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占卜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01 09:23:00

導語:唐五代占卜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唐五代占卜研究論文

占卜活動起源甚早,在歷代社會生活特別是民間日常生活中一直起著或隱或顯的重要作用。這在古代社會尤其如此,唐五代也不例外。司馬光作《資治通鑒》,著眼于記錄政治事件,因此很少將占卜事例寫入書中。但是,為了說明某些政治家、軍事家的與眾不同,還是列舉了一些占卜事例。

例如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記道:“九月,壬午,將作奏宣政殿廊壞,十月魁岡,未可修。上曰:‘但不妨公害人,則吉矣。安問時日!’即命修之”。[1]“魁岡”是占卜術中陰陽家的術語。胡三省在此注曰:“陰陽家拘忌,有天岡、河魁。凡魁岡之月及所系之地,忌修造”。[2]溫公在這里是為了說明唐德宗的不大信陰陽拘忌,為德宗在此之后觀念的變化作鋪墊。又如唐憲宗元和十二年(817)九月條有云:“甲寅,李愬將攻吳房,諸將曰:‘今日往亡’。愬曰:‘吾兵少,不足戰,宜出其不意。彼以往亡不我虞,正可擊也。’遂往,克其外城,斬首千余級”。[3]這其中的“往亡”也是陰陽家的說法。胡注曰:“陰陽家之說,八月以白露后十八日為往亡,九月以寒露后第二十七日為往亡”。[4]司馬光這里是說李愬在戰爭中的不拘忌時日。

以上所舉二例雖然目的都是為了說明唐德宗和李愬的不拘泥于陰陽禁忌,但也從一個特定的側面告訴我們當時在社會生活中占卜行為的普遍性。因此,研究唐五代占卜的狀況、占卜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占卜對人們行為的影響,就應該成為歷史研究者面臨的重要課題了。限于篇幅和水平,本文只能極粗略地談一下唐五代占卜的概況,并試圖總結出當時占卜活動的一些特點,疏漏之處,在所難免。

首先談一下唐五代占卜的類型。由于占卜術種類繁雜,各種占卜術因時代不同又有一些興衰變化,因此研究這一問題難度較大,分類也不容易準確。《舊唐書·經籍志》和《新唐書·藝文志》沿襲《隋書·經籍志》,除天文、歷算、兵書之外,將其他占卜術均歸入“五行”。這種做法受到后人的批評。馬端臨在《文獻通考·經籍考》中就批評它是“凡涉于術數者,總以五行一門包之,殊欠分別”[5];但鄭樵的《通志·藝文略》將“五行”分了三十類,卻又嫌太多。本文擬換一個角度,從當時的官方文獻切入,看看唐五代的占卜大致有哪些種類。

《舊唐書》卷2《太宗本紀》云:“(武德九年【626】九月)壬子,詔私家不得輒立妖神,妄設淫祀,非禮祠禱,一皆禁絕。其龜易五兆之外,諸雜占卜,亦皆停斷”。這里將占卜分為龜卜、易占、五兆和雜占卜。《資治通鑒》卷192將這條詔文記作“自非卜筮正術,其余雜占,悉從禁絕”。這就是說,在唐初,占卜可分為“卜筮正術”和“雜占卜”兩類,前者包括龜、易、五兆。

這種被稱為“卜筮正術”的占卜一般由朝廷掌管,規定在法令中。《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卜署》記太卜令的職掌云:“太卜令掌卜筮之法,以占邦家動用之事;丞為之貳。一曰龜,二曰兆,三曰易,四曰式”。這里的“兆”,在《舊唐書》卷44《職官志》和《新唐書》卷48《百官志》中均記作“五兆”。我們若拿上述唐太宗的詔書與此對照的話,應以“五兆”為是。

《唐六典》中涉及的四種占卜術,除唐太宗詔書中提到的之外又多了一種“式”。按“式”,在唐代有太一式、雷公式、六壬式三種。除六壬式“士庶通用之”[6]外,前兩種自唐初就一直被禁止私人習用。《唐律疏議》卷9就明確規定:“諸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讖書、兵書、七曜歷、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可能因為“式”一直被禁止,唐太宗的詔書中才沒有提到“式”。這樣,朝廷的“卜筮正術”中除龜、易、五兆外再加上“式”,于是就有了龜、易、五兆、式等四種類型了。

