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實證研究

時間:2022-10-15 03: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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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實證研究

摘要:青少年司法專業社工參與檢察機關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已成為一種新趨勢。本文以青少年司法專業社工參與涉罪未成年人幫教作為研究對象,重點分析青少年司法專業社工參與涉罪未成年人幫教的必要性及現狀,通過對J市X區幫教案例的分析,研究優化青少年司法專業社工參與涉罪未成年人幫教的路徑。

關鍵詞:檢察;社工;涉罪未成年人;幫教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發展方向是綜合保護,而廣泛的社會參與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走向綜合保護的重要前提。社會參與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之一,是各項未成年人刑事訴訟制度真正貫徹實施的重要保障,其中青少年司法專業社會工作的參與就顯得尤為重要①。司法社會工作是通過社會工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與司法機構的合作,面向罪錯者、受害人及其他相關者提供專業服務,以促進問題預防與解決、推動社會公正、改善人際關系的復合系統。如今,青少年司法專業社會工作已經成為司法社工的重要工作領域。

一、青少年司法專業社工參與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的必要性

(一)貫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針與原則的需要。我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一直秉持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這也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內在要求。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原則和方針充分體現了教育刑罰觀。“教育刑罰觀將人本主義作為理論基點,把將犯罪人教育改造成為棄惡從善,正常復歸社會的新人看作是最高人道主義,這被認為是少年司法的基本思想”。②而這種教育刑罰觀的貫徹落實離不開社會參與。實踐中,大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環境、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對健康成長十分不利,很多監護人無法盡到監管職責,導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也制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功能及其效果的提升。因此,只有依靠全社會的力量來改變不利于未成年人正常社會化的社會環境,才能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綜合保護,減少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就必須從導致其犯罪的社會因素入手,建立包括家庭、學校和社會在內的社會支持體系。在這個過程中,公檢法機關的工作不能僅局限于辦案,而是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整合多方社會力量以加大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力度。(二)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需求。青春期是人生中一個特殊而又關鍵的一個時期,處在這個時期的未成年人一方面身體快速成長,但另一方面,心智還不健全,因此也容易受到一些社會不利因素的影響,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未成年人通常自認為自己已經長大,和父母、老師存在代溝,不愿與長輩溝通,更愿意和“懂”自己的同齡人交流、交往。而司法專業社工,尤其是具備心理學、社會學等專業知識的司法社工,更能與未成年人尋找到共同語言,繼而起到幫助、引導的作用。(三)檢察機關直接幫教存在的不足。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天然具有一定的威嚴性。即便未成年人檢察部門的檢察官,由于同時承擔著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職能,其幫教更多的帶有一種來自司法辦案機關的嚴肅性,繼而帶來距離感。涉罪未成年人固然會基于檢察機關的威嚴感而遵從檢察官的幫教,但未必能從心底接受,因而幫教效果通常不夠理想。同時,檢察官的專業主要是法律,對于心理學等與未成年人相關的專業知識掌握相對不夠,給幫教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讓青少年司法專業社工從事未成年人的幫教工作就成了必然趨勢。

