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詞分析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13 0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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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詞分析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漢語“是”,像英語“tobe”一樣,不是一個普通的詞,而是集形而上學的核心概念“本在”(“事實求是”之“是”,類似“道”的概念)、“存在”(判斷)、“存在者”(體現為指代詞)三義于一身的語言形式。“是”從產生起就有判斷性,它發展為判斷詞具有其內在的必然性。

[關鍵詞]存在者;指代詞;本在;準則;斷真;判斷詞

關于漢語的判斷詞“是”和判斷句問題,歷來是我國語言學界關注的焦點,許多著名語言學家對此進行了專門研究,但大半個世紀過去了,無論是判斷詞“是”產生的時代、它與近指代詞“是”的關系,還是“……是……”“……是……的”兩種判斷句式的性質和相互關系等問題都仍然是一謎團。近年來,在我國語言學界苦于找不到突破口、對“是”的研究處于相對沉寂之時,“是”卻成為我國哲學界關注的熱點。“是”之所以成為我國思想界關注的焦點,是因為西語的系詞是自古希臘以來西方形而上學核心范疇的語言形式。如果稍稍關注一下哲學界的討論,我們會意識到,這和我們討論了整整大半個世紀的判斷詞“是”有多么密切的聯系,并提出我們的漢語言學從未提出過這個問題:漢語“是”究竟是個什么性質的詞?上古有一組詞,如“惟”“為”“乃”也都曾起過判斷詞的作用,為什么是“是”而不是其它詞發展為判斷詞?我們發現,這些問題不是傳統語言學所能應對的問題,因為“是”的問題既是一個語言學問題,更是一個形而上學問題。當我們超越傳統語言學、站在語言哲學的高度而又以嚴格的語言科學方法來探討“是”的問題時,我們發現,“是”之所以發展為判斷詞的全部秘密隱藏在這里:它自產生之日起就集形而上學本在、存在、存在者三個核心概念于一身。

一.tobe與形而上學的三個基本概念

從語言學角度看,“是”是現代漢語里一個非常基本的詞,稱為系詞或判斷詞,相當于英語的tobe或德語的sein。[1]而對哲學界來說,全部哲學中沒有一個比“是”更為重要的概念了,因為它是自古希臘以來西方形而上學核心范疇的語言形式,以至于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一部西方哲學史,就是對being[2]意義的探索史,在20世紀發生“語言學轉向”以后的哲學、尤其在語言哲學中,對tobe或sein的研究更已成為一大學術前沿。我們之所以在“是”問題上面臨許多困惑,就因為我們所面對的遠不止是一個語言學層面的詞匯問題或語法問題,它涉及深層的哲學-文化觀念及形而上學的根本問題棗對人的存在及其本質的理解。正如海德格爾所指出的那樣,傳統的語言學是“外在的句子理論”,把“‘是’降格,弄成為‘系詞’”[3],這是我們無法解開“是”問題的斯芬克司之謎的原因。因此,我們必須首先弄清“是”問題的性質。

本在、存在、存在者,是形而上學的三個核心范疇。在西語中,這三個基本概念不是體現為三個詞,而是體現為一個詞,即系詞。從語言學角度看,系詞tobe是一個意義系統,有三個基本義項:本在、存在、存在者。西語是形態語,這三個形而上學基本概念是由tobe一詞的不同形態體現的。tobe的動詞形態(am/is/are)即存在,動名詞形態being有形而上學“本在”、“存在者”兩個意義,being表示“存在者”時,可帶上復數形態即beings;表示形而上學最高概念“本在”時,它不能帶復數,而且須大寫為Being。因此,tobe一詞是以三種形態分別表示形而上學這三個最基本的概念的。

本在(Being)又叫“本真”[4],指本真狀態,即萬事萬物之最終的原因。“存在者”(beings)是本在所顯現出的各種具體形態,亦即我們理解的世界萬事萬物。“存在”(am/is/are)是本真狀態的展現或外化于世。“存在”作為“本在”或“本真”的基本展示方式,其重要功能之一表現為“斷真”。實際上,所謂“系詞”是從語言學的語法角度講的,從邏輯學角度講它的作用就是斷真。本在是什么,什么存在著,存在者與本在是什么關系等等都是斷真問題,斷真問題和本真的問題是一個統一體中的兩個對立面,二者不可分割。同時,斷真問題與存在者問題,也互相依存,不可分離;因為沒有存在者就沒有斷真對象,也就沒有斷真問題。因此,西語系詞一身三任,將全部形而上學三個核心概念系于一身。下面是希臘語、英語和德語系詞的不同形態所含這三個意義的情況:[5]