上述《唐律疏議》所云與“式”并列的天文圖書、七曜歷等,實際也屬于國家占卜的正術。《唐六典》卷10《秘書省太史局》說“太史令掌觀察天文,稽定歷數。凡日月星辰之變,風云氣色之異,率其屬而占候焉”,“凡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茍非其任,不得與焉”。所謂“茍非其任,不得與焉”就是指“觀生不得讀占書”。那么,“占書”由誰讀或曰由誰來進行占卜呢?同書同卷又云:“靈臺郎掌觀天文之變而占候之”。具體說就是“辨日月之纏次,正星辰之分野。凡占天文變異,日月薄蝕,五星陵犯,有石氏、甘氏、巫咸三家中外官占。凡瑞星、妖星、瑞氣、妖氣,有諸家雜占”。從這里我們知道,“占候”也應該是朝廷掌握的“卜筮正術”,更準確地說應是“占卜正術”。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在“占卜正術”里,唐太宗詔書中提到的龜易五兆,后來一直沒有被禁止,而天文圖書、太一雷公式等卻一直禁止私人使用。唐代宗大歷三年(768)有《禁天文圖讖詔》,所禁“私家并不合輒有”者,就是“玄象氣局(器物?)、天文圖書、讖書、七曜歷、太一、雷公式等”[7]。到后周太祖廣順三年(953),又有《禁習天文圖緯諸書詔》,說:“自今后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讖記、七曜歷、太乙雷公式法等,私家不得有及衷私傳習”[8]。

綜合以上,可以說在唐五代,朝廷的“占卜正術”有天文占候、龜、易、五兆、式法等,其余則為雜占卜。

那么“雜占卜”又包括哪些內容呢?這在官方文獻中記載不多,私人文獻中則有一些。《柳氏家訓·序》講晚唐時的情況時說:“中和三年(883)癸卯夏,鑾輿在蜀之三年也。余為中書舍人,旬休,閱書于重城之東南,其書多陰陽雜記、占夢相宅、九宮五緯之流”。我們就從這一記載入手,看看當時的“雜占卜”的情況。

《柳氏家訓·序》中所說的“陰陽雜記”應是《陰陽書》之類。按《陰陽書》早在唐初即已流行。《舊唐書》卷79《呂才傳》云:“太宗以《陰陽書》近代以來漸致訛偽,穿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才與學者十余人共加刊正,削其淺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并舊書四十七卷,十五年書成,詔頒行之”。《陰陽書》的內容比較雜,但主要是時日選擇術。前述唐德宗修廊遇十月魁岡事,宋白就用“陰陽氏書”云云作注。敦煌文書中保留了許多唐五代的占卜文獻,十分珍貴,其中唯一一件明確標有《陰陽書》的卷子,講得也是“葬事”的時日選擇[9]。例如說“十月”“壬寅日、金、平、地下壬申”,“此日葬及殯埋,神靈安寧,宜子孫,啟殯發故大吉。角徵二姓用之,被劫賊,大兇”。《陰陽書》的這些內容后來大部被納入“時日吉兇書”中去了。

《柳氏家訓·序》中所說的第二種占卜術是“占夢”。按《占夢書》或《解夢書》在唐五代也曾很流行。宋人編《太平廣記》,用七卷的篇幅專輯“夢”的事例,其中就提到有《解夢書》。敦煌占卜文書中的《夢書》更多達15個卷號。[10]

《柳氏家訓·序》中所說的第三種占卜術是“相宅”。這里不知是指相陰宅還是相陽宅,要之是指《宅經》類著作。按《宅經》在唐初也已流行。前述《舊唐書·呂才傳》記呂才對占卜術的看法,其中專有“敘宅經”一篇,并專門提到了《五姓宅經》。敦煌文書中《宅經》卷子也不少,其中提到名稱的有《李淳風宅經》、《呂才宅經》等二十四家《宅經》,也包括有《五姓宅經》。

《柳氏家訓·序》中所說的第四種占卜術是“九宮”。按“九宮”本是占卜術的一種基礎理論,可以用在不同占卜術上,這里可能是指占祿命的九宮術。《朝野僉載》卷1說:“開元二年(714),梁州道士梁虛州以九宮推算張鷟云:‘五鬼加年,天罡臨命,一生之大厄’”,就是用九宮推算祿命。敦煌占卜文書中的一些《推九宮行年法》之類的卷子,是九宮術的最珍貴的原始文獻。

