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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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管理論文

摘要

馬克思在定義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時說:“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平均代表6個物化勞動小時,那末,工人要生產這個價值,就必須平均每天勞動6小時。如果他不是為資本家勞動,而是獨立地為自己勞動,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平均一天同樣要勞動這么多小時,才能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獲得維持或不斷再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但是,工人在不為資本家勞動、“獨立地為自己勞動”的情況下,“其他條件”怎么會“相同”呢?

本文將討論馬克思《資本論》剩余價值理論中一個嚴重的邏輯錯誤,并且證明使用“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的概念來證明資本利潤來自對勞動者的剝削是沒有說服力的。

課題的意義

卡爾·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在中國仍然占據著經濟理論的中心地位,具有深遠的影響。中國引進市場經濟后,出現了經濟理論嚴重脫離實際的情況。例如,在市場經濟中是供求關系決定商品價格,而根據馬克思的經濟理論,是勞動價值決定商品價格;發展經濟需要大量引進利用外資,但是政治經濟學認為資本利潤來自剝削。盡管如此,很多中國經濟學界的重要人士,仍然頑固地堅持原有觀點(1,2)。經過多年的政治宣傳和理論教育,“資本家靠剝削發財”已經在中國勞動階層的思想意識中根深蒂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學說是工人理論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論的基本依據(3)。中國高等院校的經濟學教科書仍然以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為主線,僅僅略微增加了一些有關市場經濟的內容。雖然有人發出了“改寫政治經濟學”的呼吁(4,5),但是至今未見行動跡象。對于在大學中講授西方經濟理論,有人提出僅僅“述而不批”或者“批而不透”是不行的,必須“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進行深入的評析”(6)。中國基本經濟理論的滯后狀態,可能成為阻礙中國進一步改革開放的障礙,在經濟發展遇到困難時,甚至可能成為走回頭路的推動力之一。

中國的經濟學家現在面臨一個尷尬的局面:一方面,馬克思的經濟理論嚴重脫離實際,既不能解釋各種經濟現象,又不能指導制定經濟政策;另一方面,由于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獨特地位,無法把馬克思的經濟理論放在一個客觀的位置上,批判其中違背客觀實際的部分,利用其科學成分。

由于勞動價值論是馬克思經濟理論的基礎,中國很多經濟學家正試圖通過修正勞動價值論,走出這一兩難境地。例如,有人提出不僅活勞動(人的勞動),而且物化勞動(機器等)也能夠創造價值,試圖在不違背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前提下,為資本利潤的來源找到一種正當解釋(7)。雖然他們小心地遵循著馬克思的思想方法,但是仍然受到了激烈的反駁(8,9)。

筆者認為,盡管面對經濟現實,馬克思的經濟理論捉襟見肘,但是仍然占據著中國經濟理論的主導位置,除了政治因素,還有三個重要原因:

(一)勞動價值論無法在實踐中進行驗證。

根據勞動價值論,商品價格取決于其勞動價值。但是,馬克思又說,同樣時間不同種類的勞動創造的價值量是不同的,而且商品價格可以隨供求關系的變化而圍繞商品價值上下波動。因此,在僅有的兩個可以實際測量的參數──商品價格和勞動時間──之間,存在兩個不確定的環節,即:

勞動時間和勞動價值之間的關系

商品價格和商品價值之間的關系

因此,對勞動價值論的定量分析根本無法進行,最多只能責問一聲:有些商品的價格,偏離其勞動價值的幅度是否太大了?(10)無法使用實際數據驗證理論,正是中國經濟學家圍繞勞動價值論多年激烈爭論卻不能得到一致結論的重要原因。筆者認為,關于勞動價值論的爭論是毫無意義的。

(二)反對馬克思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釋資本利潤的來源。

馬克思的理論在解釋利潤來源時,直觀易懂:人類肌肉和大腦的勞動創造了價值,沒有生命的貨幣、機器和土地不會創造價值,因此利潤只能來自對勞動者的剝削。反對馬克思的人只是堅持資本和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應該和勞動一樣獲得報酬。這種解釋與其說是理論,還不如說是對現象的寫照,因此缺少說服力。