二、J市X區青少年專業司法社工參與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情況

(一)該區青少年專業司法社工參與幫教的概況。2016年7月,J市X區通過財政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了Y社工中心的司法社工參與到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工作中,至2018年7月,共對37名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涉罪未成年人進行了專業化幫教。從2017年起,該區檢察院將幫教工作前移至審查逮捕階段,后延至庭審階段,司法專業社工參與到了對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工作中。1.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了解、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成因。若未成年人的法定人無法到場,司法社工同時充當未成年人的合適成年人到場參與訊問,并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疏導。2.庭審階段。參與庭審,對未成年人進行法庭教育,結合訴訟各個階段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和幫教、疏導情況,分析犯罪成因、后果,對未成年人提出希望和建議。3.附條件不起訴、不起訴階段。司法專業社工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分析、調查報告作為檢察機關做出附條件不起訴、不起訴決定的重要依據之一。該階段中,司法專業社工定期與未成年人進行交流,溝通近況,同時由社工組織對未成年人通過小組活動、家庭治療等方式,改善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社會支持系統,幫助未成年人回歸社會。(二)該區青少年司法專業社工參與幫教典型案例分析。1.案例介紹阿福(化名),男,16歲,小學未讀完便輟學,涉嫌盜竊罪。父母離異,隨父親生活,10歲左右開始跟隨父親外出打工,2014年父親猝死,自己沒有生活來源。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后,X區檢察院引入了司法專業社工對阿福進行幫教。社工與在J市看守所進行了初次會談建立了初步的專業關系,經社工社會調查分析,阿福自幼缺少母愛,父親也沒有給予他應有的教育和引導,在他的心理和人格形成的過程中起到了很大的負面作用。從小到大,阿福沒有一個完整的家庭支持系統、也沒有良好的社會支持系統,又結交了一批社會上的不良青少年,這些是阿福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針對阿福的犯罪成因和整個社會支持系統,社工制定了幫教目標,開展了一系列幫教工作。(1)幫教目標①改善阿福的不合理情緒,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人生態度,引導其走向人生的正道。②協助阿福的母親與現有的家庭成員進行溝通,促使他們能夠接受阿福,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為其提供一個相對完整的家庭支持系統。③促使阿福的女友以及好友與其進行溝通,給予阿福正能量,幫助阿福順利回歸社會。④挖掘阿福的潛力,提高生活自信心。(2)幫教策略①通過會談的方式,與阿福建立關系。用傾聽、同理心等技巧給予阿福關心和溫暖,并時常鼓勵,給予信心。②與阿福母親建立關系,通過溝通、交流,促使其現在的家庭接受阿福,能夠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給予一個相對完整的家庭支持系統。③聯系阿福好友,并建立關系,幫助阿福建立良好的社會支持系統。④通過專業的職業性格測試,為阿福提供合適的職業方向,幫助阿福順利回歸社會。(3)幫教過程第一階段:關系建立在不完善的家庭支持系統以及不良的朋輩群體的影響下,阿福迷失自我,對自己行為的是非判斷處于模糊階段,沒有考慮后果,沒有考慮未來,身上的雙面佛紋身間接折射出阿福對好與壞的選擇也是非常糾結。在交流過程中,社工運用同理心、傾聽、鼓勵等支持性技巧讓阿福感受到被理解、被接納,建立初步的信任關系,并且通過優勢視角幫助阿福接受自己的家庭狀況,發現自已的優點和不足,鼓勵阿福相信自己有改變的能力,克服自卑情緒,提高他對生活的熱愛度,增強自己以及未來生活的信心。同時協助阿福糾正自己的非理性認知,重新認識自己的行為,避免因犯錯再次邁入鐵窗。第二階段:支持系統建立心理社會治療模式個案工作強調將家庭治療整合入社會工作的重要性,目的是改進在特定情境中人們之間的關系———人在情境中。社工上門探訪了阿福母親的居住地,了解目前的生活環境,給予一定的關懷。社工通過心理疏導,傾聽,鼓勵等技巧穩定阿福母親的情緒,并成功勸導阿福的母親以及現在的家庭愿意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另一方面,社工通過電話邀約阿福好友,通過面談,詳細了解了阿福的生活習慣,并且答應愿意幫助阿福,也希望阿福走上正途,共同努力為阿福建立良好的社會支持系統。第三階段:心靈蛻變經過幫教,阿福內心漸漸變得開朗,與那些不良青少年斷絕了聯系,與積極正向的老鄉相處在一起,老鄉對其也進行了一定的思想勸導。據阿福母親回應,阿福開始體諒母親,關心母親。并且找到了工作。2.幫教成效。(1)阿福對相關法律有了更多的了解,并且認識到法律的威嚴性及違法后果的嚴重性,法律意識有所提升,有助于阿福在今后的生活中有效約束自身行為,避免再次實施違法行為。阿福對自身問題的認識以及積極地改善態度是他今后能夠完善自己、順利回歸社會的基礎。(2)阿福對未來充滿希望,愿意通過努力使自己和家人獲得更好的生活,能夠找到工作、重新開始。對未來的目標和希望將成為他順利回歸社會的動力。(3)與母親關系大大改善,家人對阿福也表現出良好的接納和支持態度。因此,家庭能夠成為其日后順利回歸社會的有效內在拉力。(4)阿福好友給予阿福理解和信任,并對阿福進行了勸導,為阿福回歸社會提供一定的情感支持。3.存在的問題。(1)社工法律知識相對欠缺。雖系專門從事未成年人幫教的司法專業社工,但社工畢竟并非法律專業出身,對于法律知識,特別是刑事訴訟程序的了解有所欠缺,因而與檢察機關在訴訟程序的銜接上存在一定的瑕疵,給幫教效果帶來一定影響。(2)社工數量有限。在Y社工中心里,雖然有十余名社工,但專門從事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的司法社工僅2名。面對同時需要幫教的多名涉罪未成年人,幫教的人力、物力、精力不足的問題就會顯現,影響了幫教效果。(3)個性化幫教措施不足。由于人手不足的制約,司法專業社工無法對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制定出個性化的幫教措施,針對性相對不足。(4)心理疏導運用頻率較少。心理疏導是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心理疏導可以達到重塑行為認知和行為模式,傳輸正能量,幫助其塑造更為健康積極的人生態度的效果。Y社工中心雖然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了心理測評,但主要停留在觀察和評估層面,疏導和矯治略顯不足。(5)政府投入資金相對有限。X區政府每年投入10萬元購買Y社工中心的涉罪未成年人幫教服務項目,屬J市首家、Z省第二家,在全省走在了前列。但是客觀上,10萬元的資金投入仍然有限。在有限的資金投入下,Y社工中心的人力物力投入也必然有限,導致開展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的深度和廣度也有限,制約了社工服務工作的拓展。

