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民族史觀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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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民族史觀研究論文

民族史觀是民族史學研究中的重要方面,同時也是史學史研究中關于歷史思想領域的一個重要方面。這方面的研究,對于認識多民族統一國家的發展和認識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史學的發展,都有重要的意義。

元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了全國的少數民族貴族為主建立的皇朝,在這空前統一的國家內,我國封建社會的民族構成與各民族的融合都達到了新的高度。而史學對這一時代特征的反映,也通過民族史觀更為鮮明、突出地表現出來,本文試圖從時代、史學及其二者之間的關系角度來對此問題加以梳理,希望有助于對民族史觀在中國古代史學中的發展規律的探討。

一元朝大一統與民族史觀的時代背景

與遼、金、西夏等皇朝一樣,元代的政治功績在初期大都經由武力而得。這就決定了它在文化方面亦基本遵循從相對獨立發展本民族文化到吸收融合多民族文化的發展途徑。然而,作為中國歷史上統治疆域最為廣袤的封建皇朝,元朝在文化發展上又具有與前者不同的特征:其一,自魏晉起,少數民族在中國歷史舞臺上開始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他們從割據一方到建立與中原皇朝相抗衡的封建政權,再到君臨萬方,統一全國,其勢力發展、演進的軌跡十分明顯,而這一發展的最高點,無疑是元皇朝。這一客觀歷史事實決定了它在吸收各民族文化方面具有前代任何少數民族政權無法比擬的開闊性、廣泛性;其二,元朝統一戰爭也是中國各民族力量進行新的重組的過程,經過戰爭的洗禮,有些民族消失了,有些新的民族產生了。元代建立以后,中國的民族構成基本確定下來,“中國歷史的民族組合,到了元代,可以說是基本穩定下來了,其后雖有滿族的入關,變動并不太大”[1]。在元代統一過程中,有相當數量的其他民族人材為其所用,并立下汗馬功勞,如畏兀、吐蕃、摩些、契丹、回回等民族,他們或為蒙古貴族沖鋒陷陣,或為其勸降招撫,推動了元統一的進程[2]。這一現象說明且決定了元代民族融合具有深厚而廣泛的歷史基礎,即其民族融合的深刻性;其三,受上述兩點決定,元代的文化成為各民族共同創造的結果。就史學方面來說,元代不僅有本民族的史學名著《蒙古秘史》,又有藏族史家公哥朵兒只所著《紅史》、索南堅贊所著《西藏王統記》等關于藏族歷史、文化的重要史籍問世;至于元修三部正史,更是漢、蒙、康里、唐兀、畏兀兒、哈剌魯[3]等各民族、各地區史家共同努力的結果;此外,契丹族耶律楚材、耶律鑄父子,回回族贍思,也是當時著名的史家。在這種情況下,“壤地有南北,人物無南北,道統文脈無南北”[4]就不僅僅是一種政治上的溢美之詞,而是具有了事實上的依據與可能,并進而成為史學當中一種比較普遍的認識。與此同時,民族政權的封建性質所必然帶來的民族不平等與民族壓迫,也成為元代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方面。這兩種看似對立的歷史現象,決定了元代民族史觀的多樣性與復雜性。

二正統論與民族史觀

元代史學中的正統之說,論三史修撰者,以修端、楊維禎為代表;而繼南宋正統問題討論余緒者,則多以對《資治通鑒綱目》及三國史事的續作、改訂、闡發為基本方式;從總論角度闡述正統之說者,則以楊奐的《正統八例總序》為代表。其中每家都各持一說,其討論范圍之廣實為前代罕見。從民族史觀的角度來對這些正統觀點進行概括分析,有這樣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正統之說在元代勃興的原因有多種,政治上的因素當為其中首要方面。與遼、金一樣,元朝在建立之初就聲明自己的“正統”地位。這可從元初兩篇詔文中看出來。一篇是于中統元年(1260年)的元世祖忽必烈的《即位詔》,其中說,忽必烈即位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國家之大統不可久曠,神人之重寄不可暫虛”;一是忽必烈本人“雖在征伐之間,每存仁愛之念,博施濟眾,實可為天下主”。所以,盡管忽必烈“峻辭固讓,至于再三”,還是不得不順應上天的指示,“歷數攸歸,欽應上天之命”,做了皇帝。這種神人共濟,奉天承運、以天下蒼生為己任的思維方式與政治詞令,與漢族歷代皇帝即位時說的話如出一轍。另一篇詔文是于至元八年(1271年)十一月的《建國號詔》,它把自漢唐以來的國號進行了排比分類,認為他們或“從初起之地名”或“即始封之爵邑”,是皆“徇百姓見聞之狃習”,因此元朝要改變這種狀況,而改變的具體途徑,就是從經典、古制中尋找幫助,最終“取《易》經乾元之意”,定國號為“元”[5]。如果說第一篇詔書是元統治者以“天下之主”的身分頒布的第一份政治宣言,體現了一統天下的政治理想;那么第二篇詔書則通過國號的確定,明確地把元朝統治與堯、舜、禹等先代賢君聯系起來,表示自己在文化、政統上與他們的精神實質是相通的,從而在政治與文化兩個層面上揭示了元代與前代任何政權一樣,都認可、遵循同一價值與倫理觀念。元代統治者的這一思路,無疑對于當時正統之論的興盛有重要的影響。