從語言學層面講,“斷真”是個二價動詞,它本身即內含著兩個方面的語義指向:斷真對象和真本身,但跟其它動詞不同的是:其它動詞所含幾方面的語義指向,是需要外在于自身的其它名詞性詞語來補足說明的。如二價動詞“學”本身已蘊涵著兩個向度的相關語義:“學”的主體和對象。但完成“學”這個過程,是靠其他兩個相關詞如“我”和“英語”補充“學”,構成“我學英語”來完成的。對語言學來說,tobe的特殊性在于:起“斷真”作用的tobe不需要外在于自身的斷真對象和斷真依據,它自身就內含斷真對象和“本真”意義。而這一切,都因為tobe不是個普通動詞,它所包含的秘密是哲學家們一直在探索、而且還將永遠探索下去的。這一重要事實不為我們的語言學界所了解,因此,對漢語“是”問題的探索也就長期難有進展。

二.實事求是之“是”、判斷詞“是”和指代詞“是”與“本真”“斷真”和“存在者”

(一)漢語“是”具有“本真”和“斷真”意義

關于漢語“是”,我國語言學界和哲學界都有自己的困惑。語言學界的最大困惑是:“是”的意義系統和功能極為復雜,這些意義或功能之間究竟是什么關系?比如先秦的“是”一般認為是近指代詞,可是,一個代詞怎么會發展成一個判斷詞?哲學界的主要困惑是:西方的tobe具有多種形態,形而上學的三個基本的概念本在、在者、存在是tobe的不同形態表示的;漢語的“是”雖然意義上與西方的tobe接近,但“是”沒有名詞性,該怎樣準確用漢語來對譯西方tobe這個概念?這是關系到對西方形而上學重大問題的準確理解的大問題。

語言學界的困惑是源于對哲學存在論問題的不了解,而哲學界的困惑則源于對漢語“是”的歷史的不了解。當我們站在語言哲學的高度來審視“是”的歷史,我們發現,漢語“是”本身具有名詞性的“存在”意義,這就是“事實求是”之“是”;“是”的指代義相當于tobe的“存在者”意義,因此,“是”的指代義與它的判斷意義也就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

漢語屬于非形態語,雖然在現代漢語中,“是”主要只用于斷真,即只用作判斷詞,但在歷史上,“是”卻并非只有一種詞性、一個意義,只是它的不同詞性都只用“是”一個形式體現,而西語的tobe的若干意義則是用它的不同形態體現的。

“是”產生之初即有的名詞性的本真義,即“實事求是”之“是”。《說文解字》:“是,直也,從日正。”段玉裁注:“以日為正則曰是。從日、正,會意。天下之物莫正于日也”;“以日為正,則正于日也。”《爾雅·釋言》:“是,則也。”郭璞注:“是,事可法則。”《說文》作為最早的字書,是專門講漢字的本義的;《爾雅》這部最早的辭書,也是講字的基本意義的;它們對“是”的意義的解說,歷代語言學家從未提出異議。仔細分析“是”字的形體和古人對它的解釋,可以看出“是”包含兩個因素:準則、斷定。“日”即準則,以“日”為標準斷定其它事物是否“直”“正”即為斷定。以“日”為準則,反映我們祖先原始時期的存在論觀念棗自然神崇拜。“日”即萬事萬物之源,即“本在”或“本真”。《爾雅》所謂“法則”,是將抽象的形而上學概念具象化的一種表述:“法”,《爾雅·釋詁》:“法,常也。”這個“常”是常理、規律之意;如果將它形而上學化,就是“道”。所謂“實事求是”之“是”,就是指的這個形而上學之“道”。“道”是我國形而上學的最高概念,如果抽去具體的哲學內容,就形而上學最高概念這一點看,“道”就相當于西方形而上學的“本在”。因此,“是”從產生之時起就含有“本真”意義。

“是”的“日”是“本真”義,而以“日”為準則斷定世界萬事萬物(存在者)的性質即為“斷真”。“是”作“本真”講時,它是一個名詞;表示判斷時,它是一個動詞。也就是說,漢語“是”同西語tobe一樣,既含有being的名詞性的“本真”義,又含有動詞性am/is/are的“斷真”義。

(二)漢語“是”具有“存在者”意義

“是”自產生之初即含有“本真”義,但語言學家們看到的事實是:“是”在上古文獻中卻主要是用作近指代詞。如:“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6]“萋兮斐兮,成是貝錦。”[7]“晉人御師必于殽。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風雨也。必死是間,余收爾骨焉。”[8]“子謂顏淵曰:‘用之則行,舍之則藏,惟我與爾有是夫!’”[9]因此,語言學界關于判斷詞“是”的討論從一開始就定位在“是”是什么時候由代詞變成判斷詞的。這個定位有一個預設:代詞“是”與判斷詞“是”是兩個不同的詞。因此關于“是”問題,就一直沿著“是”原本是個代詞、后來才變為判斷詞這個方向行進著。可是,為什么代詞“是”會變成判斷詞“是”?上古指代詞“斯”“茲”“乃”都是代詞,為什么它們沒有發展為判斷詞?