(三)反對馬克思的人,有一種錯覺,即馬克思的經濟理論,在邏輯上是正確的。如果存在問題的話,也只是其基礎──勞動價值論──存在問題。

馬克思及其追隨者們,特別喜歡引用一百多年前一個反對者的話:“駁倒價值理論是反對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務,因為如果同意這個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認馬克思以鐵的邏輯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結論。”(11)這段話是這種錯覺的起因還是加強了這種錯覺,已經無從考證。但是可以肯定,正是這種錯覺使得對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批判幾乎全部集中在勞動價值論上。

然而,仔細研讀《資本論》,可以發現,至少在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中存在嚴重的邏輯錯誤,本文將主要討論馬克思在定義工人必要勞動時間時的一個錯誤。

一個無法成立的“如果”

我們知道,馬克思把工人的勞動時間劃分為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時間兩部分。他認為,生產資料的所有權要求雇傭勞動者提供額外的勞動:“凡是社會上一部分人享有生產資料壟斷權的地方,勞動者,無論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須在維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勞動時間以外,追加超額的勞動時間來為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生產生活資料”(12)。

這種思想在農業生產中是基本正確的。因為一個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和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僅僅是勞動地點不同,勞動效率是基本一樣的,例如,生產一千斤谷物所需要的總的勞動時間是差不多的(和地主雇傭的其他農民合作、使用較好的農具,會提高一些勞動效率),因此,農民只能在相當于生產自己生活資料的勞動時間之外,增加勞動時間來補償地主的土地所有權。

但是,在工業生產中,情況不是這樣。因為工人在工廠里勞動時,與其他工人合作并使用機器,和他作為個人、在家里獨自使用簡單的工具從事生產相比,勞動的效率要高得多。

馬克思剩余價值理論的模型是:一個工人每天在工廠勞動12小時,創造的價值量是12個物化勞動小時(馬克思用來衡量價值量的單位,以下簡稱為“價值單位”。工人每小時創造的價值量是一個“物化勞動小時”,即一個價值單位)。然而他一天所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只有6個價值單位。資本家把新創價值的一半(6個價值單位)作為工資,支付給工人。另外6個單位的價值,即剩余價值,被資本家無償占有,成為他的利潤。在這個模型中,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和剩余勞動時間均為6小時。剩余價值率(馬克思用來衡量剝削程度的指數)是

6/6=100%

馬克思在定義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時說:“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平均代表6個物化勞動小時,那末,工人要生產這個價值,就必須平均每天勞動6小時。如果他不是為資本家勞動,而是獨立地為自己勞動,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平均一天同樣要勞動這么多小時,才能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獲得維持或不斷再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產勞動力日價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內(即6小時內──引者注),只是生產資本家已經支付的勞動力價值的等價物,就是說,只是用新創造的價值來補償預付的可變資本的價值,所以,這種價值的生產只是表現為再生產。因此,我把進行這種再生產的工作日部分稱為必要勞動時間,把在這部分時間內耗費的勞動稱為必要勞動。這種勞動對工人來說所以必要,是因為它不以他的勞動的社會形式為轉移。這種勞動對資本和資本世界來說所以必要,是因為工人的經常存在是它們的基礎。”(13)

這段話有幾層意思:

(1)如果工人每天生活資料的價值平均代表6個物化勞動小時,那末,工人要生產這個價值,就必須平均每天勞動6小時。

(2)如果他不是為資本家勞動,而是獨立地為自己勞動,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平均一天同樣要勞動6個小時,才能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獲得維持或不斷再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

(3)這6個小時的勞動只是勞動力價值的再生產,所以稱為“必要勞動”,這6個小時就是“必要勞動時間”。

(4)這種勞動對工人來說是必要的,因為不論他是為資本家勞動還是為他自己勞動,他都必須進行這部分勞動。

(5)這種勞動對資本家來說是必要的,因為資本家需要工人能夠長期進行勞動,而且不斷有新的年輕工人接替年老的工人。

然而,上述第二點是存在問題的。工人在不為資本家勞動、“獨立地為自己勞動”的情況下,“其他條件”怎么會“相同”呢?資本家之所以成為資本家,是因為他預付了貨幣,準備了機器等各種生產資料,把工人組織起來,實行分工和協作,使生產這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大大縮短。一個工人“獨立地”勞動,怎么會有這些條件呢?