第二,元代正統論勃興的文化原因在于對興起于宋的理學的發揚光大。理學起于宋而興于元,史學即是這種“興”的形式之一,故而元學與史學結合的特點較為突出。而理學在民族史觀發展中的具體表現,卻需要做不同情況下的具體分析。毋庸置疑,有些史家通過改訂史書的形式闡發正統觀念,主要目的之一即是為了“貴中國而賤夷狄”[6],但也有多史家在正統問題上已經能夠從理論角度把正統與夷夏問題區分開來,如楊奐在《正統八例總序》中把正統分為得、傳、衰、復、與、陷、歸八種情況,并依此把歷代政權進行分類,而夷夏因素并不是他的分類標準。由此可見,不同時期的史家,對理學的理解與運用角度都有種種差別,他們所得出的結論亦不盡相同,甚至會大相徑庭。這里還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元代正統論、理學與夷夏大防有著密切的聯系,但三者的內涵與外延并不相同,因而以宋為正統的觀念,在元初是有其夷夏大防的心理認識與文化背景的,但這并不等于說二者就一定是等同的,否則我們就無法理解元代如揭傒斯、蘇天爵等史家一面為朝廷命官,一面卻對宋統之說反復致意的情況。

第三,元代史家的正統之爭,不論爭論各方持何種具體觀點,但在一個問題上是有著共識的,那就是元代的文治武功超越前代,其歷史地位應得到充分的肯定。如主張元繼宋統的楊維禎認為當朝乃“堂堂大國,林林鉅儒,議事為律,吐辭為經”[7];理學名家蘇天爵亦認為元乃“定一函夏,躋世隆康”的盛世[8];同為理學家、史學名家的揭傒斯在為劉友益《通鑒綱目書法》所作的序中稱“元魏據有中國,行政施化,卒不能絕區區江左之晉而繼之”,還認為“自秦、漢之后有天下,卓然有三代之風者,宋而已”[9]。言辭之間,流露出他對漢族政權及其文化的深厚感情。但與此同時,他也對元統治反復給予了肯定,在評價元滅宋的歷史事件時,他是這樣說的:“大抵宋之南渡,不能復振者,本于張浚抑李綱、殺曲端、引秦檜,檜殺岳飛父子;而終于賈似道之專,劉整之叛。況天方以數千年不能混一之天下付之世祖皇帝,以主弱臣強之宋,豈能以數萬之金幣保區區江南一隅之地哉!故宋戰亦亡,和亦亡,況二者俱不能之耶?然非賈似道誤國失信,無以正皇元出師之號,非劉整之叛,無以周知渡江之謀,天也。”[10]由此可見,所謂夷夏之辨,在元代正統觀中雖仍然存在,乃至影響到元修三史的時間、體例及具體史實評價及整個元代史學的諸多方面,但在涉及與當朝有關的問題時,各派卻都采取了大致相同的立場。這固然與元代政治統治的民族壓迫政策密切相關,但同樣不可否認的一點是,傳統的“以夏變夷”的觀念在元代也得到了很大發展,“能用士而能行中國之道,則中國之主”[11],“中國而用夷禮則夷之,夷而進于中國,則中國之也”[12],就是這種觀念在元代的新的體現,也是元代史家在民族史觀上存在以上特點的原因所在。應該說,這種觀念對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與發展是有積極意義的。

