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評價與人文社科學術期刊探討
時間:2022-09-28 11: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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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究的目的是發現真理、推動進步,其原初功能為繁榮文化、傳承文明。學術評價的初衷和使命是有效引導和促進學術繁榮進步。但當浮躁和功利侵入學術生態圈后,包括學術評價異化在內的學術亂象時有所聞,反思和批評聲也不絕于耳。其矛盾源頭在于學術研究的內在規律與學術評價之間存在客觀的張力。在這些批評聲中,由于在學術研究和學術評價之間承擔著某種意義上的“標準”作用,學術期刊受到的壓力傳導更為明顯。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包含價值判斷(主觀性強),這使其與自然科學研究(客觀性強)顯著不同,因此人文社科期刊與科技類期刊在辦刊理念和風格上有著明顯分野。以科技類期刊的評價方式來評價人文社科學術研究成果和學術期刊質量(社會效益),自然水土不服,其帶來的典型后果是學術期刊發展的同質化、模式化、功利化,堅守自我和本初變得越來越難。究其原因,包含價值判斷的根本特征使得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評價的主體天然多元化。俗語“文無第一,武無第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就蘊含了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評價內容多維性和主體多元化這一樸素道理。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生態圈(或者說學術共同體)主要涉及以下幾類主體:從事學術研究的科研人員、學術期刊,以評價機構、學術團體為代表的各類學術組織、科研機構/科研管理部門。除此之外,由以上幾類核心主體衍生或拓展的群體,也是學術生態圈的組成部分,如高校學生、實務部門的理論工作者等。在學術生態圈中,所有主體是共存共生關系。因學術評價牽涉學術生產、消費、服務和管理的各方主體,所涉利益眾多,而有利益就需要明確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要求相應主體具備評價能力。盡管存在學科背景和專業深度等差異,但作為學術生態圈的組成部分,不同主體尤其是核心主體都具備評判學術的基本能力,在基礎評價標準上也有基本共識,如學術規范性和邏輯性、學術創新與貢獻度、學術投入度、學術寬度、學術素養等。這也是學術共同體得以凝聚的基礎。就學術生態圈存在的目的和功能而言,學術評價既是所涉各主體的權利,也是其共同責任。由于各組成主體都具有一定的評判能力,評價角度也是多維度的,因此不存在“法定”評價權主體。換言之,組成學術生態圈的每一方主體都具有天然學術評價權,也是當然的被評價對象。以關涉學術期刊的評價為例:期刊可以綜合評價作者的學術能力、學風學養等,也可以評價具體的學術成果;作者可以評價期刊運行的規范性、學術評判能力專業性等;評價機構可以評價學術期刊和作者,作者和學術期刊也可以對學術評價機構的客觀性、評價結果有效與否做出判定;學術期刊可以對科研機構的隊伍發展和學科競爭力做出評價[1],參與學術期刊評價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高校也可采用評獎、資助、白名單和黑名單的形式對學術期刊做出評價;學術期刊可以自我評價和互相評價,如期刊協會組織的評定等。這就是交互式學術評價的外在框架,其以學術生態圈多元主體的評價權為理論基礎。所謂交互式學術評價,是指學術生態圈的各方主體以互動式交流和開放式合作的方式進行自我學術評價和對他學術評價。在這種評價關系中,學術共同體各方既是評價主體,也是被評價對象,評價在雙方、多方之間以互動、反饋、合作形式組織化常規化正式化運行,任何一方主體都不是學術話語權的絕對掌握者或主導者。交互式學術評價能促進不同主體之間的交互式學習,各方通過交流合作、彼此補益形成學術信任,達成對學術成果、學術期刊、學者或機構科研實力等相對一致的客觀認識和評價。在評價共識的基礎上,參與主體的多元化、評價過程的正式化起到制衡和避免功利性俘獲的功效。
