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韓自由貿易協定的意義和不足

時間:2022-04-01 1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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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自由貿易協定的意義和不足

摘要:《中韓自貿協定》正式生效后,兩國經濟關系邁上新臺階。本文擬結合中韓雙邊貿易發展背景,試探討中韓FAT對雙方經貿往來的積極意義,并研究其仍存在的不足之處,為兩國企業抓住機遇、共同發展給出參考。

關鍵詞:中韓;自由貿易協定;意義;不足

黨的十七大后,我國把自由貿易區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要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韓國自2003年將國家間自由貿易協定(FTA)列為國家外交戰略。韓國總統樸槿惠就任后對負責對外經貿(含FTA協商)機構進行了專業化改革,更加凸顯對經貿和國際關系的重視。2012年5月中韓自貿協定談判正式啟動。在當年11月于北京舉行的APEC會議上,兩國元首宣布結束中韓自貿區談判,進入推進落實階段。2015年6月,中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與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長官尹相直簽署《中韓自貿協定》。同年11月經韓國國會批準,12月20日正式生效。

一、雙邊貿易快速發展為自貿協定出臺打下基礎

2000-2014年,中韓貿易增長了8倍,貿易總額從312億美元躍升至2354億美元,中國在韓國對外貿易中的占比從9%上升到12%,成為了韓國的最大進口和出口對象。雙邊服務貿易總額從2000年的46億美元增長到2014年的361億美元,年均增長約7%。占韓國對外服務貿易總額的16%,僅次于美國的21%。韓國對華服務貿易出口自2000年以來每年平均增長21%。過去20年內中,韓國對外直接投資增長了349%,其中對華投資增長了6倍。2014年,韓國對華直接投資占所有外商投資的18.4%,大多集中在移動通訊和IT生產設備方面,同時也開始更多關注中國消費需求,如化妝品等。

二、協定對促進兩國經貿往來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中國是韓國第一大貿易伙伴,第二大海外投資對象國韓國是中國第三大貿易伙伴國,第三大外資來源國。中韓自貿協定是中國與他國簽署的涉及范圍最廣、水平最高的自由貿易協定,既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雙向投資,還包括知識產權、競爭政策、電子商務、環境、經濟合作等11個規則領域。經過20年過渡期,中方零關稅產品將達到“稅目的91%、進口額的85%”;韓方最終零關稅產品將達到“稅目的92%、進口額的91%”。中韓自貿協定將為兩國經濟增添新的增長點,將全面惠及兩國企業和人民。目前,韓國對華出口依賴度高達26%,中國市場對韓國經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協定生效后,預計將有超過730億美元的韓國商品可享受零關稅優惠。韓國企業對華出口每年將可節約關稅超過50億美元。僅中韓自貿協定生效當日,就有958類對華出口產品享受零關稅待遇,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關稅下調后,有5779類韓國對華出口產品享受到關稅優惠。同時,協議給中國的機電產品、金屬制品和農產品出口韓國帶來機遇。沿海港口、陸路交通、航空運輸、商業貿易等領域將成為中韓經貿合作的新亮點。兩國間將逐步實現貨物、人員、資本自由來往,避免同質惡性競爭,促進兩國產業調整和經濟發展。

三、協定在諸多方面仍存在妥協和保留

中韓同為世界經濟體系內的貿易大國,在不少出口領域內互為上下游。但由于兩國間經濟形勢、產業結構以及國際關系等因素制約,此次中韓自貿協定的達成在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時,在多方面仍存在一定保留和妥協。1.整體關稅優惠幅度較低。根據已達成的協議,韓國和中國將在20年內分別取消中國輸韓92%的產品和韓國輸中91%產品的關稅,這一優惠幅度韓國與美國、韓國與歐盟間水平仍有差距。韓美承諾在近10年內將關稅分別降低至98.3%和99.2%;韓歐則承諾分別降低至93.6%和99.6%。2.大量制造業產品仍保留關稅。部分汽車、電子產品、鋼鐵和化工產品等仍保留一定關稅。如汽車和汽車零部件被排除在關稅優惠名錄之外,部分電子產品也不在關稅減免范圍內,如鋰電池、液晶電視及OLED產品等。汽車產業是韓國經濟的支柱產業,近年來韓國整車出口穩定增長,2014年達458億美元,在各產業出口中穩居第三。同時,中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汽車市場,2014年進口汽車總額達597億美元。中韓分別將對車輛進口征收25%和8%的關稅,與韓美之間的開放程度相比存在差距。3.農業保護仍未消除。韓國同意在20年內對中國64%的進口農產品撤銷關稅,10年內撤銷36.6%的關稅,但對包括大米在內的部分農產品不免除關稅或僅減免部分關稅。中國則承諾在20年內免除韓國91%進口農產品的關稅,在近10年內,將免除三分之二的韓國農產品關稅。相較之下,在美韓FTA中,韓國同意將在20年內減免97.9%進口農產品的關稅,相較中韓在農產品方面依然存在的多達581項稅目,韓美間僅有31項。4.原產地政策較為嚴格。中韓自貿協定對貿易商品是否符合原產標準以及相應享受關稅優惠進行了嚴格規定。要享受關稅減免政策優惠,特定產品須符合原產地條件(RVC和CTC)。如果產品不能完全滿足原產地條件,將無法獲得關稅優惠,這也意味著使用外來材料進行加工的產品無法享受關稅減免待遇。產地政策復雜,申請成本高,可能導致企業選擇繳納關稅而放棄獲得FTA協議所帶來的關稅優惠。5.投資保護機制仍然存在。由于近年來韓國對華投資規模越來越大,中韓FTA中的投資自由化條款是雙方特別是韓方的重要關注點。自貿協定中大量條款與中日韓三邊投資協定基本一致,但也結合中韓兩國訴求有所擴展,但已經顯現了投資保護方面的傾向。但在重要市場開放上仍存在欠缺。如準入前保護/準入后保護方面,根據目前的協定,準入前的投資并不享有國民待遇。在最低業績要求方面,只是再次重申了世貿協定中的貿易相關的投資措施(TRIMs)等。6.知識產權和環境保護還需落實。協定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主要關注版權、商標以及專利保護等,條款對于版權保護的年限和相關者權限進行了改善,在專利保護方面則按照TRIPS有關條款進行了約定。但在數據保護、網絡隱私、軟件授權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有待解決。在協定中針對環境保護有專門的條款,承諾將共同加強環境保護法落地及環境保護措施的應用,但仍未約定爭端解決機制以及一旦違反將采取的懲罰措施等。隨著中國產業結構調整、社會創新的發展以及市場經濟日趨成熟,中韓市場間差距逐漸縮小。對于中國企業來說,應抓住機遇,學習韓國在諸多領域的先進技術,加快自身轉型升級步伐,提升傳統產業附加值,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創新能力,進而提高自身競爭力。同時還可利用中韓地理位置優勢和相似文化圈的背景,將韓國市場作為中國產品、中國技術、中國標準走向世界的的橋梁,利用優惠關稅政策積極擴大出口,努力創造新的產業增長點和突破口。對兩國企業來說,中韓自貿協定既是機遇又是挑戰,雙方應進一步拓展合作領域,加強貿易合作,共同迎接新一輪歷史發展機遇的到來。

作者:吳俊橋 單位:中國人民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