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植物檢疫執法問題及發展策略論文
時間:2022-02-05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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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討論了當前植物檢疫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如植檢人員數量不足、植檢人員身份尷尬、執法手段落后、執法漏洞大等,并提出了相應的發展對策,以為植物檢疫執法工作的持續開展提供依據。
關鍵詞:植物檢疫執法;存在問題;對策
植物檢疫是《植物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各級植物檢疫機構的重要行政執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傳播蔓延,保護農業、林業生產安全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近年來,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國的事件時有發生,有害生物在國內地區間傳播擴散的風險也日益加大,植物檢疫執法顯得越發重要和緊迫[2]。然而當前植物檢疫執法中仍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與當前對植物檢疫執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現以揚州為例,就植物檢疫執法現狀淺談如下。
1當前植物檢疫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植檢人員數量不足,執法強度不夠
現階段揚州市各縣(市、區)植物檢疫人員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僅有1人,植物檢疫人員基本是以病蟲測報人員兼職為主,有些植檢員因工作調動已離開植檢崗位,在崗人員既要負責本地區農作物病蟲草測報與防治,又要負責植物檢疫執法,往往一到農作物常規病蟲草測報與防治關鍵時期,植檢人員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測報與防治工作中,難以兼顧植物檢疫執法。近年來,揚州市繁育種基地面積逐年加大,已達4667~5333hm2,加之要開展農業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帶建設,布點廣,防控對象多,關鍵時刻顯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處于被動狀態,很少有時間去各種子經營門市進行執法檢查。
1.2植檢人員身份尷尬
多年來,由于植檢人員名義上是專職植檢員,實際上大多數是植保站的專業技術人員,更多的是以農作物病蟲測報與防治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出現在公眾面前。因此,植檢執法長期以來,沒有象工商、公安、質監等行政執法部門那樣眾人皆知;而且植物檢疫人員是事業編制性質,不是國家公務人員,在執法時沒有強有力的行政支持,無法充分發揮其作用。
1.3執法手段落后
一是調查鑒別方法落后。植物檢疫執法開展有害生物調查時,靠手查眼看,憑經驗,遇到可疑對象不能準確判定時,就送到上級植物檢疫部門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請專家鑒別。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帶建設通常是要檢查出本地沒有發生過的有害生物,植檢員靠書本抽象介紹來鑒別往往比較困難。二是辦公條件落后。沒有執法檢查專用車,去種苗繁育基地執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種單位的車子,工作效率低。
1.4執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產地檢疫證號。繁種單位大量種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揚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種面積,把外地種子調回來后,套用揚州市發放的產地檢疫合格證號上市場。二是調出種子不開植物檢疫證書。隨著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快遞公司如春筍般涌現,郵政、鐵路部門調運植物及植物產品時需要植物檢疫證書,而這些快遞公司則不需要。三是不開具調運檢疫要求書。調種單位調入種子前不向植檢部門提出申請,種子調入后,不向當地植檢機構寄送植物檢疫證書。植檢機構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時通常會讓貨主把一份證書寄給調入地植檢機構,而貨主往往又不去寄。隨著農作物種子市場的放開,經營單位網點的增多,揚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種子調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幾份調入的植物檢疫證書,這樣就不知道外來種子的來路和去向,給當地有害生物的發生增添了風險,給監控增加了難度。四是調種單位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時信息不全。有些單位來植檢機構辦理調運檢疫證書時信息不全,有時有收貨單位沒有單位地址,或者沒有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來辦理植物檢疫證書的單位通常是比較固定的幾個單位和人員,植檢機構辦事人員往往礙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況下也給辦理了證書,這給以后對調出種子的追蹤帶來極大不便。
2發展對策
2.1開展聯合執法
在植檢執法人員少而現階段增加人員又較困難的情況下,可在一個地級市范圍內將各縣(市、區)植物檢疫員集中起來開展跨區域聯合執法,以達到以下幾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執法力量,體現植檢執法的嚴肅性。通過聯合執法避免有些縣(市、區)植檢員少,田間調查的范圍、面積不足,從而給種子(苗)繁育單位造成植物檢疫執法是形式主義、走過場的感覺。同時由于執法力量的增加,田間有害生物調查的面積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機率大大減少。二是相互監督,避免人情關系。聯合執法實際上也是異地執法,避免本地執法時,由于人情關系讓一些育種單位有弄虛作假的機會,比如育種單位有多大面積繁種田、多少個品種,聯合執法時當場查證,相互監督[3]。
2.2改進執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過先進的執法手段來加強執法的嚴肅性,避免人情關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國植物檢疫遠程管理平臺”的現有功能;開植物檢疫證書時,日期由電腦自動生成,避免一些單位事先不開證,而被調入方植檢部門查到時才到調出地補證把日期提前的虛假現象發生。發放產地檢疫合格證號時,將合格種子數量輸入電腦,開植物檢疫證書時,每次調出的種子數量自動從合格種子數量中減去,一旦調出種子數量超過合格種子數量,植物檢疫證書將不能生成,這樣就避免了一些單位在當地繁殖少量的種子騙取產地檢疫合格證號,而將大量在外地生產未經檢疫的種子上市銷售。同時將全國各地植物檢疫機構的地址存入“全國植物檢疫遠程管理平臺”,調出地簽發好植物檢疫證書后,直接通過平臺上的地址發送到調入地的植物檢疫機構,避免了植物檢疫證書郵寄的麻煩,便捷了信息交流溝通。將全國的和各省補充的植物檢疫對象公布在“全國植物檢疫遠程管理平臺”上,或者在電腦上一輸入調入地縣市名稱就自動顯示出該地檢疫對象名單,這樣辦理植物檢疫要求書,對調入地的檢疫對象一目了然,就能確認種子能否調入該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儀器設備。基層植疫單位要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給有害生物識別提供方便。給植檢員配備GPS,在產地檢疫時,避免繁種單位報多少面積,植檢人員因驗證困難只能默認多少面積的現象。有了GPS,在產地檢疫時,農作物繁種面積就能現場測量。三是配備植檢專用車。有突發疫情能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給植物檢疫部門重新定性
建議將植物檢疫機構定性為國家行政執法單位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明確植物檢疫人員的國家公務人員身份,使他們安心執法。
2.4組織交流學習
建議全國、全省各地植物檢疫人員經常組織一些交流學習活動,一些地方出現的問題,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經得到很好地解決,這樣植物檢疫人員通過相互學習,了解借鑒其他地區執法過程中取得的好的經驗做法,取長補短,提高執法水平,從而推進植物檢疫事業的發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傳播蔓延。
2.5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對快遞公司托運農作物及其產品時也要求攜帶植物檢疫證書,如果在托運農作物及其產品時不攜帶植物檢疫證書的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以約束和處罰。
3討論
該文僅就當前揚州市植物檢疫執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問題進行探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員和物資流通的進一步加大,有害生物傳播的機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檢疫工作必將面臨更多的挑戰,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對策,完善執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檢執法水平,以適應改革開放和貿易流通迅猛發展的客觀需要。
4參考文獻
[1]馬士能,王崗.關于加強植物檢疫工作的思考[J].現代農業科技,2008(16):158,160.
[2]黃俊霞.加強植物檢疫工作,確保農業生產安全[J].內蒙古農業科技,2004(S1):71-73.
[3]喻法金.加強植物檢疫管理工作保護農業生產安全[J].湖北植保,2005(4):5-6,8.
[4]李福,馬金國,李俊杰,等.縣級植物檢疫工作有待加強[J].寧夏農林科技,200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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