二、交互式學術評價的相對優勢
在尋求建立更合理的學術評價機制過程中,主管部門一直試圖以行政權威引導發展方向,出臺了系列文件,也推出了系列舉措。但從實際效果看,并未根本上改變當前的學術評價生態環境。一方面,現有學術評價機制固然有缺陷,但仍不可否認其具備積極意義。另一方面,在制度慣性下,高校科研管理機構和部分學術群體也對既有的學術評價有路徑依賴。然而學術研究自由與科研行政管理存在沖突,任何外在的、帶有行政色彩的評價都無法避免對學術研究的限制和固化,并可能導致功利式異化和背離。由于學術具有高度自主屬性,建立有效的內在驅動力是完善學術評價機制的有效路徑。學術評價實質是對學術聲譽的認定,其離不開學術共同體這一土壤。換言之,學術共同體才是學術評價的當然和真正主體。交互式學術評價正是以學術共同體為真正評價主體的機制。與現有評價機制相比,交互式學術評價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價值優勢。1.評價話語權的共享性在交互式學術評價系統中,所涉各方都將參與其中,評價主體具有多元性。多元主體的參與促使評價標準更為合理,評價過程更為公正公開。在此種模式下,評價的話語權不再集中于某一方,而轉由多方主體共享。話語權的分散共享讓評價內容更全面,結果更客觀,有利于學術生態圈和諧共處和良性運轉。交互式學術評價系統中,無論是期刊還是學者,都不必再圍繞學術評價“指揮棒”生存,而轉向扎實做好內功建設。2.評價標準的多元性對當前學術評價機制的批評和質疑之一就是評價維度單一和評價標準不透明。盡管有個別機構在此方面做出了努力,但尚未形成通用規則[2]。學術評價應該遵循怎樣的標準?有論者提出,“唯論文”的根源是單一評價維度的問題,主張學術評價主體應避免單一思維和價值判斷標準[3]。還有學者提出,學術評價應該包括縱向比較評價、橫向比較評價和現實性評價三個維度,即從學術發展史、研究現狀、現實社會的需求著手,從而避免重復性、低水平和空洞化學術研究,對學人和成果的評價應置于該三個維度中進行[4]。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具有思辨性、情感性、意識形態性等特征,對評價的需求也是多層次的[5],單一的評價標準不符合學科和學術的自身特性,既不客觀也不科學,因而建立多元化的評價標準是共同的訴求;價值判斷的主觀性決定了真正多元的評價標準必須由多元主體提出和實施,如果評價權集中于單一主體,那么難以避免評價標準取舍和具體操作中的主觀影響。在多元主體間實施交互式學術評價,必然會產生不同主體視角的多元評價標準。3.評價過程的雙向性、反饋性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學術評價機制問世時間不長,系統化、組織化、規模化乃至數據化的現代學術評價機制尚處于框架建構與調適階段[5]。當下有組織性、公開性的學術評價主要由學術評價機構進行,評價對象主要是學術期刊,其突出特點是評價主體和被評價主體二分化。在評價過程中,盡管各評價機構都設置有“專家評議”“征求意見”等環節,然而從實質上看,這種學術評價仍然是偏于單向度的。這種評價機制備受學界和期刊界批評[6],由于其自身缺乏有效的評價反饋渠道和制約制度,多數學術期刊在其中處于話語弱勢,只能被動地接受評價結果,并且不同期刊的話語力被評價結果日益梯度式強化。從評價主體向被評價主體的學術評價是以矢量形式運行的,被評價主體的反向學術評價則是斷點、發散式運行。陷于這種單向度被動式的評價旋渦后,學術期刊趨同化變得明顯,堅守自我變得異常艱辛,甚至有期刊被迫以“公開信”發出吶喊,激進反抗[7]。與之相反,在交互式學術評價中,各學術主體既是評價方也是被評價方,評價以雙向甚至多向度形式進行。由于評價是交互式開展的,類似主觀性價值選擇和判斷的信息得到有效反饋,接收信息的一方也能借鑒式吸收消化。如期刊與作者之間的雙向評價,可以實現良好的互促;期刊與評價機構之間的雙向評價,可以糾正評價機構自身學科的局限性,可以促進期刊布局和結構的主動優化。