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產業發展研討

時間:2022-05-02 10:38:00

導語:林業產業發展研討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林業產業發展研討

1引言

集體林權改革后,農民除了土地又用了一種綠色財富,部分農民也有了一種新的身份“林農”。林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加快轉變林業發展方式、提升林業質量效益為主線,以實現興林富民為目標,政府會在政策、資金投入等各個方向鼓勵林業的發展。林業產業是以培育、加工、利用森林資源為主的基礎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但具有一般產業的共同屬性,也有自身的四大特性:即資源的可再生性,產品的可降解性,經濟、生態、社會3大效益的統一性和第一、二、三產業的同體性。現代林業產業是貫通一、二、三產業的綜合型產業,第一產業是森林資源培育業和森林采運業;第二產業是取自于第一產業的森林資源進行加工生產的產業,包括森林資源加工利用、家具制造業、造紙及紙制品業、林產化工等;第三產業是為林業第一第二產業提供服務的產業,包括林業品流通業、林業服務業、林區生活服務及森林旅游業等。林業產業不僅為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提供包括木材、竹林、人造板、木槳、林化產品、木本糧油、花卉、藥材、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等在內的大量物質產品和非物質產品,而且在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解決山區農民脫貧致富,提供社會就業機會等方面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金融作用于產業發展的過程,實質上就是金融在市場經濟中充分發揮資源配置功能的過程。林業作為我國的基礎性產業,目前發展尚處于成長階段,資金的“瓶頸制約”表現得非常顯著,林業存在一定的“金融弱質”,林業資金投入與林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并不相稱。因此現階段從完善林業金融支持體系人手,研究如何合理優化林業資金結構,擴寬外部融資渠道,發揮國內政策性、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平臺作用,健全林業風險保障體系等問題具有更大的現實意義。

2在金融需求層次上林業產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1)林業資金投入結構不合理,資金來源存在巨大缺口。現階段林業資金的投入主體以財政投入為主,外資和社會資本投入的比重明顯偏小。一方面林業經營主體由于難以達到金融信貸條件的要求以及資金或去驅動有限,面臨融資困境,僅依靠經營主體自身積累進行再投資來促進林業產業發展是不現實的。另一方面,社會投資者因為對林業經營特征和產業政策了解不足,在難以準確判斷林業投資收益與風險水平,以及缺乏有效保障收益的投資方式情況下,對林業投資只能是望而卻步。在我國整個林業發展歷程中,始終沒有建立一個合適的林業特點,滿足森林多重效益發揮的林業投資融資機制,尚未形成多元化投資融資渠道,最終導致我國林業發展主要依靠國家投資,未能有效地吸引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和社會資本流向林業,林業產業資本積累嚴重不足,林業所獲得的金融資源與其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極不相稱,林業發展面臨嚴重的資金瓶頸,已經成為我國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

(2)林業保險發展滯后,林農抵御風險能力弱。林木在漫長的生產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風、雪、水、病蟲害等自然災害襲擊,又易遭到亂砍亂伐、毀林開荒等人為破壞,林農還面臨著市場銷售、自身素質等諸多不確定性因素。據粗略統計,我國發生森林火災每年平均約1.35萬起,受害面積73.7l萬公頃,相當同期人工造林保存面積的20一25。每年因各種森林病蟲害損失的立木生長量達1000萬立方米左右,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o億元。我國林業保險出現較早,但發展十分緩慢。一方面由于林農的收入偏低、保險意識薄弱,投保率過低。森林保險基礎比較好的福建省南平地區2004年該地區森林保費收入19萬元,比上年減少42,承保面積0.93萬公頃,不到該市林地總面積的千分之五。另一方面,林業保險經營效率較差,虧損嚴重。福建省南平地區2004年森林保險賠付率高達796,近3年的平均賠付率也達176。最后造成森林保險供給主體嚴重不足。面對高賠付率,開展業務職能賠錢的現狀國內的商業保險公司都不敢輕易進入林業保險領域。目前,國內市場上只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開辦森林保險業務,由于常年虧損,業務量也在急劇萎縮。自1984年至2007年的24年間,中國人保平均每年承保的林木只有1300萬畝,僅占我國森林面積26.25億畝(2005年林業普查數據)的0.5,占人工林保存面積79,885.5萬畝(2005年林業普查數據)的1.6,森林保險覆蓋面很小。

(3)農村信貸保障體系不健全,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農民貸款難、貸款利率較高以致經營成本增加是一個普遍現象。林業發展由于受氣候、自然環境、市場等因素影響,不確定性風險較大,擔保、抵押難問題較為突出。一是抵押擔保難。農民能用于抵(質)押的物品極少,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流轉難,因此對超過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額度的貸款需求一般很難得到金融部門的支持。二是轄區無信用擔保機構。三是未建立完善的評估、中介服務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入。雖然現在已有林權抵押貸款,林業貼息貸款等金融產品但其體系仍然十分不健全,貸款申請的程序繁雜,這都嚴重削弱了金融支持力度。