第四,元代史學中的正統論,多圍繞遼、宋、金三史的修撰工作展開,這反映了當時史家對前代史修撰工作的熱情與責任心;而三史延綿幾十年才告成的艱難修撰過程,則說明正統問題在元代受重視的程度及其影響史學之深刻。大概言之,在三史修撰的正統問題上,當時主要有兩種對立的意見:一是以修端為代表的觀點,認為從時間、地域等方面來看,遼、宋、金各有特點,不相統一,故元修諸史,當仿唐修《南》、《北》史的方法,以遼、金入“北史”,以南遷以后的宋入“南史”;一是以楊維禎為代表的元繼宋統說,認為遼、金不得予正統,故“晉史修于唐,唐史修于宋,則宋史之修宜在今日而無讓矣!”[13]前一種意見蓋以功業言之,與歐陽修的正統論有相通之處,后一種意見則強調文化傳承的延續性與完整性,二者立論角度不同,所反映的文化心理與背景也不相同。眾所周知,這一歷史公案最后由蒙古族丞相、監修國史脫脫做出裁斷,以遼、宋、金三朝各與正統,分別系以本朝年號為了結。從史學觀念上講,這是一種折衷的解決方法,這種折衷的辦法使得具有各種正統觀念的士人,尤其是漢族史家不能滿意,乃至出現了各種私人撰述。但從歷史發展的長遠角度來看,這種三史各與正統的辦法,不僅在客觀上促成了三史的迅速修成,而且有利于史家比較客觀、全面地記述相互對峙的民族政權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狀況,從而為我們今天民族史及中國通史的研究提供了更為詳盡的史料。同時,我們應當看到,這種對三史所謂“正統”問題的討論,由于與具體史學活動緊密相聯,實際上已經使得傳統意義上的正統論中出奴入主的政治偏見大為減弱。不僅如此,通過三史的撰修,還從更為深刻的層面上揭示了元代統治者因大一統局面的取得而獨得“天下之統”的自豪與自信,而這種自豪與自信,是與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緊緊聯系在一起的。

三官修史書中的民族史觀

元代官修史書包括正史、實錄、政書等諸多方面,這些史著在從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方面反映元展狀況方面各有其歷史作用。同時,受元代統治階級是少數民族貴族的客觀現實的決定,在這些史書中所包含的民族史觀方面的材料應是相當豐富的。現從元代官修史書的代表作《遼》、《金》、《宋》三史在此方面的成果為例作一分析。

首先,從三史撰述的基本原則來看,除三史“各與正統”之外,《遼史》所附錄的《三史凡例》,為我們了解元代統治階層的民族史觀提供了更為詳細的史料。它關于帝紀部分的撰寫是這樣規定的:“三國各史書法,準《史記》、《西漢書》、《新唐書》。各國稱號等事,準《南、北史》”。列傳部分:“金、宋死節之臣,皆合立傳,不須避意”;“疑事傳疑,信事傳信,準《春秋》”。三史書法準《史》、《漢》、《唐書》等漢族史學名著,以及遵循《春秋》求實的史學傳統,表明三史在繼承漢族修史傳統及標準方面的努力;而各國稱號準《南》、《北史》的作法,則為三史各與正統找到了具體的參照形式;至于“金、宋死節之臣,皆合立傳,不須避意”,則表明元代史家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拋開了狹隘的民族偏見與觀念,他們通過對對立政權中的死節之士的記載與表彰,一則以求得史學之實,一則以闡揚理學要義,為現實統治服務。這種對占主導地位的史學傳統的繼承、發揚的做法,同元修三史一起,體現了多民族文化融合的客觀事實及其通過史學反映出來的鮮明的文化認同意識。

