。新政體的中心內容是要在精英治理與大眾參與之間尋找一個平衡,讓精英的智慧與大眾的熱情都發揮出來,并成為國家治理的積極因素,這樣一種政體只能是混合政體。

有過類似蘇聯式經歷和蘇聯式磨難的中國已經在探索混合政體之路。市場經濟帶來的一個重要的政體后果就是精英的多元化,在市場經濟中涌現出來的經濟精英與政治精英開始分野,政治權力和社會權力開始分布在不同的精英手中。一元化的精英體制開始被多元化的精英體制所代替,這本身就有某種相互制衡的效果,這種制衡是大政體意義上的制衡。

然而,大眾的權力并沒有因此而增加。市場經濟通過競爭而使財富更快地涌現出來,但它本身具有弱肉強食的性質,市場并不會自動關心那些在競爭中被淘汰的或處于弱勢的人群,而市場經濟的邏輯是讓部分人處于弱勢或被淘汰的邊緣。那些在市場競爭中獲勝的強者或者說精英也不會自動地去關心弱者的利益,事實上,強者為了維護自己強者的地位,往往會壓制弱者。因此,如果純粹地按照市場邏輯行事,經濟精英肯定會同政治精英聯姻,共同來壓制弱勢人群,從而形成一種政經合一的寡頭政體。因此,新的政體思路應該考慮如何加強處于弱勢地位的大眾的權力,以對精英的權力起到有效抗衡的作用。這需要完善三種機制:經濟保障機制、社會自治機制和政治參與機制。經濟保障機制就是為那些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的老百姓提供基本的體面生活,生活不保的人談論自由與權利是沒有實質性意義的。社會自治機制是要保護和增強老百姓的自我組織能力,主要是一種互助團結和集體談判的能力,讓弱勢的個人通過結社而變得強大起來,以與強勢群體相抗衡。政治參與機制是要讓老百姓的聲音進入政治過程,對政策施加影響。

自由人的聯合體還只是一個難以企及的理想。現實社會中充滿著各種各樣的等級制,等級制的上層是少數的精英,等級制的下層是大量的群眾或老百姓。只要有組織存在,就有軍隊存在,就有寡頭存在[16](第28頁)。可靠的進步不是要消滅等級制,而是要創造一種讓老百姓感到不那么難受的等級制。

這種等級制是一種有限的、開放的、流動的和多元的等級制。所謂“有限的”,主要是指等級制上層對下層的權力是有限的,其標準是維持合理等級所需要的最少權力。所謂“開放的”,就是等級制不是一個封閉的系統,它要與外界進行充分的物質、信息和人員的交流,等級制中的成員可以自由地獲得外部的信息,可以自由地出入這個等級。所謂“流動的”,就是等級不是僵硬的,下層等級有較為平等的機會流入上層。所謂“多元的”,就是一個社會中有很多相對獨立的、不被支配的等級圈,分布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領域,可以供人們自由地選擇,可以防止一個相對固定的上層等級控制一切。

新政體不是一種理想化的政體,而是以這種可以接受的合理等級制為基礎的政體。新政體允許并需要老百姓為自己的利益而進行斗爭,但不是徹底的、激進的和無限的斗爭,而是局部的、緩和的和有限的斗爭。

馬克思主義這么多年的政體實踐如果說有什么經驗教訓的話,那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在大眾與精英之間建立平衡,構造一種能夠容納合理等級和有限斗爭的政體。這是一種混合政體,是等級與平等的混合,威權與民主的混合,精英與大眾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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