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環境規制國際貿易

時間:2022-04-01 0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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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環境規制國際貿易

一、問題的提出

國際分工理論是國際貿易理論和與之密切相關的產業理論的核心。在國際貿易理論中,占主流地位的國際分工理論主要有斯密的絕對優勢理論、李嘉圖的比較優勢理論以及赫克歇爾——俄林的要素稟賦理論。這些理論為我們分析和研究國際分工與國際貿易問題提供了經典的理論框架。

不可否認的是,這些理論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由于它們產生于市場經濟相對發達國家的背景之下,并沒有從發展中國家的“視角”來看問題,故大都存在著單純追求短期的、狹義的比較經濟利益而忽略了長期的、廣義的社會環境效益,特別是生態環境效益的重大缺陷。如在斯密和李嘉圖的貿易理論中,勞動是唯一的生產要素;在要素稟賦理論中,勞動雖然不再是唯一的投入,考察的要素擴大為自然資源,但也沒有把環境資源作為一種獨立的要素稟賦加以考慮。按照他們的理論,表面上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均通過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取得了所謂的比較經濟利益,但實際上發展中國家往往要為此付出巨大的生態環境代價。顯然這些代價是遠非既得經濟利益所能彌補的,而且可能還會給全球帶來可怕的環境災難。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理論本身為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通過貿易渠道輸出“洋垃圾”和通過投資渠道轉移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產業提供了理論依據。

因此,當前以這些傳統的國際分工理論為基礎所形成的國際分工和貿易格局對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是不利于國際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這種認識上的轉變要求我們廣大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必須將自身的要素稟賦優勢與環境保護結合起來,以環境規制為基礎,重新審視自身的比較競爭優勢,積極推動建立新的國際分工體系,以獲取持久的國際貿易利益,從而謀求自身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與作用。

二、以環境規制為基礎的國際分工

(一)環境是一種獨立的要素稟賦長期以來,世界各國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由于對國際貿易中的環境保護問題認識不足,傳統的國際分工與貿易理論并沒有把環境資源作為一種重要的要素稟賦對待,其結果是現行的國際分工格局和國際貿易價格沒能充分反映環境成本,從而導致價格體系扭曲。

隨著環境保護日益受到重視,貿易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問題越來越突出,環境問題已成為當代國際貿易的重大議題。一方面WTO所倡導的貿易自由化導致環境質量進一步下降,另一方面一國因此而設立的“環境規制”又阻礙了國際貿易的自由發展。在尋求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的過程中,人們逐漸認識到同其它生產要素一樣,環境本身就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一種重要的要素稟賦;要解決好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問題,國際分工格局和國際貿易價格就必須充分反映環境資源的稀缺性,在產品成本中體現出環境這一要素稟賦的價格,即必須充分考慮環境成本。同其它生產要素一樣,一國或地區有其各自的環境要素稟賦,環境要素的豐缺度決定了其產品成本差異,從而決定其產品的價格差異。一般來說,環境要素稟賦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1.WTO環境規制。WTO環境規制是指WTO組織及其各成員國和地區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而制定實施的各項政策與措施的總和,其核心內容是WTO組織及其各成員國和地區所制定的環境標準和排污費征收標準。執行環境規制時首先要根據所制定的環境標準,確定污染是否超標,而后采取征收排污費等相應的措施。

2.環境對污染物的吸收能力(自凈能力)。這種吸收能力體現為在一定限度內環境自身可將污染物稀釋吸收而不產生外部成本,但這并不意味著排污的經濟實體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因為環境的吸收能力屬稀缺資源,應有其自身的價格。當污染物排放不斷增加并超過一定限度時,環境的吸收能力將會受到損壞。因此,廠商不僅要支付污染環境的費用,還要支付使用環境的費用。

3.環境處理技術和設備的費用。各廠商為了滿足環境標準,將會努力開發尋求治污的技術和設備,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此外,環境要素不僅體現于上述的生產領域,同時也存在于消費領域。有些產品的消費過程及其廢棄物也會造成環境污染。因此,各國政府通常會采取各種規制限制此類產品的生產,同時進口國對此征收的高關稅也會削弱這類產品的競爭力。

(二)環境規制對各國比較優勢的影響由于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環境吸收能力不同,對環境保護的認識也不盡一致,各國制定實施的環境標準和排污費征收標準往往有較大的差異,這些差異通常被認為是影響有關產品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并由此成為形成新的國際分工格局的基礎。

1.環境規制的核心是制定和實施使環境成本內在化的規則。所謂環境成本內在化是指WTO組織及其各成員國和地區,通過制定并實施環境標準、排污費征收標準等規則,將環境成本納入產品的生產成本與消費成本,體現環境的稀缺性,消除環境成本的外部性。不同的產品環境成本有所不同。有些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對環境的影響很小,環境成本可以忽略不計;但有些產品若忽略環境成本,則會造成價格扭曲,導致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這一類產品通常被稱為污染密集型或環境敏感型產品,主要集中于石油、化工、造紙和金屬初加工等行業。此類環境污染型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是環境規制管理的焦點。