4.評價形式的公開性、正式性客觀來說,學術生態圈中一直存在交互式學術評價的雛形,但除評價機構的組織化學術評價外,其他主體的評價都沒能進入主流。少數有組織評價如“名刊名欄”“社科基金資助期刊”、學術自治團體的評獎等,因其覆蓋范圍有限,自身也未側重打造學術評價功能,尚未被納入主評價體系。政府期刊管理部門公布的各種“不合格”“違規”期刊更側重于行政管理而非學術評價。個別學術主體為主動參與評價付出努力,如華東政法大學、中山大學、華僑大學、合肥工業大學、泉州信息工程學院等學術期刊“黑名單”,所起效力也有范圍局限。可以說,除了學術評價機構,其他主體間的評價大多是自在式、非組織性的,缺乏正式的運行路徑,以隱性、非規范化的方式存在。如期刊和作者之間的互相評價,更多在非正式情況下進行內部交流,不僅是隨機和分散的,還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從作者對期刊的評價來看,期刊級別、見刊時間是科研人員首要的兩個評價標準,之后才是審讀專業性、流程規范性等。其中,期刊級別是作者接受的“外來標準”,而見刊時間快與期刊質量之間沒有必然正向關系,甚至有可能是負向關系,它們與作者對期刊真正的“學術”評價還有一定距離。此外,自在式的評價中,個別體驗和口口相傳極易出現信息失真和謬誤,導致評價的不客觀、不準確。交互式學術評價機制就是要通過一定的組織,將這些自在的、隱性的、非組織性的評價公開化、正式化,通過機制化、常規化、規范化塑造,使其加入學術評價主流體系并共同發揮作用,這也是學術共同體的固有意義之一。與現有學術評價相比,評價形式的公開和正式會極大促進學術評價正向功能的發揮,促學術、正學風,進而影響哲學社會科學學術體系和學科體系建設。5.評價結果的綜合性評價主體多元和評價標準多維度保證了交互式學術評價結果的綜合性。這種綜合結果與當前在文獻計量學基礎上通過賦值、加權、歸一、平均等得出的“綜合性”評價結果有著本質的不同。它既包括定量的結果,也包括定性的結果;既有客觀量化指標,也有主觀評價;既有總體的結果也有分項的結果。不同的科研管理主體可以根據需要自取其中部分或整體評價結果,各評價主體也可以限定自己做出的評價結果的使用范圍和條件。
三、交互式學術評價對學術期刊發展的影響
交互式學術評價不僅會根本性改變現有的學術評價機制,還對學術期刊尤其是人文社科學術期刊的發展有重要價值并起到促進作用。作為學術評價系統中關鍵平臺樞紐的學術期刊,在推動和發展交互式學術評價過程中應起到主體作用,并以組織化安排協助解決評價主體虛化、評價標準規范化、評價流程正式公開化等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實現自身的高品質發展。第一,學術期刊是交互式學術評價建立的樞紐主體。從必要性上看,良好學術評價機制是為繁榮學術服務的,而學術繁榮直接決定著學術期刊的生存和發展;學術繁榮的標志之一就是百家爭鳴、百花齊放,交互式學術評價機制的交流合作、多元共享等內在屬性與學術繁榮發展的需求契合,也與學術期刊個性化發展的需求相契合。就可行性而言,在學術生態圈的各方主體中,學術期刊數量適中、相對獨立,利益關涉性最小,處于各方聯系的樞紐位置;期刊具備平臺的天然優勢,也是便利的實體抓手,因此最適宜承擔起組織和推動交互式學術評價機制的角色。第二,以學術期刊團體為依托,推動和協助各學術主體間建立正式評價渠道和機制,并促使其納入評價體系。例如,針對科研人員參與學術評價的隨意、分散、信息渠道少等不足,可通過作者、讀者、同行評價等傳統有效渠道加以指導、輔助,從而避免評價主體虛置的可能;可借鑒其他行業協會的模式,在學術期刊行業內建立期刊自律、不良懲戒和監督等方面的評價機制;可結合學科和學術的不同特點,出臺行業相關學術評價規范,為各主體參與學術評價提供規范參考;等等。在推動和協助建立交互式學術評價機制的過程中,學術期刊與各主體充分溝通和交流,深入參與學術共同體。在該評價機制建立并良好運行后,學術期刊可根據定位和特長,打造符合自身特點的發展路線,從而邁向差異化高品質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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