根據馬克思的理論,商品的價值并不取決于生產商品實際消耗的勞動時間,而是由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14)。如果某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6小時,價值是6個價值單位,那么,一個人即使耗費了12個小時才能生產出一件這種商品,他的產品的價值仍然只有6個價值單位,而不是12個價值單位。

由于一個工人獨立勞動時沒有和工廠相同的“其它條件”,所以,他生產同樣的產品勞動時間要長得多,但是產品的價值只能按照“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計算,因此他要在家里創造出6個價值單位的產品,勞動時間將不止6小時,而是幾倍甚至幾十、幾百倍于他在工廠里的勞動時間。保守一點,我們假設需要兩倍于他在工廠勞動的時間,即12個小時。

根據馬克思的定義:“必要勞動時間”等于生產生活資料的價值所需的勞動時間。對于一個工人來說,他原來為自己勞動時,獲得一天生活資料的價值,需要工作12小時。現在他在工廠里,也是勞動12小時才能獲得一天生活資料的價值,那么對他來說也就無所謂剩余勞動時間了。

如果我們假設生產同樣的產品,獨立勞動需要的時間是在工廠勞動時間的一倍以上,就可能出現負的剩余勞動時間,即工人在工廠勞動比獨立勞動更合算(見表1)。

也就是說,馬克思僅僅注意到“必要勞動”的必要性,是不以工人勞動的社會形式為轉移的;但是他沒有注意到,必要勞動時間的長短卻是隨勞動的社會形式的變化而變化的。

表1:對工人勞動時間的分析

在工廠勞動

(生產一件產品需要6小時)獨立勞動

(方式I,生產效率為工廠的50%,生產一件產品需要12小時)獨立勞動

(方式II,生產效率為工廠的25%,生產一件產品需要24小時)

勞動時間

(小時)121212

產量

(件)210.5

產品價值

(例中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等于工廠生產所需的勞動時間,即6小時;每件產品的價值是6個價值單位)1263

工人得到的報酬6

(工人得到新創價值的一半)6

(工人得到全部新創價值)3

(工人得到全部新創價值)

必要勞動時間

(每天生活資料的價值量為6個單位)6小時12小時24小時

對工人而言的

剩余勞動時間

(等于在工廠里的總勞動時間減去獨立勞動時獲得同樣報酬所需的勞動時間)12-12=0(根據獨立勞動方式I計算)

12-24=-12小時(根據獨立勞動方式II計算)

對資本家而言的

剩余勞動時間

(等于工人在工廠里的總勞動時間減去創造工人工資的價值所需的勞動時間)12-6=6小時

對于工人和資本家來說,剩余勞動時間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工人在工廠勞動,使用先進的機器,和其他工人合作,必要勞動時間比他獨自勞動時要短得多。因此馬克思遺漏了一個極其重要的事實:對于工人和資本家來說,剩余勞動時間可以是完全不同的。

馬克思的那段話實際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含義:“如果工人不是為資本家勞動,而是獨立地為自己勞動,由于其他條件完全不同,他平均一天要勞動更多的時間,不僅可能超過6小時,而且可能超過12小時,才能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獲得維持或不斷再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因此他在工廠里勞動可能比自己獨立勞動更加合算。工人在工廠里勞動,不僅可能不受到剝削,反而因為和現代化的生產方式融為一體,使自己的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盡管他只能得到自己勞動成果的一部分,實際報酬仍然比自己獨立勞動時高得多。”

對于工人來說,在工廠勞動無所謂剩余勞動時間。但是對資本家來說,由于他準備了機器、組織工人相互協作,提高了他們的勞動效率,降低了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所以從他的角度看,工人是存在剩余勞動時間的。從這種意義上說,資本利潤的確來自這些剩余勞動時間。

但是,能不能因此就說資本家剝削了工人?不能。因為剩余勞動的出現,來自勞動效率的提高,而勞動效率的提高,來自使用機器和工人的協作,而這一切均是資本的貢獻。

把勞動效率提高產生的成果強行歸給工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利于經濟發展的。借助汽車,人們可以縮短從一地到另一地的時間,但是誰也不會把時間的節約歸功于乘客的兩條腿。因為這樣的話,就沒有人愿意制造汽車了。

把工人必要勞動時間以外的工作時間稱為“剩余勞動時間”是不準確的,這段時間實際上是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維持投資者繼續投資興趣的“必要勞動時間”。利用資本,工人可以大大提高自己勞動的效率,獲得獨立勞動時不可能得到的報酬。資本和勞動的交換,對雙方都是有利的。因此,工人為資本工作,為維持投資者投資興趣而工作,也是在為自己工作。