王力先生對“是”為什么發展成了判斷詞有一個解釋,他說:“在先秦時代,主語后面往往用代詞‘是’復指,然后加上判斷語”;“‘是’字經常處在主語和謂語的中間,這樣就漸漸產生出系詞的性質來。”[10]王力先生所說的是上古文獻中常見的這樣一種情況:

挾太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類也。(《孟子·梁惠王下》)

從上例我們看到,這些“是”的顯著特征是,它們總是處于一個語段的開頭,但它們的前面又有一個實際的主語,如“是折枝之類也”前有“王之不王”。這就是王力先生所說的“處在主語和謂語的中間”。王力先生是首先把“是”看作代詞,將它解釋為復指前面的主語,而把“是”后的成分看作謂語,因此這個“是”是處在“主語和謂語”的“中間”。但是,對這類處于“中間”的“是”,還有另一種意見:這類“是”為判斷詞。

認為此類“是”為判斷詞的一方提出的重要論據是《論語·微子》中下面一段對話:

長沮曰:“夫執輿者為誰?”子路曰:“為孔丘。”曰:“是魯孔丘與?”曰:“是也。”曰:“是知津矣。”問于桀溺。桀溺曰:“子為誰?”曰:“為仲由。”曰:“是魯孔丘之徒與?”對曰:“然。”

這段對話有兩個事實支持“是”為判斷詞的意見:一、“是魯孔丘之徒與”的“是”只能講成判斷詞。因為“是”不作人稱代詞“你”講,也不作遠指代詞“那”講,只作近指代詞“此”講,即使可作“那”講,也正如王力先生所說:“因為桀溺當面問子路,不可能說‘那人是魯國的孔丘嗎?’”[11]這樣,這個“是”就只能講成判斷詞。二、此段對話中“為”與“是”交替使用,作用相同,如果“為”具有判斷功能,“是”也具有判斷功能,而“為”具有判斷功能是基本共識。但持否定意見的一方問道:既然如此,“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為什么不能換成‘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為知也”呢?[12]這兩種意見長期爭論而沒有結果。

認真考察兩種意見和他們的論據,就會發現更多的問題:

一、上面的例子中,爭論雙方都沒有注意到一個現象:“是”和“為”的語法位置不同。4個“為”判斷句,有兩個問句,兩個答句。問句的“為”前都帶有主語,只有答句明顯的是省去了主語。而3個“是”判斷句,[13]有兩個問句,一個非問答句,“是”卻無一例外都居于句首。不僅在這段對話中是這樣,前面所列舉的具有判斷性的“是”無一例外都居于句首棗這正是主語的位置。

二、如果“是”“此”“斯”都是近指代詞,這類“是”又作主語,為什么同樣是近指代詞的“此”“斯”不能出現在這一位置上,就是說不能替換這個“是”,而“是”卻能替換看起來處于同樣位置的“此”“斯”呢?例如:

“夫人、大子猶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左傳·文公七年》)

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論語·堯曰》)

上兩例中的“此”和“斯”都可用“是”替換。這表明“是”具有“此”“斯”的語法功能,又超出它們的語法功能。“是”的這一超出“此”“斯”的功能,是不是就是“為”所具有的判斷功能呢?

三、一個詞的發展變化總有其內在的根據,“是”也不會僅僅因為外在的原因就由代詞變為判斷詞。漢語歷史表明,這類原來只能出現在主語位置的“是”,后來前面能帶主語和狀語,成為了真正的判斷詞。代詞和判斷詞有什么內在的聯系嗎?