其次,從遼、宋、金三史所載內容來看,元代史家不僅能夠對三朝歷史及其相互關系作比較客觀的記載,而且在進行歷史評價時也做到了相對的公允持中。如《宋史·夏國傳下》是這樣論述宋、夏關系的:“夏雖未稱國,而王其土久矣。子孫歷王五代……概其歷世二百五十八年,雖嘗受封冊于宋,宋亦稱有歲幣之賜、誓詔之答,要皆出于一時之言,其心未嘗有臣順之實也。元昊結發用兵,凡二十年,無能折其強者。乾順建國學,設弟子員三百,立養務;仁孝增至三千,尊孔子為帝,設科取士,又置官學,自為訓導。觀其陳經立紀,《傳》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這種對宋夏關系的客觀認識,固然與元代大一統的政治局面密切相關,但同時也反映出元代史家在民族關系的處理上能夠據實書之的可貴精神與認識水平。在西夏歷史評價方面,《金史·夏國傳》總結為:“能崇尚儒術,尊孔子以帝號,其文章辭命有可觀者。立國二百余年,抗衡遼、金、宋三國,偭鄉無常,視三國之勢強弱以為異同焉?!倍鴮τ诓粚P尬飨氖窌脑?,《宋史·夏國傳》也有說明:“前宋舊史有《女直傳》,今既作《金史》,義當削之。夏國雖偭鄉不常,而視金有間,故仍舊史所錄存焉。”“今史所載追尊謚號、廟號、陵名,兼采《夏國樞要》等書,其與舊史有所抵牾,則闕疑以俟知者焉。”這些解釋表明,元人在對西夏歷史問題的處理上,其基本態度是公允的,即一方面因為與金有差別,這種差別或表現在文化上,或表現于政治功業上;一方面因為文獻不足之故,所以才采取依舊附其于宋、金史中的做法。這一態度進一步說明了元人在民族史觀上的寬闊胸懷與氣度。與此相類,元代史家在《金史》中對金“能自立于唐、宋之間”的文治武功,亦抱著“善亦吾師惡亦吾師”的求實態度[14],進行了客觀的記述與評價。對金統治下“女真、渤海本同一家”[15],“契丹、漢人久為一家”[16]的民族融合情況亦做了如實的記述。同樣,宋代歷史也得到了元代史家比較客觀的評價。如《宋史》各民族列傳中,對有宋一代在民族政策及戌邊方略方面的成功之處多有記載,但同時也一針見血地指出:“宋恃文教而略武衛,亦豈先王制荒服之道哉!”“納土之議,非徒無益,而又害之所由生也”[17]。如果說這些評判不免有參考、沿襲宋人舊說的成分,那么《進宋史表》則更為明確地體現了元代史家對宋代歷史的總體認識,其中對宋代諸帝在政治、教化、軍事、用人等方面的得失評價,可謂大致允當,同時也是對宋代歷史簡明扼要的概括。所有這些,都說明了元代史家通過三史修撰所表現出來的民族史觀上的卓識;同時也說明,三史各與正統是有其思想認識基礎與實踐依托的。這一基礎與依托對后來的歷史與史學發展都產生了不可忽視的重要影響。

再次,從三史的民族史志的立目來看,也體現出元代史家在認識多民族共同發展、共同創造歷史方面的思想。其具體表現是:遼、宋、金三史均設有“外國”列傳,用以容納與其同時存在的其他皇朝的史事,而以傳統的蠻夷傳記述各生產力尚不發達的少數民族史事。這一看似簡單無奇的改變,事實上說明在元代史家的觀念中,所謂“夷狄”并不是一個強調種族差異的概念,而是指在功業及文化發展階段上尚處在比較后進狀態的一些民族。這一認識吸收了傳統的夷夏觀念中的積極因素,并通過史書體例更為系統地體現出來;而對宋代史書中開始出現的“外國”傳加以吸收并普遍化,則成為國家觀念發展的重要體現。雖然這些立目仍不免保留了民族歧視的色彩,但與固守“夷夏之辨”、“夷夏大防”的觀念相比,無疑是一種具有積極意義的理論進展。

四私人歷史撰述中的民族史觀

與前代封建皇朝一樣,私人著史同樣也是元朝史學的一個重要方面。元代私人修史,其犖犖大者主要體現于兩個方面:一是“《通鑒》學”的進一步發展,其主要代表為胡三省的《音注資治通鑒》(亦稱《新注資治通鑒》),一是典制體史書的突出成就,其代表為馬端臨的《文獻通考》。由于元代政權的民族性質,使得這些私人史著在民族史觀上體現出與官修史書不同的特點。其中能較明顯地反映當時史家民族史觀特征的,當屬前者。

元代“《通鑒》學”發達,據錢大昕《補元史藝文志》卷二編年類所載,即有郝經《通鑒書法》、金履祥《通鑒前編》等十六種[18]。其中尹起莘的《通鑒綱目發明》、劉友益的《通

鑒綱目書法》旨在闡揚《通鑒綱目》義理之說,被后人視為“最為謹嚴精當,深能有得于朱子之志者”[19],而在他們的著作中,確有不同程度的夷夏之辨的色彩。這從一定程度上拆射出元代民族史觀對現實民族壓迫的反映。但正如前所說,以宋為正統不等同于主張夷夏之辨一樣,元代史家對《資治通鑒》的闡發、續作,以求揭示其中蘊含的“微言大義”,其著重點亦在講“正統”,而并非都在華夷問題上。換言之,元代史家雖然反對民族壓迫,亦有故國之情縈繞不去,但史家的天然職責仍促使他們對前代及本朝歷史作比較客觀的探討與總結。故國思緒并不等同于民族史觀。這一結論在以《音注資治通鑒》聞名的胡三省身上即有所體現。