我們可以看到,和分析商品交換時一樣(15,16,17),在分析勞動和資本的交換時,也要考慮“勞動時間”以外的因素,例如不同勞動條件下生產效率的差別。工業生產方式中這種差別非常顯著,是不能忽略的。因此,不能簡單的認為和地主一樣,資本家也只能通過無償占有剩余勞動的價值才能獲得利潤。在工業生產方式中,使用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概念來證明資本的利潤完全來自剝削,是沒有說服力的。

錯誤的原因

人們可能難以理解,為什么偉大的博學家馬克思會犯如此簡單的錯誤,把一個影響波及全人類的重要理論,建立在一個可能性等于零的假設上。筆者認為,問題在于

(一)馬克思沒有正確理解人類從事商品交換活動的本質動機。

馬克思說“商品的物質區別是交換的物質動機”(18)。也就是說人們相互交換商品是為了互通有無。但實際上不是這么簡單。

亞當·斯密有一個經典的關于商品交換的例子:“在資本累積和土地私有尚未發生以前的初期野蠻社會,獲取各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量之間的比例,似乎是各種物品相互交換的唯一標準。一般地說,狩獵民族捕殺海貍一頭所需要的勞動,若二倍于捕殺鹿一頭所需要的勞動,那么,海貍一頭當然換鹿二頭。”(19)也就是說,捕殺海貍的漁夫和捕殺鹿的獵人,為了互通有無,按照“等量勞動相互交換”的原則進行交換。然而仔細分析一下就能發現實際上并非如此簡單。

我們假設一個漁夫可以用兩天的時間捕殺一頭海貍,一個獵人可以用一天的時間捕殺一頭鹿,他們兩人在市場上交換各自的產品。

斯密沒有告訴我們如果獵人去捕殺一頭海貍的話需要幾天時間。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如果獵人也能夠用兩天或不到兩天的時間捕殺一頭海貍,他就會自己去捕海貍,而不是花兩天時間先去捕兩頭自己不需要的鹿,然后再來和漁夫交換一頭海貍。因為這至少將額外增加交換產品的麻煩。就好像我們不會用5元錢買一本我們不需要的書,然后去旁邊的柜臺費一番口舌換一枝價格為5元的鋼筆。我們肯定是直接去買那枝鋼筆。

獵人不直接去捕海貍,而是去捕鹿,然后再用兩只鹿換一只海貍,充分說明對于他來說,間接地得到海貍比直接捕殺海貍對他更加有利,最可能的原因是:只要花費較少的勞動。因此,獵人捕殺一頭海貍肯定需要兩天以上的勞動時間。我們不妨假設是三天時間(這是一個很保守的數字,但是足以說明問題)。

因此,當海貍和鹿的交換比例時1:2時,獵人用兩天的勞動產品:兩頭鹿,可以換得他本來需要三天時間才能獲得的一頭海貍,因此他可以節約一天的勞動時間。

獵人需要一頭海貍,這是他參加商品交換的出發點(他為什么需要海貍不是經濟學研究的問題),但是,這不能成為他進行商品交換的根本動機。因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殺所需要的那頭海貍。僅僅因為先捕殺鹿,然后去交換海貍可以節約勞動,他才選擇了和專業的海貍捕殺者──漁夫──交換各自的勞動產品。

獵人捕殺海貍之所以需要較多的時間,可能是因為他沒有足夠的經驗、合適的工具、居住地離開海邊較遠等等因素。

同樣道理,漁夫需要鹿,不能成為他參加商品交換的理由。因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殺所需要的鹿。僅僅因為先捕殺海貍,再去交換鹿可以節約勞動,他才選擇了和專業的鹿捕殺者──獵人──交換勞動產品。

漁夫捕殺鹿之所以需要較多的勞動時間,可能同樣因為他沒有足夠的捕鹿經驗、合適的工具、需要額外的時間進山等等。

因此,商品交換的本質動機是節約勞動,而互通有無僅僅是商品交換的表面動機。

由于我們(包括馬克思)身處一個商品經濟已經非常發達的社會,當我們需要某種物品時,我們首先想到的是去商店購買,而極少考慮自己制造的可能性。當孩子要吃巧克力時,我們總是花幾塊錢去商店買一包,而不是花費整個星期天的時間自己在家里制造,盡管這樣可以徹底杜絕孩子吃到偽劣產品的可能性。人類自己制造所需物品的念頭,已經隨著商品經濟的高度發達而退化得差不多了。反映在經濟學中,就是錯誤地理解商品交換的本質動機僅僅是互通有無。當代經濟學把“偏好”作為商品交換的出發點顯然也是存在問題的。