除《柳氏家訓·序》中所提到的這幾種占卜類著作之外,當時的占卜書還有以下一些:例如有專推“祿命”的《祿命書》。前述《舊唐書·呂才傳》記載了呂才“敘祿命”的觀點,其中提到《祿命書》,說“宋高祖癸亥歲三月生。依此而推,祿之與命,并當空亡。依《祿命書》,法無官爵”云云。另外還有《葬書》。《舊唐書·呂才傳》又說呂才“敘《葬書》”,指出“《葬書》一術,乃有百二十家,各說吉兇,拘而多忌”。但這里的《祿命書》和《葬書》也可能都是《陰陽書》中的一種。最后還有《相書》。按《相書》在唐五代很是盛行,相關史料頗多,敦煌占卜文書中也有各種《相書》殘卷多件。

綜上所述,“雜占卜”中的主要內容應該是:陰陽、占夢、相宅、九宮、祿命、葬術、相術等;若加上被列入官占的占候、龜卜、易占、五兆、式等,則唐五代的占卜術大約就有了十二種左右。到五代末期的后周時,這些占卜術被分為五類。例如在前引后周太祖廣順三年的詔書中,除天文占和太一雷公式二類之外,其他的占卜術被歸為三類,即時日、占筮和五行。大約在這時候,陰陽等選擇術都歸入了“時日”;龜、易、五兆等歸入“占筮”,其他相宅相面、葬術祿命就都歸入“五行”了。而且這詔書還說:“其諸時日、五行、占筮之書,不在禁限”。這與唐初唐太宗的詔書中禁止“雜占卜”的旨趣就大不一樣了。這是時代風氣的變化,同時也帶來了占卜類型的變化。

以上是從官方文獻入手并結合史籍、敦煌文書對唐五代的占卜進行的極為粗略的分類。那么,在實際生活中占卜的情況怎么樣呢?到底哪種占卜術用的更多一些呢?由于正史中有關史料極少,我們只能借助筆記小說來回答這個問題。不用說,這個回答也不可能是精確的。

唐五代通過尋卦求卜問吉兇問命運的人很多,上自皇帝下至民庶,莫不如此。而占卜者,雖然也有親友、部屬等為人占卜的,但在街面上掛牌占卜的專業卜者則占大多數。這些人占卜要收費,高明的占卜師收費還很高。下面我們通過一個具體事例來看當時占卜的實況以及史籍記載的混亂。

《太平廣記》卷150“李泌”條記“天寶十四載(755),李泌三月三日,自洛乘驢歸別墅,從者未至。路旁有車門,而驢徑入,不可制。遇其家人,各將乘驢馬群出之次。泌因相問,遂并入宅,邀泌入。既坐,又見妻子出羅拜。泌莫測之,疑是妖魅。問姓竇。潛令仆者問鄰人,知實姓竇。泌問其由,答曰:竇廷芬。且請宿。續言之。勢不可免,泌遂宿,然甚懼。廷芬乃言曰:中橋有筮者胡蘆生,神之久矣。昨因筮告某曰:不出三年,當有赤族之禍,須覓黃中君方免。問如何覓黃中君者?曰問鬼谷子。又問安得鬼谷子?言公姓名是也。宜三月三日,全家出城覓之。不見,必籍死無疑。若見,但舉家悉出哀祈,則必免矣。適全家方出訪覓,而卒遇公,乃天濟其舉族命也”。后來安史亂發,李泌果然救了竇廷芬,而胡蘆生已經死了。從這一記載中可知在唐玄宗開天年間,洛陽有一個占卜名家“胡蘆生”,他是用“筮”為人占卜的,算的很準。這條記載出自《感定錄》,時代離唐玄宗的年代不會很遠。