環境問題的解決主要取決于一國的價值標準和社會背景。在各國有權制定自己的環境標準的前提下,這些標準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國的比較優勢。從環境成本內在化的程度上看,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標準明顯低于發達國家,使其獲得了污染嚴重的產品生產上的比較優勢,導致污染密集型產業逐漸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另一方面,發達國家嚴格限制在消費過程中污染嚴重的產品的使用,有可能發達國家將成為生產過程污染嚴重產品的凈進口國和消費過程污染嚴重產品的凈出口國。

2.環境規制對各國產品比較優勢的影響。環境規制就其適用范圍不同,可以區分為出口國、進口國和多邊環境規制3種類型。相應地,環境規制對各國產品比較優勢的影響,也可大致歸納為3個方面:一是出口國環境規制對出口產品競爭優勢的影響。若以環境治理的要素投入量表示產品生產成本變化,較高環境標準所需要的環境治理投入的增加,必然導致產品生產成本的上升和競爭能力下降;反之,較低環境標準對環境治理投入需要的減少,將會相對地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二是進口國環境規制對比較競爭優勢的影響。鑒于國際貿易對環境質量的影響,進口國特別是發達國家,為保護本國環境對進口商品施以環境規制的現象已越來越普遍,如“綠色壁壘”、“生態傾銷”等。當進口國有關貿易的環境規制被用作新的貿易保護壁壘時,就會嚴重削弱進口商品的市場競爭力。三是多邊環境規制對比較競爭優勢的影響。多邊環境規制對比較競爭優勢的影響主要是通過對各締約方環境標準差異的調整來實現的。多邊環境規制主要包括兩大體系,即以國際環保組織倡導與簽署的多邊協定為基礎所形成的有關規則和WTO所涉及的有關多邊環境規則。由于各國間經濟、技術水平的差異以及比較競爭優勢來源的差異等,決定了各國環境標準不可能完全趨同,自主性的環境成本內在化目標難以實現。這勢必需要對各締約方的環境標準差異進行調整。

綜上所述,環境規制的有效實施在短期內會削弱廣大發展中國家所擁有的單純依靠要素稟賦優勢而形成的比較競爭優勢,制約其出口貿易的發展,但從長期來看卻有利于世界各國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按照環境規制的要參與國際分工,建立起可持續發展的產業結構。

3.環境成本內在化要求各國重新審視自身的比較優勢。長期以來,發展中國家忽視環境保護,環境質量日益惡化。環境成本的外在化雖然在短期內保護了發展中國家的制造商,提高了出口產品的競爭力,促進了經濟的增長,但從長遠來看其潛在的損失是巨大的。發展中國家依靠犧牲環境利益發展起來的往往是高消耗、低效率、技術落后、無持續競爭力與長遠發展能力的、粗放型的工業,他們的人民注定要在不遠的將來為此付出沉重代價。

隨著廣大發展中國家環境意識的覺醒,在國際貿易商品價格中納入環境成本已是大勢所趨。不同產業的產品對環境不同的敏感程度意味著國際貿易商品結構正在或即將發生變發,這必將對世界各國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帶來重大影響和新的機遇。環境成本內在化后,國際貿易中某些產品的比較優勢必然會發生變化,因此一國有必要重新審視其出口產品的比較優勢,以期在新的國際分工中獲取更大的利益。

(三)以環境規制為基礎的國際分工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國際分工單純以要素稟賦為基礎的國際分工是以犧牲發展中國家利益為前提的、沒有發展前途的國際分工,以純要素稟賦為基礎的國際貿易發展空間狹小、缺乏潛力。長期以來,單純以要素稟賦為基礎形成的國際分工,使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差距進一步擴大。發達國家通過不合理的國際分工和貿易體系,長期低成本地占有利用發展中國家供給的大量資源,而廣大發展中國家自身卻幾乎陷入“增長的貧困”狀態,并由此帶來世界經濟增長的不穩定性。因此,有必要探索和建立以環境規制為基礎的新的國際分工與國際貿易體系。

以環境規制為基礎進行國際分工,會對一國的長短期競爭力產生不同的影響。環境規制的生產成本效應在短期內會弱化一國,特別是以資源優勢為基礎的出口產品價格競爭力,會對一國貿易發展產生消極的影響。但是長遠來看,以環境規制為基礎進行的國際分工有利于一國及世界經濟的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首先,環境規制會影響一國的產業結構調整,有利于促進一國貿易增長方式由單純資源密集型向資源節約型、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擴張的積極方向轉化;其次,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有著引導作用,比如綠色農業、綠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興起;第三,環境規制有利于新的出口產業或產品(如環保產業及其產品)出口競爭優勢的培育;第四,新的發展觀對世界各國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因此,環境規制的這一作用方向與世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是一致的。以環境規制為基礎的國際分工可以更好地滿足人們對改善生存環境和提高生活質量的追求,有利于促進社會整體的良性發展。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以環境規制為基礎的國際分工是一種較為穩定的均衡分工,是國際分工發展的必然趨向。當然,由于各國的價值標準、社會背景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對環境問題的認識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加強國際間環境規則的協調與合作是必要的。