由于馬克思在商品交換過程中只注意到了商品的物質區別,而沒有注意到交換雙方獲得同樣的物品需要不同的勞動時間(這種差別正是商品生產者利潤的來源(15,16,17))。因此在討論勞動和資本的交換時,他沒有注意到同樣的勞動時間對交換雙方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也就不可能發現:從工人的角度看,必要勞動時間可能等于或者大于在工廠的總勞動時間(分別對應表1中獨立勞動方式一和二)。

工人向資本家出賣勞動力,用自己的勞動換得貨幣,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被馬克思忽視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工人因此得到的貨幣要多于自己獨立勞動、然后出售產品所能獲得的貨幣。勞動和資本結合后所產生的利益增值,是雇傭勞動者和雇主可以長期和平共處、雇傭制度得以穩定存在的基礎。

(二)馬克思沒有把對工業生產方式的理解應用到對勞動和資本交換過程的研究中去,仍然使用農業時代的觀點看問題。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詳細地討論了分工、協作和使用機器對商品生產的影響,說明他對工業時代已經有了深入而細致的研究。然而他是在建立了剩余價值理論的框架、確定資本利潤只能來自工人的剩余勞動之后,才引入這些范疇的。這充分說明他的剩余價值理論并沒有考慮工業生產方式不同于農業生產方式的獨特之處。因此,在研究工人勞動報酬問題時,他只注意了“勞動時間”一個因素,卻忽視了在不同的勞動條件下,同樣時間的勞動會創造不同量的價值。

馬克思有一個錯誤的觀點,他說:“在價值生產上,多數始終只是許多個數的總和。因此對于價值生產來說,1200個工人無論是單獨進行生產,還是在同一資本指揮下聯合起來進行生產,都不會引起任何差別。”(20)這是和他自己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理論完全自相矛盾的。協作可以縮短生產商品的時間。因此,在同樣的時間里,1200個工人相互協作,生產的商品數量肯定多于1200個單獨勞動的工人。根據馬克思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理論,商品的價值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同樣的商品具有相同的價值。因此,1200個工人協作勞動創造的價值肯定多于他們分散勞動的結果。

(三)馬克思的論述方式存在問題,很多非常重要的問題沒有展開,沒有加以仔細的推敲,因此難以發現自己的錯誤。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在很多至關重要的地方,往往寥寥數語,幾筆帶過。對工人必要勞動時間的定義只是其中的一個例子。另一個重要的例子是他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定義。

馬克思關于商品價值取決于生產它們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觀點,在他的經濟理論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但是,他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定義卻非常簡單:“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14)那么,具體如何確定某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呢?馬克思只給了一個簡單例子:“例如,在英國采用蒸汽織布機以后,把一定量的紗織成布所需要的勞動可能比過去少一半。實際上,英國的手工織布工人把紗織成布仍舊要用以前那樣多的勞動時間,但這時他一小時的個人勞動的產品只代表半小時的社會勞動,因此價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14)可是,在蒸汽織布機剛剛開始被使用,產量遠遠低于手工產品時,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是等于手工織布的一半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除非“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恒等于最短必要勞動時間(這和馬克思的定義相沖突)。因此,根據馬克思的邏輯推導出的結論應該是: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僅和生產它所需的勞動時間長短有關,還和它在各種不同生產方式中的產量有關。只有用蒸汽織布機生產的布大大超過了手工織布的產量,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才等于(嚴格地說是“接近”)用蒸汽織布機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也就是說,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僅與生產它所耗費的勞動量有關,還與不同生產者的產量有關。即使生產商品的勞動時間不變,只要企業主調整各自的產量,就可以改變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商品的價值。

與此同時,馬克思常常在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上不惜筆墨,反復論述。例如,他花費了二十多頁的篇幅,討論“20碼麻布值1件上衣,1件上衣值10磅茶葉,所以10磅茶葉值20碼麻布”之類的問題(21)。盡管如此,這一長篇論述中仍然存在一些嚴重的錯誤。