但是我們還能看到有關“胡蘆生”的其他記載。《太平廣記》卷153“李藩”條記:“李相藩,嘗寓東洛。年近三十,未有宦名。夫人即崔構庶子之女。李公寄托崔氏,待之不甚厚。時中橋胡蘆生者善卜,聞人聲,即知貴賤。李公患腦瘡,又欲挈家居揚州,甚愁悶,乃與崔氏弟兄訪胡蘆生。蘆生好飲酒。人詣之,必攜一壺,故謂為胡蘆生。李公與崔氏各攜錢三百。生倚蒲團,已半酣。崔氏弟兄先至,胡蘆生不為之起,但伸手請坐。李公以疾后至。胡蘆生曰:有貴人來。乃命侍者掃地。既畢,李公已到。未下驢,胡蘆生笑迎執手曰:郎君貴人也。李公曰:某貧且病,又欲以家往數千里外,何有貴哉。蘆生曰:紗籠中人,豈畏屯厄。李公請問紗籠之事,終不說”。這里我們看到,胡蘆生被稱為“善卜”但不是用“筮”來占卜,而是“聞人聲,即知貴賤”。并且每次占卜收費三百文,收費是相當高的。這條史料出自《逸史》。按《逸史》的作者是唐宣宗大中年間(847—859)的人,因此這條關于胡蘆生的記載傳說的成分更多,與前述《感定錄》的記載很不一樣。

然后,《太平廣記》卷77“胡蘆生”條對胡蘆生又有記載。此條記載出自晚唐的《原化記》。文中記錄了胡蘆生的二件事。其中一件基本上是照抄《逸史》中有關“李藩”的事情,但在“李藩”事前又加了這么一件事:“劉闢初登第,詣卜者胡蘆生筮卦以質官祿。生雙瞽。卦成,謂闢曰:自此二十年,祿在西南,然不得善終。闢留束素與之。釋褐,從韋皋于西川,至御史大夫、軍司馬。既二十年,韋病,命闢入奏,請益東川,如開元初之制。詔未允。闢乃微服單騎復詣胡蘆生筮之。生揲蓍成卦,謂闢曰:我二十年前,嘗為一人卜,乃得無妄之隨。今復前卦,得非曩賢乎?闢聞之,即依阿唯喏。生曰:若審其人,禍將至矣。闢甚不信,乃歸蜀,果叛。憲宗皇帝擒戮之”。從這條記載看,胡蘆生是個盲人,用《周易》算卦,在唐憲宗時仍然活著。

此外,《太平廣記》卷155“李固言”條又記載說:“李固言初未第時,過洛。有胡蘆先生者,知神靈間事。曾詣而問命。先生曰:紗籠中人,勿復相問”。這條記載出自《蒲錄記傳》。《蒲錄記傳》不知是何時的書。由于其記載中提到了“紗籠中人”,并且李固言于唐文宗末年始為相、晚于李藩,因此,此書或者應該晚于《逸史》。

從以上四條記載,我們看到了筆記小說對同一人物或事件的記載有多么的不同。它大致按照時代的推移,越記越繁,符合“層累地制造歷史”的原則。顯然,我們不能完全相信這些記載,因為其中的漏洞是很多的。比如胡蘆生不可能既死于唐玄宗時又活于唐憲宗世;胡蘆生不會既“笑迎執手”又“雙瞽”;李藩后來任張建封從事時也不是在揚州而是在徐州[11](詳后);“紗籠中人”事不可能既發生在李藩身上又發生在李固言身上;如此等等。

