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碳匯市場價格機制設計

時間:2022-05-02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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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碳匯市場價格機制設計

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開的公約締約方第3次大會,通過了《京都議定書》,為工業化國家在2008—2012年期間(第1承諾期)減少其溫室氣體排放規定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目標。中國雖然在第1承諾期內未被強制減排,但是黨中央、國務院已向世界莊嚴承諾,到2020年,累計減少碳排放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分解到各年度,并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和問責制n1。然而,目前關于林業碳匯市場的研究大都是一些理論性的描述和指導,缺乏關于林業碳匯市場價格機制的研究。在這種嚴峻形勢下,對中國未來林業碳匯市場價格機制進行研究,不僅可以為中國林業碳匯市場發展模式創新提供參考,同時也為企業和林農發展林業碳匯指明了方向。因此,筆者假設現在中國已被要求強制減排,且中國政府也強制各企業實行嚴格的節能減排。在這種背景下中國CDM項目已經超越了現在意義上的界限,不僅是發達國家投資在發展中國家造林再造林而實現碳匯,而且包括中國企業在本國購買碳匯。

1林業碳匯市場要素分析

1.1需求分析

在基本假設的前提下,碳匯市場的需求者不僅是國外需求,更主要的是來自國內的需求。在不久的將來,中國必然對國內主要的耗能企業進行減排要求,包括化工、煤炭、石油、電力等一些排放溫室氣體比較多的企業。企業會選取比較有優勢的方式來實現減排171標,或者是通過改進技術提高自身的節能減排能力,或者是選擇《京都議定書》確定的聯合履行(JI)、清潔能源發展機制(CDM)和排放貿易3種機制,取得減限排的抵消額。在目前的科技水平下,大幅度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改革生產方式是不現實的,因為目前世界的生產技術已經達到一定的穩定階段,即使改進,也是在一些具體的細節方面進行改進,通過革新達到節能減排目標的難度很大。因此,大部分的耗能企業只能選擇這3種機制來實現減排。從目前的碳匯市場交易價格來看,JI的價格(平均11.6美元/t)明顯低于CDM的價格(平均24.2美元/Ot,因此要拉動林業碳匯需求,就必須通過各種途徑實現其價格優勢。從目前情況來看,CDM要求的苛刻性、程序復雜性、驗證標準不統一性、審批復雜性等導致交易成本上升,從而導致其價格遠遠高于其他2種機制。因此,通過國際間的合作以及國際談判等解決這些問題,成為影響碳匯需求的關鍵H。同時,國家為了使碳匯測量技術和國際統一,成立氣候交易所、鼓勵發展林業碳匯等為碳匯交易提供了基礎,從而降低了林業碳匯價格,增加了其需求。此外,為了增加林業碳匯需求,需要合理安排制度和規則;制定簡化的交易規模;采取措施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提高公民的環境意識;廣泛喚醒潛在需求者,包括私人“綠色”公司、“綠色”投資企業、關注環境質量和希望降低環境破壞災難威脅及成本的公共機構、私人保護組織、慈善家以及一般公眾或外國政府1。

1.2供給分析

在基本前提的背景下,同時把碳匯產品作為整個林業產業發展中的1個要素來考察時,碳匯的市場化將展現出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就是市場化了的碳匯活動。它將成為林業建設投融資改革的重大突破口,并且為真正將林業產業發展與生態資源的保護相協調開辟新途徑。在充分界定林業碳匯產權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溫室氣體排放者對森林碳匯提供者進行有效林成本、碳匯價格、木材價格和采伐成本、土地價格以及相關的政府政策等。中國近年來林業發展速度加快,造林面積不斷擴大,宜林荒山荒地面積廣闊,具有CDM造林碳匯項目所需要的資源優勢。根據CDM碳匯項目的基本實施規則,只有1990年以后的荒山造林和更新造林才有資格作為CDM碳匯項目,而中國符合條件的林業資源廣泛。同時,降低造林成本、提高碳匯價格,使其與木材價格相比具有比較優勢,以及降低采伐成本和國家大力支持是影響碳匯供給的重要因素。

