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際漁業反補貼疑問研究

時間:2022-05-22 0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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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際漁業反補貼疑問研究

[論文關鍵詞]漁業反補貼反補貼調查預警應訴

[論文摘要]漁業反補貼是持續性事項,是對漁業補貼的對抗措施,旨在抵消補貼對漁業貿易正常流動造成的扭曲效果。國際社會尚未對漁業補貼新規則達成一致,對漁業反補貼仍然沿用傳統的SCM協議既定的規則。我國漁產品出口遭遇反補貼調查將成必然,為此,我們要作好理論調研、加強預警并積極應訴。

一、國際漁業反補貼:定義與性質

補貼是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所采取的政策性措施,由于補貼對一國企業的生產成本人為地降低,增強了該國企業的生產能力并對國際貿易造成不正當的扭曲效應。為此,WTO達成了《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SCM協議),第一次在一百五十多個WTO成員之間統一了補貼的定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原來由各個成員政府根據本國法律實施的反補貼程序也得到了高度的統一。根據該SCM協議,反補貼是指凡進口商品在生產、制造、加工、買賣、輸出等過程中接受來自其本國政府或公共機構的直接或間接的財政捐獻(協議中使用的是“financialcontribution”一詞),并對進口國已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產生實質性損害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阻礙的,進口國政府可對該進口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采取價格承諾、征收反補貼稅等反補貼措施。

從性質上判斷,漁業反補貼稅是在海關環節征收的稅種,可以起到削減進口能力的阻遏作用。其主要目的是抵銷國外政府對其漁業出口企業的補貼,避免國外漁產品制造商或出口商享有不公平競爭利益,對本國漁產業產生不利影響。漁業反補貼是一個程序性事項。目前WTO各個成員談判的是漁業補貼的實體部分,也即:哪些補貼應被禁止?哪些補貼應被允許?哪些補貼應視其損害后果而予以削減?至于漁業反補貼的程序規則,WTO各個成員認為漁業反補貼在程序事項上完全可以沿用既有的規則(SCM協議)的規定。

二、國際漁業反補貼:現狀與問題

漁業是人類最古老的生產行業之一,也是人類經濟生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人類對漁業資源的需求與日俱增。而造船和捕撈技術的進步也使這一需求不斷得到滿足。然而,漁業資源的過度開發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它不僅涉及到環境保護,還與貿易、發展、社會甚至文化等各個方面緊密相關。

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根據自己的職責和需要,從不同角度對該問題進行了研究,其結果表明,漁業補貼與漁業的過度開發存在著密切聯系。1999年,一些成員國便向WTO的貿易與環境委員會(CTE)遞交了有關漁業補貼問題的提案,之后有關該議題的爭論就未曾休止。2001年,《多哈宣言》更是明確地將漁業補貼列入了規則談判議程,成立了專門小組負責漁業補貼新紀律的談判。一系列漁業補貼的新紀律正在不斷孕育之中。

漁業反補貼是個全球性課題。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漁業補貼是政府行為,漁業反補貼的調查對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第二,漁業反補貼的涉及面極為廣泛、持續時間長。

第三,漁業反補貼措施適用的連鎖效應特別大。在WTO成員政府漁業反補貼調查中被認定的補貼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員在漁業反補貼調查中援引。在當前WTO的其他成員對漁業反補貼是否使用非市場經濟國家這一原則模糊不清時,美國的判例可能會成產生很強的連鎖效應。美國修改反補貼稅法后將之適用于中國等非市場經濟國家。歐盟等其他WTO成員業已效仿美國,重新修訂反補貼法,使之適用于中國出口的漁產品。

三、中國遭遇漁產品反補貼:出路與對策

(一)漁業反補貼調查理論研究

我國入世后,在漁產品對外貿易壁壘日益森嚴,嚴重影響了我國出口的增長。在非漁產品反補貼對中國開始適用國內調查程序以后,加拿大、美國甚至歐盟更加強化可對華反補貼措施。可以預見的是,我國貿易伙伴必將在漁產品貿易中對華實施反補貼措施。

我們要積極應對漁業反補貼調查及其對華漁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必須加強對漁業反補貼調查的研究,不斷深化認識,做到從容應對。目前我們對WTO成員的漁業反補貼調查的關注很不夠,基礎性的數據不完整,研究缺乏全面性、前瞻性,往往是實際工作中出現問題在前,主動的應對性研究在后,不能適應我國漁業對外貿易迅速發展和對華漁業反補貼案可能增多的現實。我國需要密切關注主要貿易伙伴特別是美國等發達國家運用漁業反補貼調查的動向,對它們的進口制度、體系的信息進行系統收集、分析,對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詳細而科學的評估和分析。加強對相關案例的研究和積累,從案件發生的萌芽、正式發生、最后結束、事后引起的連鎖影響等多方面跟蹤分析,積累典型案例,從中汲取有益的經驗和教訓。

(二)漁業反補貼調查預警機制

漁業反補貼目前套用的是傳統反補貼程序制度。將來談判達成的新漁業反補貼機制也不會對之作太大的修補。企業是漁產品出口的主體,數量眾多,很多漁業企業在國外設立了分支機構,信息來源廣、反饋及時。政府作為公共服務機構,擁有獨特的地位和豐富的資源,可以通過我國駐外機構以及使領館的商貿機構、海關等組織收集各國反補貼調查的信息。行業協會可以利用身為民間服務機構的優勢,加強與國外同行的聯系,掌握國外同類商品的銷售與價格信息。雖然我國行業協會目前面臨美國對之提起的反壟斷之訴。但是作為行業組織,其在漁業反補貼中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若能協調好各方的優勢,建立起“三位一體”的預警機制,將使我國漁業出口產品遭遇不必要的反補貼調查的困擾。

(三)積極應對國際漁業反補貼調查

補貼的存在與否,需要證據的支持。由于補貼是政府行為,因此,起訴方要成功舉證是相當困難的。因此,漁業反補貼調查是一項艱苦細致的程序性事務,必須取得相關數據才可以據之判斷是否存在漁業補貼。我國政府主管部門應該積極配合起訴方調查機構的漁業反補貼調查,而不是一味地回避或放棄自己在程序上所享有的權利。漁業反補貼的技術性要求高,證據必須確鑿,程序也很復雜。漁業補貼作為一種政府行為在調查過程中要觸及它國國內法和涉及大量的政府間的交涉,被調查對象國政府提供給該國生產商的補貼的詳細資料很難獲得,同時還要考慮到自身國家整體利益的平衡。所以,國外對華實施漁業反補貼調查并非意味著中國的漁業補貼已經成為既定的事實。我國主管部門應當迅速行動起來,組織一支集WTO規則人才、經貿人才和會計人才為一體的精干的應訴隊伍,采取主動配合的姿態。我國完全可以通過積極配合的方式,實現無補貼事實的裁決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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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靜娜,WTO漁業補貼談判探析[J],浙江海洋學院學報(人文科學版),2007,(02)

[3]陳述平,WTO漁業補貼談判焦點問題之探討[J],廣東海洋大學學報,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