古人記事,口耳相傳,對同一事情本來就會有許多不同說法[12],若涉及到神秘事物則更是如此。不過,這些記載中雖然有許多虛構的成份,但對當時社會大背景的描述應該還是可信的。因此,我們從這些記載中還是可以了解到當時有關占卜的一些具體情況的。比如我們知道了:第一、當時的洛陽,是一個占卜名家云集的地方。除胡蘆生外,例如《太平廣記》卷77“錢知微”條云:“唐天寶末,術士錢知微嘗至洛,居天津橋賣卜,云:一卦帛十匹”。這錢知微也是一個占卜名家。第二、胡蘆生名聲很大,找他來占卜的人很多,其方法,可能主要是用“蓍”來占卜。前引《感定錄》《原化記》的記載都說胡蘆生是用“蓍”占卦。特別是《原化記》,雖然在后面照抄了《逸史》中有關“李藩”的部分,但卻刪掉了《逸史》中說胡蘆生“聞人聲,即知貴賤”的話。大概《原化記》的作者認為“聞人聲知貴賤”太不可靠,于是選擇了用“蓍”占卜的說法。第三、占卜是要收費的。像胡蘆生的一卦三百文或“束素”已經很高了,而前引錢知微“一卦帛十匹”就近乎天價,因此“歷旬,人皆不詣之”,即因為太貴所以找錢知微占卜的人非常少。通過筆記中其他有關占卜收費記載的統計,當時占卜名家一般占一卦要收費一匹絹或三百至五百文錢。第四、能交得起高價而前來找占卜名家卜卦的,多是想當官的士子們,比如李藩是“年近三十,未有宦名”,劉闢是“初登第,詣卜者”“以質官祿”等。無錢的小民們是不會去花高價找占卜名家占卜的。也正因為如此,小民們占卜的事例在史籍中就比較少見。當然,實際上小民們的占卜事例應該也有許多。這是研究當時占卜情況時要加以注意的。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前引《逸史》“李藩”條,有胡蘆生說李藩是“紗籠中人”的話。那么何謂“紗籠中人”呢?揭開這謎底的竟是一位新羅的僧人。《逸史》在前引記載之后又說:“數年,張建封仆射鎮揚州,奏李公(即李藩)為巡官、校書郎。會有新羅僧,能相人,且言張公不得為宰相。甚懷怏。因令于使院中,看郎官有得為宰相者否。遍視良久,曰:并無。張公尤不樂,曰:莫有郎官未入院否?報云:李巡官未入。便令促召。逡巡至。僧降階迎,謂張公曰:巡官是紗籠中人,仆射且不及。張公大喜。因問紗籠中之事。僧曰:宰相,冥司必潛紗籠護之,恐為異物所擾,余官即不得也。方悟胡蘆生……所說。李公竟為宰相也”。《原化記》照抄了這段記載。我們知道,揚州有許多新羅人;我們也知道,在僧人中間有許多人是精通數術的。但是我們不知道這位新羅僧人的相術是在國內就會的呢還是在唐朝學的。要之,由這段記載可看出,當時人愿意把神秘事物放在外國人身上,以增加它的神秘性。“紗籠中人”的故事后來流傳甚廣,以致成為中國古典文學中一個著名的典故了。

以上我們通過一個具體事例了解了唐代占卜實況的一斑,以及筆記小說在記載占卜事例時的特點,下面還想通過對筆記小說中占卜事例的統計,看一看占卜在當時社會中使用的情況,以及何種占卜最流行。

筆者主要使用了《太平廣記》。通過對《太平廣記》卷71—75道術、76—80方士、81—86異人、91—98異僧、135—145徵應、146—160定數、215算術、216—217卜筮、218—220醫、221—224相、276—282夢、283巫、284—287幻術、389—390冢墓、391—392銘記中有關占卜事例的統計(一條記載中提到多種占卜的按多條計算),全部291條事例中的分類情況如下:星占22條、祿命13條、九宮2條、卜筮39條、相術82條、式2條、日者6條[13]、夢52條、占宅、葬14條、陰陽選擇13條、其他32條、不明14條。

從中可知,除去“不明”和“其他”外,在唐五代的實際生活中,最流行的占卜術是相術,其次是夢[14],第三位是卜筮。然后依次是星占,宅、葬,祿命,陰陽選擇,日者,九宮,式。這一結果與新、舊《唐書》中《經籍志》《藝文志》所載各類占卜書的多少并不符合,但它卻是占卜術在實際應用時的真實反映。這一統計說明:簡便快捷的相術、占夢在民間最有市場,而“卜筮”因其變化較多又是占卜正宗,也相當流行,前述胡蘆生、錢知微等占卜名家就都是用“蓍”來占卦的。

現在我們再來抽象一下,探討探討唐五代的占卜具有哪些總體特點,以及它在向宋代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哪些變化。這也是一個復雜問題,不是一篇小文所能解決的。本文只能很簡略地作一些探討,有些只是一個提示而已,詳細研究容待以后進行。