三、利用環境規制提升我國國際分工地位的若干建議

環境與國際貿易問題已成為世界各國經濟發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尤其對我國來說,一方面國內市場對產品的環境標準要求不高,企業和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還比較薄弱。雖然現在社會各界的環保意識有所加強,但仍存在當涉及到經濟利益時往往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的情況,企業還沒有在生產的全過程中對環境問題加以足夠的重視。另一方面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對全球的環保浪潮,我們既要適應綠色條款,積極調整有關的產業政策,改善國際貿易條件,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又要抵制發達國家制定的許多不符合有關國際規范的,實際上是貿易保護主義的不合理的環境壁壘。這就要求我國積極跟蹤國外環境規制發展動態,完善國內環境立法,主動利用以環境規制為基礎的國際分工來提升我國的國際競爭地位。

(一)積極參與國際結構調整,提高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環境素質

隨著WTO的正式加入和融入國際分工體系的步伐加快,我國正面臨新一輪的產業結構調整。目前我國的產業結構缺乏競爭力,因為過去我國的經濟發展主要是依靠自然資源條件和廉價的勞動力,而今后將主要依靠技術水平、企業素質、管理水平和對市場的滲透力,依靠經濟發展環境素質的提高。因此我國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須充分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綜合利用各種高新技術,提高國民經濟發展的環境素質。

1.普及環境教育,增強環保意識。要開展全民的環保知識宣傳活動,使大眾認識到保護環境是關系到國家長遠發展的大事,破除“產品高價、資源低價、環境廉價”的錯誤觀念,使企業樹立正確的環境價值觀。

2.選擇可持續發展的工業化模式。要降低工業化的物質消耗,節約能源,決不再重復發達國家走過的高消耗、高污染的道路。要支持和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對生產進行嚴格的能耗和污染控制,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加強資源的回收和再利用,發展綠色產業,提高其環保水平。

3.調整出口產業和產品結構,以綠色產品和環境標志為引導,大力提升我國產品的質量。隨著產品成本的內在化,出口產業和產品的比較成本優勢會發生相應的變化,一些污染嚴重、污染處理技術相對落后,從而環境成本較高的產業其優勢將逐漸弱化乃至消失;而一些污染少的高新技術產業和綠色產業的成本優勢將得到強化。我們應按照這種比較成本優勢的變化來調整產業結構,尤其是出口產業的產品結構。

4.加速發展頗具發展前景的環保產業。環境規制在弱化以犧牲環境和資源為代價的產品競爭能力的同時,也推動了環保產業的發展,并為國際貿易的發展拓展了新的空間。加速環保產業發展不僅有利于推動我國環保事業的發展,也有利于為我國出口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新的增長點。

(二)跟蹤國外環境規制動態,完善國內環境立法

1.收集、跟蹤國外的環境規制動態,建立有關信息中心、數據庫及咨詢機構,加強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主要貿易對象國環境壁壘繁多,對我國出口產品的影響大,應該有專門的部門負責環境壁壘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了解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法規、技術和標準,預測和把握其發展趨向,同時加強對有關環境問題的公共技術的研究,建立咨詢點,便于為企業服務。

2.加快我國相關產品標準和檢驗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并與國際先進標準接軌或逐步接軌。要投入必要的資金以完善檢測的技術條件,使部分有條件的專業檢驗機構通過國際認證以獲取直接頒發國際綠色通行證的授權,并力爭成為相關國際組織的成員。

3.為國家安全,保護人民健康和環境,合理有效地保護國內主導產業和幼稚產業,應參考國際規范,建立自己的環境壁壘體系。堅決禁止嚴重污染環境產品包括危險廢棄物和國外淘汰的嚴重污染環境的產品、技術和設備的進口,加強進口商品檢驗和檢疫力度,防止危害人民安全的產品進入國內市場。

(三)加強環境規制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環保交流與合作將成為國際經濟合作的重要內容,也將是下一輪多邊貿易談判的斗爭焦點。環境問題的外部性突出了多邊合作在環境治理過程中的必要性。國際環保交流與合作有利于縮小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環保技術與產品的差距,改善全球環境管理水平,確立更為統一的國際環境技術標準體系。但是由于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導致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環境意識、環保法規、政策、措施和標準等方面的較大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內消除,一些發達國家苛刻的環境標準仍將制約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的發展和貿易條件的改善。因此,我們要聯合廣大發展中國家,堅決反對發達國家苛刻的環境壁壘要求,以保護我國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