歷來研究《通鑒》胡注者,都因為其中包含有強烈的民族情感,而以其作為反對元朝統治者民族壓迫的典型代表,這種看法固然有理,但同時也應當看到,在胡三省的注文中,亦包含有相當多關于民族問題的平實認識。首先,從胡三省注《通鑒》的宗旨來看,胡三省并不像元代其他續、注《通鑒》者一樣,完全以理學為依據進行史學的編纂工作,而是多就事論事,隨感而發論。關于這一點,陳垣先生在《通鑒胡注表微》中有精到的分析:“《通鑒》書法,不盡關褒貶,故不如《春秋》之嚴……茲篇所錄,則身之推論《通鑒》之書法為多,其有關全書義例及史文構造、史料采取,亦隸焉,固與《通鑒綱目》等之所謂書法,涵義頗殊也”[20]。求真務實的史學旨趣,使胡三省的注釋在理論出發點上淡化了對理學的闡揚與發揮,而更注重從歷史事實出發評判史事。其次,從胡氏在注文中所表現出來的民族情感來看,主要有兩個方面的特征:一方面是對亡國之痛的反復強調,“臣妾之辱,惟晉宋為然。嗚呼,痛哉!”“亡國之恥,言之者為之痛心,矧見之者乎!正程正叔所謂見之者也。天乎!天乎!”[21]對待少數民族政權,胡三省也確有不少貶斥之詞,如“夷狄之俗,好貨而已,豈知有綱常哉!”[22]從這一感情出發,他對歷代民族政策、民族關系作了剖析,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而另一方面,作為一名史學家的責任感卻促使他對民族問題進行更為理性的思考與評價,繼承了前人在這個問題上的積極成果,因而注文中同時也包括了大量對民族問題的平實看法,如他論趙國石勒,稱其識見卓然,“使死者有知,孟德、仲達其抱愧于地下矣”[23];稱贊苻堅之政說“苻堅之政如此,而猶不能終,況不及苻堅者乎!”[24]。關于魏晉以來民族融合的具體表現,他也有所表述:“拓跋珪興,而南北之形定矣,南北之形既定,卒之南為北所并。嗚呼!自隋以后,名稱揚于時者,代北之子孫,十居六七矣,氏族之辨,果何益哉!”[25]這一看法從民族變遷這一更為具體、細致的角度說明了在拓跋氏統治之下民族之間差別日益縮小的事實。象這樣對民族關系發展現象進行的辨析,在《通鑒》胡注中還有很多。從民族史與民族史觀的角度看,胡三省在注文中所表現出來的民族情感是值得重視的,而他以一名史家的嚴謹求實態度對前代民族史所作的理性分析與評論,更是胡三省史學中極有價值的部分。由此類推,元代其他私人史著也應以這樣的態度去進行研究,惟其如此,我們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超越封建史家,揭示中國民族史觀發展的內在規律性。

總之,元代民族史觀以正統論及官修、私修史著等各種形式體現出來,在理論認識、史學活動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進展,由于元代政權的民族性質,這些進展所具備的積極意義及其復雜性特征表現得都很明顯。

結語

元代的大一統局面決定了它的史學中的民族史觀在闡揚大一統,強調“用夏變夷”方面取得理論進展,并在史學活動中具體體現出來,取得突出的史學成就,但同時民族壓迫的客觀事實又使得它的民族史觀通過私家修史體現出更多夷夏之辨的色彩。時代政治形勢、文化背景(主要是正統觀)及史學本身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發展特點,是影響民族史觀面貌的三個主要因素。具體說來,元代民族史觀的特點與意義可從以下幾方面來分析:

