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學精神與構建和諧社會論文

時間:2022-10-21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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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學精神與構建和諧社會論文

[摘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十六屆六中全會的主要議題,是中華民族的奮斗目標。回眸儒學,筆者認為,“愛人”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真髓精義,“孝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內容,“居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行為準則,“禮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管理宗旨。

[關鍵詞]儒家;仁學;和諧社會

現代哲學家賀麟曾說:“在思想和文化的范圍內,現代絕不可能與古代脫節。任何一個現代的新思想如果與過去的文化沒有關系,便有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絕不能源遠流長,根深蒂固。”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儒家和諧思想與構建和諧社會有著許許多多相吻合的思想資源,而儒家和諧思想之精華集中體現在其仁學思想上。

“孔子貴仁”,孔子創立了以“仁”為中心的思想體系。“仁是孔子最高的道德理想和準則。”①“仁”也是儒家一切價值的最終歸宿。可以說,義、禮、孝、悌等都包含在“仁”的思想體系中。作為“仁”的具體體現,孔子說:“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在孔子看來,仁不是外界強加于人的,而是人的內心呈現。孟子從性善論的角度,把“仁”與心性結合起來,使“仁”沿著內在精神的方向發展。荀子則從性惡論出發,把仁向禮義的方向發展。他們從不同角度闡釋仁學,形成了構建和諧社會思想的主要內容。

一、“愛人”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真髓精義

許慎《說文解字》稱:“仁,親也,從人,從二。”因而,從語源上講,仁是取其“二人為耦,則相親密”之意。孔子這樣談仁:“樊遲問仁,子曰‘愛人。’”又說“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孟子則把孔子的思想概括為:“仁者愛人”。“愛人”是仁學思想體系的真髓精義,但他所提倡的“愛人”并不復雜。如:首先是把人當“人”,提升人的價值。“廄焚,子退朝。問:‘傷人乎’不問馬。”這種舉動在今天似乎很平常,在孔子時代卻標志著一個時代的進步。從“愛人”的角度出發,孔子還反對人殉制度。他說:“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哉?”。在孔子看來,俑殉是對人的尊嚴的踐踏。其次是推己及人。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愛”的過程,是一個情感雙向交流的過程,即孟子所謂:“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漢儒董仲舒指出:“人者所以愛人類也”。宋儒張載也指出:“尊高年,所以長其長;慈孤弱,所以幼吾幼。”這顯然都是對孔子“泛愛眾”思想的繼承。

任何社會的主體都是人。每個個體都既是自我的,又是社會的。在價值取向上,既是個體價值,又是群體價值。儒家強調“愛人”,使得個體與群體、與他人形成親善的關系,這無疑是形成和諧社會的基本前提,是形成安定社會環境與和諧人際關系的基本保障。現代化的社會,改變了以往的計劃經濟模式,轉向市場經濟,因而現代化社會是建立在強烈的經濟活動和廣泛的商業化基礎之上,物質利益的驅動使整個社會像個明爭暗斗的戰場,人情淡化,道德冷漠。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這些現象。人類愛心的荒蕪,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理想是背道而馳的,所以,我們把儒家“愛人”的思想在現實生活中落實,是當務之急。

二、“孝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內容

許慎《說文解字》對孝的解釋是:“善事父母者也,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儒家極其注重孝悌,把“孝悌”作為“仁”的主體內容。孔子在教授學生過程中,最強調“入則孝,出則悌”,他認為,“孝乎維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在孔子弟子問“孝”的過程中,孔子作了多種解釋如:“無違。”“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等。孟子發展了孔子的孝悌思想,指出:“親親,仁也;敬長,義也。”“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所謂“親親”,就是首先要愛自己的親人,當然也就包括了愛家庭中的其他成員。但孟子對“親親”又進一步加以闡發,把“愛”擴展到社會群體:“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也體現了一種人道主義精神。

和諧社會是一種深層次的和諧,即人與人的和睦相處。一切人際關系均是以血緣關系展開的,從而,孝悌成為一切人際關系得已建立的根本。孝悌是一種親情,是人之天性,所以孝悌是人類愛的基礎,是所有情感的出發點。親情讓人類組成了家庭,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部分,是社會的細胞,只有處理好家庭關系,才能保證社會的和諧發展,而要處理好家庭關系,首先需要家庭成員的互相親愛。我們堅信一個連自己父母都不愛的人,是不可能去愛別人的。然后將這種愛向外延伸,才能形成強烈的愛國情感。而在今天有些不孝敬老人,甚至將老人害死的事情,令人觸目驚心。這不得不叫我們深深的思索。贍養老人與撫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必須要發揚這一優良傳統。總之,孝悌作為儒家仁學思想的主體內容,是我們穩定家庭、凝聚民族、傳承文化的重要起點。在21世紀提倡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接受孝悌的傳統道德。三、“居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行為準則

