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及現代價值

時間:2022-04-28 03:15:00

導語:詮釋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及現代價值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詮釋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及現代價值

論文關鍵詞:先秦儒家孝道思想辯證分析現代價值

論文摘要:孝道被先秦儒家視為“諸德之首”,是先秦儒家人文倫理的基石。本文首先闡述了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產生和發展,接著又對孝道思想進行了辯證的分析,指出孝是一個優弊共存的“雜糅體”,即有其適應時展的合理性因素,又有其阻礙社會發展的局限性,最后指出弘揚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對于當今社會仍有重要意義。

先秦儒家開創了我國的傳統文化,以孔子為代表的先秦儒家所構建的孝道觀,則是這一傳統文化的核心概念,是儒家人文理論的基石。注重孝道,是中華民族由來已久的道德傳統,是中國人個人道德的根源。它不但對中國古代社會和民眾產生了廣泛的思想影響,而且對當今中國仍然具有不可低估的影響作用。

一、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產生和發展

中國社會,從原始社會到封建社會,人際的政治倫理關系都是以氏族、家庭的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因此,中國文化的特點之一便是具有濃厚的血緣宗法成分。一般說來,同一血緣關系的人,為了本氏族的安定和繁榮,需要相互關心、幫助。父母有責任撫養、教育子女,子女應該尊敬、贍養父母。這樣,就有了同一血緣關系的孝。

“孝”不是人類社會一開始就有的,而是到了私有財產的出現,一夫一妻制使得父子關系確實可靠,且導致承認并確定子女對其先父財產的獨占權利的情況下才開始產生的。“孝”作為一種道德規范,要求子女奉養、尊敬和服從。到西周時期,隨著父權家長制的確立,“孝”和以“孝”為主的宗法道德規范最終確立并完善起來。由于周代建立了完備的宗法分封制,建立了以“立子立嫡”的君位傳統世襲制為核心的宗法等級制,“孝”的觀念及其作用進一步升華,并與政治相結合成為調整和維護政治關系的行為準則。“有孝有德”就成為了西周的“道德綱領”。周代的“孝”有兩方面的含義:第一,奉養、恭敬父母;第二,祭祀先祖。春秋戰國時代諸子之學勃興,學者們對“孝”有了更深的見解。孔子繼承了西周的“孝”觀念,并把它系統化,確定為普遍的倫理模式。

在《論語·學而》中,“孝”被作為“仁”之本。“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弟子人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孔子認為“孝”不僅體現在父母生前,最難的是保持到最終。“父母既沒,敬行其身,無遺父母惡名,可謂能終矣”。孟子對孝作了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和發揮,認為“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懶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亦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離婁下》)。戰國后期的墨家認為:以愛親利親為己任,就是孝,孝不必圖回報。此外,《韓非子》《呂氏春秋》都有專篇論“孝”,戰國時還產生了《孝經》,這些文獻表明孝道的框架在先秦已經完成。《孝經》把孝與治理國家的政治手段相結合,適應了統治者的需要,受到統治者的高度重視,孝的道德觀念也就成為中國傳統社會最有影響、最富特色的規范之一。

二、對先秦儒家“孝道”的辯證分析

先秦儒家孝道思想有其豐富的內涵,幾千年來,它已經成為指導我國人民家庭生活的行為準則。先秦儒家孝道有其合理性因素也有其不合理性因素,對此我們應作辯證分析。值得肯定和提倡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贍養父母。贍養父母的規定表明在以家庭為社會基本單位的狀況下,子女對父母應盡的道德義務。這種道德義務是人類種族繁衍的需要,也是人生自然規律發展的要求。當子女沒有獨立的生活能力時,父母有撫養他們的義務;而當父母年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時,子女則應盡贍養扶助的義務。傳統孝道中贍養雙親的這一規定符合人類社會延續發展的要求,反映了人生從小到老的自然規律性,是積極合理的內容,應該繼承弘揚。

2.愛親、敬親。每個人生下來都離不開父母親人的養育,在這種養育的親密關系中,必會自然地形成子輩對養育自己的父母親人的愛戴尊敬之情,但這種感情害怕時間一長,由于受到多種干擾而被丟棄,因而儒家提倡孝這一文化道德規范,以維護人類的這種美好感情。父母是自己生命所由,也是一切人際關系中最自然、最親密的人際關系。因此很難想像一個人連給予自己的生命的父母或者養育自己的人都不愛不敬,他怎么能生發對他人、社會、國家、民族的愛呢?怎么會有健全的人格結構和良好品質呢?因此,愛敬父母可以說是人類的一種永恒價值。

3.尊老敬老。儒家把孝不僅僅限于父子關系,而且要求尊重家族中的一切老者尊者。根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思想,他們由尊養家庭老者再擴大到尊養社會上所有長者和老人,要求人們不但孝敬自己的父母,而且也要用同樣的感情去敬愛別人的父母。尊老的確是中華民族的獨特傳統,它已經以言語、警句的形式,積淀于中國人的心理結構和潛意識之中,這也是我們中國文化的重要特征。

另一方面,先秦儒家孝道又有其不合理因素,先秦儒家把“孝”作為仁之本,把“孝”看成“諸德之首”,使“孝”這一倫理范疇,在中國封建社會中被強化,其影響是非常大的,其消極作用也十分明顯。

1.“無違”之孝道。使家庭倫理表現出濃厚的封建專制色彩,父子之間存在著權利與義務的不平等,產生了權威人格傾向傳統孝道講究“父慈子孝”,但一向講“子孝”的場合多,講“父慈”地方少。“子孝”要求兒子對父母盡義務,做到“事父母,能竭其力”,無條件地絕對順從父母,父親死后還要盡三年之喪,三年之內“無改于父之道”,這一思想,表現出濃厚的封建社會家長制的意識,父子之間人格上具有明顯的隸屬關系。這“無違”之孝道,是建立在無條件的服從的基礎上,這樣的孝道,對維護家庭制度是有功的,卻不容易培養出獨立的人格。