第一,民族史觀作為中國古代史學思想的組成部分,它既體現了現實政治、學術要求,同時也反映出史家個人對于歷史事件的理性認識與思考,這種思考以文字的形式表現出來,就成為一定時期史學認識的組成部分。這一史學認識在本質上受現實決定,但同時又是史學走向獨立后自身不斷發展的必然結果,這使得某些史學認識與社會現實的特點并不完全吻合,而正是這種植根于現實又超越或落后于現實發展的思想認識,制約或推進了社會的變革。正統論在宋元時期勃興并影響到民族史觀的面貌,而史家求真求實的理念與實踐卻對民族史觀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遼、金尤其是元代民族壓迫十分突出,但各民族之間的文化認同意識仍然在向前發展,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第二,在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形成過程中,魏晉南北朝隋唐與遼宋夏金元是兩個重要的階段。前者的分裂割據以漢族統治者為首的建立起來的大一統皇朝為其結局,后者的諸國紛爭則以蒙古族統治者為首建立起來的更大規模的封建皇朝為其結局。如果說,唐代空前的大一統使得唐代史家在民族問題上表現出更多寬容與理性的成分,從而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了魏晉南北朝史學中南北相互攻訐的弊病,那么,宋元時期少數民族政治文化的發展則促使當時史家從更深入、客觀的角度去思考與反映這一歷史事實,從而使正統論、華夷之辨的討論走向內容與層次的豐富性與深刻性,史學本身在這一討論過程中也逐漸變得更為成熟,具有了更加獨立的學術特點。這是兩者存在的主要差別,這種差別造成了同為大一統局面,民族史觀的具體面貌卻不盡相類的狀況;也正是這種差別,促使后世史家不斷結合現實對民族問題進行新的闡發與辨析,最終形成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歷史認識。

第三,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形成在歷史上并非一帆風順,而民族之間的斗爭與融合,也隨著各民族歷史進程的變化而有不同形式與不同程度的改變,這些改變在包括民族史觀在內的史學領域中表現出來,就成為其曲折性與復雜性、多樣性的現實根源。與此同時,民族史觀在曲折中向前推進的軌跡,也反映了中國多民族國家在不斷由局部的地區性的統一逐步走向整體的全國性的統一,各民族之間由隔閡、敵對逐漸走向了解、通好,并在認同同一文化價值體系的基礎上,走向中華民族大家庭形成的歷史過程。在這個歷史過程中,遼宋夏金元是一個重要的時期,而體現并在某種程度上推進這一歷史事實的民族史觀,也通過對少數民族占統治地位下多民族大一統局面的認識與思考,達到中國古代民族史觀發展的新階段。從這個意義上說,對元代民族史觀的進一步分析與說明,對于更好地透視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及中國史學史發展的某些內在規律,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1]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導論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頁。

[2]參見翁獨健主編:《中國民族關系史綱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538—540頁。

[3]參與元修三史的史家民族成分,本文以翁獨健先生主編之《中國民族關系史綱要》所述為準。

[4](元)家鉉翁:《中州集后》,蘇天爵編:《元文類》卷三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5]此兩篇詔書均見《元文類》卷九。

[6](元)尹起莘:《通鑒綱目發明序》,上海同文書局上海同文書局光緒十三年石印本。

[7](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三,中華書局1959年版。

[8](元)蘇天爵撰:《滋溪文稿》卷六《正學編序》,陳高華、孟繁清點校,中華書局1997年版。

[9](元)揭傒斯撰:《揭傒斯文集》卷五《楊氏忠節祠記》,李夢生標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10](明)宋濂等撰:《元史》卷一八一《揭傒斯傳》,中華書局點校本,1976年版。

[11](元)郝經撰:《與宋兩淮制置使書》,《陵川集》卷三七。

[12](元)楊奐撰:《正統八例總序》,《元文類》卷三二。

[13]《南村輟耕錄》卷三。

[14](元)阿魯圖撰:《進金史表》,見脫脫等撰:《金史》附錄,中華書局點校本,1975年版。

[15](元)脫脫等撰:《金史》卷一《太祖紀》。

[16]《金史》卷七十五《盧彥倫傳》。

[17](元)脫脫等撰:《宋史》卷四九三《蠻夷一·西南溪峒諸蠻上》。

[18]《二十五史補編》第六冊,中華書局1955年版。

[19](南宋)朱熹著:《資治通鑒綱目·編集諸儒姓氏》,上海同文書局光緒十三年石印本。

[20]陳垣:《通鑒胡注表微·書法篇第二》,科學出版社1958年版,第20頁。

[21](宋)司馬光著:《資治通鑒》卷二八六,后晉齊王開運三年注。

[22]《資治通鑒》卷二七二,后唐莊宗同光元年注。

[23]《資治通鑒》卷九五,晉成帝咸和七年注。

[24]《資治通鑒》卷一O三,晉簡文帝咸安二年注。

[25]《資治通鑒》卷一O八,晉武帝太元二十一年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