首先從占卜術本身的演變看,唐五代的占卜術總的說來還比較粗糙,比較直觀。比如占夢。由前述對《太平廣記》占卜事例的統計中,可知占夢在唐五代比較流行,在全部事例中占第二位。同樣,敦煌占卜文書中的《占夢書》、《解夢書》,在全部占卜文書中僅次于卜筮、星命和選擇,數量也是比較多的[15]。但是,由于唐五代的占夢術太簡單、太直觀,其占辭形式往往是:“夢見掃地者,有官事”、“夢見運土入宅,大吉”[16]之類,給占者解說的回旋余地太小,因此在唐五代以后就逐漸減少。到宋代,據洪邁《容齋隨筆》論“古人占夢”條云:“今人不復留意此卜,雖市井妄術,所在如林,亦無一個以占夢自名者,其學殆絕矣”。這也就是說,到了南宋,已經基本沒有人用占夢來為人占命運吉兇了。占夢術的衰亡說明過于簡單或過于直觀的占卜術,隨著時間的推移,往往是會被淘汰的。

唐代又是一個過渡的時代。對前代學術的全面總結是這一時期的重要特色。比如“易學”,在唐代只出現了《周易正義》、《周易集解》這樣總結性的著作。因此唐人在“易學”上就沒有多少發明。但同時,正因為唐五代的過渡性,這時又萌芽了一些新的學術思想,為宋以后學術思想的大發展開辟了道路。

這在占卜術的發展上也是如此。比如大家熟知的算命術或稱三命術、子平術,就萌于唐代。韓愈為李虛中作墓志銘,說他“以人之始生年月日所直日辰支干,相生勝衰死王相,斟酌推人壽夭貴賤利不利,輒先處其年時,百不失一二”[17]。因此后人多以李虛中為算命術的鼻祖。再比如星命術,即用七曜、五星、十二宮等來占人命運的占卜書,在唐五代也出現了。據考證,黃道十二宮在隋代已傳入中國[18],后來被用于占卜。敦煌文書中有“推五星行度宮宿善惡”等的卷子,其中提到有“天秤宮”“雙女宮”等,是當時星命術已開始流行的有力見證。這一事例還說明唐五代占卜術的特點之一是其中具有顯著的外來因素。又比如風水術中的形勢一派,其經典著作《撼龍經》、《疑龍經》、《辨龍經》等,作者據說是唐末五代的楊筠松。因而楊筠松也被后人尊為風水術的宗師。雖然我們不能確證上述三龍經就是楊筠松寫的,但從敦煌文書中有關內容看,講究地形地脈的文書已有很多,足證晚唐五代確是風水術中形勢派的發韌期。萌芽于唐五代的三命術、星命術和風水術,到宋以后就發展的蔚為大觀了。

以上三命術、星命術、風水術的萌芽和發展都反映了當時社會的一種變化,即隨著社會流動的加劇,注重個人命運吉兇的、新的占卜術有了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與發展的空間。這其中的一個原因,是占卜行為受國家的控制減弱了。當然,這與唐宋之際社會的平民化似乎也有一定關系。

這一變化從唐初即已開始。唐人修《隋書·經籍志》,已經把“方技數術”視為“治身”的工具,這在以前是不曾看到的。這種看法可能影響了占卜個人吉兇的占卜術的發展。比如相術。我們在上述對《太平廣記》占卜事例的統計中,可知相術所占比例最大。因為相術是直接判斷一個人的吉兇命運的。加上相術本身不斷從簡單化直觀化向復雜化抽象化發展,所以相術最終形成了一個很強勁的占卜類型。從武則天時禁斷相書(詳后)到北宋初禁止私藏相術類著作,都可以反證相術的流行。上述李虛中創立的算命術(三命術)也主要以推算個人的壽夭命運為主,所以迅速流行開來,到北宋初,“三命”類著作也在禁止之列了。[19]

反映占卜術平民化的另一個表現是《歷日》或其他時日選擇類占卜比起前代來更加豐富也更加流行。這是因為趨吉避兇的選擇術與《歷日》結合起來,在一般民眾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據統計,在敦煌文書中保存下來的唐五代宋初《歷日》,有38件之多,[20]超過了占卜文書的任何一類。而《歷日》除了它的日歷的作用外,在占卜上也有意義,那就是它逐日注明了行事的吉兇,比如后唐同光四年正月“一日己丑火建,拜官吉;二日庚寅木除,除足甲、葬吉;三日辛卯木滿,剃頭、裁衣吉”等。[21]