2.“忠孝合一”的觀念,使孝成為封建專制統治的基本道德力量。“孝親”本是家庭中的道德規范,最初與忠君并無直接關系。到封建社會,地主階級以宗法式家庭形式組織社會,建立了以皇帝絕對權威為基礎的封建家天下。在這種封建等級制社會里,父親是一家之長,皇帝是一國之尊。對封建家長的絕對盡孝,擴大到國家就是對君主的絕對盡忠。這樣,孝親與忠君便密切聯系起來。地主階級的思想家也大力宣揚“忠孝合一,移孝忠君”的思想,還提出:孝是忠的前提忠是孝的結果。為了忠,必須講孝,當忠孝不能兩全時,則要求人們“舍孝盡忠”。在當代民主社會,封建皇權統治已不復存在,但對孝具有服務于專制統治特性與歷史應保持清晰的理智,防止其流毒影響。還有一些觀點,如“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等,這些封建性糟粕,不管當時還是其后,都應予批判與否定。

三、先秦儒家孝道的現代意義

孝作為家庭倫理規范,有維持家庭穩定的功能和作用。人們用孝來調節家庭關系,使之扎根于家庭、風行于社會,成為人們遵守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在古代,中華民族有著敬老孝親的良好風氣,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弘揚養老敬老的孝道德傳統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弘揚孝道思想是解決養老問題的重要保證

我國是世界上人IZl總數最多的國家,同時也是老年人絕對數最大和老齡化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面對這種形勢,如何安排和解決好億萬老人的養老問題,將是我國21世紀的重大戰略任務之一。其實,家庭養老是迄今為止最古老、最基本和最富有生命力的養老方式,而家庭養老賴以存在的思想基礎就是傳統的孝文化。傳統孝文化中養老敬老的規范是中國文化的一大特色,即傳統倫理的“孝”成為處理親子關系的規范和最高準則,成為支撐家庭養老功能的文化價值機制。

但是隨著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傳統家庭養老功能出現了日益弱化的趨勢,突出的表現就是小輩不養老不敬老。有些子女只顧自己和小家庭的利益,拒不贍養甚至虐待自己的父母,迫使一些老人和子女對簿公堂,家庭贍養糾紛日益增多,有的甚至發展成刑事案件。要解決這些問題,除了積極尋求社會采取措施之外,更重要的是呼喚人們的真情良知。因此,弘揚中國傳統孝文化,積極倡導尊老、敬老、助老的傳統美德。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弘揚孝道思想有助于解決當前家庭代際矛盾

孝,其基本含義就是家庭親子關系間的道德規范。孝觀念最初是基于對人們家庭生活的維護,以一種家庭倫常的形態而出現的。從現代家庭來看,家庭結構和親子關系較之古代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家庭這種組織形式依然存在,家庭依然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中長輩與晚輩之間的關系依然需要調節,所以說孝依然具有其存在的現實意義和天然基礎。

從現實情況來看,當代人尤其是青年人的尊老、敬老、養老觀念在淡化,個人利益觀念逐漸增強,許多青年人的倫理道德意識喪失,不孝敬父母、不贍養父母、無視老年人權益,不少老年人不僅得不到子女必要的尊重和理解,甚至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受到子女的侵犯。一些與兒女同住的老人更是承擔了繁重的家務勞動。他們生活上得不到照顧,情感上缺乏關愛,不少的老人倍感孤獨與絕望。以上種種不孝的現象反映了現實生活中許多家庭代際關系的困境,說明許多家庭尚未真正樹立起尊老養老的觀念和贍養老人的責任感。因此,弘揚尊老敬老的傳統孝觀念就顯得非常必要。它不僅能維護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而且也是維護家庭和睦穩定、建設和諧平等的現代親子關系所必需的。

(三)弘揚孝道思想是提高當代人道德素質的起點

“孝”是親情之愛,是生生不息的愛心,是形成個人品德之根源,“道由孝生”,孝乃“德之本”,是“立人之本”、“人倫之本”。先秦儒家強調“百善孝為先”,認為孝是實現一切善行的力量源泉和根本,奉行孝道是追求各種美德的起點。人世間諸多美德,都是以“孝行”為基礎衍生出來的。孝行源于父母對子女無私的愛,人生之初,最初感知的必是父母之愛,面對的是家庭內成員之間關系,對人的愛心也就首先應該施加于家庭成員的身上,這便是孑L子所倡導的“孝悌”之道,“弟子,人則孝,出則悌”。子女最先從父母那里感受到人間的愛,這種愛必然培養出子女對父母的愛。因此,施愛施敬當從親始,這是有一定的天然的合理性的。那些提出以家庭道德為起點強化孝道教育,使子女愛父母、愛家庭而逐步發展為愛學校、愛家鄉、愛祖國的觀點,是合乎道德教育規律的,它是培養個人道德素質的起點,是提高當代人道德素質的切人點,它也是當代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在大力弘揚傳統文化,在對少年兒童進行道德教育時,注重培養他們的孝道,以使他們從小具有愛心,形成社會責任感,這對培養“四有新人”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朱貽庭.《中國傳統倫理思想史》[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oo3,(9)

[2]肖群忠.《倫理與傳統》[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

[3]林妹珍.《先秦儒家的孝道思想及其對構建和諧社會的價值》[J].《龍巖學院學報》,2006(4)

[4]楊彥輝.《試論我國傳統孝道的現代涵義》[J].《河北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