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農業經濟職能探析
時間:2022-08-07 03: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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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業乃國之根本,發展農業具有重大意義。而農業的發展需要離不開政府的行政干預。縱觀唐朝時期,在繼承重農智能的同時,政府經濟職能也發生了變化。本文就唐朝農業經濟職能作了相關的分析。
關鍵詞:唐朝;農業經濟職能
1農業經濟職能需求分析
唐朝農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職能,加強政府經濟職能對推動農業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水利灌溉、農業技術和工具、病蟲害防治等都是農業生產必須解決的問題,要想維持農業的生產與再生產,需要一系列的條件,如土地所有制狀況決定的勞動力與土地資源的配置是否合理;在地域自然災害方面的能力是否能保證農業生產和再生產的順利進行等,這些問題都需要政府來進行干預,政府通過農業經濟職能的履行,維持農業生產與再生產所需的平衡條件,從而推動農業的更好發展[1]。
2農業經濟職能供給的約束分析
一定時代的政府職能與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是息息相關的,政府在履行經濟職能的過程中,會受到經濟發展水平所提供的財政供養能力的制約,從而影響到政府職能的履行效果。從職能供給的角度來看,政府經濟職能的履行是需要一定的條件,如果條件不成熟,容易造成政府經濟職能需求和供給的非均衡常態。在農業經濟職能履行過程中,政府必須擁有相應的權利,政府只有獲得了相應的權利,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的規劃、組織、指揮、監督以及協調作用,從而優化農業資源配置,提高農業生產小小龍。同時,政府農業經濟職能的履行需要一定的投入,而要想提高政府職能履行效果,就必須加大財政支出,為政府農業經濟職能的履行提供經濟基礎[2]。另外,唐朝法律以完備而著稱,是中國封建法典的楷模,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其法典之眾、種類之多、條文之密,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唐朝健全的法律法規為唐朝政府的行政管理以及經濟職能的履行提供了法律根據,使得政府農業經濟職能能夠高效執行。
3唐朝的重農職能
在唐朝農業,政府對農業非常重視,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推動農業的發展。針對唐朝的經濟職能,其在執行過程中主要以行政控制為主,在行政控制的同時,也運用了經濟杠桿來調節農業發展,為農業創造了良好的發展條件。督課農桑,勸農桑是唐朝各級政府的首要任務,政府規定[3]:農桑時節,不得妨奪;州縣長官,隨時勸課。唐朝政府將勸農職責落實到了各級官吏的身上,將農業發展狀況作為考核各級行政官員征集的重要指標。永淳元年,王方翼為夏州刺史,時值牛瘟,無法農耕,“方翼造人耕之法,施關鍵,使人推之,百姓賴之。”唐后期雖政局發生很大變化,但鼓勵墾荒與勸課農桑政策并未廢棄。武宗時期,盧庫(詳)為唐州刺史,“召堰既成,秋日大登,八州之民,咸忘其饑”“勸農力田,興復破堰,民歌其德。”這些舉措都表明了唐朝的在農業上的重視,通過了一系列的措施,推動了農業的發展。
4經濟職能的位移
隨著國家的發展,唐朝政府權力開始了部分的適度剝離,政府開始從最初的全方位地對農業生產進行干預到退出,這種適度的剝離使得經濟能夠自主運行,提高了經濟運轉的自由度。如,均田制→兩稅法[4]。在唐朝前期,均田制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減少了田產糾紛,有利于無主荒田的開墾,因而對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嚴重,至唐天寶年間,根本無法實行土地還授,在這種情況下,均田制被“兩稅法”取代。兩稅法改變了租稅徭役據丁口征收,租稅徭役多出自貧苦的勞動群眾頭上的作法,它以財產的多少為計稅依據,不僅拓寬了征稅的廣度,增加了財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財產多少即按照納稅人負稅能力大小征稅,相對地使稅收負擔比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廣大貧苦人民的稅收負擔。同時,兩稅法簡化了稅目和手續,有助于解放生產力,調動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當時社會經濟的恢復發展。
綜上,唐朝農業經濟職能在農業生產中發揮著重大作用,政府經濟職能是農業發揮的保障,加大政府經濟職能的履行對推動農業的發展有著重大作用。縱觀唐朝農業經濟職能履行情況來看,雖然唐朝政府在履行農業經濟只能種存在了一些不足,而這些不足是由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決定的,忽略這些不足,我國應當看到唐朝經濟職能取得了成效,由政府指導的制度變遷愈來愈符合經濟運行的客觀規律,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
作者:劉芳華 單位:六盤水師范學院
參考文獻:
[1]侯江紅.唐朝兩稅三分制財政改革與地方政府農業經濟職能[J].中國農史,2011,01:44-53.
[2]侯江紅.唐朝政府農業經濟職能的演進特征[J].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06:15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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