1.3交易對象

在京都協定下,碳匯市場上交易的商品是京都減排單位,它是指某一組織為完成京都協議規定的排放限制承諾而使用的單位,包括:核證減排量fCERs)——為發展中國家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而設計的減排單位;氣體排放限額fAAus)一一它是國際排污權交易的主要通貨單位:減排單位(ERus)——產生于聯合履約項目的京都信用;匯增加單位(RMus)——其他碳匯項目產生的信用u”。這些單位都以標準二氧化碳當量來衡量,它們之間可以相互交換。因此,筆者為了簡化分析,將交易對象都定義為GERs,將其他形式的單位轉化為GERs進行分析。

2林業碳匯市場價格機制設計

價格機制是微觀市場理論研究的核心。從某種意義上說,價格機制就是市場機制。按照價值規律的描述,價值決定價格,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碳匯商品的價格由碳匯的價值決定。在具體的市場運行中,由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同時也受參與者競價、項目機會的獲得、風險大小和信用期長短的影響。但是,由于碳匯具有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兩方面的意義,從某種意義上說,非政府單位種植碳匯林的主要目的是獲取經濟效益,而鼓勵林業碳匯產生的最終目的是獲取其生態效益,以上也分析了碳匯市場存在明顯的市場缺陷;同時,碳匯林的生長受地域、氣候等條件的影響非常明顯,同一種碳匯林在不同的地域生長速度相差很大。中國地域廣闊,如果完全由市場供需來決定價格的話,很可能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出現1。因此,筆者設計了1種碳匯的定價機制,就是由政府通過核算全國各個地區發展碳匯林的最高成本,包括土地的機會成本、購買生產資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等各種成本,然后將成本最高的區域作為1個基準點,以此基準點為標準,乘以加社會平均利潤率得到碳匯林的最低收購價格見公式f1)。最低收購價格JF1=最高成本×(1+社會平均利潤率)這樣就可以通過市場交易來進行,補償森林生態效益,也避免了“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出現。在最低收購價格之上,買賣雙方供求決定其成交價格。這樣所有的需求方都理性地以最低收購價格來買到GERs,但是由于碳匯的供給是有限的,而需求是突然式增長,即供給缺乏彈性,而需求彈性很大,也就是需求曲線的斜率大于供給曲線的斜率,因此不是所有的購買者都能以最低收購價格購買到相應的GERs,就只有Q的量以最低收購價格成交,見圖1。但是,這樣企業就會多支付AABC面積的費用,這就增加了成本,給企業帶來了負擔與不公平性,因此這部分費用政府應該以補貼的形式支付給企業。這樣就可以避免因為成本不公平的增加而導致中國企業的產品競爭力下降1。

3結論與討論

本研究在基本假設下通過對林業碳匯市場主體要素的分析基礎上,以最大的需求方——國內企業為對象,對中國林業碳匯市場價格機制進行了設計,制定出最低收購價格和政府補貼企業額外負擔的方式的價格模式。這種模式可以避免由于地域、其他自然條件導致的林業碳匯成本不均等問題而產生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通過政府財政補貼減少企業負擔的同時,保證了碳匯供給方的利益,進而增強了中國企業的競爭力。此價格模式為中國發展林業碳匯提供了參考,顯示了國家對節能減排的重視,也彰顯了中國負責任大國的形象。

本研究也存在很多缺點和不足,例如本研究是在假設中國已經開始承擔節能減排任務,且嚴格要求企業實現減排目標的前提下進行,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同時,本研究的價格機制模式是在林業碳匯項目和其他2種機制相比具有價格優勢的前提下進行,需要很多的條件支持,例如國家談判、制度規則統一等,如果這些條件不能夠成熟,那么本研究所設計的價格模式也不能夠發揮效用。因此,希望國際社會積極合作、相互幫助,為人們共同的家園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