三、青少年司法專業社工參與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的優化路徑

(一)積極發揮檢察機關的主導作用。檢察機關是司法機關中唯一全程參與刑事訴訟,并承擔法律監督職能的機關,其具備協調各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能力和條件。因此,檢察機關在推動社會支持體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動社會支持體系的重要力量。③檢察機關應積極推動青少年司法專業社工參與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牽頭推動公檢法機關銜接配合以及與政府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多個部門合作,建立協調機制、相互共享載體、平臺等資源,探索建立更為立體化、多層次、多角度的幫教機制,以達到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的無縫銜接和全面覆蓋,構建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長效機制。(二)加大對專業社工的培育力度。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工作是一項綜合工程,離不開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參與。但就目前而言,青少年司法專業社工隊伍的力量還稍顯不足。各級政府應進一步強化對發展社工組織、培育一支專業青少年司法社工隊伍的思想認識,加強宏觀引導和把握,將此作為創新社會治理綜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來抓,通過項目購買、項目補貼、項目獎勵和稅收減免等政策,支持和鼓勵社工參與社會管理和服務。同時,加強對社工隊伍的培訓,除了社工專業資格的培訓考核外,對青少年司法專業社工應注重對法律知識、心理學知識等多方面知識的培訓,引導青少年司法專業社工的專業化、精細化發展。(三)進一步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幫教機制。一是加強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導。引導社工在家庭、社會支持系統重構的基礎上,加強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導,幫助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生活。二是完善個性化幫教措施。以標準化流程管理之外,延伸幫教的深度,針對每個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同,制定個性化幫教措施,通過親職教育、心理疏導、小組活動等方式進行幫教。三是建立社工服務的績效評估機制。深入研究社工開展幫教工作的流程和細節,以實際幫教效果作為主要衡量標準,建立一整套相對完善的評價機制,促進青少年司法專業社工參與幫教的良性發展。

作者:周穎 單位: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