在儒家的學說中,義與利始終是作為矛盾的統一體而出現的。儒家提出了重義輕利、厚義非利、先義后利的居義思想。孔子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見利思義”。他把義利拔高到做人的道德境界上認識,舍利者為義,取利者為不義。一個有德性、道德境界高的人懂得的是如何居義,而一個無德性、道德境界低的人懂得的是如何取利。孟子也把義與利對立起來,認為人人講利必然危害義,利是引起社會混亂的根源。他說:“君臣、父子、兄弟終去義利,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司馬遷也同意孟子的觀點,說:“利,誠亂之始也”,孟子甚至把義看得比生命還重要,主張“舍生而取義也”。西漢董仲舒的觀點與孟子一脈相承,主張:“正其義不謀其利”。當然,儒家既不排斥私利,也不排斥公利。荀子說:“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雖堯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欲利不克其好義也。”董仲舒也指出:“天之生人也,使人生義與利,利以養其體,義養其心,心不得義不能樂,體不得利不能安。”

構建和諧社會不只是一種理論精神的行為,而且更重要的是一種具體的實踐運用。個體行為的好壞則具有決定性的實踐作用。而儒家仁學所提倡的這種居義思想,為我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行為準則。在這個新的歷史時期,不能忽視一些歪曲的認識:有些人認為,現在是市場經濟了,便可以不顧一切去追求“利”了。于是社會上出現了唯利是圖,坑蒙拐騙等丑惡現象,這是必須予以徹底澄清的。歷史告訴我們,只有一個富強的國家,才有資格立于世界之林,一個沒有靈魂的民族很難長期發展下去,所以居義而非利的思想是值得注重的。只有我們力求國家、民族、社會的利,才能得到自己的利。構建和諧社會,說到底,仍是個義利問題,義利平衡,社會安定,義利協調,民心安泰。

四、“禮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管理宗旨

許慎《說文解字》稱:“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可以看出“禮”當時和尊神密切相關。后來經過不斷充實,其內容也不斷龐雜,逐漸具有了法律的作用。儒家基本上繼承了這種禮法的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維護“禮治”、提倡“德治”的仁學思想。孔子主張“為國以禮”,要“克己復禮為仁”,建立以“仁”為核心,以“復禮”為目的的管理思想體系。他主張人們的一切行為都應“齊之以禮”,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荀子也提倡禮。他說:“禮者政之輓也,為政不以禮,政不行矣。”孔子進一步指出,管理活動不僅需要強制性的政令和法律,而且需要內在自覺性的明禮,這才是社會的管理宗旨。他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只有人們形成內在自覺性的道德和禮義,才能樹立起知恥向善的道德意識,自覺遵守社會綱紀規范,端正自身的社會行為。

“管理是人類社會生存發展的必要前提和根本基礎,它廣泛存在于社會活動的各個層面和領域,是一切有組織的社會活動中不可缺少的組成要素。”②儒家的禮治思想是一份重要的文化遺產,為我們建設現代和諧社會提供了傳統文化的管理思想資源。無論是在個體行為中,還是在家庭關系和政治關系中,都要遵循禮治的社會綱紀規范,這是管理活動的基本保證,個體完善的根基,是社會和諧運行的前提。而構建現代和諧社會更需要深層面的管理,要通過對人們內在明禮的教化,不斷培育人們的文明意識和道德心,從而提高人們的道德境界。當道德境界提升到一定高度后,人們的行為就會由外在的約束進為內在的自覺,達到對禮的高度認同,養成守禮、約禮、行禮、為禮的自覺意識和以禮自律的能力,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德治”。這樣,社會就會步入和諧、穩定、有序的良性循環,實現真正的和諧社會。

【注釋】

①王思義《中國智慧的軌跡》內蒙古教育出版社第78頁

②孫聚友《儒家管理哲學新論》齊魯書社出版社第2頁

【參考文獻】

[1]楊伯峻《論語譯注》[M]中華書局1980年版

[2]楊伯峻《孟子譯注》[M]中華書局1996年版

[3]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篇》[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4]王思義《中國智慧的軌跡》[M]內蒙古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5]孫聚友《儒家管理哲學新論》[M]齊魯書社出版社2003年版

[6]姜林祥、薛君度等《儒學與社會現代化》[M]廣東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