例如在討論一種商品的必要勞動時間發生變化、其相對價值也將發生相應變化時,馬克思列舉的第二種情況是:“麻布的價值不變,上衣的價值起了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生產上衣的必要勞動時間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現在不是20碼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碼麻布=1/2件上衣。”(21,第68頁)羊毛歉收為什么會引起生產上衣的必要勞動時間增加?根據常識,只要羊毛的質量沒有變化,工人生產上衣所需的勞動時間不可能因為羊毛歉收而發生任何變化。馬克思這樣說,其出發點顯然是:羊毛歉收,供不應求,價格上升,上衣廠的資本家必須花費更多的貨幣去購買羊毛。多支付的貨幣屬于生產成本,而生產成本可以折算成生產上衣的“必要勞動時間”。所以羊毛歉收后,生產上衣的“必要勞動時間”增加了。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到,馬克思把構成商品成本的不同因素全部不加說明地換算成“勞動時間”一個因素,然后再用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勞動時間是決定商品價值的唯一因素。

結論

(一)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存在嚴重的邏輯錯誤。

(二)本文的分析并不需要以否定勞動價值論為前提。相反,在本文的論述中,勞動是價值的唯一來源。所以,即使勞動價值論成立,剩余價值理論也不能成立。因此,《資本論》沒有證明對雇傭勞動者的剝削是資本利潤的唯一來源。

結束語

《資本論》中簡短有力、象現代廣告的口號一樣簡潔明了的結論(例如,“工人是半天為自己勞動,半天為資本家勞動”)(22),很容易引起文化程度不高的勞動大眾的共鳴,得到他們的認同;而它壯觀的厚度和拗口晦澀的論述,給真正想研究它的知識分子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只有象研究自然科學一樣,結合對實際經濟活動的深入觀察和理解,堅持獨立和客觀的立場,逐字逐句地推敲分析,才能在馬克思的文字叢林中理出一點頭緒來。

1997年8月于上海

參考文獻:

1,傅軍勝:“全國勞動價值論研討會綜述”,《中國社會科學》1995年第5期,第35頁

2,鐘粟:“經濟學家面臨選擇”,《上海經濟研究》1995年第6期,第26頁

3,引自《經濟研究資料》1997年第1期,第54頁,全國總工會工運研究會1996年年會介紹。原載于《改革內參》1996年第19期

4,王則柯:“還得下決心重寫政治經濟學”,《上海經濟研究》1994年第9期,第31頁

5,黃佶:“贊成:政治經濟學的確需重寫”,《上海經濟研究》1994年第12期,第43頁

6,引自《經濟研究資料》1997年第5期,第44頁,原載于《當代思潮》1996年第6期

7,錢伯海:“論物化勞動的二重性”,《學術月刊》1995年第7期,第24頁

8,梁劼:“物化勞動果真創造價值嗎?”,《學術月刊》1996年第7期,第75頁

9,顧鈺民:“再論活勞動是新價值的唯一源泉”,《學術月刊》1996年第11期,第71頁

10,王則柯:“‘物以稀為貴’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上海經濟研究》1995年第6期,第1頁

1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2月版,第353頁,注3

12,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63頁

13,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2頁(其它版本《資本論》中的此段中文譯文見注)

14,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52頁

15,黃佶:“剩余價值不是資本利潤的唯一來源”,《民主中國月刊》,1993年11月號,第28頁

16,黃佶:“利潤:消費者給生產者的報酬”,《民主中國月刊》,1994年10月號,第38頁

17,黃佶:“商品不是等價交換的”,《中國研究月刊》,1995年7月號,第68頁

18,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182頁

19,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42頁

20,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358頁

21,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61至87頁

22,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5頁

注:

馬克思:《資本論》(根據第一卷德文版第一版翻譯),經濟科學出版社,1987年9月版,第190頁:

“如果他不是為資本家勞動,而是獨作為獨立的勞動者,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平均一天同樣要勞動這么多小時,才能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獲得維持或不斷再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注1:“獨作為獨立的勞動者”:原文如此;2,著重記號是原有的──引者)

馬克思:《資本論》(根據作者修訂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1月版,第205頁:

“即使他不是為資本家勞動,而只是為自己勞動,在一切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平均一天同樣要勞動這么多小時,才能維持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