(4)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與林業產業化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林農由于自身素質、市場經驗等原因,需要以林業產業化經營為取得高效益的途徑。依靠龍頭企業的科技帶動或林業協會的組織帶動將小規模的、分散的、盲目的效益低下的林業生產發展成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的大規模、高效益的生產經營狀態的林業產業形勢。但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現狀阻礙了這一目標的實現。主要表現在農村金融服務品種單一,政策性金融服務對象漂移嚴重近年來,國有銀行商業化運作之后,大多退出縣域市場,轉向大中城市、大中型企業和優勢行業,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對象漂移嚴重,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下降,涉林業務減少。國有商業銀行實行了嚴格的信用評級管理制度,農戶難以獲得貸款支持;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金融業務單一,對農業產業化發展支持作用有限。農村信用社由于結算手段落后、資金實力較弱等缺陷,難以獨自承擔支持林業產業化發展的重任。

3關于完善林業金融支持體系的建議

3.1改善林業資本結構.讓林業“走出去”

鑒于外資和對國內林業發展的影響比較薄弱,缺乏引資的主體和生產方式,我們在改善林農產業資本結構時應該加強對外資的引進和合理的利用。

3.1.1建立林業產業外資管理機構,合理引導外資投向為加強林業產業對外資的組織管理,我們有必要在林業管理的基礎上建立專門的外資管理機構。為林農提供切實可行的林業引資專門計劃和發展規劃,提供高效益的產業項目。同時,還要切實加強對外資利用的領導與管理,在投資方向、項目立項、評估考察、審批、執行與績效監察方面,都應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應重點鼓勵的外資投向:

(1)林業綜合開發項目。主要是中低產林改造和林業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2)林產品精深加工。主要是林竹工藝品、技術含量高的林產品等創匯林業項目。

(3)新興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碳匯再造林項目。

3.1.2完善林業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

可視為對林業的一種支持和投入,應最大限度地給手減免。如實行所得稅減免期的延長,減免林產品特產稅,有關林業機械設備和林業物資的進口應降低關稅,減免進口增值稅等。其次,在土地政策上,建議對外商投資的營林造林項目、林業技術開發項目,給予土地出讓、出租優惠,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在使用期限內,對已開發的土地,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繼承等。對外商從事林業基礎設施建設,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免繳土地使用費。

3.1.3以林業產業集團為載體,增強對外資的吸引力我國林業吸引外資的能力比較弱,林農產業對投資者來說更有些“勢單力薄“,所以我們應該盡快建立和發展一批大中型林業企業集團,充當吸引外資的主體。利用目前國家對林業扶持政策的契機,建立由國家、地方、集體林場和林農參股的集林木育種、林木生產加工、內外貿、科研于一體的區域性乃至全國性的大型林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倉0業林農提供強有力的后盾。

3.2完善國內金融服務機制。讓創業林農“走進來”。

(1)國內林業金融服務體系的基本框架。

(2)充分發揮國內金融服務機構在林業產業發展中的作用。

商業性金融應該擴寬林農信貸的抵押范圍,提高林農貸款的能力。農村金融機構應積極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林農小額信用貸款和林農聯保貸款等業務。充分利用財政貼息政策,切實增加林業貼息貸款、扶貧貼息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覆蓋面。對于納入國家良種補貼的油茶林等林木品種,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同時,大力發展林業資本市場,放開直接融資,從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等方面進行融資創新,優化金融資源配置,使社會資本轉化為林業資本。在政策性金融方面,最有效的措施是應該建立專門的林業政策性信用擔保和融資機構,專門為要林農提供支持。現有政策性銀行也應該繼續并且加大一系列惠農政策。發放政策性優惠貸款為林業的負債融資進行擔保,提供聯系林農和投資企業的中介服務,幫助創業者吸收社會投資。并且為林農開展相關資訊服務,幫助他們不斷擴寬融資渠道,解決資金問題。在風險保障方面,針對目前商業性森林保險發展滯后的現在,政府應該加強與商業保險的合作,創立支持林業發展的新品種。例如創立“人壽保險式”森林保險,林農參保后,若發生火災等造成巨大損失,由政府財政資金輔助保險公司共同理賠,如財政資金補償70。若在參保年限內沒有發生損失,則返還林農8O%的保費,這樣在財政資金的支持下,能夠保證保險公司和林農雙方的利益。目前正在個試點試行的政策性森林保險也是完善風險保障體制的一項重要內容。

4結論

發展林業產業這一問題的研究不僅涉及到國家政策,也跟林農自身的素質,創業意識,產業環境等諸多因素相聯系林業金融問題也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牽涉到政府、金融、林業產業及林農自身的方方面面,是一個龐大的工程體系。集體林權改革為林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機,林業金融體系的構建將是林農產業發展的催化劑,將極大地推動其發展的速度,同時也為林農提供了各方面的保障。合理優化林業資本結構,擴寬林業融資渠道,發揮各個層次的金融機構的作用,定會使林業產業的發展更加順暢。另外除了從林業金融支持體系中給林農以資金支持和指導外,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在技術和方向上給以支持,比如設立農林課堂,組織專家編寫針對,組織專家編寫針對林農創業的培訓教材,系統介紹林產品的生產和維護、林業創業的基本規律、林業創業企業的組織管理等知識,在農民中進一步宣傳創業文化。