在晚唐五代,一般民眾使用的“生活百科”類手冊中,也大量記載了這類內容。現存唯一一本這類手冊,是韓鄂寫的《四時纂要》。據統計,在這本書里按月列舉的農家雜錄,共698條,而其中的擇吉等占卜類就有348條,幾乎占了一半[22],例如在正月記有“出行日:凡春三月,不東行……又立春后七日為往亡,不可遠行、移徙”,“喪葬:此月死者,妨寅、申、巳、亥人,不可臨尸,兇”以及“嫁娶日”“架屋日”“起土”等等的吉兇。我們注意到,這其中的內容其實就是《陰陽書》的內容。所以我們在前面說《陰陽書》后來演變成了時日選擇術。這一類日用百科的手冊中記有如此多的擇吉內容,這在以前的同類著作如《四民月令》中是看不到的。這也就是時代的變化在占卜術平民化方面的表現。而也正是由于它在民間的廣泛流行,所以在前引后周廣順三年的詔書中,才會專門將“時日”列為占卜術的一個類型。

反映這種變化的另一個重要標志是占卜管理機構在中央官署中地位的下降。在唐代,中央設太常寺太卜署,有太卜令掌管占卜之事,《唐六典》中就詳細規定了卜筮正術的內容和使用范圍、使用方法。與占卜相關的官吏也設置了不少,例如有卜正二人、從九品下;卜師二十人、卜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卜筮生四十五人等。這些官吏靠占卜吃飯,若卜筮不靈還要受到處罰。這一切都說明唐代官方對占卜的控制。但是到了宋代,太常寺不再設太卜署。這就是說,政府不再設專門機構管理占卜了。這是占卜行為受國家制約弱化的一個表現。而且,這不僅是占卜本身,也是中古時期整個社會風氣發生變化的一個縮影。

唐五代占卜的其他特點還能指出以下幾點。

比如唐代的文人受當時社會思潮和社會風氣的影響,不大具備或者說不大重視抽象思維,所以唐人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貢獻不多。在唐代,我們在占卜術的范圍內看到的是直觀的、簡單的占卜比較流行。除前述占夢術外,例如還有敦煌占卜文書中常見的“孔子馬頭卜法”、“李老君周易十二錢卜法”等,操作起來都很簡單。我們看唐代文人的著作,也很少有人花大力氣來研究占卜術。像唐代的大文人韓愈、柳宗元等都沒有自覺地深入地去研究占卜術。拿《周易》而言。雖然它是儒家經典,但唐人更愿意把它與旁門左道聯系起來,因此研究者很少。特別是唐文宗太和年間李訓因善“《易》道”為唐文宗賞識、遷《周易》國子博士、在翰林給文宗“解《易》”[23]、后來導致“甘露之變”以后,這種情況就更明顯了。這一點與宋代相比會看得更清楚。北宋初年,宋太宗下詔禁占卜術,只有“二宅及易筮”不禁[24]。所以宋代的文人就治《易》,既借《易》來闡發他們的理學思想,也研究易筮。比如邵雍作的一部大書《皇極經世》,歷代都把它歸入術數類著作。還有思想家朱熹,他寫的《周易本義》,除講“明筮”外,還專設“筮儀”一篇。這與唐代思想家的表現是大相徑庭的。就一般文人而言,比如蘇軾對易筮就很熟悉。他“以久不得子由書,憂不去心,以《周易》筮之。遇渙之三爻,初六變中孚,其繇曰:用拯馬壯吉。中孚之九二變為益,其繇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益之初六變為家人,其繇曰:益之,用兇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家人之繇曰:家人利女貞。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常也”[25]。像蘇軾這樣精通易筮,并用易來占卦的事例,在唐代是很少見的。文人的參與會使社會上的占卜術更加盛行,這一點也是唐代與后代不同的地方。總之,唐代卜筮雖盛,但文人關心并從理論上進行研究的不多。

但是占卜術中的易占,由于北宋文人的參與而不斷地復雜化,以至脫離了民間成為上層知識階級的學問。所以晁公武在《郡齋讀書志》中說:“自古術數之學多矣。言五行則本《洪范》,言卜筮則本《周易》。近時兩者之學殆絕,而最盛于世者:葬書、相術、五星、祿命、六壬、遁甲、星禽而已”[26]。從中可知,到南宋初,復雜的易占已成為文人學問;簡單的占夢已風光不再;傳統的相術、六壬、遁甲日趨繁復;既傳統又新增有許多新因素的葬書、祿命、五星大行于世;完全新起的星禽也已占有了一席之地。唐五代的占卜發展到此,大致就可以告一段落了。