語言學上長期爭論的兩派雖然觀點截然不同,但卻有一點是相同的,即都是沿著非此即彼的思路進行的。下面我們將要證明,這類“是”既不是純粹的代詞、也不是純粹的判斷詞,而是同時具有代詞性和判斷性的判斷性代詞。

我們已經看到“是”只能居于主語位置,而且能替代近指代詞“此”“斯”,這充分說明“是”確實具有指代功能,這也是以王力先生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語言學家為什么認定“是”為近指代詞的原因。但“是”卻不僅有代詞性,還有判斷性。前面我們已經指出,“是”具有超出指代詞“此”“斯”的功能,而“是”和“為”能能交替使用,作用相同,因此“是”可能還有判斷功能。下面我們將進一步確證:“是”所超出指代詞“此”“斯”的功能,正是“為”所具有的判斷功能。

我們知道,語言的形式是讀音,不是文字。語音形式本身反映語言的結構和層級性,但這種層級性被平均占有相同空間的漢字所掩蓋。要認識語言現象,就必須擺脫文字的干擾,直接從語言形式棗語音入手。當我們直接從語音入手時,我們發現“是”和處于相同文字符號序列的“此”“斯”讀法不同,而與“為”的讀法相同。

語流結構的松緊反映語言結構的層次,層次高、結構關系松散的就讀得較為舒緩;層次低、結構關系緊密的必然讀得相對緊湊。主謂結構較之述賓結構層次高,讀得就較為舒緩;述賓結構較之主謂結構層次低,讀得就較為緊湊。上面例句中,“此”“斯”與其后的成分之間有一個語音間歇(表現為“此”“斯”讀音延長),反映出二者之間結構較為松散;“是”和“為”與其后的成分之間相對而言沒有語音間歇,反映出二者之間結構較為緊湊。這就是說,語音上反映出“此”“斯”在其語流中是居于主語位置,它們與其后的成分之間的結構關系為主謂關系;“是”與“為”在其語流中居于謂語的述語位置,與其后的成分之間的關系為述賓關系。這說明,這類“是”具有超出“此”“斯”的、與“為”相同判斷詞功能。

上古判斷句主語為復雜短語時,用“是”復指這個復雜短語、同時兼表判斷,也就是說,這類“是”一身而二任,同時具有代詞和判斷詞的功能。

發現這類“是”同時具有指代功能和判斷功能,也使過去長期爭論無法解決的問題迎刃而解。為什么“是”能替換“此”“斯”?因為“是”具有指代功能。為什么“此”“斯”不能替換“是”?因為“是”還具有判斷功能,而“此”“斯”只具有指代功能,沒有判斷功能。為什么“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不能換成‘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為知也”?[14]因為上古判斷句主語為復雜短語時,用“是”復指這個復雜短語、同時兼表判斷,“知也”是判斷句的賓語,它前面是主語和系詞的位置,而“為”只有判斷功能,只能填補系詞位置,而無法填補主語位置;只有一身而二任的“是”才有資格出現在“知也”前主語和系詞的位置上。

剩下的問題是最關鍵也是最困難的問題:判斷詞“是”與指代詞“是”有什么內在聯系?這才是“是”的斯芬克斯之謎。這是語言學無法解決、更準確地說是語言學無法提出的問題,因為語言學知道兩點:一、詞義的發展要有內在聯系;二、指代詞與判斷詞沒有語義上的內在聯系。這就是為什么王力先生從純形式的“中間”位置來解決此難題、而此后也沒有人就此提出質疑來討論的原因。沒有人提出質疑,并非意味著這一問題得到了滿意的解決,而是我們沒法解決這個斯芬克斯之謎。

語言學的困惑是:判斷詞“是”與指代詞“是”有什么內在聯系?而哲學的困惑是:漢語的“是”為什么沒有名詞性的“存在者”意義?前面我們已經知道,西語tobe是一身三任,集形而上學三個基本概念于一身;漢語“是”有“本真”(準則)和“存在”(斷真、判斷)意義,一身而二任,但似乎還缺少tobe的beings所有的“存在者”意義。然而當我們把語言學的問題和哲學的問題聯系在一起,一切便豁然明朗,語言學的問題正是哲學所尋求的答案:“是”的近指代詞意義就是形而上學“存在者”的漢語形式。

形而上學“存在者”(beings)概念指世間包括人在內的萬事萬物,它是本在(本真)的顯現形式。“存在者”對本在來說總是具體的,但又不等于某個具體存在者。因此名詞性的“存在者”在語言上體現為同屬體詞的、可以代表任何事物的指示代詞“是”(此、這、這樣),這是完全合乎邏輯的。

這樣,正如古希臘語、德語和英語一樣,漢語的“是”也是一身三任,同時具有“本真”“斷真”“存在者”三個義項;不同的是西語的系詞是以不同形態體現形而上學這三個基本概念的,而漢語是以“shì”這個唯一形式表示這三個概念的。西語和漢語系詞體現這三個形而上學概念的對應關系如下:

三、是的“本真”意義與判斷詞

對語言學來說,判斷詞僅僅意味著和某種句型相聯系的一個語法詞;而對哲學來說,它意味人的存在論觀念的全部秘密。即使我們不得不把它“降格”當作“系詞”來討論,我們也必須以不同于傳統語言學的態度來對待它,這樣我們就可以理解“是”不是一個自身沒有意義、純粹只是一個語法標記的語法詞,它本身蘊涵著“斷真”意義和判斷標準“本真”的意義。這樣我們也就容易理解,為什么漢語發展史上,那些曾起過判斷作用或曾經常起判斷作用的詞,如“惟”“為”“乃”,都沒有發展成為判斷詞,因為從形而上學角度講,它們都不具有形而上學意義,或者不具有形而上學的最高意義,因此即使它們也曾處于與“是”相同的語法位置,但都注定不能發展成判斷詞。

“惟”在上古文獻尤其《尚書》中起判斷作用。如《禹貢》:“厥草惟夭,厥木惟喬,厥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下。”《盤庚》:“非予自荒茲德,惟女含德不惕予一人。”《說文·心部》:“惟,凡思也。從心,隹聲。”《爾雅·釋詁下》:“惟,思也。”這就是說,“惟”的本義泛指思維,這是一個認識論范疇的概念,與上述三個具有存在論意義的核心概念無直接關系。但是思維與判斷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因為思維的形式就是判斷推理,這大約是“惟”曾起過判斷作用的原因。

“為”從上古起就常常起判斷詞作用,如前文所舉《論語·微子》:“長沮曰:‘夫執輿者為誰?’子路曰:‘為孔丘。’”羅振玉《增訂殷墟書契考釋》考察甲骨文“為”“從爪,從象”,“卜辭作手牽象形……意古者役象以助勞,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馬以前。”因此,從哲學的角度講,“為”是個形而下的普通動詞,也沒有發展成判斷詞的內在依據。[15]

“乃”在上古也起過判斷詞的作用,中古以后在口語中逐漸喪失了判斷性。它作判斷詞的例子如《左傳·宣公四年》:“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史記·高祖本紀》:“呂公女乃呂后也。”關于“乃”的本義,《說文》:“乃,曳詞之難也。象氣之出難。”“乃”也與形而上學無關,因此也不可能成為判斷詞。

不具有形而上學意義的一組詞,雖然歷史上起過判斷詞的作用,但最終都沒有成為判斷詞。“是”之所以能發展成為語言學意義上的判斷詞,不是任何語言學意義上原因,而是因為“是”是集“本真”“斷真”“存在者”意義于一身的漢民族形而上學核心范疇的語言形式,它自產生之日起就具有判斷性,因而注定會發展成為判斷詞。

注釋:

[1]tobe和sein分別是英語和德語的系詞。

[2]being是英語系詞tobe的動名詞形式,相當于希臘語on。on是希臘語系詞不定式einai的分詞現在時中性單數第一格與第四格,是形而上學中的最高范疇“本在”。參見余紀元《亞里士多德論ON》,《哲學研究》1995年第4期;王路《“是”之研究述評》,《哲學動態》1999年第6期。

[3]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第398頁,三聯書店北京1999年版。

[4]“本在”(希臘語on)舊譯“本體”。海德格爾認為,西方哲學自柏拉圖以來就誤入歧途,從對“存在”本身的探究轉向了對“在者”即“本體”(某種實體)的研究,“本體”術語意味著對On本身包含的豐富意義的狹隘化和片面化。故國內哲學界已傾向于采用“存在”這一譯語。由于漢語“存在”有動詞和名詞兩種用法,為便于區分,本文將動詞“是”(系詞)用“存在”表示,將名詞“是”(即On)以哲學界就此概念使用的另外兩個術語“本在”或“本真”表示。

[5]參見《海德格爾選集》(上)第27-29頁,上海三聯書店1996年版;余紀元《亞里士多德論ON》,《哲學研究》1995年第4期;王路《“是”之研究述評》,《哲學動態》1999年第6期。

[6]《易經·小過》。

[7]《小雅·巷伯》。

[8]《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9]《論語·述而》。

[10]王力:《漢語史稿》,第353頁,科學出版社1958年版;《漢語語法史》,第194頁,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

[11]王力:《漢語語法史》,第186頁注③。

[12]王力:《漢語語法史》,第186頁。

[13]為避免牽扯其他問題,此處不討論“是也”形式。

[14]王力:《漢語語法史》,第186頁。

[15]至今我們有時仍以“為”替代判斷詞“是”,但從古至今,它都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替代判斷句中的“是”。“為”究竟具有判斷詞“是”的哪些功能,為什么它能具備這些功能,尚待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