最后要指出的是,占卜術的興衰一向與社會政治的發展變化有著密切的關系。我們只想指出一個現象,即唐太宗的禁“雜占卜”,發生在“玄武門之變”后他剛即位時(“玄武門之變”發生在武德九年【626】六月,禁“雜占卜”的詔書于三個月后的武德九年九月);武則天禁斷相書,在載初元年(689)六月[27],三個月后的九月,她就改“載初”為“天授”、改“唐”為“周”,正式當了皇帝;而宋太宗的禁各種占卜術,也發生在“燭光斧影”后不久(宋太宗開寶九年【976】十月即位,十二月改元為太平興國元年,十個月后的太平興國二年【977】十月《禁天文相術六壬遁甲三命及陰陽書詔》)。他們的禁止占卜,實際是害怕天下士庶借占卜術來關心事變、預測形勢、煽動人心,從而對統治構成威脅。

特別是在唐朝,私習天文星算、太一雷公等,在《唐律》規定的懲罰是“徒二年”,到唐代宗大歷三年重申時依然如此。但是到了宋太宗的詔書中,這一懲罰變成違犯者“悉斬”[28]。到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禁天文兵書詔》,更明確說:“應元(玄)象器物、天文星算、相術圖書、七曜歷、太乙雷公式、六壬遁甲、兵書、先諸家歷算等,不得存留及衷私傳習。有者限一月陳首納官,釋其罪。令官吏當面焚毀訖奏。限滿不首,隱藏違犯,并當處死。內有私為誑惑、言及災異、情理重者,當行處斬。”[29]處罰如此嚴厲,當有特定的社會政治背景在,容筆者日后詳作探討。

但是我們同時要指出,如此嚴厲的措施并沒有限制住占卜術的發展。占卜術在宋代仍然盛行并變得日益繁復。這就足以說明占卜在當時社會有它存在的價值,它對當時人的行為還發揮著或深或淺的影響。因此,需要我們在今后對歷史上的占卜術,以及占卜與社會與民眾的關系進行更加深入和更加全面的研究與探討。1999年7月初稿9月改定

1《資治通鑒》卷226。中華書局點校本。以下凡不注明者均為中華書局本。

2出處同上。

3《資治通鑒》卷240。

4出處同上。

5《文獻通考》卷174。

6《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卜署》。

7《唐大詔令集》卷109。商務印書館本。

8《五代會要》卷11。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

9關于敦煌文書中的占卜文書,筆者另有專文論述。此處所說的卷子是P.2534號文書。文書上明確寫有“陰陽書卷第十三”字樣。

10參見鄭炳林等編《敦煌本夢書》,甘肅文化出版社,1995年。

11《舊唐書》卷148《李藩傳》。

12例如關于“宇文士及割肉”的記載也是如此,參見拙作《“宇文士及割肉”及其他》,載《中國史研究》1996年4期。

13此處所謂“日者”取諸原文。由于“古人占侯卜筮,通謂之日者”(《史記》卷127《日者列傳·集解》),因此我們不清楚此處的“日者”具體使用了什么占卜術。

14但是有關夢的事例中,真正占夢的事例并不多。

15但是敦煌文書反映的是晚唐五代的情況。這時占夢已經不如唐前期那么盛行了。

16參見敦煌文書P.3908號《新集周公解夢書一卷》。

17《韓昌黎集》卷28《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銘》。《四庫全書》本。

18夏鼐《從宣化遼墓的星圖論二十八宿和黃道十二宮》,載《考古學與科技史》,科學出版社,1979年4月。

19參見宋太宗《禁天文相術六壬遁甲三命及陰陽書詔》,《宋大詔令集》卷198。

20參見《敦煌天文歷法文獻輯校》,江蘇古籍出版社,1996年5月。

21敦煌文書P·3247V。參見上書。

22參見繆啟愉校釋的《四時纂要校釋》,農業出版社,1981年10月。

23參《舊唐書》卷169《李訓傳》。

24同注19。

25《東坡志林》卷3。

26《郡齋讀書志》卷14。《中國歷代書目叢刊》本。

27《唐會要》卷44《雜錄》

28同注19。

29《宋大詔令集》卷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